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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乐山人事考试政审
乐山人事考试指挥中心 ♂
乐山人事考试指挥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9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即1983年9月18日至2001年9月18日期间出生),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4.报考深度贫困县面向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考生,报名时须为试用期满的事业编制人员;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9.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名额及职位条件
共招录公务员59名。招录单位、名额、职位条件等详见《乐山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18日至9月24日下午1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页“人事考试”专栏。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1个部门(单位)中的1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者请于2019年9月18日至25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并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公布的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向相关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9年9月26日1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9年9月25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点至5点)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2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报考人员,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数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我市艰苦边远地区(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的职位可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者,请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色、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至10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市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19年11月1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身份证和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组织部C区204会议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预计于2019年12月中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上公布。对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预计于12月下旬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由各招录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12月下旬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应按公告的要求,携带《2019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以及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其中: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深度贫困县面向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事业编制人员证明。
3.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亦可在考察阶段提交。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的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发给《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凭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及有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0年1月10日至12日。面试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具体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公招达到面试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论及相关事项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发〔2013〕2号)组织实施。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个人信用、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招考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金口河区、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新录用的县(区)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在录用区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有最低服务年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录用前需和用人单位签定书面协议,否则不予办理录用手续。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招考过程中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按要求携带规定证件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各考录环节。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3.请报考者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是报考者分别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监督电话: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中共乐山市金口河区委组织部?? ??
中共沐川县委组织部????? ???????
中共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中共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
附件: 乐山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乐山人事考试政审 ♂
乐山人事考试政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7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报考)。 招考对象限招“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的,具体含义是: 1、此类职位只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招考。 2、“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以及三州和农村、社区工作或服务的经历(不含高校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基层工作,后再进入学校就读的高校毕业生,也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指截至报名时,报考者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二)招考范围: 全国 (三)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2年4月28日----1990年4月19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7年4月28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有关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以及按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79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七类机关公务员78名:中共乐山市委统战部1名,乐山市民族事务委员会1名,乐山市司法局2名,乐山市经济委员会1名,乐山市环境保护局3名,乐山市体育局1名,犍为县县级机关6名,市中区乡镇8名,五通桥区乡镇7名,峨眉山市乡镇13名,犍为县乡镇7名,井研县乡镇15名,沐川县乡镇6名,峨边彝族自治县乡镇7名。 2、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乐山市教文科卫体工会(乐山市总工会下属单位)1名。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职位中,乡镇机关招考的63个职位,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详见《乐山市200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市级部门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级部门和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至26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4月28日,网络缴费结束时间为4月30日。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简章”和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拉通排名的职位只选择到该组职位)。 2、填报信息。 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正面彩色标准照。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2天之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 市级招考单位、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和人事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报名确认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22日-4月30日期间登录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上传照片和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确认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笔试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无条件自行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乐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请工作人员代为打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个别考生因换发第二代身份证不能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的,可由本人填写承诺书并持换发身份证的缴费回执参考,待领取身份证后到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确认)。考试时,考生应携带2B铅笔、钢笔、签字笔(蓝色或黑色),严禁携带草稿纸、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计算器、电子词典等非考试用品进入考场座位,违者按违纪处理。草稿纸由考场统一发放。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各占50%。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18日(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考生可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的,可按四川人事考试网网络提示进行查分。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多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本次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须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根据录用计划数、参考人数和考试情况等划定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二)面试及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笔试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并统一于2008年7月15日前进行资格复审。面试人员名单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询。 进入面试的考生应携带《2008年乐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毕业证。如暂未拿到毕业证的,应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出现的空缺,由招考单位报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于2008年7月19-20日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其他事项由招考单位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同级机关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录用考察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由公务员主管机关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政审考察工作由市级招考单位和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招考单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和拟录用情况等,并公布招考单位和市、县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该职位的录用名额不再递补。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定级,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用人单位须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中,报考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每一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有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或违反规定的情况,录用主管机关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招考单位和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由市纪委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3-2443032、0833-2441824 0833-2431510 监督电话:0833-2426983、0833-12380 0833-244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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