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民反映的刘翔峰医生有关问题,湖南省卫生健康委、中南大学组织了专业核查;经初步调查结论,刘翔峰涉嫌严重违法,目前,刘翔峰正接受长沙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刘翔峰医生接受监察调查,意味着其身份为公职人员;国家与社会需要讨论的是,中南大学为何是其主管部门,公立医疗机构为何参与逐利?
刘翔峰医生严重违法的主要目的,为医疗机构创收
从网民曝光的资料看,刘翔峰医生多数违法行为的目的,为其所属医疗机构创收,例如,对病人进行过度,或者没有必要的治疗等。医护人员偶尔利用职务之便过度治疗,其主管部门可能难以发现;在我国,医疗机构过度治疗、检查已成为普遍现象,例如,《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所属医疗机构应当对刘翔峰的职务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刘翔峰医生的主管部门为中南大学也值得讨论与关注,即,医科大学设立附属医院的目的,是为教学服务,还是为公众公务;国家与社会倘若认为附属医院设立的目的为公众服务,中南大学等医科大学可能垄断医疗资源,例如,优秀的学生直接分配到附属医院等。然而,医学前沿技术的运用不仅涉及医学伦理,可能还涉及医疗费用问题;类似的问题还有法学院教师代理诉讼问题,国家与社会对打不起官司与治疗不起并不能等同对待。
在我国,医疗、药品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例如,《宪法》第二十一条前半段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在宪法框架下,我国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多数为国有。本条后半段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在宪法框架下,我国还存在合作医疗机构。可以肯定认为,在宪法框架下的医疗卫生事业,医患矛盾并不突出。
改革开放实行了十年左右,在社会资本(包括国际资本)的影响,或者操纵下,民法理论悄然产生了变化,即,理论认为民营医疗、教育机构可以营利。这里的“悄然”,是指不在法律层面公开探讨,而是通过理论指导实践,例如,原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的阐述等;这里的“营利”,是指医疗、教育机构的投资人可以分配红利。在此理论的指导下,医疗机构形成了民营可以营利,而公办不得营利的格局。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
民法理论对民营和公办事业有不同的态度,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谁不去营利?公办事业不能营利,为了保障医疗、教育等事业的公益性,国家必须举办更多的机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衰退,以及国家企业事业组织、街道组织经费不足的情形下,可供选择举办公立事业的途径并不多,即,通过分院、分校的形式举办医疗、教育等机构。由此又造成了另一后果,公共资源分配不均衡,例如,分院、分校主要集中在城市等。
医疗机构、药品企业营利的“大盘”指向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小盘”为患者自费;为了保障医疗、药品的公益性,保证人民群众能看得起病,国家便制定了医保名单目录。由于药品可以营利,自费药品价格高得令人咋舌;为了利润,药品企业当然有应对办法,即,派出医药代表与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沟通”,医护人员的处方权也可以营利。随着医患、教育矛盾的增加,或者加剧;民法理论也产生了变化,2019后的理论认为,任何公益事业不得营利。
在国外,医保名单的范围不仅包括药品,还包括医疗机构,例如,欧洲大陆国家,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在医保名单内,即,医疗费用由患者自理。现实问题是,国家与社会需要讨论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否有类似规定?
医保名单的范围应当包括医疗机构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权利。多数人,包括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认为,本款可以独立使用,因而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同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待遇。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待遇为应然状态,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同等享受的税收、财政补助等政策,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部分为政府补贴。法律人通过体系解释,可以得出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并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待遇。
刘翔峰医生严重违法行为尽管恶劣,国家在处理时仍需要区分“公事与私事”,即,公罪与私罪;处理的必要在于:“虽缘公事,意涉阿曲”的犯罪,即,利用职权徇私等,例如,受医医药代表嘱托,过度治疗等;过度治疗的利润归单位所有,社会应当评价为医疗制度上的问题,但不能免除单位的赔偿责任。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发布·(2022-09-20 07: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