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河南省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河南省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河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总局河南省)

3、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河南省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河南省国家公务员职位表(河南省录用公务员职位表)

2021年河南省直属单位公务员招录707人,最新热门岗位早知道!河南省考报考即将在2月22日开启,期间最忌讳的就是扎堆报,那么有哪些省直岗位比较受到考生的青睐呢?截止到2月20日下午17:00点,省直单位最热门的岗位是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四级主任科员岗,该岗位招10人,并且要求2年基层经验,专业要求涉及到多类专业,并且岗位是政府办,颇受到往届生的关注。而目前来看,由于省直单位大多数单位较好,且坐落于省会郑州#郑州头条#,在各地市考生报考意向度上已经反超新乡成为第二,仅次于郑州。

最高分68分,2021年河南省直公务员364个职位预估分数线出炉!

公考侠根据自己7年公考行业的经验,对河南省直363个职位的最低进面分数线做出了一个大胆预估,各位考生可以做一个参考,合理的衡量自己的实力,避免陪跑。该分数线是根据2021年河南省内整体招录岗位的特点、人数、专业要求等出发,结合往年分数线以及今年的报考热度进行预估,仅作参考,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公考侠为你持续分享全国好职位。[来看我][来看我][来看我]

河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总局河南省)

河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局总局河南省)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完善企业征迁监督管理和激励补偿 助力征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提案!

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25093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07-28 16:35 ?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征迁监督管理和激励补偿 助力征迁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现对提案中“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等扶持政策,对被征迁企业易地重建、购置厂房支出给予财税政策倾斜,比如允许税前列支相关支出,协调银行给予企业信贷优惠,减轻征迁企业负担”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速度加快,企业搬迁业务明显增加,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对企业搬迁涉税事宜进行了明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发布)规定,政策性搬迁是指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

??(二)契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河南省契税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5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选择货币补偿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对超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土地使用权置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

??(三)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税收政策立法权高度集中,我省税务部门只有税收政策的执行权。因此,对您所提建议,我局将在落实好已有税收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争取更多税收优惠政策。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我省税务部门始终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多措并举加强企业政策性搬迁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一)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纳税人政策知晓度。加大面向搬迁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力度,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确保搬迁企业对税收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二)优化纳税服务,全面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一是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办税效率,对跨环节、跨层级办理的事项,实行一次告知、一表(键)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统一送达的闭环式标准化服务流程,最大程度提高办税效率。二是对搬迁企业重点关注,提供个性化和“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行“一户一策”。运用税收大数据分析识别企业个性化需求,为搬迁企业精准“画像”,分类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细服务。

??(三)加强督导分析,确保税收优惠政策取得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督导,做到主动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确保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加强政策分析,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积极开展搬迁企业税收政策执行效应分析,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汇报,切实提升税费优惠政策效果,推动搬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下一步,我省各级税务部门将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加大对企业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辅导,提高企业的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政策调研,了解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存在的涉税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税务总局反映。

??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恳请您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省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并对我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7月28日

郑州15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涉嫌虚开发票罪

#郑州#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栏目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至今日,郑州共计有15家公司对外虚开普通发票,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5家公司涉及广告、酒店管理、建材、商务咨询、餐饮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70多万元至5000多万元不等,例如:河南安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600份,票面额累计5736.64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

上述15家公司虚开的金额皆超过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对于虚开金额较小,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的结果。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索的,郑州地区虚开发票罪案件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1.1.案例一:王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郑上检一部刑不诉〔2020〕15号)

1.3.简要案情:王某甲通过他人,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2份,其中15份发票销售方:深圳B贸易有限公司,价税合计共计:149.94万元;另7份发票,销售方:深圳市C实业有限公司,价税合计共计:70.31万元,购买方均为:河南A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作为河南A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材料部经理,通过深圳B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C实业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属于初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且公司已作纳税调整,进行成本调减,未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少及国家税款的流失,综合全案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项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30条意见》第六条、《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八条意见》第三条等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对王某甲作(相对)不起诉。

2.1.案例二:A公司虚开发票案

2.2.案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郑开检一部刑不诉〔2020〕26号)

2.3.简要案情:A公司为抵扣该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业务员许某某经总经理同意后,通过他人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40张,票面金额共计人民币3831900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单位A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A公司不起诉。

3.1.案例三:王某甲虚开发票案

3.2.案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郑开检一部刑不诉〔2019〕27号)

3.3.简要案情:河南A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甲指使王某乙,通过罗某某购买株洲市B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株洲市C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八张,票面金额720000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情节较轻,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律师#

#不起诉#

#郑州头条#

领钱啦!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豫人社规【2022】5号》文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拓宽技能补贴”

一、申报条件:

1.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参加单位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

1.每年最多享受不超过三次

2.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 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其他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条件仍按原政策执行。

3.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步骤(自行申报)

1.“河南省社会保险业务大厅”注册登录

2.业务申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报

3.填写信息,提交证书扫描件

4.后续自行查询(是否审批通过)

5.审批通过后费用发放:通过自己填写的账户信息发放,具体时间以收到该项补贴为准

郑州143家公司因虚开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郑州#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栏目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至今日,郑州共计有143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或处以追缴税款、行政罚款,并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而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43家公司涉及金属材料、建筑工程、医疗器械、商贸、汽车销售等行业,虚开的金额从40多万元(税额7万多元)至1.3亿元(税额1700多万元)不等。其中,有2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河南省陆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7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91份,金额13382.41万元,税额1739.71万元。

2.郑州裕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559份,金额13084.97万元,税额1701.05万元。

根据最新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上述143家公司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并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较小,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

1.1.案例一:杜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郑金检二部刑不诉〔2021〕Z3号)

1.3.简要案情:郑州A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业务员杜某某为少交税款,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票面金额1296927.36元,税额220477.64元,价税合计1517405元,用于抵扣税款。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主动退赃挽损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2.1.案二:肖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郑上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

2.3.简要案情:上街区河南A有限公司经理肖某某为给其公司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他人处虚开7份B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816476元,税额118633.27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其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属于初犯,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抵扣税款及滞纳金已经补缴,综合全案情节,经本院检委会决议,决定对肖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3.1.案例三: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密检二部刑不诉[2021]Z3号)

3.3.简要案情:通过孙某某的介绍,郑州A材料有限公司从开封2家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9张,发票价税合计3140640元,其中税额441296.97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自首、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柴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荥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荥检二部刑不诉〔2019〕2号)

4.3.简要案情:柴某某在为其经营的郑州市A有限公司从荥阳市B处购进钢材过程中,明知对方提供的6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99055.53元,税额101839.47元)系虚开,仍用于该公司抵扣税款使用。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柴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郑州头条#

【重磅!河南出台减税政策: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经营所得减征50%个税 】 #河南身边事#9月30日,经河南省政府同意,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加快灾后重建,支持河南省省遭受洪涝灾害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河南头条#

公告明确了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其中,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

详情请戳:重磅!河南出台减税政策: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经营所得减征50%个税

郑州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涉嫌虚开发票犯罪

#郑州#

2022年11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发布了5则送达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郑州德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分别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郑州德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家公司中,有4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最低的为380多万元(税额50万多元),金额最高的为3200多万元(税额550多万元)。例如:郑州美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在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227份,金额2568.37万元,税额436.62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90份,金额3272.43万元,税额556.3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另一家公司是郑州罗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2013年5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82份,票面额累计5893.76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述4家公司虚开的税额分别达到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分别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档次。但是,对于数额较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有判处三年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可能。例如:

1.1.案例一: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豫0191刑初58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河南A医药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被告人赵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204.51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及提出的量刑建议成立,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自愿认罪认罚,已经退回部分税款,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赵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过社区调查,对其适用缓刑应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其所居住社区应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决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1.案例二:木某某、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豫0185刑初343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木某某、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数额较大(税款1227777.78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木某某、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罪名及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木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此外,对于虚开税额巨大,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亦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可能。例如:

3.1.案例三: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豫0183刑初451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7份,抵扣税款5177518.6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某所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处罚。被告人吕某某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涉案税款均已补缴,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吕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郑州头条#

郑州竟然有4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你说你好好的经营你的公司呗!为啥非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呐?我想不通。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栏目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

有的公司虚开80多万,有2个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竟然是1个多亿元。

估计要被判刑的,你说了?我的网友?

【2022年6月底前,河南可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12月16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河南不动产登记部门了解到,由包括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河南省不动产登记“全豫通办”总体方案》日前已正式印发。《方案》要求,河南全省不动产登记机构在2022年6月底前,实现登记业务异地可办,全面实现“全豫通办”。2022年6月底前,河南可实现全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异地可办

#普法行动#欠税一分钱也上了税务机关公告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了最新一期欠税公告,对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的11231户走逃、失踪及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情况予以公告。查看作为附件的欠税明细表,有的甚至欠税一分钱也被列入欠税名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欠税公告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走逃、失踪的纳税人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欠税发生后,除按照本办法对欠税户公告外,税务机关会依法催缴并严格按日加收滞纳金,直至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

对那些走逃、失踪,查无下落的纳税人,现行的法律法规也有多种惩戒措施。如果因走逃、失踪被税务机关列为非正常户,除了会被暂停税务证件及发票使用外,还会对欠税及行政处罚继续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相应罚款的责任。非正常户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如果想重新经营,将会被通知回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才可。另外,被列入非正常户的企业纳税信用将直接判为D级。企业的法人或财务人员如曾任过非正常户的法人或财务人员,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因此,企业欠税走逃,和税务机关玩失踪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洛阳24小时# 【好消息!洛阳房东减房租,可享受减免“房土两税”】洛报融媒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近日下发《关于明确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该公告明确,2022年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减免租金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房土两税”)。符合条件的出租人可及时向税务部门核准减税。

据介绍,此次出台公告,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哪些人符合减税条件】

按照公告,2022年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减免租金比例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按最宽口径明确减免政策适用对象,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行业类型、规模大小均不限制,只要出租人减免房屋租金都可以减免相应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人需至少减免一个月房租】

那么,房东减免多少租金才能享受减免“房土两税”的优惠政策呢?

按照公告,减免租金是指按月免收1个月(含)以上租金;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减免金额达到1个月(含)以上租金。

也就是说,房东至少需免收1个月租金或按减免租金比例计算达到1个月(含)以上的租金,才可以享受减免“房土两税”的政策。此举更有利于推动我省阶段性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措施落实,同时也更方便于纳税人计算减免税额。

【如何办理减税】

据介绍,洛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土地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双方减免租金书面声明、租赁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

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纳税人选择“减免性质代码”“08011608”和“10011608”申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提醒,办理核准减税手续需要纳税人前往各县区办税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据介绍,虽然此次公告出台的时间为6月中旬,不过其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免的税款(第一季度已经减租且达到减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本公告规定的减免租金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从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洛报融媒记者 孟山 通讯员 陆少华 闫彩燕)

郑州市巨额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虚开案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郑税稽罚【2021】14号

河南省X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XXX号)

我局对你单位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01月17日期间的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实地调查发现,在你单位变更后的注册登记地和生产营业地未能找到你单位,通过已知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你单位相关人员,2019年10月以后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各类纳税申报,2020年1月17日你单位被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丰庆路税务分局转为非正常户。

对你单位2019年10月1日变更登记后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进行调查分析,发现你单位存在大量非正常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经过金三系统相关数据进行比对,2019年10月12日变更登记后填开的591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有销售没有购进;检查人员到天津港对你单位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24份进行调查,取得的相关证据资料显示你单位并非这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车辆的实际购销企业,你单位在无实际购销业务情况下,为同一型号同一车架号的车辆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同时,对你单位已知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你单位在2019年10月12日变更登记后没有发现有车辆购销资金收付流水。综合上述事实,认定你单位2019年10月12日变更登记后,没有真实车辆销售业务,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91份,价税合计金额151,221,208.66元,不含税金额133,824,078.41元,增值税额17,397,130元。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规定,属于虚开发票的行为。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参照《河南省税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关于虚开或非法代开发票的规定,你公司的虚开发票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万。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5月13日

#税务稽查##郑州爆料##虚开##机动车#

新标准来了!2021年河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升

7月6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医保发〔2021〕32号文件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做好2021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2021年我省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

通知强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对居民医保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的、在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以及新生儿等不设待遇等待期。

通知要求,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充分发挥综合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持续推进普通门诊统筹,持续抓好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洛阳24小时# 【紧急提醒!因金税系统上线,近期这些社保业务将受影响】洛报融媒记者今日从洛阳市社保中心获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安排部署,省税务局近期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拟定于3月20日0时至3月31日24时关闭全省社会保险缴费通道,4月1日8时正式运行,上线期间部分社保业务将受影响。

据悉,受系统影响,暂时无法办理的社保业务主要涉及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有关业务。

●城镇职工暂时无法办理的业务范围:

因无法与税务部门进行数据交互,个人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个人社会保险费撤销、个人社会保险费权益放弃、征缴通知单撤销业务暂无法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办理。同时,税务部门切换系统期间,社保部门将无法获取到参保单位和个人在税务部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据,无法进行到账处理,将影响有欠费人员的关系转移、退休申请及待遇核定、工伤信息登记、失业待遇申领、一次性待遇核定业务的办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暂时无法办理的业务范围:因无法与税务部门进行数据交互,各类与税务部门数据交互的业务和涉及缴费到账处理的业务暂无法办理,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一般信息变更、关键信息变更、地税批量缴费导入及复核、待遇核定、跨结算期回退、人员流动等。此外,将暂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中征收工作。

除以上业务外,其他业务正常办理。

洛阳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若您近期有上述相关业务的办理需求,可于3月19日17时前进行办理。

(洛报融媒记者 谢娜娜 通讯员 范广卿)

三门峡14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最大金额超5亿元

#三门峡#

#虚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栏中,公布了三门峡市14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司,其中,煤炭销售类公司、矿产品公司各6家,再生资源类公司和建筑材料类公司各1家,皆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虚开增值税发票#

14家公司当中,有7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分别是:

1.三门峡蒙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在201年9 月4 日至2018年12月31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48份,金额50663.63万元,税额8509.64万元;

2.三门峡荣某矿产品购销有限公司在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855份,金额36281.02万元,税额 5804.96万元;

3.三门峡豫某兴煤炭购销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12月31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17份,金额19129.90万元,税额3060.78万元;

4.三门峡顺某煤炭购销有限公司在2018年4月19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41份,金额17309.05万元,税额2769.45万元;

5.三门峡安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在2016年1 月20 日至2018年12月31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335份,金额13237.27万元,税额2239.23万元;

6.三门峡德某矿产品运销有限公司在2017年9 月29 日至2018年12月31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141份,金额11271.38万元,税额1817.26万元;

7.三门峡风某煤炭购销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129 份,金额11118.41万元,税额1873.83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

12月11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了解到,今年1月至9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降费637.03亿元。其中,今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新增减税降费389.61亿元;去年年中出台政策在今年翘尾新增减税降费247.42亿元。

  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从“纸上”落实到“账上”,不仅实打实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而且有力支撑了全省经济快速恢复。

  寒冬季节,徜徉在位于三门峡市的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欣赏天鹅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驻足陕州地坑院,品尝特色美食,感受世代传承的民俗魅力……“三门峡白天鹅旅游季”活动俨然成为冬季旅游的“黄金选择”。

  “国家的好政策为旅游企业节约了经营成本,帮我们平稳度过特殊时期。”三门峡市天鹅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成一梵说,“今年公司及时收到274万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我们利用这笔资金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升级游客服务中心,增添天鹅主题小景观,增设了观鸟屋。‘三门峡·天鹅号’高铁旅游列车已正式开行,这里肯定会吸引更多的游客。”

  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有力助推了旅游业、住宿餐饮业的加速回暖。

  经济的恢复发展离不开制造业的稳步回升。税务部门通过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缓解企业阶段性资金压力,激发企业创新动能,助力制造业企业加速升级。

  以每小时20公里的速度开启自动清扫模式,顺利通过障碍物识别、行人和非机动车避让等14项5G自动驾驶场景测试……作为许昌市首家企业级5G商用项目,河南万里交科智能制造产业园通过信息通信系统升级来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

  “企业从传统制造到5G条件下的智造,离不开税收优惠政策的支持。”万里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培表示,减税降费让企业有更多资金用于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增强了市场竞争力,降低了经营风险。

  万里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市政道路低碳建设与养护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的企业,业务覆盖全国,多项产品和技术居国内领先地位。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164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税收优惠87万元,另外还有近50万元的社保费减免,今年在研发上投入5G新技术后,还会享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红利。”张培表示。

  据了解,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直接惠及市场主体,河南省税务局从健全工作机制、深化政策辅导、强化走访问计、完善平台功能、开展效应分析、加强督导检查等6个方面推出18条具体举措,根据纳税人、缴费人的规模、业务、类型、土地房产属性等信息,精准匹配税费优惠政策,“一对一”精准推送给纳税人和缴费人,确保应知尽知,推动应享尽享。

  河南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采取更扎实举措、下更大气力落实纾困惠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不断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让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切实惠企利民,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减税降费从“纸上”落到“账上”-大河网

开封40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开封#

2022年9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封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河南组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送达公告》,河南组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等40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40家公司大多数为建筑材料、耐火材料公司,虚开的金额从30多万元(税额4万多元)至2000多万元(税额260多万元)不等,例如:河南花某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1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65份,金额2022.17万元,税额264.35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处以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处理,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上述公司中,有部分公司虚开的税额没有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公安机关也进行立案侦查,应撤销案件,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此外,对于虚开税额虽然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超过不多,且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积极补缴税款,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兰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刑不诉[2021]35号)

1.3.简要案情:兰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帮助A水泥熟料有限公司购买河南2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总金额共计2390068.38元,税额共计406311.62元,已经抵扣税额共计372347.93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兰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系民营企业原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所抵扣税款已全部补缴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兰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2.1.案例二:董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汴龙检一部刑不诉[2020]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

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

#洛阳头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 ? ? ?1.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 ? ? ?2.如果您需要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业务,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

#洛阳24小时# 【纳税人看过来!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延长】洛报融媒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日前发布通告,我省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地区,2022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暂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通告明确,近期,包括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平顶山、焦作等在内的27个地区(含城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县区)受疫情影响较大,为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上述地区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平稳有序办理税费申报及缴纳业务,决定将2022年10月份税费申报期限,从10月25日暂延长至2022年10月31日。

相关地区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含)办理申报手续。??

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河南税务APP、自助办税终端等“非接触式”办税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对确需到线下办税服务场所的,可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防范疫情传播风险;因疫情影响确需办理延期申报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延期申报相关手续;因疫情影响在10月份申报期内未按期进行税费申报的,不予行政处罚,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如其在11月份被税收征管系统自动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解除非正常户认定。

?

(洛报融媒记者 孟山 通讯员 陆少华)

#郑州爆料# #郑州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度拟录用公务员名单,清一色女生,民办大学表现强劲,没有一个985大学,这是什么节奏啊?

此次共录用10人,其中本科学历7人,分别来自周口师范学院、郑州轻工业大学、新乡工学院、河南大学、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信阳学院,其中信阳学院、河南开封科技传媒学院、新乡工程学院是民办大学,周口师范学院为二本院校。在教学科研实力和水平,国内排名很一般,没有什么优势。

3人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分别来自南京师范大学、河南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都是很好的大学,南京师大和河大是双一流高校,河南师大在河南排名也很靠前。

10人中,待业备考3人,在职人员7人,其中教师4人,三支一扶或参公人员3人,都是编制内人员,借机上岸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终于实现了当官的愿望,终于完成父母的嘱托。

3个民办大学本科生愣是和南京师大、河大、河南师大硕士生打了个平手,一起上岸成为河南税务局系统中的一员,成为人生最大的赢家,可见民办大学毕业生综合实力还是很强的。

国家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务员,铁饭碗,十分稳定,工作不太累。为啥985高校毕业生一个也没有呢?

以上人员名单来源于官网,仅供参考。

洛阳46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洛阳#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栏目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至今日,洛阳市共计46家公司因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46家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0多万元(税额8万多元)至6500多万元(税额1100多万元)不等,例如:洛阳民某能源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69份,金额6594.16万元,税额1121.01万元。税务处理处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虚开的税款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公司中,部分公司虚开税额已超过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虽然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并不代表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较小,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何律师在中国检察网并未检索到洛阳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相对不起诉案例,以下是河南其他地区的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兰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刑不诉〔2021〕35号)

1.3.简要案情:兰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帮助A水泥熟料有限公司购买河南2家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总金额共计2390068.38元,税额共计406311.62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兰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无前科,系民营企业原法人代表、实际经营人,所抵扣税款已全部补缴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兰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2.1.案例二:岳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滑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安滑检刑不诉〔2021〕22号)

2.3.简要案情:岳某某以A公司的名义,通过毛某某向靖江市B纺织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票面金额合计2561700.92元,税额合计435489.08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岳某某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其行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鉴于岳某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合计435489.08元,数额较小;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能够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岳某某经营A公司期间,以实际生产销售为主,社会危害性与主观恶性远小于设立公司专门用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发后岳某某能够真诚悔罪,已全部退回赃款。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岳某某不起诉。

对于未能争取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在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木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河南省孟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豫0322刑初321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洛阳市孟津县A机械有限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款868623.27元),被告人木某某作为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针对被告人木某某及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木某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木某某并未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故对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木某某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木某某规劝同案犯木某甲投案属实,但其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构成要件,故对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可以对被告人木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针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木某某有其它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与查证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人木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不起诉#

#洛阳头条#

【#中原证券#荣获“依法诚信纳税五十强企业”称号】近日,中原证券荣获由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授予的“2021年度依法诚信纳税五十强企业”荣誉称号。这是对该公司2021年度经营发展和税收贡献的充分肯定,也是对中原证券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深入践行金融国企责任的高度评价。详情:中原证券荣获“依法诚信纳税五十强企业”称号

【河南税务部门将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4月1日,在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第31个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曾昭利介绍,今年,河南省税务局以“智慧税务助发展·惠企利民稳增长”为主题,持续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两批推出5类20项105条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后续将根据新情况新需求不断完善。曾昭利表示,相信纳税人缴费人可以从以下五方面获得更新的办税缴费体验和感受:河南税务部门将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配备首席税务服务官

2021年河南省税务局录用公务员,河南财法大录用70人

2021年河南第一批共录用742人,女生435人男生307人,研究生175人本科生567人。录用总人数较2020年大幅下降213人。

看了录用人员具体的毕业学校,简直不敢相信我的眼睛!985寥寥无几,211主要靠郑大,绝大多数还是河南本省二本和独立学院,河南本地高校占比90%以上。录用人数排名如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70人

河南大学35人

郑州大学31人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22人

郑州西亚斯学院21人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人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17人……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开放企业查询增值税发票权限的建议!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609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1-07-28 16:31 ?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您提出的《关于开放企业查询增值税发票权限的建议》收悉,我局对您的建议进行了认真阅研,现答复如下:

??增值税发票作为重要的商事凭证,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开具和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越来越多,涉及到的发票查询业务也越来越多,如何提供方便快捷的发票查验服务,一直以来都是税务部门关注的重要课题。

??2019年11月份,在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我省上线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页链接)。经过不断升级完善,该平台可以为购、销企业双方提供较为完善的发票查验服务:一是纳税人通过该平台的“发票管理—发票下载”功能,可以查询到本企业开具和取得的所有增值税发票,并可将所有发票信息下载至本地电脑;二是通过该平台的“异常提醒”功能,可以提醒纳税人取得异常发票的清册,方便纳税人及时按规定对异常发票进行处理;三是该平台提供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入账功能,纳税人对已经入账的发票进行标记后,可以区分发票是否已经报销。

?? ? ?除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外,为方便纳税人查询发票真伪,税务部门还提供了多种发票查询渠道,包括:一是“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页链接)。纳税人可以登录该平台,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后,对单张发票票面信息进行查验。二是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我省作为全国有奖发票的试点单位,上线运行了“有奖发票系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可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的特定入口参与发票抽奖,不仅能够验证发票的真伪,还有机会获得一定的奖金。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发票相关问题,通过上述途径能够解决一部分。但是,目前也确实存在纳税人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不熟练、对发票查询渠道不了解等情况。下步工作中,我们一方面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和辅导力度,使纳税人了解和掌握发票查询的渠道和方法;另一方面将加大调研力度,收集整理纳税人在发票服务方面的需求上报至税务总局,不断完善、优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功能,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更为快捷、便利的发票服务。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继续支持税收工作,并对我局的工作提出宝贵建议。

大河南税务局咱能不能给点力呢~

开封6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立案侦查

#开封#

#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上,公布了开封市63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共计63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所辖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虚开的税额从几万元至七百多万元,其中,虚开税额最大的是开封市鑫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5年01月12日至2016年0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480份,金额4412.79万元,税额750.18万元。

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院搜集的,开封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酌定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案例一:代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

简要案情:代某某让他人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票面金额共计2379348.7元,税额共计404489.3元。税务系统对上述25份发票作失控处理,导致仅有12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了税款,票面金额1194888.88元,税额203131.12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代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无前科、所抵扣税款及滞纳金已全部补交、自愿认罪认罚,且系民营企业主等从轻、从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代某某不起诉。

案例二:周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二部刑不诉〔2020〕9号)

简要案情:周某某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份,其中金额:1768965.51 元,税额:283034.49 元,价税合计:2052000.00 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无违法犯罪前科,系初犯,积极退交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周某某是多家民营企业实际经营人、管理人、技术骨干,获多项发明专利,经营的企业为当地明星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检有关民营企业保护的精神,结合当前“防疫”企业复工复产的形势,落实国家“六稳”、“六保”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案例三:韩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兰检二部刑不诉〔2020〕19号)

简要案情:韩某某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发票金额2290949.57元,税额297823.43元,价税合计2588773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韩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无前科、投案自首、补缴税款、自愿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案例四:卢某某、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尉氏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尉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

简要案情:卢某某经张某某介绍,从他人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份,涉案金额699140.24元,涉案税额118853.86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属于单位主管人员,让他人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被不起诉人张某某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二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张某某犯罪数额较小,属初犯、偶犯,在案发前已全部补交税款,没有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被不起诉人卢某某所在公司为当地招商引进的私人企业,企业成立以来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现经营良好,无其他违法犯罪情况;被不起诉人张某某没有从中获利、具有法定自首情节,其二人均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和保护服务民营企业的有关精神,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张某某不予起诉。

#虚开#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不起诉#

#开封#

#郑州头条# 网上曝光《郑州一封控小区卖高价菜被居民举报!网友:100块钱才这么点菜?》

物价局来查了,怎么不见我们郑州惠济区税务局的税务执法人员来查查“奸商“这么多收入纳税了吗?税务局也是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码?正事税务局这种缺的就是担当、正气公正,才出现这些奸商为所欲为,发国难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应该严格税务执法,特殊时期卖高价菜的“奸商”应该严肃处理,买高价菜的群众更应该去尽可能帮助。打击和取缔高价菜销售现象。真是丢郑州人民的脸。

#郑州身边事#本周日起,河南暂停办理所有线上线下社保缴费业务。

河南省税务局将于4月1日上线运行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3月20日0时—31日24时进行新旧系统切换,届时将暂停办理所有线上线下社保缴费业务。据了解,郑州、洛阳、安阳、开封、濮阳、南阳、新乡、济源等地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至3月20日。

2022国考报名第三天:河南地区审查通过人数最多十大部门【截止17日16时】

截止到17日16时,2022国考河南地区通过审核人数前三位的部门依次是: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三部门通过审核总人数达5680人,占通过审核总人数的87%。

#2022国考报名人数##2022国考##公务员考试##国考#

新乡31家公司因虚开发票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新乡#

#虚开增值税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栏目上,公布了新乡地区32起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普通发票、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其中:有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6家公司虚开普通发票;有1家公司偷税。

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面,虚开税额最大的是新乡市恒某铝业有限公司,在2015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52份,金额2463万元,税额419万元。对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其余公司虚开的税额从几万元至二百多万元不等,对于虚开税额较小的可以争取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以下是何律师在12309中国检察网搜集的,新乡地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酌定不起诉案例,以供参考。

?

案例一: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凤检一部刑不诉〔2020〕5号)

简要案情:韩某某将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由被不起诉人孙某某,被不起诉人孙某某明知A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仍听从韩某某安排,经认证后于当期抵扣国家税款359813.49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其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有认罪认罚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

案例二: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牧检一部刑不诉〔2020〕31号)

简要案情:韦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取得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78634.61元,增值税税额共计149367.89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韦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不起诉人韦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已经缴纳全部税款及滞纳金,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

案例三: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凤检一部刑不诉〔2020〕8号)

简要案情:魏某某通过他人,接受郑州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份,税额共计315871.96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魏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退赃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魏某某不起诉。

?

案例四: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长检二部刑不诉〔2020〕55号)

简要案情:王某某让其他公司为其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379736.46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国家税款损失已全部被挽回,可以从轻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

案例五: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案号: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新辉检二部刑不诉〔2020〕35号)

简要案情:郭某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1张,开票价税2383258.16元,税额346285.34元。

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郭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不起诉#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发文日期:2021-07-28

问:对于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纳税人,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个人申请享受这项优惠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走哪些申请流程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办税指南》规定,1.13.1税收减免核准……三、办理条件 符合核准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应当提交核准材料,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核准确认后方可享受。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五、办理材料 2.3.1.1 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征个人所得税 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七次修正)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全文) 减免性质代码:05011601(有效期起:2008年5月19日),05011605(有效期起:2011年9月1日) 需报送附列资料。

1、《纳税人减免申请核准表》2份,税务机关留存1份;2、居民身份证 1份,查验后返还;3、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 1份,查验后返还;4、减免税申请报告 1份,税务机关留存1份。

【河南省税务局公布63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 名单】7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现对截至2021年6月30日仍未办理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的63家税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其中,涉及郑州38家,航空港区8家。详情戳→河南省税务局公布63家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 | 名单

河南省税务局2020年度拟录用公务员毕业院校名单,共录用955人,我的天呐,简直颠覆我的思维。三三两两的双一流大学只是零星点缀而已,绝大多数都是本省的二本三本院校;仅三本毕业生就有近300人。更奇葩的是,河南本地高校占比90%以上。我们看看主要来自哪些高校?

?

?

?

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71

2河南大学52人

3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31人

4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29人

5郑州大学28人

6郑州轻工业大学26人

7河南师范大学22人

8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人

9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人

10河南财政金融学院19人

11河南大学民生学院18人

12河南农业大学17人

13安阳师范学院16人

14郑州商学院14人

15河南工业大学14人


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河南省国家税务(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发票查询官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256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