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3、海城市人事考试科
4、海城市人事考试网
海城市人事考试信息 ♂
海城市人事考试信息为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解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部分事业单位用人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有空编空岗的事业单位中征集163个岗位,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2015年1月1日前具备海城市户籍的2011—2015年毕业未就业(未经过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至1997年8月1日期间出生);
6、报名者现户籍不在海城,其父母现户籍在海城者视为海城籍。不包含大屯镇、甘泉镇户籍毕业生;
7、招聘岗位除注明户籍、年龄、毕业时间等条件不受限制之外,其余岗位招聘条件需同时满足上述5、6条款的具体条件;
8、2009年经鞍山市招聘在海城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统计员”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9、广播电视台招聘岗位需提供一年及以上电视台工作证明和相应的影像资料,报名者不受毕业年限、户籍限制;
10、教育系统高中教师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职位要求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语、数教师岗位不受教师资格证书学科限制。体育、音乐、美术专业院校毕业的对应专业毕业生,不受教师资格证书限制,可报考教育系统体育、音乐、美术教师岗位;
11、析木高中教师职位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在海城工作由教育局确认的高级中学两年及以上教学经历在岗临时教师工作证明,毕业年限、年龄、户籍不限;
12、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普通高校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军人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5年海城市事业单位各岗位招聘人数、学历、专业要求等相关事宜可通过海城市人才服务局网()和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缴费的方式。
1、报名时间:从11月9日起到11月15日止(周六、周日不休息)为应考毕业生报名登记和资格初审阶段。
2、所需证件: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教师岗位教师资格证书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5日以内)1寸同版免冠蓝色背景照片3张。
3、报名地址: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服务大厅。详细地址:海城市站前街2号(海城市地道桥东侧路北)。
(三)、注意事项
1、每人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者须根据各招聘岗位学历和专业等相关条件对应报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
3、报名者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完全相同但比较相近的由市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是否同意报考。
4、小学教师职位,按同一职位报考。考取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工作单位。
5、对边远镇村学校的教师招聘给予政策倾斜。
①将西四镇、温香镇、高坨镇、孤山镇、岔沟镇、接文镇、及王石镇原什司县区域镇村,划定为边远镇村。
②上述镇村范围内公立学校的教师岗位对本镇生源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③报考王石镇什司县初级中学、孤山满族镇初级中学、接文镇初级中学、岔沟镇初级中学、温香镇第一中学、温香镇第二中学、西四镇初级中学、高坨镇初级中学、孤山满族镇中心校、接文镇中心校、西四镇中心校的教育系统边远地区职位,只限学校所在本镇生源毕业生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报名的基本证件外,还需提供本人及父母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常住证明。
④若岗位无本镇生源报名则发布补充公告,面向海城户籍人员重新报名,与教育系统其它岗位统一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6、普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经考察、考核合格后直接安排聘用(不占此次招聘岗位名额)。
7、具有海外学历的报名者,除需提供本启事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报告。报名者通过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相关要求和程序。材料审核合格者可被认定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8、报名实行诚信制,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凡提交虚假材料者,经查实取消其笔试资格、面试资格、聘用资格,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市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9、报名者从报名至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通所致一切后果自负。
10、开考比例为1:2。对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或取消的岗位将在海城市人才信息网和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海城市人才服务局现场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市直、镇区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卫生基础知识;
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为职业能力测验和教育基础知识;
均为两科一张卷,采用标准化考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2015年12月5日(周六),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各类平均成绩即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将通过海城市人才信息网和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分批、分期进行,按招聘岗位数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行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满分100分。市直、镇区、卫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试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具体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和内容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者分别依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排序,以上都相同,参加二次面试。
计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核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或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海城市人才服务局网()、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将会同市纪委、监察局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处理。
六、聘用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各镇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岗位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按正常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方能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五年内不允许调转。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岗位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被聘教师由人社部门、编制部门办理正常的聘用手续和编制手续,工资、相关保险等与我市在职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档案存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代理,两个聘期(6年)内不允许调转。边远地区岗位聘用的本镇人员取消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达到任职资格条件的,申报岗位数额给予政策倾斜,三个聘期(9年)内不允许调转。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编写有关考试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考试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误导报考者的,均与本次招聘组织单位无关。
本启事未尽事宜,由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点击下载>>>
年海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xls
海城市事业考试报名表.doc
3.工作经历证明(报考高中教师岗位).doc
4.居住证明(后取得海城户口人员).doc
中共海城市委组织部 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4日
海城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
海城市人事考试信息网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辽宁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辽宁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的基本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月30日至2005年1月30日(含)期间出生〕,2023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30日以后出生);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 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工作过。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月30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3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二、报考程序(一)职位查询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二)报名本次招录通过网上进行报名,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3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3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报考申请。2. 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3. 上传照片。报考者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下载)。4.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3年1月30日9时至2月4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于2023年2月2日至3日,按属地原则联系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三)网上打印准考证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2月20日8时至2月26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四)注意事项1.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2. 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4. 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5. 当招考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市以下机关,全省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且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6. 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7. 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三、笔试(一)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1. 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公共科目按照不同层级机关实行分级考试,对市级以上机关和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分别命制试题,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报考各级公安机关职位的报考者,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2. 笔试成绩计算:除报考公安机关职位外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二)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月25日,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至16:30《申论》。2月26日,9:00至11:00《专业科目》。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件和考场座次表,核验身份,实施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二)资格审查(复审)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认真审查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复审)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者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资格审查(复审),同时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复审)、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增加相关能力测试的,由招录机关在资格审查环节组织,相关政策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三)面试的组织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录用。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五、体检和考察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参加面试人员所报考职位不能形成竞争的(即该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小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一)体检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公安系统、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结合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一般由2名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形式,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六、公示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拟录用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七、审批、录用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特别提示:1.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2.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海城市人事考试科 ♂
海城市人事考试科第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考机关和职位。《招考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辽宁省人民政府网()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辽宁人事考试网()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辽宁省就业网()。第二、报考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报考者必须阅读并同意《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照片。报考者要慎重填报相关信息,照片审核通过后,信息不能更改。本次考试在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设置考场,不再单独设置省直考区。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区。辽宁生源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警学院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省公务员的,也需在全省自主选择考区。第三、通过照片审核的报考者需要缴纳报名费用。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到各市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未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第四、打印准考证。2012年4月12日8时至4月21日8时缴纳报名费用的报考者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管,面试、体检阶段需要使用,丢失不补。第五、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身份证必须与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未带身份证的报考者不能参加考试。第六、查询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2012年5月中旬,报考者可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系统以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在本市相关网站公布。第七、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和考察等。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体检的报考者,将视为放弃相应的资格。 中公教育图书淘宝商城 中公教育课程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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