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最新考试信息: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事业单位考试内容请查看:事业单位考试内容

  今天给各位分享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1、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

2、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网电话)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为您解析财税政策与纳税常识

作为国家重要的财政保障机构,国家税务局在我国财税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内地地区的省级税务机构,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也一直在为切实维护国家税收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着不懈努力。为了让广大纳税人了解财税政策和纳税常识,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开展了一系列精准高效、贴近实际的服务,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评价。

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开展的主要工作

1、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会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和内蒙古自身情况,开展相关宣传和解读工作,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及时准确的纳税指导和政策解读。

2、税务咨询服务。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和个人解决涉税问题,并为其提供相关的仲裁、鉴定、调解、办理税务证明等服务。

3、税收稽查和风险防范。内蒙古国家税务局通过定期税务稽查等方式,强化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监督和检查,严格防范涉税违法行为。

二、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的服务理念与工作特点

1、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内蒙古国家税务局注重推进税收制度和机制创新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理念,积极就近推行“税企直联”和“网上办税”等便利化纳税服务措施,不断优化税收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2、理念先行,提升服务水平。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始终坚持“立足内蒙古、服务于民、服务企业”的发展思路,不断探索改善纳税服务质量与效率的新途径、新模式。在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引领下,通过开展“按需服务”“流程再造”“纳税人义务和权利一体化”等创新性服务模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让广大纳税人感受到税务机关的服务温度。

3、精细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对税收征管服务全过程进行细致管理,实施监管评估制度和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各项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持续提升行政效能,努力为内蒙古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如何更优化对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服务

1、建立行业服务联动机制。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可以积极勾结同产业链上的其他税务机构,共同推进行政服务一体化,打造具有行业特色的纳税服务体系,有效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和劳动力成本。

2、加快信息化技术在税务工作中的运用。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进一步改善用户体验,提高服务效率,降低纳税成本。

3、加强纳税人培训和培训后的跟踪服务。鼓励纳税人投入实践、探究性学习,加强学习效果评估,为纳税人提供税务 咨询服务、绩效评估服务等跟踪服务。

总之,内蒙古国家税务局作为全国范围内的重要财税机构,在维护税收稳定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市场、贴近实际的税收工作,也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及时、全面、有效的服务和支持,使税收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规范化、协调化和高效化。在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道路上,我们相信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将继续发扬优良传统,不断巩固内蒙古经济发展的优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贡献力量。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

作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的下属机构,内蒙古国家税务局拥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作为普通人民来说,了解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的信息、功能、使用方法等,对于夯实自己的基本法律认知甚至是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都是必要的内容。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域名地址为:http://www.nmg-n-tax.gov.cn,也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网”进入网站。

要素1: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服务列表:

首页: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网首页主要是用于发布时政新闻,特别是与国家税收政策有关的新闻通知。同时,还会发布一些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的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信息。

政策法规:此页面是向公众介绍国家税收相关的政策法规。不仅包括一般的政策法规,也会包括各种特殊税种的政策法规,对于我们了解税收的各种细节都很有参考价值。比如,“环保税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

应用服务:在此页面中,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网上办税,如:纳税申报、税务登记、税费缴纳、发票查验等等,若用户想要办理的税务事项不在其中,也可以通过网站其他服务模块来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协同办税:志愿者服务是内蒙古国家税务局的一项特色服务,该项服务是内蒙古税务系统与各类社会组织深度合作的新形式,通过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志愿者与税务人员实时互动。

税收专题:该专题主要提供一些针对性指导。如企业所得税“三年分组分段分别缴纳”“增值税专项扣除”、“室外广告费税率调整”等。

要素2: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注意事项

请纳税人仔细阅读网页上的提示信息,如遇疑问请及时联系站内客服。

纳税人可以通过官网在线申报,但还需要通过网银进行缴款,注销等操作。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网电话)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网电话)

呼和浩特15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发票罪

#呼和浩特#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2022年度自治区内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至今日,呼和浩特市共计有15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5家公司虚开金额220多万元至1700多万元不等,例如:内蒙古摩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11月02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11份,票面额累计1771.2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上述公司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金额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吴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伊检刑不诉〔2021〕114号)

1.3.简要案情:鄂尔多斯市A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吴某某,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6份,价税合计1539985元,税额44853.91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作为鄂尔多斯市A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补交了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

2.1.案例二:杜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乌检公诉刑不诉[2020]9号)

2.3.简要案情:杜某某帮助他人,从2家公司购买了票面金额价税合计332.64万元的混凝土增值税普通发票33份。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犯罪前科、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

3.1.案例三:黄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牙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

3.3.简要案情:黄某某在牙克石A水暖装修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从他人处购买3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总额为2948770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黄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能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对于未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王某某、郭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7)内0125刑初48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累计248929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对二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和郭某某二人在参与虚开发票的不同环节中相互配合,均实施了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虚开发票行为,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均系初犯,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经社会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郭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发票罪#

#不起诉#

#呼和浩特头条#

鄂尔多斯27家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鄂尔多斯#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2022年度自治区内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止今日,鄂尔多斯市共计有27家公司存在非法取得或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7家公司大多数为煤炭类公司,虚开的金额从40多万元(税额4万多元)至9900多万元(税额1200多万元)不等,例如:内蒙古中某煤业有限公司,在2021年07月26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20份,金额9964.96万元,税额1295.45万元;②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6份,金额3317.13万元,税额431.23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万元以上,对于未达到此标准的,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即可。对于超过了此标准的,但超过不多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而对于数额较大的,可以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彭某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内0627刑初30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伊金霍洛旗A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彭某某作为伊金霍洛旗A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526637.26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某经传唤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协助被告单位伊金霍洛旗A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对被告人周某及被告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周某构成坦白、补缴税款、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判决如下:被告单位伊金霍洛旗A网络有限责任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彭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1.案例二: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内0602刑初519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无真实购销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税额507129.69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3.1.案例三:林某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内0626刑初546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与邹城市B经贸有限公司、邹城市C商贸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2293685.38元),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告人林某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陈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其二人与上述公司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及二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在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林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在参与的犯罪活动中受命于被告人林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被告公司主动缴纳全部税款及滞纳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判决如下:被告单位A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林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告人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两年,缓刑三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鄂尔多斯头条#

包头6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发票罪

#包头#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2022年度自治区内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至今日,包头市共计有6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为900多万元,金额最高的为6900多万元,例如:包头市华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08月02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7份,票面累计金额6912.1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对于虚开金额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冯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九检刑不诉〔2021〕57号)

1.3.简要案情:内蒙古A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冯某乙伙同冯某甲,从2家公司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8份,价税合计656036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发票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已将税款进行补缴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冯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

2.1.案例二:曲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19〕53号)

2.3.简要案情:曲某某介绍吕某某、吴某某从祁某某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共计124.59383万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曲某某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未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社会危害较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曲某某不起诉。

?

3.1.案例三:马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19〕51号)

3.3.简要案情:马某某通过他人,向包头市A住宅建筑工程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4张,虚开金额为2342468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已补缴全部税款,未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社会危害较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尚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19〕60号)

4.3.简要案情:尚某某由他人向包头市A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为1000万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尚某某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嫌疑人尚某某到案后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尚某某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补缴全部税款,体现出其主观上愿意认罪、悔罪的态度,其补缴税款的行为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并未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且其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认识不足,主观上违反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意图并不明显,结合其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行为,依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教育、感化、挽救的要义,适度放宽对其打击力度更能符合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尚某某不起诉。

#虚开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发票罪#

#不起诉#

#包头头条#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税务局向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发布通告:抓紧自查。

12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发布通告: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环境,请此前尚未关注自身涉税问题或自查整改不到位的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抓紧对照税法及有关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底前向税务部门主动报告和纠正涉税问题,税务部门将依通知要求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税务处罚。对仍拒不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不彻底的,税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每日经济新闻》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司购买烟酒,用于招待,直接喝了抽了是否视同销售?

公司购买烟酒,用于招待,直接喝了抽了是否视同销售?

留言时间:2022-09-22

纳税人所属地

内蒙古

问题内容

公司外购烟酒,用于招待,直接喝了抽了,企业所得税是否视同销售?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9-23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 ? ? ? ? ?

? ?建议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上述规定。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内蒙古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越是经济落后,考公务员的欲望越强烈,看看内蒙古税务局招录的这几人,985都排不上号了,欧美名校研究生甘愿放弃国外优厚待遇,选择体制!更让人钦佩的是,他们在家“待业”,考公务员仿佛成了一份职业!

#呼和浩特头条#小区网格员@所有人?今年医疗保险交费截止到4月20日,没交费的居民尽快到本办事处医保窗口核定,抓紧到税务局或网上交费。

【赤峰8家“油耗子”作弊被查,每加百升油最多被偷12升】

日前,赤峰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等部门,对全市12个旗县区开展了为期20天的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大跳。全市共查处8家存在“作弊偷油”加油站。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加油站采用“偷梁换柱”“暗度陈仓”“瞒天过海”等电脑高科技手段,百升柴油最多可多赚85元,致使消费者每加百升油最多被偷12升。

专项执法检查期间共检查加油站54家,查处涉嫌使用计量器具作弊案件8起,查封加油机12台,查扣电脑主机5台、加油机主板29块、遥控装置、通讯设备等12个,查处无证经营“黑加油车”案件1起,移交公安部门行政拘留1人。(赤峰端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偷税,被税务局追缴税款和罚款1400万!

纳税人名称 通辽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150502***921044

组织机构代码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案件性质 偷税案件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1年1月21日至2015年9月1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692.24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78.28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70.52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346.12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238份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1年4号送达公告(内蒙古***燃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08 00:0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第二稿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

通税二稽处【2021 】9 号

内蒙古***燃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69)

我局于2021 年6 月4 日至2021 年8 月18 日对你单位2018年1 月1 日至2019 年12月31日增值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核查,你公司在没有真实采购的情况下,对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238 份,发票金额合计9, 267,900.00 元,且你公司现已被已被主管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科尔沁左翼中旗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属于失联企业。

综上,你公司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238 份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发票。

二、处理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你公司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属于虚开发票行为。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76 号)规定:一、走逃(失联)企业的判定:走逃(失联)企业,是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税务机关通过实地调查、电话查询、涉税事项办理

核查以及其他征管手段,仍对企业和企业相关人员查无下落的,或虽然可以联系到企业代理记账、报税人员等,但其并不知情也不能联系到企业实际控制人的,可以判定该企业为走逃(失联)企业。你公司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 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 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 万元的,并处5 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 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1] 310 号)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防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防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必须依照本条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你公司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0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专家咨询费发票被税务局稽查了,

现金支付的交易,还不签订合同,

看看具体详细情况吧!

违法事实:

涉案发票是内蒙古XXX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取得1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货物名称:*专家咨询费*会议费。未签订合同,由业务员借款现金支付100000元,因业务内容,未有运输发票。发票已列支2018年度成本。金额:97087.38,税额:2912.62,价税合计100000元,开票日期2018年12月25日。并在相应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了税前扣除。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果:

处罚款3506.29元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内蒙古乌海市一化工公司偷税近1100万元,被税务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纳税人名称 内蒙古***化工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911503***2166960 ? 9115030***166960

组织机构代码 561***6696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郭某某,男, 150302******4011

违法期间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案件性质 偷税案件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91.30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1,05.30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内蒙古乌海市一管业公司偷税被税务局追缴税款近1千万元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纳税人名称 内蒙古***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9115030***218536J ? 9115030***8536J

组织机构代码 561***8536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郭某某,男, 150302******4011

违法期间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或者其他证件号码)?

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实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信息

案件性质 偷税案件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2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939.59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1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953.59万元的行政处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发布的呼和浩特赛罕区农大附小固定片,我对这片太熟悉了。

农大西区家属区,都是多层住宅楼,有四十来栋楼;

农大西区蒙吉利小区,占的是农大的地,蒙吉利当年是自治区发改委(计委)的下属企业,这儿的住户应该与发改委沾边。

林业小区是内蒙林科院的老旧小区,世华大厦是林科院和开发商合作的高层;

邮电小区和金岁小区,以前是农大的地,被邮电局和内蒙国税局占了,老住户都是这两个单位的职工。

这些老旧小区不少住户都把房子卖了,价钱都不赖。

农大东区家属区应该也划入农大附小了吧,毕竟农大附小是农大办的。

八十年代,这所小学原址叫农牧子弟小学,招的是农牧学院、林学院、半导体厂的子弟,还有个别桥靠村的。

#呼和浩特头条#

【重要!呼和浩特这个基数定了!】

7月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保局了解到,我市2022业务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

据介绍,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及自治区税务局的相关要求,我市2022业务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宜进行了调整。

行政(参公)单位职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误餐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事业单位职工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误餐补贴。

单位类型为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的参保职工,以上一业务年度月平均工资扣除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项目包括:独生子女费、妇女卫生费、冬季取暖补贴、物业补贴。

缴费基数的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明确,2021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1017元(月平均工资为6751元)。

单位2022业务年度缴费基数确定: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度(业务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上一个业务年度职工计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构成项目的工资总额÷12)为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5400.8元(6751元×80%)的,按5400.8元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5400.8元,但低于20253元(6751元×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20253元的,按20253元核定缴费基数。

公务员医疗补助、长期照护保险费缴费基数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确定:我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缴费基数按照6751元核定。

核定缴费时限:单位参保核定方式为按月核定,按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业务年度(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核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照护保险费,核定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人员核定地点: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市四区政务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就近核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各旗县参加灵活就业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各旗县医保经办机构就近办理。(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你的房子要征收房产税了?#会计# #房产税# #房产#

今年年初,上海市财政局、税务局、房屋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发布新政策,对上海市开展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从今年的1月28日起执行。这个政策主要内容有:征收对象、住房套数计算、税率计税价格核定、应纳税额计算、同住人免税住房面积的合并计算、2项税收减免优惠 。[心]房产税到底是啥?

[心]房产税5大涉税风险点,有哪些

[心]2021年最新房产税税率表

今天给各位财务人员分享个好消息,昨天蹲点终于等到税局发布公告,又有三个省份要开始试点全面使用电子发票了,这也就意味着你们办公桌上再也不用堆积一沓一沓的纸质发票了[捂脸][捂脸][捂脸],去年记得只有宁波开始试点,从今天,也就是2021年12月1日开始,继宁波后,上海、内蒙、广东全面试点电子发票,正式告别纸质发票。[泪奔][泪奔][泪奔]

果然在这个大数据时代,万物互联才是王道,繁琐的流程终将被时代抛弃。平时单位一年的纸质发票堆起来比人还要高,整理起来看得都头疼[震惊][震惊]

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全国全面使用电子发票也指日可待吧,羡慕这几个省份的工作人员。虽然我们单位还是很多纸质发票,北京也没有开始全面实行使用电子发票,但昨天处理账务的时候,在我们的财务软件上却发现了电子发票生成凭证的功能,真是太贴心了[泣不成声][泣不成声][泣不成声]。#财务##会计#

【锡林郭勒盟停电通知】4月16日●●

二连浩特市

计划停电时间:4月16日08:00至16:00

停电原因:110kV二连浩特变电站956建设线春查消缺

停电范围:桐安君泰、万达小区、龙源小区、祥和民居小区、宜家名苑、财政家属

镶黄旗

计划停电时间:4月16日08:00至18:00

停电原因:35kV镶黄旗东城变电站10kV955园区西线配网工程施工

停电范围:奥泰经典金砖鸿格尔农牧业有限公司、蒙冠矿业、后大桥、环球厂区、皇家牧场、新交警、第二加油站、聚鑫变压器、加气站、煤气站、内蒙古广龙牧业、恒德冷库

4月17日?●●

锡林浩特市

计划停电时间:4月17日08:00至18:00

停电原因:220kV锡林变电站960南郊路更换电缆


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内蒙古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标签:

内容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皆为本站原创文章。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sydw.cn/sydwksm/2469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