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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 ♂
南充人事考试网咨询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布)。一、招考对象及条件(一)招考对象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招录职位及名额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共22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南充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初审工作由南充市公安局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网络报名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了解招录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以及备注内容、注意事项等,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因报考者本人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造成报名未成功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二)确认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检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1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南充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地址: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社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三)职位调整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一般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本次本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上述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四)打印准考证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驾驶证等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四、考试及资格审查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1.?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地点在南充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3.?笔试加分(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报考我市其他职位的,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分。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2022年11月29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送交至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地址: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72号南充市公安局607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二)心理素质测试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审查南充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2023年1月13日前(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适时公布。考生按资格审查公告要求,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1份、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1.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2.?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亦可在考察开始前提交)。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四)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有关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五)体能测评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五、体检、考察及公示(一)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体检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二)考察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会同南充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经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三)公示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等,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缺额,不再递补。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名额分布在两个及以上县(市、区)公安局的职位,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组织考生,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该职位对应的一个县(市、区)公安局。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选择顺序。(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三)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四)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条件的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须向用人单位、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服务年限,凡不服务年限的,不予录用。七、纪律与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招考工作监督电话:0817-12380。八、注意事项1.?招考过程中需考生知晓的信息和调整、补充、提示等有关事项,将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3.?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规定,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政策咨询电话:(南充市公安局),(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九、本公告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负责解释。附件: 南充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原文标题:关于南充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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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人事考试网嘉陵区2013年四川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报名的时间:2013年7月29日至8月2日晚6点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11日至8月13日18∶00笔试时间:2013年8月19日成绩查询时间:2013年8月23日以上是2013年四川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安排,目前考试已经进入到考试报名阶段,确定考试岗位,制定合理的复习计划,才能保证考试的成功率!考试的主要科目:《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专业知识》和面试。考试的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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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人事考试网嘉陵江人才【 #事业单位# 导语】2021年四川南充市社会福利中心“嘉陵江英才工程”人才引进公告已发布,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5日18:00, 考 网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和《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补充公告》等文件规定,现将南充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嘉陵江英才工程”人才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体岗位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及本公告附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18:00止,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下载《南充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发送至邮箱。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0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2)地点:南充市民政局六楼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柳林路29号),联系电话:。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要求 (1)《南充市社会福利中心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正反两面)。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含本科毕业证与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打印)。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不能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核 1.考核比例。招聘比例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考核方式。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3.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成绩计算。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影响取舍的,则采取现场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初次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南充市民政局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由南充市社会福利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南充市民政局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考核招聘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开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严肃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纪检监察和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准时报到。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面试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候考室和面试室内严禁吸烟。 (六)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十)因应试人员自身对网上信息不及时关注和其它各种原因导致的应试者与人才引进面试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示 (一)请报考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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