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湖北恩施遴选公务员(恩施州直遴选)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湖北恩施遴选公务员(恩施州直遴选)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导读目录:
3、湖北情
湖北恩施遴选公务员(恩施州直遴选) ♂
湖北恩施遴选公务员(恩施州直遴选)湖北要腾飞了,刚刚发布了大量招标项目,快来看看哪个能做
【文末有招标详细】
今天湖北发布的部分项目如下
武汉市路灯管理服务中心2022-2023年度路灯低压线路设备抢保修运维项目中标公告
【云梦县中心】云梦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设计施工(HBYM-202301FJ-001001001)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赤壁市中心】赤壁市磁共振成像仪及配套设施和磁屏蔽工程项目(二次)[报名中]
[谷城县]湖北省谷城县紫金镇浑水堰滑坡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荆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荆州市荆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古城站)网球场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郧西县人民医院医用材料配送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武汉市武昌医院东区门诊住院综合楼(平疫结合)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及(全周期)度汛应急预案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荆门市本级中心】荆门西交通基础设施补短板二期项目高铁片区站西大道等5条市政道路供水及原水管线迁改EPC工程(第二次)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JMSZ-202203SZ-003005001)
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ICU及新冠救治病房建设医疗设备一批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中医药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采购遴选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三次
随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随州人才之家装修项目监理中标公告
随州市曾都宾馆1#楼2#楼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随州市新316国道(青春路-兴建路)配套市政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孝感市本级中心】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东城院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EPC)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东城院区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EPC)(HBXG-202301QG-002001001)招标公告
鄂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车辆保险购置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
[老河口市]老河口高新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湖北恩施鹤峰公务员考试 ♂
湖北恩施鹤峰公务员考试- 1、2022年省考巴东县档案局多少分
- 2、关于三支一扶
- 3、浙江2013公务员分A卷B卷 我想问下我要报告的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岗位是A卷还是B卷
- 4、湖北省三支一扶要考试吗?
湖北公务员省考分数线2022是多少?
一、省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二、市(州)级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0分,《申论》不低于40分;
三、县(市、区)、省直管市(天门、仙桃、潜江)、神农架林区及以下机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5分,《申论》不低于40分;
四、为体现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享受倾斜政策的县(市、区)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的直属机构或派出机构、全省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监狱戒毒系统按招录机关的机构层级和地域归属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如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某检察官助理职位,招录机关机构层级为县(市、区)级,且归属艰苦边远地区,最低合格分数线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全省公安机关职位除满足上述《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最低分数线外,《公安专业科目》不低于40分。
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地区名单(37个)
襄阳市(3个):保康县、南漳县、谷城县
十堰市(8个):茅箭区、张湾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阳区、房县、丹江口市
宜昌市(5个):长阳县、秭归县、五峰县、远安县、兴山县
黄冈市(6个):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蕲春县、团风县
孝感市(2个):孝昌县、大悟县
黄石市(1个):阳新县
咸宁市(3个):通山县、通城县、崇阳县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8个):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咸丰县、鹤峰县
神农架林区(1个)
资格复审
考生成绩达不到报考职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资格复审;成绩达到相应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按报考职位招录计划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根据笔试折算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公告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发布。
资格复审后,对达不到规定竞争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考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政策的地区、紧缺专业人才等职位外,一律取消、合并或按比例核减考录计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并关注【本地宝武汉招聘】,在对话框回复【湖北公务员】获取2023湖北省市县乡公务员考试职位表、报名时间、入口、笔试大纲等内容。
(作者: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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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下,条件不一定好,各省的期满优惠条件还不同。先附上总体的条件,然后再附上湖北的优惠条件。也可以问问前几批的同学,这样好些。
********************************总的**********************************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新华网 ( 2009-05-26 09:56:21 ) 来源: 手册2009年第3期
据新华社4月30日报道,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在招募、待遇等政策方面作出了较大调整:
一是在招募培训方面,严把关口,加强培训。要求各地在扎实统计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规模,同时要确实将基本素质好、成绩优良、具有奉献精神,且所学专业为农村急需的高校毕业生招募进来。招募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开展岗前培训,让大学生们在派下去之前就能更多地掌握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农村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考虑到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比较严峻,今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截止时间比往年提前了近3个月,即6月30日。
二是要求各地按《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提供更多的在岗培训和业务学习机会,形成管理培养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待遇保障方面,提高标准,加强保障。《通知》专门强调,从今年起,“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初任人员标准执行,并且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服务期满,四条就业渠道可供选择:
第一,报考公务员。各省(区、市)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要坚持凡进必考,并明确录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乡镇党政机关招考方面,按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认真解决报考过程中报考资格、录用比例等操作问题,保证政策落实。
第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通知》在这方面作出新规定:一是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二是各省(区、市)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三支一扶”大学生。同时,今后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事业单位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第三,自主择业。要在坚持市场就业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公共服务力度,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第四,自主创业。《通知》要求各地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调整政策衔接,“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免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1.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的本科。
2.对服务期满报考研究生的,可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
3.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大学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009年,我国要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继续招募约2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据介绍,自2006年实施以来,我国已招募8804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湖北的***************************************
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鄂人社发〔2010〕36号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局)、扶贫开发办、团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在鄂各普通高等院校:
现将《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人口计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加强协调,狠抓政策落实,努力把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做出新贡献。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厅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 青 团 湖 北 省 委
二○一○年六月四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三支一扶”政策 通知
抄送: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0年6月4日印发
共印1000份
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06〕32号)、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精神,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9号)的要求,现就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服务期间的有关政策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选招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阶段性的志愿服务工作,对于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缓解农村基层人才短缺矛盾,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补助等必要的生活待遇,并为其服务期满就业、升学以及创业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是实现“三支一扶”计划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按政策核定生活补贴标准和有关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和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相关县级主管部门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
1、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问题
参与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生活补贴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的标准执行。在参照确定生活补贴标准时,对到37个国定、省定扶贫开发重点县与国务院明确的比照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市),以及到其他乡镇基层工作的,可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高定薪级工资一至两级(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附后);对到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区工作的,相应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到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的,执行当地规定的绩效工资标准;到尚未实施绩效工资单位工作的,各种津贴补贴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的次月开始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未按程序核定前,应由服务单位先行垫支必要的生活费用,实行多退少补。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按程序下拨前,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先行支付。具体由县级“三支一扶”办会同财政局统一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按月发放。
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共同负担。除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外,省财政按人均每年1万元的标准补助(其中5000元用于年度考核合格奖金),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生活补助所需经费从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负担。
2、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交通补贴、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发放交通补贴400元,按照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办理大额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经费,由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支付。
3、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考核奖励问题
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等次以上者,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的奖励。其中,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的年度考核奖励经费从中央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其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年度考核奖励金由省财政列支。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
4、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问题
从2010年开始,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从生活补贴发放之月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按当地城镇职工参保办法规定执行,所需费用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录为公务员的,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接续;中止办理其他各种保险,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待国家实行公务员相关社会保险制度后再进行转移和接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中途解除聘用合同的、服务期满的,按相关规定接转其各种社会保险关系。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办理;非因工意外死亡或病故后的抚恤费用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本带息退还其法定或指定继承人。因工负伤或者死亡的,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待遇。暂未实行社会保险的地区,参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现行的医疗和抚恤政策处理。
在血吸虫疫区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在到岗时和服务期满时分别到当地血防机构进行体检,在服务期间感染血吸虫病的,应按照工伤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5、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的调整问题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由于特殊困难或工作需要,可以进行服务岗位的调整。在县(市、区)范围内调整,由县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县级“三支一扶”办备案;在市(州)范围内跨县(市、区)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市州“三支一扶”办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省内跨市州、省直管市调整的,按程序申报,由省“三支一扶”办批准。具体操作程序是,每年4月底前,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申请,原服务单位和拟接收单位签署意见后,按上述权限审批并备案。各地每年6月底前将岗位调整情况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以便及时调整有关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的拨付。调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三支一扶”办要及时做好有关档案交接和保险关系的接续。
服务岗位的调整,不得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不同服务类别间进行,也不得在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与非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岗位间、“西部计划”恩施项目与非恩施项目岗位间进行。
6、关于“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户口档案管理问题
各级政府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免费为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其户口可以交由本人档案人事代理机构管理,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档案原则上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当地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档案管理机构及时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业资格评定等人事代理工作。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教育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凭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开具的选招派遣通知书,将户档关系用机要方式转至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所在地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严禁毕业生本人自带档案。
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情况专门建档并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内容包括:省“三支一扶”办发出的派遣通知、报到证、生活补贴标准核定表格以及正常晋级的表格、年度考核登记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服务期间的奖惩记载。
二、关于服务期满后的有关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全力做好“三支一扶”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其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并考虑安排。
1、健全就业服务工作机制
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并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服务衔接,为服务期满大学生提供全方位的公共服务。
2、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各地基层社会公共服务岗位,也应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原服务单位(以及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或有相对应的自然减员需补充人员时,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服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满一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三年的聘用合同。
3、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相关政策
允许服务期满两年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并享受政策优惠。考试录用公务员,将拿出部分职位定向招录“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专门项目服务满2年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采取定向招聘或笔试加分的办法予以政策倾斜。定向招聘的比例应不低于40%,综合科目笔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定向招聘和加分优惠措施不同时实行,具体采取何种优惠措施,由招考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4、支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创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税费减免政策按《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执行;对公益性岗位安排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其他用人单位吸纳困难家庭“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对困难家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5、扶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
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对自主择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切实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对服务期满而未实现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应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09〕70号)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6、做好相关政策衔接
参与“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服务期限可计算为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落实就业岗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按规定落实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工龄计算、服务年限视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政策。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当地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据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开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和就业单位证明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本意见由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往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我省参与基层计生服务的人员,视同“三支一扶”支医人员;参与农业系统有关部门(包括林业、畜牧、水产、农机、经管等)基层服务的,视同“三支一扶”支农的人员,按照本意见精神享受有关政策。
附件:
我省37个享受高定薪级工资的县(市、区)名单:
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恩施市、宣恩县、来凤县、
咸丰县、鹤峰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
房县、丹江口市、英山县、罗田县、麻城市、红安县、
蕲春县、长阳县、秭归县、孝昌县、大悟县、阳新县、
神农架林区、通山县、五峰县、保康县、团风县、远安县、
湖北情 ♂
湖北情- 1、湖北省 有什么信息
- 2、 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何时开通?
- 3、 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网址一览
- 4、 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提前了解!
- 5、湖北 里面的教材靠谱吗
- 6、湖北省公务员报名官网是哪个?
先来看看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官方网站有哪些: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荆楚旗帜网。这三个网站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的官方信息发布的官方渠道,考生可以在这些网站上搜索到有关考试的重要信息。
比如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职位表、录用公示以及其他重要通知等,都会第一时间发布在这些考试网站上。
以招考公告为例,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会在上述这些考试网站的公务员专题发布,作为联考的省份,其公告发布时间一般在3月份,但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招考公告发布时间会有所变化,例如2022年发布时间在6月份,2021年在2月份。在疫情持续的情况下,目前考试暂时定在2月份发布招考公告以及报名,3月份正式考试。但湖北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具体发布时间以官方为准,考生要密切关注考试网的最新消息。
湖北省考资料
按照湖北省考笔试往年的惯例来看,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时间通常安排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成绩查询入口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比如2021年湖北省公务员笔试时间是3月27日-3月28日,成绩查询入口开通时间为5月6日。
1.?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何时开通?
湖北省考笔试结束后,一般是一个月时间出成绩。考完后一个月,考生就可以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系统上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以及面试名单情况。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规违纪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告知。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倾斜。
2.?湖北省考成绩查询需要什么材料
湖北省考成绩查询需要考生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考生需要使用注册使用的身份证号,以及笔试准考证号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系统。如果找不到准考证或不记得准考证号,可以电话咨询报考单位。
也可以登录当地人事考试网,找到打印准考证的选项,点击查询报名序号的选项,通过身份证号查出报名序号,再通过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登录,即可进入打印准考证页面,点击打印准考证就可以看到准考证信息。
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时间大致在笔试结束后一个月左右,网址为湖北人事考试网。考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需要先登录湖北省 上成绩查询系统,随后即可查看本人笔试各科目成绩、总成绩、笔试排名情况等信息。
一、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网址一览
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网址是湖北人事考试网。届时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开通后,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笔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及笔试成绩排名。
二、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官网怎么查
1、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2、点击“成绩查询”;
3、点击“湖北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
4、进入查分入口,输入姓名、证件号码、验证码即可查询。
注意,湖北省考成绩查询系统将在本年度考录工作结束后关闭,请考生提前下载、打印、保存本人成绩查询单。
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没错,就是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的报名网站。网站首页专门设有“成绩查询”入口,考生在湖北省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可通过官网首页的入口登录系统查询湖北省考笔试成绩。
一、湖北省考成绩查询入口提前了解!
以2022年湖北省考成绩查询为例,报考人员可通过湖北人事考试院官网或者是小程序查询成绩。网页查询方法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点击首页的“成绩查询”入口进行查询;小程序查询方法是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院小程序进行查询。
二、湖北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注意事项
1、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只能查看到自己的成绩,并不能看到排名。
2、成绩排名是在资格复审公告发布之后才能看到,并且只能看到同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数排名,并不能看到所有参加笔试考生的排名。
3、公务员资格复审都是考生亲自去现场参加的,所以在资格复审公告发布之后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所有材料,如果考生在外地需要时刻关注,提前请好假。
4、成绩查询之后如果考生对于成绩有所疑问,可以在规定之间内申请成绩复查。
湖北 里面的教材靠谱。湖北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是湖北公务员考试专用教材,与其网站推荐使用的国考教材相比,更有针对性,更符合湖北省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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