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气象 公务员(威海气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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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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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威海本土公务员考试(山东威海公务员招聘)

3、威海气象 公务员(威海气象站)

4、威海法院公务员(威海省考公务员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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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教育系统教师的职称评审结果???

春节前,1月15日区级相关部门开会布置参评条件,分配名额。1月16日学校紧急部署,参评老师热烈报名。1月17校级公示入围名单!入围的摩拳擦掌偷着乐,淘汰的继续昨天的故事!

春节后,正月初十前后,入围老师日夜加班填表,庞大繁杂的各种表格,证明,图片,文字,一一添加,反复修正,以示对这件事的认真与重视!

二月二了,沉睡的龙都抬头了,结果还没出来,望穿欲眼中,焦急等待中!

威海本土公务员考试(山东威海公务员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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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头条#周日挤车采购忙。

正月二十二是学生开学后的第一个周日。

气象预报下午风大,雨夾雪,气温渐低。五六级风在威海没当事。上午艳阳当空,游云成块。贴在云层上的云我们称贴天云,下面游云似快渐漫关系不到贴天云。老天大面积降雨,需有贴天云。游云过境,能见并不厚实的贴天云。游云下面才叫雨雪云。这三层云,只有低空云,带雷呜电闪。

虽然近几天有寒流,正月间不奇怪。今年长脖子春不是倒春寒。倒春寒是暖冬,在惊蜇以后才开始变冷,而且天凉雪大,春天变冬天。老家古话叫倒春寒。

路上车多,双向八至十车道的威海市区,又出现堵车现象,男女交警威严而祥和地疏导车流,虽是春天寒气森森,艳阳下指挥车辆,能见到交警们忙得热汗淋漓,车辆在交警们的疏导下,徐徐前行。

文化西路,大学出行的师生,要等几趟车也能挤上车。礼拜采购,买点急需。

公交车,私家车,挤向了几大商场。

今天的商场,恰似节前,初次又出显了人头攒动,人流似潮的现象。

春节前的疫情,让商家吃透了苦,春节前,进得年货,居民少有采购的,没了购买力,失去了竞争力。有些保鲜品,保质期象雄狮猛虎一样告戒店主,保质期临近,红线别踫。保价销,底价售,时不我待。

春节前的居民,该采购的没采购。好年头,好收入,原计划春节多花销点结果连发也没烫,过年的新衣也没买。平素的佳节,省吃省穿,不如心愿呀,富足过节才能味。

今天是开学后的第一个礼拜日。很多学生日用品急需补充。父亲母亲加子女,进商场,到专卖店,采购急需,购买时兴,填补空缺,大把花钱,大把采购。市场繁华,应有尽有。学生的成长,家长也不得不随时更换新装。

腊月虽不长,天天和孩子在一起,不见孩子长。到开学,鞋不能穿了,棉衣不能穿了,连裤子也不能穿了。不见孩子长,只知衣服短。为孩子,出了鞋店进帽店,买了棉衣还要去买内衣。有车的离开这家到那家,刚找到车位,爱人说店里服装号不对,又要去下家。车,虽方便,可是礼拜日,全部挤在路上。一天,有采不完的货,买穿的,还要买吃的,什么海鲜,鲜鱼鲜虾,鲜螃蟹,还有野生带壳的,海螺,扇贝,大鲍鱼。

买完海货买鲜菜,水果,干果还有肉,猪肉羊肉加排骨,跑了腿,很辛苦,少东缺西不满足,开起车辆又上路。

更幸福的二十九路车,有一趟车奇遇。九点二十发车,路过江峰市场,一下又挤上了二十多个乘客,本来人就多,这些上车的乘客分人都买了三十四斤肉和排骨,人多,货多,过了威海高铁北站,由环山路向东右转入沈阳路,因超重太多车上不了坡。女司机不得不商量下去几十个客人,在高铁桥下再上车,马上有二十多乘客自动下车。女司机把车向后大一点倒车,想加速利用惯性上坡,结果人还多,仍上不去坡。只好停车下客,男客人在车后用力把车推上了坡。

车上乘客说″威海都是新车,车大而新,从来没看到一下拉这么多人。"

公交车,私家车,节前节后不一样。节前的空车和节后挤车。是疫情排解的最好说明。节假和礼拜,路上东辆空前多。虽然采购是必须,但防疫和卫生工作不可忘。车客万里行,安全记心中。

#威海头条# 好消息!好消息!威海将进行人工增雨!

据山东省气象台最新的预报,25日白天到夜间,鲁西北的东部、鲁中的东部、鲁东南和半岛地区将有雷雨或阵雨转多云的天气,山东半岛地区将有南风4级转北风4~5级阵风7级,而雷雨地区雷雨时的阵风将达到8~10级。从预报来看,对于山东半岛的威海来说,接下来的雨水也将慷慨而来了!

值得称赞的是,威海市的气象部门结合目前的干旱形势和接下来的有利雨水条件,将在原有雨水的基础上进行人工增雨,如果增雨成功,无疑将让威海的干旱局面得到根本性的扭转,对于农民朋友来说,也将是非常利好,对于还没来得及刷车的朋友,大家也有望省下一次刷车钱了[呲牙]

希望威海接下来的雨水在人与自然的通力配合下能造福威海人民,当然,对于可能出现的雷电,大风甚至冰雹等天气,大家也要提前做好防范了[祈祷][玫瑰]

#威海头条# 威海市气象台2022年3月16日16时00分继续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受强冷空气影响,今天夜间至20日,我市将有一次雨雪和大风降温天气。预计今天后半夜到明天局部短时有小雨雪,18日白天到19日上午阴有小雨转雨夹雪;今天夜间至明天白天东北风,沿海海区7~8级阵风9级,内陆6~7级阵风8级,19日早晨到夜间北风,沿海海区7~8级阵风9级,内陆6~7级阵风8级;同时气温将明显下降,最低气温出现在20日早晨,沿海可达-2~0℃,内陆可达-4~-3℃。请注意防范。(威海气象)

#威海头条# #威海# #降水# 威海市各镇最新一次降水量记录

2021年4月11日23时至13日01时,威海新出现了一轮降水天气过程。全市平均降水量29.0(单位:毫米,下同),其中环翠区23.8,文登区32.8,荣成市30.0,乳山市32.5,高区21.8,经区19.8,临港区17.5,南海新区37.0。最大降雨点出现在荣成人和46,最小降雨点出现在临港区草庙子14.5。

本月威海全市累计64.6,较去年同期1.5偏多4206.7%,较多年同期17.9偏多261.1%。

今年以来,威海全市累计降水103.3,较去年同期79.1偏多30.6%,较多年同期62.4偏多65.6%。

说明:图1威海分镇的降水量记录表,图2威海气象部门提早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图3为山东降水量分布预测预报;图4为威海环山路的规划设想图,图5为威海市域一角,图6为威海实行无袋栽培所产苹果资料片,图7为威海茶园内安装的小型气象站等智慧茶园系统;图8-12为资料图片。

#天气# 【最低-1℃!霜冻蓝色预警!】

大家注意了!

市气象台4月13日16时00分继续发布

受冷空气影响,预计明天早晨的最低气温,沿海3℃左右,内陆-1℃左右,地面最低温度将下降到-3℃~0℃,我市大部分地区有霜冻,内陆丘陵山区有冰冻。请注意做好低温冻害防范工作。

防御指南:

1.政府及农林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霜冻准备工作;

2.对农作物、林业育种要积极采取田间灌溉等防霜冻、冰冻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3.对蔬菜、花卉、瓜果要采取覆盖、喷洒防冻液等措施,减轻冻害。

16日,威海又有阵雨+大风天气,

提醒大家及时关注最新预报。

威海市区:

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西北风夜间转西南风4~5级,3℃~18℃;

明天晚上到后天,多云转阴,西南风4~5级转南风6~7级阵风8~9级,10℃~17℃;

16日,多云间阴,有阵雨,南风转西北风6~7级阵风8~9级逐渐减弱到4~5级,转南风4~5级,11℃~17℃。

威海各区市:

今夜到明天,晴间多云,西北风夜间转西南风4~5级,沿海3℃~15℃,内陆-1℃~18℃;

明天晚上到后天,多云转阴,西南风4~5级转南风6~7级阵风8级,沿海8℃~14℃,内陆7℃~17℃;

16日,多云间阴,有阵雨,南风转西北风6~7级阵风8~9级逐渐减弱到4~5级,转南风4~5级,沿海9℃~15℃,内陆8℃~19℃。

(威海气象)

#天气# 【明天威海最高23℃!】

4月20日,

我们将迎来谷雨节气,

也是春季的最后一个节气。

谷雨的到来,

预示着寒潮天气基本结束,

降雨开始增多。

下周,威海将迎来升温+小雨天气,

明后两天,城区最高温达23℃!

谷雨过后,

下周三、周四或将有小雨到来,

气温略有降低,

到了周六,气温再次回升。

(威海气象)

#威海头条# 【威海,雨雨雨又来了!】威海市气象台5月12日16时发布的天气预报

今夜到明天,多云间晴,东南风3~4级逐渐增强到4~5级,12℃~23℃;

明天晚上到后天,晴转多云,有雾或轻雾,东南风4~5级,14℃~24℃;

15日,多云转阴有小到中雨,东南风转北风4~5级,15℃~19℃。(威海气象)

#威海头条# #今夜起新一轮降雨过程将至#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新一轮降雨中,山东、安徽、江苏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暴雨,会不会影响威海呢?看气象云图,应该是山东的南部,对威海影响不大,不过天气应该会一直比较凉爽。

威海法院公务员(威海省考公务员职位)

威海法院公务员(威海省考公务员职位)

争论合不合法是理论层面的探讨。按什么原则使加梯落没落实是有目共睹的。目前为止,在全国尚没发现任何一起加梯申请是在有权利人明确反对的情况下能通过审批的!如果谁发现,不妨拿出来以证视听为宜。实事求是是硬道理。//@厦门日行一善:国家没有政策非加装电梯不可,倡议有条件的,业主自愿,利益平衡,协商一致。国家只对加梯工作进行指导,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法典》272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278条立法目的是处置小区公共事务,用278条表决的前提是不得改变共有属性!加梯是少数几个人的私产,因此278条并不适用于加装电梯!扬州司法局长苏满满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宋伟哲有专文论述。 一个楼洞里的一小撮人投票占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土地,这叫“少数服从多数”?这分明是一小撮人侵犯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 根据民意调查,超过80%的民众反对加装电梯,支持加装电梯的不到10%,其余中立!占比不到10%的一小撮人代表不了国家,更代表不了人民! 加梯属于新增物权,现有法制条件下,在他人既有合法物权上,未经允许,不能随意规划另一种物权,维持原状是业主的合法权利。 《宪法》13、《民法典》3、207、272是禁止性条款,必须服从,不得违背!这就是一票否决! 法律规定的物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不会因为有没有参与表决而丧失权利。没有投票表决归属一说,签字“同意”或者“不同意”只是表明你是否愿意放弃表达意愿行为,绝对不是放弃物权!(依民法典278条表决,无论同意或不同意,物权依旧是全体业主共有共享共管。)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也不是生活最低必需,不属法定的“相邻关系”,因此加梯行为不权要求邻居承受“法定容忍”(上海高院有判例)。 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在获得相关权利人许可之前,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不是谁谁的合法权益,只是一种个人的利益索取,不是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为止全国没有任何一起加梯申请是在有权利人明确反对的情况下能通过审批的! 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征求意见时明确签字反对,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反对意见,调解阶段坚持承受不起危房风险,……,加梯闹剧就此结束! 从来就没有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同意就能装电梯的说法,这是梯托编造出来的谎言!全国都是一票否决,没有法外之地! 这种臭名昭著的缺德项目不会长久!威海法院判反对加装电梯业主胜诉和厦门法院判建设局发放“施工许可证”违法,就明证。国家已经开始大力整治违规加梯!这场加梯闹剧已经结束了!//@执中bj1:最高法院也不好说。 法律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最终解释权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未经全国人大同意,最高法院不能解释,更不能修订。 具体到加梯上,既然国务院的《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明确支持老旧小区加梯,而且已经得到全国人大全体会议的审议通过。这是具有顶级合法性、权威性的施政法案。法律方面必须要支持! 这用不着争论了!//@百姓的眼晴:为什么没有实施到位?只是一个,两个小区加装了一幢两幢楼的电梯。

山东高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账号

最高法院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两个问题的答复

是民事行为,为什么不能依据民法典处理!一人反对就不行?是老佛爷?还是卡扎菲?//@厦门日行一善:如果全部都同意的,那可以装。有一个人不同意的,就不能装。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它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民事行为”。可出于无知?还是法盲?知法犯法地套用什么民法典278条,套用什么“相邻关系法定容忍”。完全曲解法律条文的原意,适用的前提,和适用边界,不确当的引伸,错误的释法。(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关系),凭什么依法律条文进行表决呢?怎么依法条要求别人履行容忍义务呢?你能要求跟你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的人,履行夫妻义务吗? 先说 “法定容忍”。法定容忍说白了就是:自己承受“妨碍和不方便”,给别人“便利”。但前提是:1,自己承受的是有限度的轻微妨碍;2,给别人的“便利”必须是最低的生活必需。 加装电梯不符合“法定容忍”要求的:一,加装电梯对相邻业主造成伤害,远远超出“轻微妨碍”范围。加装电梯形成危房,或加速房子老化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重大伤害,是不可承受之重;因加装电梯的房屋出现层出不穷的安全隐患,裂缝漏水,紧急拆除电梯,等等,事实证明了加装电梯超出了“容忍”限度。相反地,是必须排除的“妨碍”,就是应该坚决阻止加装电梯;二,原状就有步梯,不影响出行,加装电梯不是最低的必需需求;无权要求(别人)“容忍”;三,个别老人出行难的解决办有很多,换房换层等等,加装电梯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四,“加梯”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不是什么人的“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法定容忍”。上海高院就有判例:加装电梯不是“最低需求”,不具要求容忍合法要求。威海法院曾判“业主有权利反对,别人不得干涉”。 再说民法典278条适用的是“改违或重建”房屋附属设施。无论哪个《指导意见》从来也没有把加装电梯表述为“改建或重建”。无论是“改建或重建”都说明:用民法典278条表决的前提是:“物业”在表决前已经存在,且表决前后“物业”都具有公共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共亨共管。但加装电梯不是,加装电梯在表决前根本不存在,表决后成了几户业主按份共有的私产。不具公共属性,不是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当然不能套用278条。

智慧人C

我住6楼 我坚决反对装电梯 ,过两年上不动了 我就换房子 ,绝不掏电梯费 用。

#小鲁看两会# 【山东高院工作报告中的“威海元素”】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提到了威海法院工作

快跟小编

一起来看看山东高院工作报告中

有哪些“威海元素”吧!

【说法:婚礼策划中心拒交婚礼录像,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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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丛女士和王先生找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婚礼策划中心(以下简称婚礼策划中心)的经营者赵某,协商由其为二人提供婚礼庆典服务,双方就服务内容、服务费用及婚礼录像交付时间等达成一致后,丛女士通过微信转账向赵某支付了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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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0月,丛女士和王先生顺利举行了婚礼,婚礼结束后,丛女士又通过微信向赵某支付了服务尾款,并再一次与赵某确认了录像交付时间。未曾想,之后赵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交付婚礼录像,丛女士通过微信多次催要无果后,与王先生一起将婚礼策划中心及赵某诉至威海经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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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过程中,原告丛女士与王先生称,双方签订了服务合同,其中对服务事项包括婚礼录像交付时间等进行了约定,但该合同因保管不善已经丢失,无法提交法庭,只能提交其与赵某的微信转账及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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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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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婚礼是人生当中的一个隆重而幸福的时刻,具有不可重复和不可再现等特点,婚礼录像作为记录幸福时光的重要载体和珍贵资料,其具有非凡意义。同时,婚礼录像也是一般婚礼庆典服务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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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经区法院审理认为,二原告虽因保管不善导致服务合同丢失,但从其提供的微信转账及聊天截图中可以看出,被告赵某收取了注明“xxx婚礼定金”的款项,并承诺了视频交付日期。根据上述证据可以证实二原告与被告婚礼策划中心之间形成庆典服务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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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被告却迟迟未交付视频呢?经法院审理查明,原来被告赵某与视频制作方产生矛盾,未沟通好相关事宜,这才导致婚礼视频一拖再拖。最终,威海经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婚礼策划中心、赵某向二原告交付婚礼当天的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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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威海经区法院、山东高法

法律容忍有两重性,矛盾双方都可以引用。关键看谁受损大。//@莫道君行早:全面加强依法治国,法治的基本内涵在于依照法律而不是依照政策来治理社会关系。//@厦门日行一善:不是法律关系,凭什么依法律条文处理?能要求跟你不是法律夫妻关系的人,履行夫妻义务吗?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它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民事行为”。可出于无知?还是法盲?知法犯法地套用什么民法典278条,套用什么“相邻关系法定容忍”。完全曲解法律条文的原意,适用的前提,和适用边界,不确当的引伸,错误的释法。(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关系),凭什么依法律条文进行表决呢?怎么依法条要求别人履行容忍义务呢?你能要求跟你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的人,履行夫妻义务吗? 先说 “法定容忍”。法定容忍说白了就是:自己承受“妨碍和不方便”,给别人“便利”。但前提是:1,自己承受的是有限度的轻微妨碍;2,给别人的“便利”必须是最低的生活必需。 加装电梯不符合“法定容忍”要求的:一,加装电梯对相邻业主造成伤害,远远超出“轻微妨碍”范围。加装电梯形成危房,或加速房子老化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重大伤害,是不可承受之重;因加装电梯的房屋出现层出不穷的安全隐患,裂缝漏水,紧急拆除电梯,等等,事实证明了加装电梯超出了“容忍”限度。相反地,是必须排除的“妨碍”,就是应该坚决阻止加装电梯;二,原状就有步梯,不影响出行,加装电梯不是最低的必需需求;无权要求(别人)“容忍”;三,个别老人出行难的解决办有很多,换房换层等等,加装电梯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四,“加梯”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不是什么人的“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法定容忍”。上海高院就有判例:加装电梯不是“最低需求”,不具要求容忍合法要求。威海法院曾判“业主有权利反对,别人不得干涉”。 再说民法典278条适用的是“改违或重建”房屋附属设施。无论哪个《指导意见》从来也没有把加装电梯表述为“改建或重建”。无论是“改建或重建”都说明:用民法典278条表决的前提是:“物业”在表决前已经存在,且表决前后“物业”都具有公共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共亨共管。但加装电梯不是,加装电梯在表决前根本不存在,表决后成了几户业主按份共有的私产。不具公共属性,不是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当然不能套用278条。//@丰英汉元:是民事行为,为什么不能依据民法典处理!一人反对就不行?是老佛爷?还是卡扎菲?//@厦门日行一善:如果全部都同意的,那可以装。有一个人不同意的,就不能装。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它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民事行为”。可出于无知?还是法盲?知法犯法地套用什么民法典278条,套用什么“相邻关系法定容忍”。完全曲解法律条文的原意,适用的前提,和适用边界,不确当的引伸,错误的释法。(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关系),凭什么依法律条文进行表决呢?怎么依法条要求别人履行容忍义务呢?你能要求跟你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的人,履行夫妻义务吗? 先说 “法定容忍”。法定容忍说白了就是:自己承受“妨碍和不方便”,给别人“便利”。但前提是:1,自己承受的是有限度的轻微妨碍;2,给别人的“便利”必须是最低的生活必需。 加装电梯不符合“法定容忍”要求的:一,加装电梯对相邻业主造成伤害,远远超出“轻微妨碍”范围。加装电梯形成危房,或加速房子老化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重大伤害,是不可承受之重;因加装电梯的房屋出现层出不穷的安全隐患,裂缝漏水,紧急拆除电梯,等等,事实证明了加装电梯超出了“容忍”限度。相反地,是必须排除的“妨碍”,就是应该坚决阻止加装电梯;二,原状就有步梯,不影响出行,加装电梯不是最低的必需需求;无权要求(别人)“容忍”;三,个别老人出行难的解决办有很多,换房换层等等,加装电梯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四,“加梯”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不是什么人的“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法定容忍”。上海高院就有判例:加装电梯不是“最低需求”,不具要求容忍合法要求。威海法院曾判“业主有权利反对,别人不得干涉”。 再说民法典278条适用的是“改违或重建”房屋附属设施。无论哪个《指导意见》从来也没有把加装电梯表述为“改建或重建”。无论是“改建或重建”都说明:用民法典278条表决的前提是:“物业”在表决前已经存在,且表决前后“物业”都具有公共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共亨共管。但加装电梯不是,加装电梯在表决前根本不存在,表决后成了几户业主按份共有的私产。不具公共属性,不是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当然不能套用27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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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6楼 我坚决反对装电梯 ,过两年上不动了 我就换房子 ,绝不掏电梯费 用。

国家没有政策非加装电梯不可,倡议有条件的,业主自愿,利益平衡,协商一致。国家只对加梯工作进行指导,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民法典》272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278条立法目的是处置小区公共事务,用278条表决的前提是不得改变共有属性!加梯是少数几个人的私产,因此278条并不适用于加装电梯!扬州司法局长苏满满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宋伟哲有专文论述。 一个楼洞里的一小撮人投票占用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土地,这叫“少数服从多数”?这分明是一小撮人侵犯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 根据民意调查,超过80%的民众反对加装电梯,支持加装电梯的不到10%,其余中立!占比不到10%的一小撮人代表不了国家,更代表不了人民! 加梯属于新增物权,现有法制条件下,在他人既有合法物权上,未经允许,不能随意规划另一种物权,维持原状是业主的合法权利。 《宪法》13、《民法典》3、207、272是禁止性条款,必须服从,不得违背!这就是一票否决! 法律规定的物权属全体业主共有,不会因为有没有参与表决而丧失权利。没有投票表决归属一说,签字“同意”或者“不同意”只是表明你是否愿意放弃表达意愿行为,绝对不是放弃物权!(依民法典278条表决,无论同意或不同意,物权依旧是全体业主共有共享共管。)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也不是生活最低必需,不属法定的“相邻关系”,因此加梯行为不权要求邻居承受“法定容忍”(上海高院有判例)。 合法的权益才受法律保护!在获得相关权利人许可之前,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不是谁谁的合法权益,只是一种个人的利益索取,不是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目前为止全国没有任何一起加梯申请是在有权利人明确反对的情况下能通过审批的! 反对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征求意见时明确签字反对,公示期间提交书面反对意见,调解阶段坚持承受不起危房风险,……,加梯闹剧就此结束! 从来就没有三分之二或者四分之三同意就能装电梯的说法,这是梯托编造出来的谎言!全国都是一票否决,没有法外之地! 这种臭名昭著的缺德项目不会长久!威海法院判反对加装电梯业主胜诉和厦门法院判建设局发放“施工许可证”违法,就明证。国家已经开始大力整治违规加梯!这场加梯闹剧应该结束了!//@闲得蛋疼321:想加梯的还会是一场黄梁梦! 旧楼加装电梯即使解释为可适用《民法殿》第278条,但也不能违反《民法典》第271条的规定。只会扩大矛盾范围、进一步激化矛盾,增加加梯难度!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加梯占用的那块土地归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小区全体业主,“全体业主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 去吧!加油!去组织小区全体业主投票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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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两个问题的答复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它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民事行为”。可出于无知?还是法盲?知法犯法地套用什么民法典278条,套用什么“相邻关系法定容忍”。完全曲解法律条文的原意,适用的前提,和适用边界,不确当的引伸,错误的释法。(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关系),凭什么依法律条文进行表决呢?怎么依法条要求别人履行容忍义务呢?你能要求跟你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的人,履行夫妻义务吗? 先说 “法定容忍”。法定容忍说白了就是:自己承受“妨碍和不方便”,给别人“便利”。但前提是:1,自己承受的是有限度的轻微妨碍;2,给别人的“便利”必须是最低的生活必需。 加装电梯不符合“法定容忍”要求的:一,加装电梯对相邻业主造成伤害,远远超出“轻微妨碍”范围。加装电梯形成危房,或加速房子老化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重大伤害,是不可承受之重;因加装电梯的房屋出现层出不穷的安全隐患,裂缝漏水,紧急拆除电梯,等等,事实证明了加装电梯超出了“容忍”限度。相反地,是必须排除的“妨碍”,就是应该坚决阻止加装电梯;二,原状就有步梯,不影响出行,加装电梯不是最低的必需需求;无权要求(别人)“容忍”;三,个别老人出行难的解决办有很多,换房换层等等,加装电梯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四,“加梯”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不是什么人的“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法定容忍”。上海高院就有判例:加装电梯不是“最低需求”,不具要求容忍合法要求。威海法院曾判“业主有权利反对,别人不得干涉”。 再说民法典278条适用的是“改违或重建”房屋附属设施。无论哪个《指导意见》从来也没有把加装电梯表述为“改建或重建”。无论是“改建或重建”都说明:用民法典278条表决的前提是:“物业”在表决前已经存在,且表决前后“物业”都具有公共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共亨共管。但加装电梯不是,加装电梯在表决前根本不存在,表决后成了几户业主按份共有的私产。不具公共属性,不是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当然不能套用278条。

用户大胖

既有住房后加装电梯,说成大多数人的“利益”,这个“利益”是违法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难到还可称为是利益而行为?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它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民事行为”。可出于无知?还是法盲?知法犯法地套用什么民法典278条,套用什么“相邻关系法定容忍”。完全曲解法律条文的原意,适用的前提,和适用边界,不确当的引伸,错误的释法。(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关系),凭什么依法律条文进行表决呢?怎么依法条要求别人履行容忍义务呢?你能要求跟你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的人,履行夫妻义务吗? 先说 “法定容忍”。法定容忍说白了就是:自己承受“妨碍和不方便”,给别人“便利”。但前提是:1,自己承受的是有限度的轻微妨碍;2,给别人的“便利”必须是最低的生活必需。3,必须给予(承受妨碍者)补偿。 加装电梯不符合“法定容忍”要求的:一,加装电梯对相邻业主造成伤害,远远超出“轻微妨碍”范围。加装电梯形成危房,或加速房子老化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重大伤害,是不可承受之重;因加装电梯的房屋出现层出不穷的安全隐患,裂缝漏水,紧急拆除电梯,等等,事实证明了加装电梯超出了“容忍”限度。相反地,是必须排除的“妨碍”,就是应该坚决阻止加装电梯;二,原状就有步梯,不影响出行,加装电梯不是最低的必需需求;无权要求(别人)“容忍”;三,个别老人出行难的解决办有很多,换房换层等等,加装电梯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四,“加梯”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不是什么人的“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法定容忍”。上海高院就有判例:加装电梯不是“最低需求”,不具要求容忍合法要求。威海法院曾判“业主有权利反对,别人不得干涉”。 再说民法典278条适用的是“改违或重建”房屋附属设施。无论哪个《指导意见》从来也没有把加装电梯表述为“改建或重建”。民法典278条不适用于加装电梯,扬州司法局局长苏满满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宋伟哲有专文论述。无论是“改建或重建”都说明:用民法典278条表决的前提是:“物业”在表决前已经存在,且表决前后“物业”都具有公共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共亨共管。但加装电梯不是,加装电梯在表决前根本不存在,表决后成了几户业主按份共有的私产。不具公共属性,不是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当然不能套用278条。这种改变属性的行为,依《民法典301条》规定,必须全体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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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看联播·两会特别版丨对话:老旧小区装电梯,难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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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它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民事行为”。可出于无知?还是法盲?知法犯法地套用什么民法典278条,套用什么“相邻关系法定容忍”。完全曲解法律条文的原意,适用的前提,和适用边界,不确当的引伸,错误的释法。(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关系),凭什么依法律条文进行表决呢?怎么依法条要求别人履行容忍义务呢?你能要求跟你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的人,履行夫妻义务吗? 先说 “法定容忍”。法定容忍说白了就是:自己承受“妨碍和不方便”,给别人“便利”。但前提是:1,自己承受的是有限度的轻微妨碍;2,给别人的“便利”必须是最低的生活必需。3,必须给予(承受妨碍者)补偿。 加装电梯不符合“法定容忍”要求的:一,加装电梯对相邻业主造成伤害,远远超出“轻微妨碍”范围。加装电梯形成危房,或加速房子老化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重大伤害,是不可承受之重;因加装电梯的房屋出现层出不穷的安全隐患,裂缝漏水,紧急拆除电梯,等等,事实证明了加装电梯超出了“容忍”限度。相反地,是必须排除的“妨碍”,就是应该坚决阻止加装电梯;二,原状就有步梯,不影响出行,加装电梯不是最低的必需需求;无权要求(别人)“容忍”;三,个别老人出行难的解决办有很多,换房换层等等,加装电梯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四,“加梯”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不是什么人的“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法定容忍”。上海高院就有判例:加装电梯不是“最低需求”,不具要求容忍合法要求。威海法院曾判“业主有权利反对,别人不得干涉”。 再说民法典278条适用的是“改违或重建”房屋附属设施。无论哪个《指导意见》从来也没有把加装电梯表述为“改建或重建”。民法典278条不适用于加装电梯,扬州司法局局长苏满满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宋伟哲有专文论述。无论是“改建或重建”都说明:用民法典278条表决的前提是:“物业”在表决前已经存在,且表决前后“物业”都具有公共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共亨共管。但加装电梯不是,加装电梯在表决前根本不存在,表决后成了几户业主按份共有的私产。不具公共属性,不是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当然不能套用278条。这种改变属性的行为,依《民法典301条》规定,必须全体业主同意。//@风飘水走:只要2/3同意即可,少两户当然可以安装!

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它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个“民事行为”。可出于无知?还是法盲?知法犯法地套用什么民法典278条,套用什么“相邻关系法定容忍”。完全曲解法律条文的原意,适用的前提,和适用边界,不确当的引伸,错误的释法。(加装电梯)不是法律规定的行为(关系),凭什么依法律条文进行表决呢?怎么依法条要求别人履行容忍义务呢?你能要求跟你不是法律规定的夫妻关系的人,履行夫妻义务吗? 先说 “法定容忍”。法定容忍说白了就是:自己承受“妨碍和不方便”,给别人“便利”。但前提是:1,自己承受的是有限度的轻微妨碍;2,给别人的“便利”必须是最低的生活必需。3,必须给予(承受妨碍者)补偿。 加装电梯不符合“法定容忍”要求的:一,加装电梯对相邻业主造成伤害,远远超出“轻微妨碍”范围。加装电梯形成危房,或加速房子老化是永久性不可恢复的重大伤害,是不可承受之重;因加装电梯的房屋出现层出不穷的安全隐患,裂缝漏水,紧急拆除电梯,等等,事实证明了加装电梯超出了“容忍”限度。相反地,是必须排除的“妨碍”,就是应该坚决阻止加装电梯;二,原状就有步梯,不影响出行,加装电梯不是最低的必需需求;无权要求(别人)“容忍”;三,个别老人出行难的解决办有很多,换房换层等等,加装电梯不是唯一的解决办法。四,“加梯”仅仅是一纸《指导意见》,不是法律规定的,当然不是什么人的“权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法定容忍”。上海高院就有判例:加装电梯不是“最低需求”,不具要求容忍合法要求。威海法院曾判“业主有权利反对,别人不得干涉”。 再说民法典278条适用的是“改违或重建”房屋附属设施。无论哪个《指导意见》从来也没有把加装电梯表述为“改建或重建”。民法典278条不适用于加装电梯,扬州司法局局长苏满满和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宋伟哲有专文论述。无论是“改建或重建”都说明:用民法典278条表决的前提是:“物业”在表决前已经存在,且表决前后“物业”都具有公共属性,全体业主共有共亨共管。但加装电梯不是,加装电梯在表决前根本不存在,表决后成了几户业主按份共有的私产。不具公共属性,不是全体业主共有共管,当然不能套用278条。这种改变属性的行为,依《民法典301条》规定,必须全体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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