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事局专业资格考试(十堰人事局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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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事局专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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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会计师# 导语】 无 我根据十堰市会计管理局发布“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公告”得知,2023年湖北十堰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至28日,考试将于5月份举行,详情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湖北十堰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8日,报名统一在2月28日12:00截止,缴费统一在2月28日18:00截止。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报名条件(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在湖北考区报考高级资格考试时视为取得会计师职称。 三、报考事项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在报名前应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在“湖北会计之窗”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栏目中完成信息采集或信息变更后方可进行报名。 (一)报名地点 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报名程序 1.报名准备。报名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数字登记照片。照片文件格式、大小等应符合报名系统要求。照片应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数字照,照片必须清晰完整。照片需显示双肩、双耳、双眉,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作为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上使用的照片。因此,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以免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2.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在计算机上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了解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对照报名条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后,进入报名系统。 3.填报信息。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逐步操作,如实填写每项报名信息并仔细核对,按系统要求上传准备好的电子照片,设置登录密码,并牢记“报名注册号”和“登录密码”。在岗在职报考人员按工作所在地、在校学生按学籍所在地,其他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选择县(市)、区。 4.资格审核。2023年度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不集中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持考试成绩单、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到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领取证书。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成绩并不予发证。 5.网上缴费。考生报名成功后,通过中国银联所支持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缴纳报名费。缴费时请考生慎重操作。 五、报名要求 1、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确认后,不办理退考;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报考人员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如因报名信息填报错误和上传照片的质量影响考试、成绩及证书的,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登录网页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并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时,方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及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所填报信息将不能在网上自行修改。 2、报考人员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六、各报名点电话及地址 市直????????河北路27号 张湾区?????朝阳北路9号 茅箭区?????武当路71号 经开区??????白浪中路88号 武当山特区?武当山特区永乐路16号 丹江口市??丹江口市北京路1号 郧阳区????城关镇金沙路18号 郧西县?????郧西大道11号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90号 竹溪县????城关镇宾馆路69号 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号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十堰人事局考试

十堰人事局考试

十堰市中心血站始建于1992年,是一所集采供血、科研、教学培训于一体的采供血机构,属公益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着市区和邻近的郧县共50多个医疗机构的临床供血任务,年供血总量吨。同时负责全市五家县、市中心血库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堰市中心血站现位于车城十堰市朝阳中路37号,占地亩,业务用房面积2300平方米,固定资产近2000万元,在职职工48名。内设8个科室,建有超尽化工作间,配备有日产超低冰温冰箱、瑞士产全自动酶免分析仪、美产血细胞分离机等一批高精尖仪器设备。有采血车2辆,送血车2辆,公务用车1辆。微机21台(套),并建有内部局域网。 自1998年10月1日《献血法》颁布实施以来,通过多方努力,全市无偿献血事业一年一个新台阶。1999年即由100%的有偿采血转变为10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无偿献血,2001年起实现并保持了临床用血100%来自街头自愿无偿献血,十堰市先后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湖北省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等殊荣。2004年,全市无偿献血量达26130个单位,一次献血400ml达,成分输血率达到95%,基本实现了卫生部提出的“三个转移一个延伸”的工作目标。

十堰人事局考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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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是十堰市一所综合性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建设现已发展成为集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科研、管理于一体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成为十堰地区职业病防治的技术支撑和业务指导中心。根据《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08]29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十堰市东风职业病防治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3名,环境检测人员1名。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 2、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爱职业卫生事业。 3、职业卫生检测评价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 及以上学历,预防医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环境检测人员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境工程专业的毕业生;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3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5日—11月22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六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报名费150元/人,到指定地点报名。拟招聘职位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或取消招聘职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发放《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时间:见《准考证》 3、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在笔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计算总分,报名时需提供参加“三支一扶”证明材料、考核情况及《报考优惠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100分。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卫生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 五、公示、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和拟聘用人选均通过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十堰市卫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工作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十堰市卫生局人事教育科 举报电话: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十堰市卫生局监察室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堰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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