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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反超2分(公务员考试差两分) ♂
公务员反超2分(公务员考试差两分)事业单位逆袭概率多大?真实数据,没想到这么少!再次强调笔试岗位拿第一的重要性,笔试如果拉第二名2分以上,第二名基本上很难逆袭了,笔试2分差距,如果逆袭,第二名的面试成绩要反超第一名3分以上,面试拉开3分,只要抓紧备考,考场没有紧张得说不出话,几乎不太可能。
这次事业单位考试按1:2进面试,招209个岗位,418人进面,成功逆袭的是58人,而这些人中,很多岗位由于对手面试缺考才逆袭的,正常逆袭的也就33个岗位左右,这些岗位笔试成绩挨的很近,大部分都是1分以内的差距,大比分逆袭的大概10个左右,剩下10来个要么是对手缺考,要么是考试中违规,取消考试资格。
所以我们笔试就要尽量拉大跟对手差距,让对手望而生畏,直接放弃面试!
#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 #公务员备考#
我儿子考公务员,,笔试第一,面试被人反超,面试总不理想怎么办,
#事业编笔试第一面试落选女子再发声# 【“第二名”面试大比分反超,需要合理解释】
#事业编笔试第1落选 女子质疑面试官# 苏州女子 @开朗大方小太阳 报考高新区社区医院药剂岗,笔试考了75分,面试时被“笔试只有58分的第二名”反超,公众很想知道这个“第二名”面试成绩如何领先22.34分,实现绝地反超?对待这不一般的表现,当事方理应给出一个合理解释。
众所周知,药剂岗对药理、生理、生化、用药法规方面的基本功要求高,这与教师、公务员、企业营销人员对综合应变、语言、形象方面的要求并不完全相同。第一名笔试比第二名领先17分,已经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现在,被反超的“笔试第一名”对面试的公平性提出质疑,得到的答复是面试“没有任何视频或者录像”。为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属于行政行为,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行为时负有举证义务,当公民提出质疑时,行政机关需要拿证据证明自己在公正履职,没有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如果不能举证,则要承担不利后果。所以,“没有任何视频或者录像”根本不是“依法行政”,是搪塞不过去的。
“让所有的奋斗者、追梦人,能得到最起码的公平对待”,第一名的这句话,中听。#头条热榜#(华商微评 三石)
双70+,这是成绩太棒了yyds[赞],我朋友面试不知道该不该报面试班,报班感觉很贵,要一两万里,好难呀!
招2个,和第3笔试差3.5,害怕被第3名逆袭,如果发挥好了,要6分才能反超,自己没有面试过,不好给具体的建议。
人家都已经进行下一环节,自己还在准备笔试在努力,真的人比人,气死人啦![发怒]
各位考友,
#2022省考# #公务员考试#
#该不该取消老师寒暑假的工资#
听说现在有很多公务员对老师颇有微词,甚至蠢蠢欲动,想和老师换一换。
以前,公务员工资明显具有优势,后来,老师要求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水平,现在已实现基本收入持平,甚至反超。
目前国家实现教育双减负,给学生减负,实际上相应地也在给老师减负,老师工作量大大减轻。
最大的争议是,老师一年比其它行业多享受三个月的寒暑假,工资却一分不少,是否违背了按劳分配原则?
其实,老师有老师的工作特点和难处,相比较其它大多数行业,还是非常辛苦的。作为“带薪休假”三个月还是非常必要的。
你认为该不该取消老师的寒暑假?或减发老师的寒暑假工资收入?
教师待遇会反超公务员吗?
把时间调回到10年前,教师待遇在体制内岗位中不算好的,与公务员有一定的差距,公务员职业也比教师吃香得多。很多年轻教师,为了让自己收入更高,生活更好,选择报考公务员。然而近些年,这种情况少了很多。一是因为教师的工资收入得到了提升和保障,公办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差不多;二是因为教师的工作环境得到了改善。
但在一些偏远地区中小学,年轻教师仍会参加公务员考试,或参加教师选调考试,希望通过这些方式到城区单位上班。
这几年教师待遇和工作环境的改善,让教师成为了高校毕业生最喜欢的职业之一,很多地区组织的中小学教师编制考试,都吸引了大量高校毕业生参加。城区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的竞争激烈程度堪比公务员,部分岗位甚至是“百里挑一”。
所以有人认为,按照这个发展趋势,10年后,教师待遇会反超公务员,教师职业的受欢迎程度也会反超公务员。有这种可能吗?#教师#
身边的怪事多,就那大学生考公务员,985大学毕业生,考不过三本大学生;研究生学历,考不过一般本科大学生。而且是大量成在的怪现象,为啥会有这怪事。其实,很简单道理,那些考入三本的大学生,从进入大学三本学习,就知道自己三本大学学历,就业肯定没啥好的岗位,所以啊,他们进入大学学习,不是学自己的大学专业科,而是进入大学第一年后,就在为大学毕业后考公务员在准备,在大学期间,主要精力在啃有关公务员考试内容。专业课没学好,公务员考试内容学习精准,所以,考公务员,反超那些985名牌大学毕业生,反超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这种怪现象,值得大家思考。
今天粉笔模考成绩。成绩虽然有进步,但是不理想,对手也在进步,两位高手今天没来。我上上周超过了这位,这次被反超了,学习真的一点都不能马虎。粉笔,加速了内卷。还没考试,就已经这么卷了,下周必须分数再多考一点。#公务员考试#
趁娃儿午觉,刷了一个多小时行测的题,发现还行。以前一直没有想过去考公,觉得希望太渺茫了。最近几年,公司每年都有人考进体制后,我改变了看法。
很多年前,我姐应届考老家本地岗位,招一人,笔试第一,面试被被反超0.01。因为老爸也在体制内,就有熟人暗示我们,需要一笔钱,才稳妥。
当时我大二,家里缺钱。加上大家都觉得我姐的成绩,再考一次肯定能上。后来我姐没再报老家的岗位,省会的考试也不理想。老爸很失望。觉得如果报老家的岗位,无论如何都会求人让她有机会。
我姐不肯回老家。而我毕业后,也没有回去。老爸看我们在外面工作生活都不错,也没有再提考公的事了。
我有个同学,上学的时候成绩挺好,到考公路不顺。毕业后一直在考,也许是方法不对吧,都没有进面试。
公司的同事,每年都有一两个考上的,大家都开玩笑,因为都把公司当作考公的跳板,没有尽心本职工作,所以公司垮了。我原以为在这里考,外地人考上的几率很低。事实上,省考国考都是非常公平公正的。
至于临时工,经常需要有关系才能进。这对于本地不缺钱的女性来说,临时工的工作也很不错。
从小县城走出来,没有再回去,偶有遗憾。但看到女儿教育资源很棒,这种遗憾也值得。下一代比我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在很小的时候就可以接触先进的教育理念,接触到优秀的教育资源,未来的生活,肯定会比我们精彩。
公务员反面论证(有反面论证吗) ♂
公务员反面论证(有反面论证吗)怎么说呢?人民的名义只有一个侯亮平,已经让观众反感了。实际上观众反感的不是侯亮平太完美,而是现实中侯亮平太少。大多数侯亮平不是上不去,就是靠老婆上去。他们不愿意同流合污,注定要么被当枪,要么被边缘。
而县委大院全是侯亮平,陈海。如果全是这种人,经济还发展不上去?
这部剧写的非常真实,这是公务员眼中的自己,群众全是反派。一部把群众当反派的电视剧,还想让群众叫好?我们也能看到当官的怎么看百姓的。自己是清正廉洁的好干部,带着优越感看一群刁民,疑惑,怎么刁民就不认同呢?
不是人民爱看反腐,是只有写反腐的时候,才能还原真实的官场。只有当反面的时候,才能还原人物。现实中,祁同伟们还过的悠哉悠哉的。只要不牵扯政治斗争,人家过的好着呢。
人民的名义才是真正的站在人民视角。
李少莉这点小事,不该这样大做反面文章。如果全国的公务员有百分之五比得她,那老百姓就太幸福了。
最美公务员李少莉,将成为女同胞的一面镜子,有望载入“史册”
《论语》9.25.子曰:“主忠信,毋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
孔子从正反两方面告诫人在修养方面重点注意什么。
意思本来很明了,但“毋友不如己者”太过势利,也无法执行(大家都这么想,谁还交得到朋友),引起了不少不同意见。
孟子的弟子咸丘蒙曾问孟子,《诗》里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那舜的父亲瞽瞍是不是舜的臣子呢?孟子说,《诗》不能这么理解。这首诗讲的是一个公务员抱怨工作太多,导致他没时间奉养父母。这几句诗是那人的牢骚话,意思是说什么事他都有份。读《诗》不能死钻字眼,要以意逆志。
《论语》里,很多人向孔子问仁问孝问君子,但因为针对的是不同的人,孔子每次回答都不一样。这条语段是不是针对特定的人呢?假设有一个公子哥,整天被一群狐朋狗友(类似西门大官人的十兄弟)当成冤大头,到处吃喝玩乐。如此劝他,也不过分。
公务员发31条(公务员法52条规定) ♂
公务员发31条(公务员法52条规定)近日,哈尔滨某副局长被曝吸毒后还能继续任职,严重违反了有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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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这名副局长姓付,在五常市房产住宅局任副局长一职。2020年10月,付某某因吸毒被拘留。按照规定,公职人员吸食毒品的,应撤职或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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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五常市住建局对付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销副局长职务处分。但这只是表面现象,在处分作出后,付某某仍然呆在原办公室内办公,似乎处分他的事情从未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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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表里不一的处理方式显然不足以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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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特别是干部吸毒,影响十分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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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吸毒一直保持着“零容忍”的态度。公务员作为国家安全与秩序的维护者,更不能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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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第59条第(十三)项特别指出,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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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吸毒的人员,《公务员处分条例》第31条也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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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处分如此严厉,主要是因为吸毒不是单一的违法行为,大部分都伴随着贪污、受贿、嫖娼等恶劣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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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既然已经被撤职,付某某就不应继续做副局长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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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同时也会降低其工资待遇。并且法律规定,被撤职的,2年之内不得晋升。但这也表示2年之后,被撤职人员还是有继续晋升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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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既然已经被撤职,理应离开副局长办公室,到自己的岗位从事本职工作。按照程序,付某某已经是一名普通办公室职员,现有的特殊待遇完全有悖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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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什么不给予付某某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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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撤职,开除肯定是要严厉许多。被开除公职后,将不再享有公职人员的任何身份待遇。不仅如此,根据《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被开除公职的,将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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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作为最严重的处分方式,当然也不能随意适用。一般只有刑事犯罪,或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情节,才会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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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的付某某吸毒仅属于违法行为,还没有触犯刑法。单位可能认为其违法行为并不严重,才仅予以撤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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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到底如何,笔者也无法妄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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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付某某因吸毒被撤职合理合法,但其始终顶着个副局长的职位确有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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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五常市纪委监委注意到此事后,立即责成五常市住建局对付某某作出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降低两级岗位工资处分。目前付某某已经搬离原副局长办公室,任五常市房产局办公室职员,原任副局长分管业务全部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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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常#
#五常房产局副局长吸毒半年多仍在岗#
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常考知识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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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 【教育与国家利益】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 【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二条 【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
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5.第十四条 【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
理教育工作。
6.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
度。
7.第十九条 【义务教育】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8.第二十七条 【办学条件】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9.第三十五条 【教师队伍建设】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
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0.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的平等权】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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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 【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
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6.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
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7.第三十条 【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8.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
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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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第三条 【教师职责】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2.第十一条 【学历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
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第十三条 【资格认定】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4.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
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5.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6.第二十四条 【考核效用】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7.第三十九条 【教师申诉】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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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袭警罪中,被袭击的警察里包含辅警吗?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一条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的,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该条规定,警察是指人民警察。
而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因此,至少从条文上来讲,在没有最新司法解释规定情况下,袭警罪的对象并没有包括辅警。
不过在司法实务中,我发现还是有很多公安机关在最初刑事拘留时都是按照袭警罪进行拘留的,但最终法院是否对此认定为袭警罪有待进一步查证。
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3月1日晚,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警大队在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设卡检查。19时许,当执勤的民警及辅警对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彭某(男,50岁,四川大英籍)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彭某拒不配合,并推打执勤辅警陈某,造成辅警陈某受伤及执法设备损坏。3月2日,彭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二:3月1日13时许,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按照110指令,处置一起群众求助警情。期间,男子王某在醉酒后抢夺正在执行公务辅警的执法记录仪,并采用手抠、脚踹的方式殴打两名辅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当晚9时,王某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案例三:3月1日13时许,四川绵阳男子李某平在遇四川绵阳民警盘查时,驾车闯卡,强拖辅警10余米,随后被抓获。当晚23时,李某平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3一丨二3一1。把右边十号移一根变一号,再把这根放在左边31中间变3一1等式成立。
公务员考试,移动一根使31=3+1成立,有趣有趣真有趣
2月26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重要提醒:各地要切实防止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问题反复”,谈到了要落实发放义务教育教师奖励性补贴,再次提到了义务教育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问题。
今天就让课代表带大家看看该公告的具体内容!
①“目前一些地方在考虑给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没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不低于”目标的实现。”
指出目前部分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政策,督促地方要进行落实。
②“对问题严重的地方将实行挂牌督导,对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严肃追责问责。”
该条明确了落实不到位的处理办法,可见国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政策的决心。
对于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问题,《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中央发布的重要文件中多次提及。
《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月4日发布的《教育部2021年工作要点》中提到“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强督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督促地方将拖欠教师工资待遇情况整改到位。”
总的来说,国家正在采取各项措施保障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从大政方针的拟定、颁布到督促具体实施,都能看出。短期内,部分地区教师的福利待遇可能无法得以落实,但随着政策的深入执行,存在问题都会一一得到解决。
要报考入编考试的小伙伴完全可以放心,未来教师的薪资福利待遇会越来越好的!#教师#
北京市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本人及家属享受哪些相关待遇??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三十一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属应当享受优待金。优待金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优待金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义务兵原所在单位上年度人均收入高于优待金标准的,原所在单位应当给予适当补贴。
义务兵到国家确定的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的,其家属享受的优待金应当适当增加;对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义务兵,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后,生活仍确有困难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助。
第三十二条 义务兵原租赁公房的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住房被拆迁或者其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安置。
入伍前是在职职工的义务兵,由原单位发给离职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山林等应当予以保留。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妥善安置,不得拒绝接收。
对在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现役和在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义务兵,其退伍安置工作,应当按照从优的原则,在就业、农转非等方面给予优惠和照顾。
第三十四条 入伍前是在职职工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安排工作。原单位撤销、倒闭等不能安排工作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安置;没有主管单位的,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按规定负责安置。义务兵退出现役,予以安置后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情况确定。
非农业户口义务兵退出现役后自谋职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其他政策优惠。
入伍前是非农业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在待安置期间,由区、县人民政府每月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
第三十五条 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农村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第三十六条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报考国家公务员、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的,应当予以优待。
第三十七条 义务兵入伍前是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大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予其复学,并在学费、升学等方面享受国家和本市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八条 应征公民经征兵体检、政审合格后,因名额限制未被征集入伍的,一年内各单位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生等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用、录取。
教资 | 幼小中《综合素质》刷题(2)
1.教师的平均工资应当达到的水平为()。
A.相当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B.略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C.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D.略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
A.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B.监护职责和照管义务
C.抚养义务和培养义务
D.教育义务和抚养义务
3.程某从小就想做老师,但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缓期执行,执行期满后程某知道自己不能做老师了,但想考取教师资格证书,满足一下自己的愿望,以下正确的是()。
A.程某当下可以报考?
B.程某永远不能报考
C.五年后才可以报考
D.经严格审查后可以报考
4.学生小王在午休时,见自己同桌小林睡觉流口水,神情憨态可掬,用手机拍摄下照片,并发至班级群和学校贴吧,配文有“我是一头猪”等文字说明,一些同学甚至将该照片做成表情图片大肆转发,小王的行为侵犯了小林的( )。
A.隐私权?
B.健康权?
C.财产权?
D.人格尊严权
5.根据我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场所中,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的是()。
A.博物馆?
B.网吧
C.商场?
D.电影院
参考答案
1.【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答案】A
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3.【答案】A
解析:《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题目中程某是过失犯罪,量刑轻于法律规定的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故选 A 选项。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学生的权利和保护。人格尊严权属于学生人身权的一种,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采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题干中小王的行为造成了对小林人格尊严的侮辱,因此侵犯了小林的人格尊严权。选项 A,隐私权属于学生的人身权,一般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题干中小王的行为并不主要是侵犯他人隐私,而是因为其给小林照片上配上了侮辱其人格的文字说明,侵犯了小林的人格尊严,因此选项 A不选;选项 B,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方面的内容。题干中小王的行为并未造成对小林健康的影响,因此选项 B 不选。选项 C,财产权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幼儿)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题干中并未体现小王对小林财产权的侵犯,因此选项 C 不选。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
5.【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多选)下列人民警察不得辞退的有:
A.民警张某(女)在哺乳期内的
B.民警李某因执行公务导面部负伤,正在进行治疗
C.民警赵某因执行公务被犯罪分子打伤致残,丧失工作能力
D.民警孙某不履行警察义务,经教育后未改变,不适合继续公安工作,但又不宜给予处分
【答案】ABC。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的组织管理。《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退:(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性人民警察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A选项符合情形(三),应选。B选项符合情形(二),应选。C选项符合情形(一),应选。D选项,根据《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见上),应该辞退。故本题应选ABC。
教招笔试|教育法律法规相近考点(上)
1.《义务教育法》的地位不同
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立法形式正式确立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标志着中国义务教育制度的确立。
2006新《义务教育法》拉开了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均衡、公平方向迅速发展的序幕。
2.工读学校和专门学校的区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5条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20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解读:对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管理要送到工读学校或专门学校,这两个学校是一样的,只是不同时期的称谓,因此要看准是哪部法律。
3.教师工资待遇
《义务教育法》第31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师法》第25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是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还是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选择的法律不同。
4.义务教育收不收学费
1986年《义务教育法》第10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2006年《义务教育法》第2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解读:1986年《义务教育法》写的是免收学费,但是没有说杂费的问题,因此如果是说不收学杂费应该是2006年《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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