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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人事考试中心网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2006〕50号)精神,定于2010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聘的基本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颁发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六)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七)其他:1、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0年7月31日为界。2、招聘单位不得对报考人员进行户籍限制(少数民族自治县<龙胜、恭城>、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县<灌阳、资源>除外);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不能设置超过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招聘条件;4、年龄要求: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规定为35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特殊需要放宽年龄的岗位,用人单位需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现役军人;新录用的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不再进行现场报名。1、报名方式及时间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者,在桂林人才网()报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或单位的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桂林人才网()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在同一网上提交并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保存。网上报名填表时间:2010年6月10日—6月20日。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各招聘单位按照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方式进入网上考试资格审查系统,依据本简章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在两个工作日内(正常工作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并在网上按时反馈给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报考者。报考者届时即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资格审查时间: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3、交缴报名考试费、寄材料方式及时间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的考生需交报名费10元,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费每科50元,共110元。有专业知识考试要求的岗位,加考专业知识科目(详见招聘计划表),考试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专业面试的考生另收考试费每科50元。通过预审的考生请于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内将《2010年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一套)直接送达或邮寄到招聘单位的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信封请注明公开招聘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均要求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在网上下载打印《登记表》二份(贴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两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一致);2010年应届毕业生(含已取得毕业资格,毕业证尚未发放的)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复印件各一份,其他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报考岗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上交缴报名考试费、送达或邮寄材料时间:2010年6月10日—6月22日。桂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原件、成功缴费订单号、报名序号于2010年6月22日至6月24日到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桂林市叠彩路8号大院7号楼2楼;电话:)领取报名发票(不领取也可参加考试),过期不予办理。4、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方法及时间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桂林人才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7月13日—7月16日。网上报名咨询电话:三、笔试时间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科分值满分为;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有专业知识要求的岗位,可进行专业知识的笔试,分值满分为;专业知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需要进行专业知识笔试的单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的同时提出专业知识笔试的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组织实施。专业知识笔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组织本行业专家入闱命题,组织专业知识笔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一)笔试时间2010年7月1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下午15:00—17: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7月18日上午9:00—11:00(二)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应达到1:3才予开考。对报考岗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岗位,由招聘单位书面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确实不能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并在3日内选择报考其他岗位或办理退款。(三)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四)笔试成绩公布报考人员可到招聘单位领取笔试成绩,也可登陆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查询。(五)考试用书考试复习指导用书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专业知识笔试内容以招聘岗位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招聘单位应向考生提供适当的复习范围。四、加分少数民族加2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公布。五、面试(一)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报考岗位的考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报考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11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有专业知识笔试要求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50分,三科成绩合计必须达到16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报考工勤岗位的笔试成绩两科合计必须达到90分方可进入面试程序(特殊岗位需要调整入围分数线的,需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笔试总分出现相同情况,可并列排名进入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按本《简章》规定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验证时,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要相符。报考者的证件(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不真实或与报考职位条件不相符的,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负责。(二)公共面试的组织实施1、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2、选择面试考官。面试考官原则上从经过培训或相关部门专业技术骨干中挑选。3、面试考官每组一般由7人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考官,主考官一般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担任,也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具备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签确定。4、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才能进入体检考核程序。笔试、面试成绩总分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高分者进入体检考核程序。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凡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5、面试工作前必须制定具体的面试工作实施方案并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三)专业面试的组织实施有专业面试需要的岗位,要在申报招聘计划时的同时提出专业知识面试的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方能组织实施,并在招聘计划中公示。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成绩在当天专业面试结束后公布。专业知识面试命题方案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由招聘单位及主管局组织本行业专家入闱命题,专业面试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局确定。组织专业面试产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六、体检(一)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有专业考试要求的岗位专业笔试、面试成绩累加)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选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要做到认真负责、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七、考核(一)体检合格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招聘单位盖章,考核小组成员签名。(二)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三)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八、人员聘用(一)根据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一般为7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三)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5、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予认可,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在一年内禁止应聘事业单位岗位和参加公务员考试。(五)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公开考试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简章由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解释。联系电话:0773—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事业单位考试网2010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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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人事考试中心网址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广西桂林2014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打印网址在桂林人事考试网
2014年广西桂林事业单位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法
1、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9月16日10:00—9月20日16:00
2、已交报名考试费的报考者,自行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使用激光打印机或喷墨打印机(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打印都可以。严禁使用针式打印机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必须打印出(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照片,自贴照片无效。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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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人事考试中心邮箱广西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广西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广西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广西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9日上午8:00至2023年7月21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23年9月11日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23年9月12日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具体如下:(一)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三、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登录“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一)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本次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2.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3.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须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二)核查与监管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根据实际情况,考试组织机构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不实承诺的处理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四)报名流程及相关工作时间安排1.报名流程。注册、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阅读并签署承诺书、缴费。(1)注册。首次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的报考人员报考前应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2)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网上报名系统核查时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报考人员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3)确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需要自行进行报名信息确认,一旦确认就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应仔细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4)阅读并签署承诺书。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以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5)缴费。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报考人员签署承诺书后可直接网上缴费;须进行网上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在核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2.相关工作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时间。2023年7月9日上午8:00至2023年7月21日下午17:00。(2)网上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22日下午17:00。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对应电子版证明材料,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2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人工核查。以下报考人员须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接受人事考试机构网上人工核查: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②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③撤回承诺申请的;④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①学历、学位证明;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③身份证件;④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聘)证明;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⑥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序号报名点名称办公地址咨询电话1南宁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广西体育中心(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西段669号)C区三楼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柳州市人才服务和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河东综合服务楼4楼桂林市人事考试中心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6号桂林技师学院内(原桂林高级技工学校)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梧州市西堤三路11号一楼北海市人事考试管理中心北海市北京路与西南大道交汇处往东100米(人才大厦五楼501、503室)0779-32192950779-32102917防城港市干部培训考试中心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3号窗钦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钦州市永福西大街51号东泉大厦4楼4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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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五、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人员应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考试前30分钟可进入考场;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二)人员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人员使用,考后收回。(三)考试时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纸质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考生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携带有效临时身份证或广西区内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证明)均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五)人员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六、疫情防控注意事项(一)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监测,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二)“广西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三)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四)入境人员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解除集中隔离后7天内须严格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外出必须做好戴口罩等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参加考试时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作出书面承诺。(五)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并作出书面承诺,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七、考场设置本次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八、考试设置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一)考试结束3个月后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证书办理事宜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中的“证书领取”专栏查询。十、咨询电话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12333-转“区本级”。附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2023年6月30日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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