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属地化管理(人事考试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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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人事考试属地化管理

2、人事考试属地原则

3、人事考试属地阅卷

人事考试属地化管理

人事考试属地化管理

2023年各地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正在陆续公布,如果要报考当地的经济师考试的话,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师报名属地化要求,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23年各省初中级经济师报名属地要求汇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新疆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疆外报考人员只能在本人工作所在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详见:《2023年新疆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海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海南的经济专业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经济专业相应级别的考试。详见:《2023年海南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山西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选择在山西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山西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 社保卡)。 详见:《2023年山西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内蒙古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详见:《2023年内蒙古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四川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详见:《2023年四川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山东报名时应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详见:《2023年山东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湖北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详见:《2023年湖北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湖南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此进行核查。详见:《2023年湖南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北京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只有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北京的考生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详见:《北京市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广西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轻防疫压力,考试规定,只有居住地或工作地在广西的考生才可以报考。详见:《广西省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务通知》江苏只有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江苏境内的考生才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外省考生不可报名参加考试。详见:《江苏省2023年经济师考试通知》福建福建省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详见:《福建省2023年经济师报考简章》辽宁为减少人员的跨区域流动,减轻防疫压力,辽宁省实行属地化报名原则。详见:《辽宁省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浙江报名在浙江参加考试的考生,要遵循属地化原则,只有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浙江的考生才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否则报名无效。详见:《浙江省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江西我省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江西的考生,可在我省参加考试。详见:《江西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安徽为减轻防疫压力,减少人员的跨区域流动,我省实行属地化管理,外省考生不可报名参加考试。详见:《2023年安徽省经济专业资格考试通知》广东今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按属地划分管理,只有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广东的考生可以报考。详见:《广东省2023年经济师报考须知》黑龙江选择在黑龙江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详见:《黑龙江2023年经济师考试通告》河南为减少人员的跨区域流动,我省实行属地化管理,只接受本人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河南的考生报考。详见:《河南省2023年经济师报名通知》河北因受到疫情的影响,河北省今年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河北省的考生参加考试。详见:《河北省2023年经济师报名通知》重庆在重庆市报名参加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考生,要遵循属地化原则,非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重庆的考生不能报考。详见:《重庆市2023年经济师考试考务通知》贵州(考试取消)资格考试按属地划分管理,原则上非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本省的考生不能报考。详见:《贵州省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陕西我省今年考试报名要遵循属地化原则,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陕西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详见:《2023年陕西省经济师考务工作通知》甘肃本次考试在省直和14个市(州)设考区,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甘肃的报考人员方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考试。详见:《甘肃省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宁夏为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我省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原则。详见:《宁夏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通知》兵团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详见:《兵团2023年经济专业资格考试通知》上海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缴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详见:《上海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务工作安排》青海请各位考生在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属地化原则,根据实际填写“工作单位”及“通讯地址”字段。详见:《2023年青海初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吉林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知识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详见:《吉林2023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公告》天津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详见:《2023年天津初中级经济师考试公告》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属地原则

人事考试属地原则

一建考试的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凭准考证上的信息确认考试地点。报考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原则。

一建考试报名没有选择考场部分,是根据报名顺序,也就是你的报名序号来统筹安排的。一般来说是按照报名序号(网上的报名顺序)来排列。

如果你不在省会城市,那么一般都要赶到省会城市去考试,因为大部分省都只在省会设有考点。但也有例外,例如广东、四川等地在各市都有设考点。

至于具体的考点,一般都在城市里,某个大学或者某几个大学。现在各地的大学城是比较集中的地方,所以很可能在那里考。因为每个省考建造师的人数还是有一定规模的。

考前一两周考生会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会有考试的详细地点、考场和座位号。到时候毫升可以提前去踩个点,熟悉一下路线。

一建报考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省份负责报考事宜,一般都要求报考者拥有当地户籍,或者是在当地工作。因此,参加一建报名的人员可将工作地点或者是户籍所在地作为考试地点。如上海一级建造师要求报考者必须是在上海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这样他们在满足报考条件后,就可以在上海参加考试了。

不过,一些省份也要求应试人员要按属地原则选择报考考区,进一步细分考生进行考试的地点。如山东省,考生应正确选择现工作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这样能进一步方便考生应考,而且以后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领取的合格证书也是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因此,在这些省份的考生,更要注意填写报考信息,以免出错,相关责任都是需要个人承担的。

此外,还有一些省份并不是在所有下属市区设立考试地点,这样就需要考生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考试地点了。如新疆在2018年仅在乌鲁木齐市、喀什市、克拉玛依市设立考点,其他地州的考生只能就近选择适合的地点应试。

人事考试属地阅卷

人事考试属地阅卷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2月25日至2003年2月25日(含)期间出生〕,2021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重大工作中获省辖市市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2月2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2021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招考职位资格条件中标明面向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辽宁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辽宁省生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的职位,面向省级重点帮扶县和艰苦偏远地区事业编制、退役士兵职位,属专门定向招录上述人员的职位,其他人员不能报考。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我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2月25日。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及以上”。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为本县(市)户籍的,报考者户籍应于发布公告前迁入,且在开始报名时仍为该县(市)户籍〔该县(市)生源2021年当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视为具有该县(市)户籍〕,并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现役军人、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招考计划、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同)网站查询。

对职位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者请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由招录机关进行解释并负责。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为方便报考者报考,辽宁省公务员局就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报考者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填写《2021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者可在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1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报名期间,招录机关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者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并于报考者报名次日提出初审意见。报考者可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12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初审结果需要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招录机关咨询。

3.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审查后,须于2021年2月25日9时至3月2日24时重新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支付考试费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符合减免考试费条件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者,按属地原则,于2021年3月1日至2日到所在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1年3月22日8时至3月27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一式两份),并妥善保管。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录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

4.本次考试在全省省辖市设置考区。报考者可按就地就近原则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

5.当招考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开考比例为1:3,省直法院系统基层院、省直检察院系统基层院开考比例为1:2,全省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开考比例为1:,市以下机关及监狱戒毒系统开考比例为1: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录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及招录计划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报考已取消职位的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但未被取消的职位,招录机关对改报职位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不符合条件的职位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6.为便于报考者报考,报名期间,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可查看各招考职位报名缴费人数。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报考者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实行分级考试,对县以上机关(包括街道机关)和乡镇机关分别命制试题。笔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

上午x?9:00至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至16:30《申论》。

报考者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必须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进行监考。考试当天报考者无法出具报名时的身份证件但仍坚持要参加考试的,应说明具体缘由,写出承诺书,并服从工作人员关于重新采集照片、留取身份特征生物信息等方面的安排,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和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辽宁省公务员局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该网站相关公告。

四、资格审查(复审)和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后,根据职位信息表中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将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发布。

笔试成绩计分公式为: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二)资格审查(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对参加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复审)。招录机关要根据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报考者照片和基本信息,对报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等进行认真核对,防止并查处作弊行为,特别是替考行为。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在组织资格审查(复审)的同时,按规定组织体能测评,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的具体办法及程序分别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发布公告予以明确。

(三)面试的组织

报考省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面试工作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报考市级及以下机关的面试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能录用。

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各职位面试合格人员和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或面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30%)。

(一)体检

省直机关的体检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组织,市级及以下机关的体检工作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组织。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法医职位以及监狱戒毒系统的,同时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应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应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招录机关要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时应当成立考察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学校或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其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各市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招考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的,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为确保基层机关公务员队伍稳定,凡经考录到县(市、区)直、街道办事处机关的人员,在新录用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考录到乡镇机关的人员,在本县域内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务员考试机构、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放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认真阅读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招考公告、职位信息表、报考指南等,诚信报考。

4.考生参加2021年度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按照辽宁省及各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5.为确保报考者顺利参加考试,请报考者慎重选择考区,尽量减少流动。

如果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们公众号!我们有专业人员帮你解答!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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