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导读目录:
3、中组部人事考试
中级财务考试人事档案 ♂
中级财务考试人事档案中级会计考试成绩合格后,需要审核通过后才能拿到证书。一般分为网上申请和资格审核两个阶段,通过当地的财政局网站进行申请。以安徽省证书申请为例:一、网上申请?????中级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人员自年度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的20日内登录安徽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页面, 点击“证书申领”,输入身份证号码、姓名和验证码后,系统将自动校验是否为有效申请人。申请人填写证书申请表相关信息,然后保存提交并打印。二、资格审核?????申请人应携带下列材料前往考试报名所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确认:????1.证书申请表;????2.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4.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5.证书申请表内其他信息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有效证明为:单位出具的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或相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须出具会计中级资格审核回执单。省会计考办于年度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向财政部上报我省中级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申领会计中级资格证书。三、领取证书?????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自收到证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应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发布领证通知。前期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应在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发证日期内,携带身份证原件及会计中级资格审核回执单,前往指定地点领取中级资格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一份)。 四、证书申领注意事项?????1.证书资格审核及发放等工作由市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负责。????2.考生应关注各市财政局网站发布的领证通知,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证书申领。其中,中级资格全科成绩合格考生务必在年度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的20日内完成资格审核。????3.证书申请表填写内容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未审核前,申请人可以修改并重新提交,经受理和审核确认后,不能再行修改。证书申请表审核不通过的,申请人可重新修改信息并提交。????4.考生应妥善保管证书及《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存入考生本人人事档案。届时注意关注本人考试当地的财政局网站。
中组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中组部管哪些企业) ♂
中组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中组部管哪些企业)
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中组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以及中组部管哪些企业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中央组织下属有多少个部门?有些什么部门
- 2、中组部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都有什么?
- 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关都包括哪些单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28个)
外交部 国防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安全部 监察部 民政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铁道部 交通部 信息产业部 水利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 人民银行 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1个)
国资委
国务院直属机构(18个)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 民航总局 广电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计局 林业局 食品药品监管局 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宗教局 参事室 国管局
国务院办事机构(4个)
侨办 港澳办 法制办 国研室 * 台办 * 新闻办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中组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组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14个)
新华社 中科院 社科院 工程院 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学院 地震局 气象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电监会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务院部委管理中组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的国家局(10个)
信访局 粮食局 烟草局 外专局 海洋局 测绘局 邮政局 文物局 中医药局 外汇局 * 档案局 * 保密局 (* 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国家保密局与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中组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中组部下属事业单位有哪些,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机构设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 国务院组成部门(27个):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监察部与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三、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五、 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六、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的下属机构。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各省人民政府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包括中央党群机关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主要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另外,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也被列人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招考序列。
一、中央党群机关
(一)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主要包括:
(1)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
(2)中央办公厅
(3)中央组织部
(4)中央宣传部
(5)中央统战部
(6)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7)中央政法委
(8)中央政研室
(9)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0)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11)中央台办
(12)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13)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4)中央直属机关工委
(15)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16)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二)全国人大机关
(三)政协全国委员会机关
(四)人民法院
(五)人民检察院
(六)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中央机关,主要包括:
(1)民革中央
(2)民建中央
(3)民进中央
(4)农工党中央
(5)致公党中央
(6)九三学社中央
(7)台盟中央
(8)民盟中央
(9)全国工商联
(七)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主要包括:
(1)中华全国总工会
(2)申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4)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5)中国作家协会
(6)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7)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8)中国法学会
(9)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10)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11)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12)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1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14)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15)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16)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17)黄埔军校同学会
(18)欧美同学会
(19)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中华职业教育社
(21)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八)中央党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包括:
(1)中央党校
(2)中央编译局
(3)中国外文局
(4)中国浦东干部学院
(5)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
(6)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7)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8)中国藏学研究中心
(9)中央党史研究室
(10)中央文献研究室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一)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办公厅
2、国务院组成部门
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郡、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3、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4、国务院直属机构
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5、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
6、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7、国务院议事机构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
(二)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
1、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储备物资管理局,国家物资储备局天津办事处、上海办事处、浙江办事处、深圳办事处
2、公安部出入境边防检查系统
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汕头、海口、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3、司法部系统
司法部燕城监狱
4、财政部财政监察系统
财政部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5、交通运输部系统
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交通部长江航运公安局、海事局系统(天津、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长江、广东、广西、海南、深圳海事局)
6、审计署驻各地特派办
审计署京津冀、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深圳特派员办事处
7、海关系统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满洲里、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黄埔、深圳、拱北、汕头、海口、湛江、江门、南宁、成都、重庆、贵阳、昆明、拉萨、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海关总署驻天津、上海特派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8、国家税务局系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国家税务局
9、中国民航安监系统
中国民用航空局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新疆管理局
10、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
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珠海、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国家海洋局系统
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
13、测绘地理信息局系统
黑龙江、四川、陕西、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1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系统
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15、国家邮政局系统
16、国土资源部直属系统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沈阳局、上海局、南京局、济南局、武汉局、广州局、成都局、西安局
17、铁道部铁路公安局系统
北京、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上海、南昌、济南、郑州、武汉、广州、南宁、成都、昆明、青藏、西安、兰州、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三)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1)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东北、西北、华东、华中、南方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贵州省、新疆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
(2)国家行政学院
(3)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调查局
(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5)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6)中国地震局及其省级地震局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地震局
(7)中国工程院机关
(8)中国气象局及其市级以上垂直管理机构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气象局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
(10)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深圳监管局
(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宁波、安徽、福建、厦门、江西、山东、青岛、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深圳监管局
(12)中华供销合作总社机关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务院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1)安监总局调度中心
(2)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安监总局矿山救援指挥中心
(4)财政部财政票据监管中心
(5)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
(6)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
(7)财政部国库支付中心
(8)财政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评估中心
(9)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
(10)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局)
(11)工商总局商标注册中心(商标局)
(12)公安部办公厅档案局
(13)公安部国际友谊促进会
(14)公安部禁毒情报技术中心
(15)公安部网络侦察技术研发中心
(16)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17)公安部信息通信中心
(18)国防科工委三线调整协调中心
(19)国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国家粮食局军粮供应服务中心
(21)国家林业局防治荒漠化管理中心
(22)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23)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4)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25)国家林业局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
(26)国家林业局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
(27)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派驻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合肥、福州、武汉、海口、成都、贵阳、云南、西安、兰州、乌鲁木齐的14个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28)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29)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30)国家民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31)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
(32)国家税务总局教育中心
(33)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34)国家外专局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35)国信办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秘书处
(36)诲关总署全国海关电子中心
(37)海关总署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
(38)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39)海洋局海监总队
(40)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
(41)环保总局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42)环保总局环境监理机构(包括: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华东、华南、西北、西南和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及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43)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44)交通部珠江航务管理局
(45)科技部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
(46)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
(47)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48)农业部东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49)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50)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51)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52)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
(53)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
(5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
(5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5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57)水利部7个流域机构各级机关
水利部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辽水利委员会、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58)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中心(局)
(59)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60)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
(61)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各级直属调查队
国家统计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调查总队
(62)统计局普查中心
(63)外交部档案馆
(64)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65)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66)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67)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机关
(68)质检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
(69)质检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
(70)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71)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
(72)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73)中国人民银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中组部人事考试 ♂
中组部人事考试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核培发[1995]153号) 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1995年12月14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次;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第九条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第十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十二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或有关机构负责人负责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随时进行,由被考核人根据工作任务定期记实,主管领导负责核查。年度考核一般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组织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四)事业单位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考核事业单位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第十七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二)职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四)工人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聘任技师的优先资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二)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和解聘。 (三)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实行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依据所定等次办理。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五章 考核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考核小组,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组织由本单位负责人、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组织的日常事务由本单位人事机构承担。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组织的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三)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四)审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主管领导人、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制度。审核备案的方法是:年度考核基本结束时,各单位将考核工作总结报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监督指导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人事部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14日 实施日期:1995年12月14日 (中央法规)采纳哦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