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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事考试网卫生招聘 ♂
太原人事考试网卫生招聘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促进全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娄烦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真正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选聘到卫生工作岗位上来。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35名工作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招聘条件等详见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 一 )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扎实,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需具备全日制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但须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招聘要求,且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
4、“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招录对象,为参加山西省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4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4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
(二)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需经得现工作单位同意方能报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2、在聘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四、报名
本次招考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娄烦县卫生局派员负责解释,并由专人现场审核把关。
1、报名时间
2015 年 1 月 9 日 至 2015 年 1 月 12 日 每天上午 8 : 00-12 : 00 ,下午 2 : 30--6 : 00 。 2015 年 1 月 12 日下午 6 : 00 为报名截止时间。
2、报名地点
娄烦县人才市场(县城南大街政府大院前排东楼一层)。
3、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以下证件: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下同);
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复印时,本人与户主总页复印在一页);
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与拟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相符合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符合招聘条件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相关学籍证明原件(包括入学时间、院校名称、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能否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等)、户籍证明原件(须注明本人户籍现保留在学校学生集体户)。
⑦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还需携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⑧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⑨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人员,须出具相关证明或者提供相关资料。其中,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见附件2),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服务期满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报考;对服务期满当年报考服务基层专门职位,尚未领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盖章;2006年至2009年时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原渠道由团省委出具相关证明)。
⑩报名时,报考人员现场填写两份《2014年娄烦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3)交工作人员审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如实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类型、服务期起止时间,并在个人简历栏说明服务基层工作相关情况。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包括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的报考资格直至聘用资格。
4、开考比例
①管理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需达到4:1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通过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②专业技术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5、考务费
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为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目,合计每人60元。
6、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的具体时间将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凭有效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规定开考时间15分钟后到达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允许再进入考场,开考一小时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一)笔试
笔试按综合试题(卷)一门安排,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及卫生法律法规。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笔试成绩的6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经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组授权后,向社会公示。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分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员。如有并列名次,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60分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20分钟,其中:结构化面试时间10分钟,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医学基本素质及相关的组织协调、应变能力等;实践技能操作时间10分钟(其中:护理岗位的考生为实践技能操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生为医案病例分析判断)。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的40%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
面试评审小组由市人社局抽调。
《面试方案》另行制定,面试时间、地点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分值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分岗位对参加面试考生以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如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时,如有并列名次,则依次按有无执业资格证、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学历的高低确定最后进入体检的考生。
考生按体检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在娄烦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政审方式,同时调取拟聘用人员档案等相关材料,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娄烦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应署名以书面的形式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聘用环节。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九、聘用
1、公示后,经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领导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县人社部门为其办理合同鉴证及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人员每三年签订一次合同。凡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三年正式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本人可到人才市场登记后自谋职业。
乡镇卫生院招聘人员一经聘用,5年之内不允许工作调动。
3、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 生活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提交报到证、人事档案、毕业证、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逾期不交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5、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意见》(并卫[2014]28号)文件精神,“县(乡)医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学院校临床、医技专业的毕业生,经录用后可在医联体内的三级医院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回本院工作。在本院服务满3年后到上级医院相应科室工作,3年后再回本院工作,依次轮转,在县(乡)医院服务满6年者,考核优秀经本人同意,可将其人事关系转移至上级医院。”
十、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娄烦县纪委监察局 监督电话:
娄烦县人才市场 咨询电话:
附件1、2014年娄烦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附件3、2014年娄烦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
娄烦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
领导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
太原人事考试网古交市 ♂
太原人事考试网古交市太原市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第1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山西省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经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提出的“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要求,继续采取“省定规划、市里选拔、县(市、区)付薪酬、乡镇管理、服务基层”的基本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选拔机制、管理机制和使用机制,确保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社区),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选聘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原则;(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四)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五)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二、选聘名额和对象2009年,全市共选聘300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选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各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如下:小店区: 35 迎泽区: 30 杏花岭区:35尖草坪区:30 万柏林区:30 晋源区: 20古交市: 40 清徐县: 35 阳曲县: 25娄烦县: 20三、选聘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自愿到农村(社区)工作。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3、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5、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89年4月30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四、选聘程序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公示体检、研究确定、集中培训、分配上岗”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从4月中旬开始部署,7月底考录工作全部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社区)干部的高校毕业生要在8月底前到岗。1、发布公告。4月23日,在山西毕业生就业网、太原人事考试网和太原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太原市2009年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明确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时间安排、任职、待遇等。2、报名及资格审查。4月23日至5月8日,统一组织报名。其中,4月23日至5月8日,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校统一报名,所在高校党委做好资格审查;5月4日至5月8日省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及省外高校毕业生到太原人才大市场(五一广场1号)现场报名,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县(市、区)。3、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等相关知识。笔试时间在5月下旬进行。4、面试。根据所报县(市、区)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 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由市、县(市、区)两级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在6月中旬进行。5、考察、体检及公示。6月下旬到7月中旬,按照笔试和面试5:5计算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进行等额考察和体检。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考察人选的考察由所在高校党委负责。其他考察人选的考察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组织。如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初步聘任人选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6、确定人选。公示结束后,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研究确定聘任人选。7、培训和分配。选聘名单确定后,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聘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生成绩、个人志愿、所学专业和基层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在开展分配工作时,要首先按照一村一社区一名高校毕业生干部的原则配备,条件好的村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分配。五、任职1、受聘人员的任职,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办理。2、受聘人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或支部(党委、总支)委员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依法选举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副主任职务;有条件的提倡交叉任职。3、受聘人员经考察特别优秀的可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4、受聘人员任职前,由乡镇(街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免试用期)。本人因参军、入学、考取公务员和被事业单位录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终止合同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合同期内无故违约的,按合同违约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5、受聘人员要自觉坚守岗位,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都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各级都不应以参加中心工作、上挂锻炼等名义借调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离开农村(社区)去从事其他工作。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工作时间要作为考核本人工作的重要内容。六、待遇1、受聘人员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等,按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所需经费落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晋财预[2008]31号)文件精神,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2、受聘人员由所服务的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免费人事代理。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受聘人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所在村(社区)。3、受聘人员按规定参加所在县(市、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列入所在县(市、区)财政预算,个人缴纳部分从本人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具体参保手续由其管理部门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4、受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满一年的,重新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1年的见习期,担任村(社区)干部的工作时间可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3年合同期满,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社区)内任职,续签聘用合同,待遇不变;不再继续担任村(社区)干部的,自主择业。5、受聘人员担任村(社区)干部满两年的,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我省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5分;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的,聘用期满后三年内在笔试总分中增加10分。6、凡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要占到整个录用计划的70%以上,其中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录用比例不得少于70%;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县直单位录用乡镇(街道)工作站所的工作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的录用比例要占到整个录用计划的20%以上。七、组织领导1、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是中央和省委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选聘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担任村(社区)干部工作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缓解大学生就业困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战略举措来抓。2、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确保选聘人选的质量,注意选聘党员高校毕业生和学生干部、本科学历毕业生和那些愿意到基层干事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进一步提高大学生村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选聘程序,保证每个程序和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阳光操作。要认真搞好岗前培训,了解情况,学会方法,掌握政策,提高本领,增强信心,尽快进入工作角色。要严格组织纪律,严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确保选聘工作风清气正。要加强宣传,为选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保质保量完成选聘任务。3、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是一项系统责任工程。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任职、待遇落实、培养管理工作由各县(市、区)委总体负责,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落实。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提前进行摸底,掌握农村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法律规定,签定聘用合同,完善有关手续,安排适当职务。要认真落实中组部《关于务必将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的通知》精神和省委组织部下发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村(社区)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确保对大学生村官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工资、福利、保险等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具体做好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具体负责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培养管理的各项具体制度,帮助解决好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他们能够安心本职工作,发挥应有作用。八、其它选聘工作由市选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咨询电话: 。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将陆续在太原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附:太原市简要情况介绍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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