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事业单位统计制度有哪些的词条(包含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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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统计制度有哪些,以及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我国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哪些
  • 2、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2001修正)
  • 3、杭州市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实施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统计制度

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统计制度

年度全国法院系统财务决算统计制度

法院系统人事信息统计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业务统计制度

发展改革委:

医药行业统计制度

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教育部:

全国教育经费统计报表

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表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综合统计报表

教育系统基建统计年报制度

基础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中等职业教育统计报表

职工教育培训统计报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人文、社会科学)年报表

学位授予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全国高等教育普通高等学校科技统计(理、工、农、医类)年报表

全国中、初等学校勤工俭学(校办产业)综合统计报表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试统计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科技部:

各省科技厅(局)及国家级高新区调查

独立科技机构及有关科技活动单位统计调查

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调查

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

民营科技企业统计

国家科普工作统计调查

全国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

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调查

技术市场统计

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

全国科技成果统计

科技咨询业统计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调查制度

国防科工委:

国防科技工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船舶工业统计报表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统计制度

民用航空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国家民委:

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表

监察部: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统计表

民政部:

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制度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

财政部:

全国地方税税源调查

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

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表

年度种植业、养殖业税源调查

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统计表

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企业财务会计主要指标月报

人事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

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统计报表

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集体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国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

劳动保障部:

劳动保障统计报表制度

就业再就业定期报表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

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单位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统计报表制度

建设部:

房地产统计报表制度

城市建设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制度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

建设领域竣工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

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

铁道部:

铁路环境保护统计

铁路运输设备统计

铁路运输业劳动定员

定额管理统计

部属企业单位行政部门机构定员统计

铁路企业能源消费与节约统计

铁路职工教育统计

铁路卫生事业统计

铁路多种经营统计

铁路物资统计

铁路劳动统计

铁路旅客运输统计

工人构成统计

铁路用地统计报表

交通部:

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国内水路客运统计报表制度

国内航运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运输业统计报表制度

水运生产快速统计报表制度

两岸航运集装箱运量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长江航务管理局局基本建设定期报表制度

交通部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

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制度

内河水运建设项目动态管理信息表(试行)

水上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养护统计报表制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状况及质量监督信息统计制度

公路交通情况调查统计报表制度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救捞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专用通信网统计报表制度

航道维护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审计统计报表制度

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

海事系统统计制度

全国公路水路运输量专项试点调查

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试点

信息产业部:

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报表

军工电子生产月度调查制度

无线电管理综合统计制度

通信行业统计制度

公网综合统计制度

电信服务质量报告制度

专用电信网统计年报表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制度

增值电信业务统计制度

水利部:

水利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统计制度

水利执法统计报表

农业部:

农业部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土壤肥料专业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植保专业统计报表

全国种子行业统计报表

全国乡镇企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统计报表

全国饲料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垦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花卉统计报表制度

农用柴油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畜牧业生产及畜牧专业统计报表制度

农业统计年报和定期报表制度

商务部:

外商投资统计制度

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设计咨询统计制度

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统计报表制度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报表制度

散装水泥使用、供应和主要设施装备统计报制度表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统计制度

重点联系企业统计调查项目

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对外贸易影响的抽样调查

产业损害预警统计报表制度

大宗农产品进口报告统计报表方案

对外援助统计制度

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

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报表制度

文化部: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报表制度

卫生部:

卫生监督调查制度

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

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

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

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调查制度

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表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情况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

企业景气调查制度

银行家问卷调查

城镇储户问卷调查

金融统计制度

金融市场统计制度

资金流量统计制度

审计署:

审计情况统计报表

国资委:

国有重点企业定期和年报报表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

税务总局:

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工商总局:

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统计报表制度

质检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

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调查

企业质量档案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统计报表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制度

环保总局: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专业报表制度

环境监察工作季报制度

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消费及进出口情况调查表

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季报制度

环境统计季报制度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式

民航总局:

民航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外国航空公司运输业务量统计

通用航空生产活动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民航科技统计调查

广电总局:

全国广播电视统计制度

电影统计报表制度

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出版物发行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出版物进出口统计报表制度

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印刷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版权管理及版权贸易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图书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报纸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期刊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音像电子制品复制加工统计报表制度

全国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统计报表制度

体育总局:

体育事业统计报表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及时和全面,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各种联合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外资、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港澳台同胞、华侨投资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我省在外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投资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依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抵制和检举统计违法行为。

对在统计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擅自修改,也不得授意、强迫统计人员或其他人员伪造、篡改、虚报和瞒报。

统计人员有权抵制和检举统计违法行为。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监督管理和提供统计资料。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站,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乡镇所属有关单位的统计人员为统计站成员。乡镇统计站执行综合统计职能,其行政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统计业务接受县统计主管部门指导。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的统计工作,由村会计人员具体负责。其职责是: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保管各项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调查户分户台帐,完成乡镇统计站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第七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负责调查、收集、整理、分析、提供本单位的统计资料,执行本单位的综合统计职能。第八条 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凡进入统计岗位的人员,除统计及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专科和中专毕业生以外,都应经过统计资格考试,取得《统计员资格证》后,持证执行统计任务。对不具备统计专业知识的现有统计人员,应当组织专业培训,经考试仍不合格的,应调离统计业务岗位。第九条 除统计部门按照国家、地方统计制度和调查计划制发统计报表外,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制发统计报表,应先拟定统计调查计划及方案。其调查对象为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部门领导批准,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调查对象为本部门管辖系统外的,报同级统计部门审批。第十条 统计报表的统计指标及调查、计算方法,由制发统计报表的部门负责解释,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解释或自定计算方法。

未经批准或备案的统计调查表,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拒绝填报,统计部门有权制止。第十一条 建立统计登记制度。新组建的单位和新开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在注册或者成立和核准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已经成立或者开工尚未办理统计登记的单位,应向当地统计部门补办统计登记。

改变统计隶属关系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的单位,应按前款要求办理统计变更登记。

因破产、被撤销或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的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到原登记部门办理统计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统计登记、变更和注销,按本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的统计资料,由各级统计部门储存保管,并建立数据库。凡涉及辖区内的综合统计资料和重要数据,必须由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或公布。

政府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发表本系统的统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媒体发表尚未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统计资料,应经同级统计部门核准。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部门归口管理的单位,制定政策、计划,检查政策、计划执行情况,确定工作任务,考核工作实绩,进行奖励和惩罚等,需要使用统计资料时,必须以同级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资料为依据。第十四条 各级统计部门应利用可以公开的统计资料为社会提供咨询服务。在统计制度规定之外提供的统计信息咨询,可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收费办法,按《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管理,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在本市的贯彻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所辖县、市)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本市驻外地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有抵制、检举、控告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对本辖区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维护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本系统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批复。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和职责第五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领导和协调本辖区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地方统计调查任务;

(三)对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四)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咨询,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五)审查统计调查计划、统计报表和上报统计资料;

(六)公布全市、区、县(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资料。第六条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统计工作,指定统计负责人,并按下列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一)大中型企业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车间、专业处(科、室)设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小型企业设专(兼)职统计人员;

(三)市、区、县(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统计机构或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专业处(科、室)设专(兼)职统计人员;

(四)村(居)民委员会设专(兼)职统计人员。第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

(二)检查、组织和协调本系统、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国家、地方和部门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统一管理本系统、本单位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报表,对外提供经济信息和统计资料。第八条 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的统计人员,应当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统计证》后,方可上岗。第九条 统计人员的调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以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性。

统计人员确需调动工作或离职的,必须有能够承担规定职责且取得统计上岗证的人员接管,并办清交接手续。第三章 统计基础工作第十条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应由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核算的要求统一建立。第十一条 原始记录由车间、专业处(科、室)按规定的计量单位、记录范围、计算方法以及各种原始凭证的要求逐环节、逐日、逐班次记录。原始记录的内容应是生产、经营、管理的最初活动成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的原始统计资料,由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记录。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有关人员定期整理、统一编号。

原始记录由部门或单位保存,保存期一般不得少于三年,承包经营单位则应保存一个承包期。第十三条 企业单位应建立综合统计台帐、专业统计台帐和基层统计台帐。综合统计台帐由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建立;专业统计台帐和基层统计台帐由车间、专业处(科、室)建立。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同本单位业务相适应的统计台帐。统计台帐由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建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统计资料能够通过行政记录取得事业单位统计制度有哪些的,不得组织实施调查。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能够满足统计需要的,不得组织实施全面调查。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统计规律研究,健全新兴产业等统计,完善经济、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统计,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主体,严格执行统计法和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应当保障统计活动依法进行,不得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依照统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拒绝、抵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不得组织实施营利性统计调查。

国家有计划地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和资料开发。

第六条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

第七条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机关(以下简称制定机关)应当就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论证,征求有关地方、部门、统计调查对象和专家的意见,并由制定机关按照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要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试点。

第八条制定机关申请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审批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表、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经费来源说明。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定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予以补正。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统计调查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

(一)具有法定依据或者确为公共管理和服务所必需;

(二)与已批准或者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重复、不矛盾;

(三)主要统计指标无法通过行政记录或者已有统计调查资料加工整理取得;

(四)统计调查制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可行;

(五)采用的统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制定机关具备项目执行能力。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仍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统计调查项目涉及其事业单位统计制度有哪些他部门职责的,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审批期限的理由告知制定机关。

制定机关修改统计调查项目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

第十二条制定机关申请备案统计调查项目,应当以公文形式向备案机关提交统计调查项目备案申请表和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

统计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属于制定机关管辖系统,且主要内容与已批准、备案的统计调查项目不重复、不矛盾的,备案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备案文号。

扩展资料:

为全面有效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一步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国务院制定事业单位统计制度有哪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是从源头上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开展统计调查活动既要满足国家宏观决策对统计资料的需求,又要切实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提高统计调查的有效性和质量。

为兼顾好两方面的利益,条例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包括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严格要求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明确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和备案的程序、条件和时限,以及明确国家统计标准的地位等。

2、是加强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为加强对统计数据生产过程的控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条例对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作了专章规定,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报送义务和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机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3、是明确统计资料公布的主体、权限及要求。包括:区分不同统计资料,明确公布主体及权限;为避免因简单对比统计数据产生误解,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布主要统计指标涵义。

公布统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外提供,不得利用尚未公布的统计资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4、是强化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条例列举了对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具体情形和统计造假行为的典型做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例如,大面积发生或者连续发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应当发现而未发现,发现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不予纠正的,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包含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的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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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以及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 1、在统计局上班的一天都做什么?
  • 2、统计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是什么?
  • 3、事业单位统计是做什么的…
  • 4、统计工作制度及职责

不同岗位工作不同。

机构职责:

(一)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拟定国家统计标准;审定部门统计标准;组织管理全国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研究提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国家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

(七)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计指标体系是指用来刻画于描述总体基本状况和各个变量分布特征的综合数量。 例如,全国人口总体的基本状况和性别分布特征可用总人口数,男性人口数,女性人口数,男女性别比例,男性人口比重,女性人口比重等指标来描述。

统计指标是指反映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概念.它包括三个构成要素:指标名称,计量单位,计算方法.这是统计理论与统计设计上所使用的统计指标涵义. 统计指标是反映总体现象特征的概念和具体数值.按照这种理解,统计指标除了包括上述三个构成要素外,还包括时间限制,空间限制,指标数值。

1、统计员的岗位职责为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负责全厂的产量、质量、工时、出勤、事故和消耗的统计工作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各项统计数字必须做到准确无误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各项原始资料要分类立样保存等等。

2、工作目标:加强学习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努力提高自己文化素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术水平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建立健全各类统计、核算台账及报表,实事求是地做好数据统计、成本核算工作等等。

扩展资料

统计工作不仅仅要做好上面的数据和信息的分析汇总工作,还有有客观的心态去搜集信息和数据,对于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客观反映,精确到自己的统计工作中,这样才可以做好自己的工作。

统计工作最主要的一方面是通过数字揭示事物在特定时间、特定方面的数量特征,帮助人们对事物进行定量乃至定性分析,通过这样的分析,领导人才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为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的发展做好指导工作。

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做统计员需要做的就是搜集自己企业的统计数据,核实企业的各项经济指标,落实企业和单位的统计数据需求,要严格的计算,有精确的数据才是合格的统计工作人员。

恩,差不多。事业单位的统计员,最主要的是统计各部门日常工作生活的资金消耗,以及员工工资,并将它们写成财务报表,上交财务部门审议执行。其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他职责的话,应该还有事业单位统计工作有哪些:负责编制生产计划,生产统计,做到编制计划合理,生产统计准确,及时发现生产中的问题,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提出解决办法。

统计工作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第二章 统计工作管理

第四条 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明确专门统计工作人员,负责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完成好本单位的各项统计工作。

第六条 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必须设置科学适用、有操作性、与统计原始记录数据一致的统计数据台账。做到准确、及时、连续、完整、清晰。第七条 统计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统计主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专业知识、统计业务技能、统计职业道德、统计从业资格和统计继续教育的统计教育培训。

第八条 所有统计资料档案由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管理。并按统计资料管理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传递、登记、保管、借阅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单位对外提供或发布统计资料,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否则不得对外提供和发布统计数据。第四章

包含事业单位统计需要哪些制度的词条

包含事业单位统计需要哪些制度的词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事业单位统计需要哪些制度的统计信息技术设施第六条 市统计部门设立统计咨询委员会事业单位统计需要哪些制度,为制定统计政策组织重大统计调查提供咨询事业单位统计需要哪些制度;诊所医保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参考如下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在准确掌握卫生统计资料的基础上事业单位统计需要哪些制度,进行统计分析,开展统计预测,定期写出统计分析报告,实行统计监督和评价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军队医疗机构持相应。

3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修订统计资料保密管理办法是很必要的,不仅有利于更好地贯彻执行“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而且有利于保障国家核心秘密统计资料的安全今后凡是绝密事业单位统计需要哪些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章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比较常见的首先要遵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如果你是特殊行业,比如学校,还应执行具体细分的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 其次,应遵守财 政部等中央部门制定的制度,如差旅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但是,不管涉及那项统计工作,都要设置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一般来说,统计报表表格有内部报表和外部报表内部报表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设置,没有固定格式的对外报送的报表都有固定统一格式,统计部门会给单位。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根据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在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本单位变动的基本信息市场监管税务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六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事业费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七领导设在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指导其他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综合统计机构或者指定兼管统计业务的机构,在当地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下负责本部门行业的统计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其它组织根据统计。

一依法拟定教育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统计调查制度计划和方案标准并部署实施二组织协调各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三归口管理和公布教育统计资料,统一对外提供和发布数据,提供统计咨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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