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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公务员考核网站(公务员考试信息网站) ♂
公务员考核网站(公务员考试信息网站)#“三有”争创# 【佳县检察:以检察人员考核助推“脱薄争先”】佳县人民检察院把做实全员业绩考评作为“脱薄争先”的新引擎,按照最高检“全员、全面、全时”的要求和县委公务员考核安排,落实考核体系,细化考核细则,通过解决“人”的问题,实现“绩”的提升,现已取得明显成效。@佳县检察 #陕检新闻吧# 网页链接
开通自愿退出机制渠道,其他考核退出机制就算了吧,其他事业单位、公务员有考核退出机制吗?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师更应受到保护。
铁饭碗又少了一个?宁波教师“退出机制”,反映出未来3个信号
常识判断
某行政机构为了更加全面地考核组织成员的工作绩效,拟从与被考核者发生工作关系的多方主体获得被考核者的绩效信息,以此对被考核者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绩效评估。此行政机构运用的绩效评估方法是( ):
A业绩评定法
B关键绩效指标法
C360度绩效评估法
D目标管理法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A项,业绩评定表法是根据所限定
的因素来对员工进行考绩,考核者
通常使用一种事先印制的表格考
核,对照等级表,对业绩进行判断
并评出等级。该项不符合题意,排
除;
B项,关键绩效指标法是用于衡量
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表现的量化指
标。该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C项,360度绩效评估法指从与被考
核者发生工作关系的多方主体那里
获得被考核者的信息,以此对被考
核者进行全方位、多维度的绩效评
估的过程。该项符合题意,当选:
D项,目标管理法指由下级与上司
共同决定具体的绩效目标,并且定
期检查完成目标进展情况的一种管
理方式。该项不符合题意,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C。
公务员考核被起诉(公务员被相对不起诉后如何给予处分) ♂
公务员考核被起诉(公务员被相对不起诉后如何给予处分)【洋葱快评丨“醉驾不被诉讼”,标准应该明确统一】醉驾不一定会被拘役,也有可能被罚去做社会志愿服务。近日,江西南昌的邓某、彭某两名涉嫌醉驾人员,就因为“自愿认罪认罚、情节轻微”,且“在社区做志愿服务期间考核合格”,被当地检察机关酌定免于起诉。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详情:洋葱快评丨“醉驾不被诉讼”,标准应该明确统一
梁某为事业单位人员,因考核、工资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等与中国科学院西安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西安光机所)发生纠纷,要求中国科学院监督、查处,中国科学院不予处理,其能否向中国科学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申6063号行政裁定认为上述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以下是本院认为部分: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中国科学院不处理梁某与西安光机所之间的人事争议是否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一、二审经审查确认,首先,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并非行政机关;其次,梁某申请中国科学院处理的事项属于其与西安光机所之间的人事争议,并非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权。因此,一、二审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权限范围,据此裁定驳回梁某的起诉,并无不当。
那么梁某应如何维权?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我们认为,如果梁某为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其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起诉了才发现老赖的房子早就抵押给第三方了,车子也不是自己的。遇到这种老赖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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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这种问题,说明你碰到职业选手了。
既然对方是职业选手,我们就要用职业的方式去办。当然,意味着你这个案子想回款的成本不会低。
老赖都是转移资产的,不然怎么叫老赖呢?
但转移资产一定有路径,一定有时间节点。根据路径、根据时间节点、根据转移资产的金额来确定下一步的执行思路。
抵押他房子的第三方和他有真实的交易吗?确定不是虚假诉讼吗?房子现在谁在住?有租赁合同吗?有真实租金支付凭证吗?
这个车还是他在开吗?有证据吗?
总的思路不变:深挖详查案件细节,还原事实真相。该用刑事惩戒就别客气。有些时候手铐比任何劝诫都容易让人清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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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需要攻克的难点很多,而大部分难点其实都在法律之外。
比如怎么让法官信任你?
怎么让法官愿意不厌其烦的给你开调查令?
怎么让法官给你恢复执行?
当你发现律师的权限已经不足以推动案件顺利前行,
当你需要法官和你站在一起,需要法官权限的时候,他为什么配合你?
当是否拘留成为法官可做可不做的事,怎么让法官愿意做呢?
虽然说“五查”理论上应该每半年做一次,但只要启动“五查”就会影响法官的年底考核。如何让法官愿意启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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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既然执行属于行政执法权(执行法官有自己的度量维度),法官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不做也不违法)。
法官的积极与否全凭心情,那他为什么要帮咱们呢?
既然咱们不愿意用歪门邪道违法手段让法官和咱们一条心,那执行律师团队 “ 用专业度+良好的沟通方式 ” 换来法官的赏识,这就是唯一的正路了。
这条路,你的执行律师擅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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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之道,道在外。
换位思考,良心耐心和经验,对每个案件是否有执行价值的判断,
这些评判都不是一个人用十分钟就可以做到精准。
团队很重要,分工很重要,接案的价值观很重要。。。
就说这么多,大家懂了没?
仲裁申请主张2192.5元,开庭时公司认怂,主动要求和解,最终赔了100000元,小姐姐直夸老朱帅,哈哈,这不是讲故事,这是真实的案例!
这是发生在某省某市的一起劳动纠纷,应当事人小姐姐的要求,老朱隐去了省份和地市的信息,但绝对真实。
小姐姐2011年7月入职了某大型物流企业的某地级市分公司,一直工作至今,2022年初,小姐姐所在的部门来了一位新的主管,年龄比小姐姐小几岁,但官威十足,经常在办公室对下属呼来唤去。
终于,小姐姐和主管因为一件很小的事情发生了一点小冲突,梁子就此结下了,主管直接跟小姐姐说,看我怎么收拾你!
小姐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各占50%,之前小姐姐的绩效系数一直都在1以上,所以每个月实际拿到的绩效工资都是超过绩效工资基数的。
2022年7月13日,小姐姐收到了6月份的工资,发现少了813元,找人事索要工资条才得知,绩效打分被扣了26%,小姐姐通过头条找到老朱,询问该如何处理,老朱帮小姐姐制定了分两步走的策略,先在职仲裁绩效工资差额。
随后,老朱指导小姐姐和牛逼的主管开展了为期2个多月的斗争,2022年8月13日,小姐姐收到了7月份的工资,绩效工资扣的更多了,直接扣了39%。
于是,老朱帮小姐姐写好了仲裁申请书,仲裁请求只有5项,主张的金额也只有仅仅2192.5元,就是被扣掉的绩效工资和之前因为迟到和漏打卡而被扣掉的工资。但是,老朱坚持将总公司也列为了被申请人。
公司收到仲裁委寄送的材料后,人事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问小姐姐是啥意思,遵照老朱交代的方法,小姐姐回复人事说,没什么意思,就是要讨个公道。
仲裁确定于10月10日下午开庭,国庆节前,总公司也收到了开庭材料,派人专门到小姐姐工作的分公司去了解情况,当时老朱就预感到,这个案子应该不会真正走到仲裁,因为一旦败诉,分公司是没法向总公司交代的。
果然,前天,国庆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人事坐不住了,主动找小姐姐谈话,表示公司愿意支付N+1,9万4千余元和小姐姐解除劳动合同,小姐姐将公司计算的经济补偿的表格发给了老朱,老朱发现,公司计算的金额有误,但不是少算了,而是多算了,哈哈!
但是,公司的人事并未将之前几个月扣发的绩效工资计算在内,并坚称,公司扣发绩效工资合法有效。
当时,小姐姐其实是有一点点心动的,但老朱根据经验判断,公司不敢真打官司,于是告诉小姐姐,回复公司,被扣掉的绩效工资,一定要退还,这个是前提和底线。
僵持到8号下午,人事放出狠话,说那就不谈了,公司准备出庭,呵呵,老朱可不是厦大毕业的,不谈就不谈,反正老朱在国庆节前就已经帮小姐姐准备好庭审话术了。
接下来发生了一个小插曲,小姐姐新来的部门主管(因为小姐姐所在的部门在9月份发生了一点小事故,原来扣发小姐姐绩效工资的那个主管成了替罪羊,在9月下旬已经被公司辞退了)为了阻止小姐姐在今天下午出庭,居然在昨天下午通知小姐姐今天上午去外地出差,尼玛,这种骚操作在老朱这里是肯定不会奏效的,老朱交代小姐姐,马上请病假,去医院看病,公司不批,也强行休假,顶多是旷工半天,没啥。
今天下午开庭时,公司果然认怂了,主动提出和解,仲裁员询问小姐姐的态度,老朱通过微信告诉小姐姐,可以适当让步,比如之前迟到漏打卡的扣款放弃,但被扣发的绩效工资一定要补发。
最终,在仲裁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公司一次性赔付小姐姐100000元,且是在7日内到账!
香不香?各位老铁说了算!
通过这个案例,老朱想告诉各位老铁的是,如果遇到公司以绩效考核为由扣发工资,一定要坚决在第一时间进行申诉!
你越是认怂,公司就越是有恃无恐!
兵不血刃,小姐姐拿到了100000元的赔款,非常满意,直夸老朱帅,哈哈,这还是第一次有老铁夸老朱帅!
今晚决定加餐:一个茶叶蛋、两个鸡腿、三根羊肉串、四瓶beer,小小地庆祝一下!
奥力给!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
“我花了8万买论文,你竟然违约不交稿,去法院告你”,竟然告赢了!据《齐鲁晚报》11.9日报道,张某为晋升职称,花费8万在某平台找人代写论文,并签订了合同,约定在特定日期前投稿指定期刊。然而,平台毁约,直到职称评定结束,也没有按约定交出稿子。
小王一怒之下,起诉至济南槐荫区法院,要求返还8万并且赔付利息。法院审理后,判决:平台返还小王服务费8万,但不支持赔付利息。原因是根据《民法典》157条规定,8万元是平台基于无效法律行为取得的,应该返还。因为合同属于违背公序良俗,小王主张的利息赔付不予支持(以上信息来自齐鲁晚报)。
看到这个例子,感触颇深。我想说的是现在国内学术问题已经到了不得不治理的程度了。翻开新闻,上至某些院士,985大学的教授、院长,下至已经毕业的企业员工,论文成了学术造假的重灾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已经累计发布三批次,仅仅半年内累计查处77名学术不端者,涉及来自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等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数十名学者。
据Healsan Consulting发布论文撤稿最新数据,截至2022年7月13日,世界范围内累计共有37904篇SCI撤稿,其中中国撤稿量占半数。这样的第一名惊不惊喜?中国的学术声誉就在这样的一次又一次的第一名之中被侵蚀着。
学术不端背后的现实原因不容忽视。大学排名看论文,老师奖惩、评职称看论文,高校几乎都是围绕论文展开。无论干什么,都要求申请人必须有规定内容的科研成果,或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伪造论文、篡改研究数据甚至委托别人代写代投论文。
这股风气也蔓延到了企业,企业评职称尤其是高级职称,几乎都要论文。写出一篇高质量论文,本身就是要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在企业办公室里,每天重复地干着那些活,有多少人能有机会进行科研?没有科研和有效实践,如何写出论文?
职称不能不评,论文又是跨不去的门槛,于是你会发现各大网络平台上铺天盖地的代写论文的小广告,像牛皮癣一样侵蚀着人们的心灵,扭曲着原本阳春白雪的神圣学术殿堂。
科研不是一朝一夕能完成的事,有的甚至穷其一生的研究一个课题。再翻看我们国家任何一所985大学的老师履历,有多少篇论文?去年某985大学的一位院士被人扒了出来,竟然发表了上千篇核心论文,有人统计其总共发表2731篇论文!就是打个5折,你能想象这样一个数字吗?
我们评价一所大学,应该看重的是他培养的学生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尤其是要看其科技成果的产出和应用情况,这也需要放在很长的时间跨度上才能科学衡量。
而现在大学排名一年一排,为了提高排名,一所大学有多少长江、杰青、院士,一个老师发了多少论文、论文影响因子是多少,等等,就成了快速提高排名的捷径,因为这些指标提高起来很快。有经费就挖人,然后再逼着老师发论文。
老师要完成论文任务,研究生们就成了主力军。原本专硕是不需要发论文的,他们设立的目的就是就业导向,结果现在很多学校的专硕也跟学硕一样的毕业条件,必须在SCI等发表论文才能毕业。
可以说从大学、老师、学生、企业员工,苦论文久咦。
我们的论文数量早已经跃居全球第一,但是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数量只占世界的4%,而美国是40%,英国是9%,差距何其明显!另一项稍微宽泛的指标:全球高被引科学家,美国同样占40%,中国只有14%。
唯论文的指挥棒可以停下来歇一歇了。论文不在于量,而在于质。没有质量的论文,数量再多,只能称之为不合格的垃圾学术产品。多维度的考核体系代替论文是迫在眉睫的事,国家虽然出台了政策,但是效果怎么样,其实大家都看得到。
论文对于一个科研工作者来说不是不重要,而是优秀的论文才重要。不是反对发论文,而是反对水论文。
#教育听我说#
“我好不容易考上事业编,谁还没有点工作失误,凭什么辞退我?”小伙考上事业编,但试用期连续三个季度考核不及格,被辞退后,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事发北京,某中心系北京市某部门举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同时为北京市纳入工资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
2018年9月5日,某中心在北京市某部门官网公示内容如下: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2018年北京市某部门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面试、体检和考察等规定程序,确定大海为财务管理岗拟录用人员,现予公示。
2020年3月3日,大海与某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其中第一条约定: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2年3月28日止,试用期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2020年3月28日止。第二条约定:甲方(某中心)聘用乙方(大海)在办公室部门从事一级科员,相当于事业单位九级职员管理岗位......第十三条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
2020年3月25日,某中心向大海送达《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载明:本单位与大海于2020年3月3日签订的聘用合同,依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聘用合同制办法)的有关规定,于2020年3月29日解除。
2021年3月1日庭审中,大海主张根据聘用合同第三十三条和聘用合同制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某中心除需证明试用期内其本人不符合岗位要求外,还应结合其本人是否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事宜,但对方并未调整工作岗位,而是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某中心提供了2019年三季度、四季度及2020年一季度对大海的考核评价表,证明大海在试用期内,在“承担责任工作难度及创新性、履职成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均存在严重问题,经领导批评指正仍不改正,导致大海在为期1年的试用期内,连续3个季度考核不及格,不符合财务管理岗位的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满考核鉴定表》,证明根据大海在试用期内的表现,经所在科室、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评价,其不符合财务管理岗位要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
《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人事材料签收表》,证明因大海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财务管理岗位的要求,其中心依约于2020年3月29日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某中心为何要辞退大海?
第一,某中心认为,大海作为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具有较强的计划、服务、协调能力;记账时应做到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核算准确,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专柜保存;负有分析预算整体执行情况,监督科室项目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的科室进行督办等职责。
第二,大海作为财务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次出现严重错误,如:数据报送错误、分类额度使用错误、科目填写错误、数据计算错误等,不符合财务管理岗位要求。
第三,某中心提供的《办公室会议记录》,证明大海工作拖沓,在预算项目支出进度与计划不符时未及时督办、没有及时测算公用经费支出情况,导致2019年底公用经费实际支出超过预算,不符合财务管理岗位要求。
第四,大海经常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规定,财务票据在桌上随意堆放,会计凭证未整理、粘贴、装订,不遵守纪律,不服从中心管理,不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要求。
大海认为自己任职期间的表现是符合岗位要求的:
第一,自己所在办公室岗位需要有出纳和会计两岗,因为对方没有出纳,其任职会计,并兼任出纳,出纳是为了查漏补缺,因为其身兼两职,难免有缺失,某中心所做的不合格评价是不准确、违法的。
第二,工作中不可能不犯一点错误,得到及格分就可以,工作中也允许出现一点失误。
第三,2020年3月25日某中心告知自己要解除合同、告知试用期的考核不合格,但是考核评价表并没有让自己看和签字,只是将证明、人事材料签收表给自己签字,不符合规定。
法院认为,双方人事聘用关系的解除是基于大海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经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由某中心单方面行使的解除权。
本案中,大海确认其岗位为财务管理工作,某中心从大海知晓岗位职责角度和所从事的工作任务等方面进行举证,证明大海存在试用期间不胜任岗位的事实,大海虽对某中心举证的每一项内容均予以反驳,但并不能否认某中心所举证的内容为其本人所为,同时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为财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严谨、细致、缜密和按照要求认真履职,故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鉴于大海未能提供针对考核结果申诉的材料和最终结果,并结合2020年3月17日某中心对其作出的考核结论,法院对某中心有关大海试用期不胜任工作岗位,作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主张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大海的诉讼请求。
河南中牟,孔某为节约路费,就驾驶摩托车回家。谁知,上高速时没有人阻止,下高速时却被交警查获,罚款200元。孔某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事情是这样的,孔某长期在外打工,为了节约路费,经常骑行摩托车回家,有时候走高速,有时候走低速,从来没有被交警查获,没想到这次上高速的时候没有管,下高速时却被交警查获,罚款200元,孔某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
孔某起诉理由为:
第一、《道路安全法》并没有禁止摩托车不可以上高速,且他驾驶摩托车上高速时,并没有看到相关禁行标志,也没有工作人员进行阻止,如果高速上不允许摩托车行驶,他上高速的时候就应该被禁止;
第二、即使高速上确实禁止摩托车上路,但他都已经准备下高速,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予处罚;
第三、交警对其处罚时,他当场提出要陈述和申辩,但是交警不理睬,直接开具了罚单。
交警则辩称:
第一、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不禁止摩托车上高速,但是《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第43条明确禁止摩托车上高速;
第二、孔某从收费站进入高速公路,在收费站入口,禁止行人、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清晰、醒目,孔某应当看到。
第三、《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已经实行多年,孔某在考取驾照的时候,应该学习过相关法律知识;
第四、他们对孔某进行处罚时,听取了孔某的陈述,告知了孔某处罚事实及依据,事实清楚,程序合法。
由于本案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因此,交警向法院提交了现场查处视频和现场照片,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证明对原告的处罚及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经庭审质证,孔某对交警提供的证据提出如下意见:第一,视频不是全部的视频,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但视频中并没有告知其享有的权利;
第二,原告行驶的路段并没有发现有禁止摩托车行驶的标志,应依照国家的《道路交通法》来执行;
第三,交警问为什么摩托车没有前牌,现行国家法律在2015年已经出台,摩托车现在只挂一个车牌,要求执法民警出示培训和考核的证据。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时间)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时间)西医治疗无底洞//@QQ起步挂五档:公务人员考核必须每年献血三次以上!这提议可以吗?
河南郑州一女医护感染新冠诱发血管病,医院发紧急献血倡议
这张表是基础绩效考核奖的表,马上过年了,希望快点发下来的人应该是大有人在,公务员还是拉其他单位一大块,很多人去考公务员是有原因的!
看见人家喜气洋洋的晋级,自己无限的黯然神伤。
因为自己年轻时候根据当时基层政府试点公务员过渡以后,以及《公务员暂行条例》,依据连续5年考核称职晋级。但是居然没有人告诉自己!起码要见一下领导,询问以后的出路和预见今后如何地发展,感谢单位的培养。结果……
在N年以后自己问管人事的同事,人家说当年没有手机,通讯不方便,自己又在那时候,办完,刚好孕期到了后期,孩子要出生,就回家生孩子了,生孩子以后就没管这一块儿!本来是一个突破的一个节点,却如此的黯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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