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事考试入口(定州市人事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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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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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事考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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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河北2023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已经结束,河北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那河北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在哪里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河北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相关信息,详情如下。中级经济师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在线缴费的方法。河北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的报名入口在哪里?根据历年考试报名经验,河北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一般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采取网上报名,在线支付报名费用的方式进行报考,缴费成功才可视为报考成功,河北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河北202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报名流程:1、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注册账号;2、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仔细阅读《报考须知》,选择考试、报名地;3、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3类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经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缴费。4、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确认报名信息;5、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定州市人事考试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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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获悉,2022年下半年河北保定定州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为做好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河北省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定州市户籍。 2.持有定州市有效期内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驻定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本市普通高校其他在读学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方可认定,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三)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2年应届毕业生。(具体院校详见附件1) (四)在定州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一)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二)考试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应当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具体认定流程详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及安排 本次受理采用申请人“网上报名—网上预约—现场受理”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10月8日8:00至10月25日17:00; (2)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 (3)网报入口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2.网上预约 (1)预约时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3)因未在网上预约或未按预约时段到达受理现场提交材料而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注册信息填报,请参考“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右侧“使用帮助”一栏查询相关信息)。 (二)体检 1.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到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河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申请人自行登录“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在“资料下载”栏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特别提示: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认定机构须选择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市级认定机构(包括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申请认定。 2.定州市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2)地点: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定州市中山路与自来佛街交叉口南行100米路西,宋街29号,定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A6号窗口。)联系电话:请加入定州市教师资格认定QQ群:①622560284;②623412783(二选一,不要重复添加),相关信息在群中发布,有问题可在群里沟通。 (3)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也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书》无需提前下载,在网报过程中按系统提示在手机端手写签名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行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选择“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选择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具体证书发放通知,查看QQ群,或添加微信公众号“定州市行政审批局”关注查看,也可拨打咨询。 五、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定州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 (四)考试条件材料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信息。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在“个人办事”按主题选择“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 1.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六、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同一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现场确认流程 (一)领取号单 1.请根据大厅工作人员指引,在固定地点领取号单,一人仅限领取一张,不可代领。 2.领取号单后按照号码顺序排队等候提交材料。 (二)提交材料 1.申请人按照顺序提交材料。 2.材料初审后进行登记,登记后进入下一环节。 (三)系统确认 1.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网报材料进行确认。 2.确认无误后,本次现场确认结束。 (四)注意事项 1.确认现场请保持安静,请勿大声喧哗。 2.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有序排队。 3.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通过电话与工作人员联系。 1.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 2.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 定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9月29日原文标题:定州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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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网官网入口: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资格考试报名证明材料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问题,推动形成标准统一、规则公开、自负其责、信用监管的资格考试管理模式,推动实现资格考试报名流程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为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人社工作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进行积极探索。 二、试点时间、范围 试点时间为6月至11月。试点范围为下半年由部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附件)。 三、工作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考试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一)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报考人员均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试点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告知承诺内容 告知的主要内容:报考人员按规定应履行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报考条件、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承诺的主要内容: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三)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审核监督流程。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进行核验。 2.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部门(机构)须进行人工核查,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凡是有举报的,必须及时认真核实。 4.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发现,及时依规处理,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四、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及任务分工 (一)5月底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部考试中心对资格考试网报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报考须知。各地根据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和报考须知。 (二)6月中旬,启动试点。各地要在服务场所和门户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布办事指南,并配合部考试中心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宣传和答疑释惑工作。 (三)6月至11月,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按照实施方案积极有序开展试点,在试点过程中,如遇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部考试中心。 (四)11月中旬,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各地要在11月15日前对本地区试点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建立的制度和规范、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进行总结,并报送部考试中心。部考试中心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认真修订、完善报考指南,加强人事考试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使工作人员准确把握改革精神、政策要义,掌握基本的工作原则方法,确保完成试点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试点工作不涉及原有资格考试职责分工调整。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原有分工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切实落实审核和监督责任,扎实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应试人员看得见、用得上、得便利的各项措施。积极探索试点工作容错机制,对尽职尽责工作人员免责,对失职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强宣传,有效管控风险。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试点工作宣传力度,使公众充分了解这项新举措,了解有关要求和程序。要保证咨询渠道畅通,及时做好答疑释惑工作。要加强舆情工作,营造有利于试点工作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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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统一在市里进行,也就是要在保定市进行体检

2013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体检说明:

保定中公教育

地址:长城北大街317号(大迪小区北侧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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