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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务员录用公示(江苏公务员拟录用公示) ♂
江苏公务员录用公示(江苏公务员拟录用公示)终于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江苏省考的公告,年近三十的我又一次鼓起勇气决定报名,冲一波。在社会上打拼了几年最终还是抵不过体制内的香,果然工作的尽头都是体制内,全中国的最优秀的组织体系就是公务员体系,最优秀的人大都都在体制内。随着一个个优秀的人才放弃体制外的高薪转投体制内,使当代年轻人更佳真正地体会到什么是“稳稳的幸福”。
所以这次我不会退缩了,将积极备考,我们岸上见,加油!
江苏公务员往届(江苏公务员往届可以考吗) ♂
江苏公务员往届(江苏公务员往届可以考吗)江苏2023高考报名人数预测出炉!预计突破45万。
江苏这三年的高中在校生人数逐年增多!2023届在校生已经超过42万人!
近6年,江苏高考报名人数持续增加,特别是2022年高考报名人数达到了40.6万人,比2021年增加了4.7万人。2021年作为江苏新高考第一年,往届生和社会考生人数急剧减少,但2022年又有明显增加趋势。2022年应届生增加3.6万人,往届生和社会考生增加1.1万人。报考人数的大幅增加无形中也增加了高考难度 ,本科竞争更加激烈。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是高一时期的数据,高中三年,难免会有转学、辍学等情况引起人数变动。因此,在校生人数和最终的高考的应届人数会有一定差值,具体的以官方发布的为准。
2021江苏高考一分一段公布!关于江苏考生报考信息和注意事项,都在这里了![机智][机智][机智]
今年,全省共有 35.9 万人报名参加高考。
从考生类别来看,应届毕业生 34.7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96.66%;往届生和社会考生1.2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3.34%。
从报考科类来看,普通类 30.9 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86.07%;其中历史等科目类 11.9 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33.15%;物理等科目类 19.0 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52.92%;艺术类 4.1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11.42%;其中历史等科目类3.7 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10.31%;物理等科目类0.4万人,占报考总数的1.11%;体育类0.7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1.95%;其中历史等科目类0.5 万人,占报考总数的1.39%;物理等科目类 0.2 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0.56%;非统考考生 0.2万人,占报考总数的 0.56%。
您家孩子在哪个排名?
欢迎留言分享[心][心][玫瑰][玫瑰]
#2021江苏高考分数线# #教育微头条#
江苏往届考生纷纷表示:八省联考数学试卷明显偏简单。
额......反正你们自己看吧
#八省联考数学试卷#
江苏女排终究没能给天女制造多大威胁,原因有二:
津苏对抗不存在出不出力的问题,实在是差距太过明显,除了稚嫩的两小副攻还难以在网口形成压力外,目前两队综合实力还不在同一水平线上。综观前几届联赛,之所以江苏女排多次击败天津队,得益于江苏队内拥有两大绝对优势。其一,拥有国家队配置的一传体系,张常宁、龚翔宇、许诺亚和倪非凡稳定的一传体系,为江苏女排创造了无限的一攻和防反机会;其二,张常宁的大力旋转长飘球,以及张与龚的前区急速下坠球,曾给对手的一传体系制造了严重威胁,而如今这批年青队员,发球基本没冲击力,等于送温暖,个人认为,江苏女排除进攻不逊色于往届外,其它方面已褪色不少。
江苏高中合格性考试周六开考,成绩只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难度小,基本都能过。目前高二42.6万人,到明年高考再加上往届生预计要超过45万人。21年是35.9万人,比21年要多10万人。
高中回忆录6:高一下学期开学仅仅一个月,迎来了高中时期的第一个时间节点,分科,分文理科。
我们江苏那时候的高考制度是这样的:3+1+1,3就是语数外,1是物理或者历史,第二个1是选修。这里我具体解释一下。
首先大前提,语数外是必考的。
1,如果选理科,必选物理,然后从地理,生物,政治,化学再任选一门。但基本只有物地,物生,物化组合,反正我们学校没有物政班[我想静静]。理科语文满分160分,数学160+40分附加题,也就是数学满分200分,英语120分。选修两门按全省排名算等级ABCD等级。剩下的你没选的四门科目高二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一个A加1分,如果是4个A就加5分。
2,如果你选文科,必选历史,然后再从生物,政治,地理,化学再任选一门。但基本只有史政,史生,史地组合,我们学校没有史化组合。文科语文满分160+40附加题,也就是语文满分200分,数学160分,英语120分。选修两门按全省排名算等级abcd等级,剩下的你没选的四门科目高二参加学业水平测试,一个a加一分,如果是4个a就加5分。
我犹豫半天,不知道该选物化组合,还是物生组合。后来狠心一咬牙,还是选了物化组合,我也是够大胆的,因为物化组合最难[我想静静]。
我之所以选物化组合,后来想想原因有二:1,毕竟我是班级第一,虽然是普通班的班级第一,那也是第一[我想静静],要面子,拼了,就选物化吧。2,以往届的经验,物化班全年级基本就两个,也是全年级最好的两个班,学校通常会给2个物化班配备最高水平的任课老师。后来验证,我这个赌对了[捂脸],我的老师们,真的都是重点高中里的超级高水平的特级老师。
待续未完
(今天好几个粉丝催更,我周一实在太忙了,明天争取多更点,同时也感谢大家的支持[玫瑰])
2022年江苏高考报名人数预计会突破43万名!将是近三年最多的一年,这个数据超去年高考报名人数35.9万名的报考人数差不多近7万左右!高考本科录取率预计在去年下降的基础上,今年还将持续下降!
2021年江苏省985工程大学录取人数是6799人,985录取率仅1.89%;江苏省211工程大学录取人数是24114人,211录取率仅6.72%。今年江苏高考报名人数暴增这么多,孩子想上985/211将更难了……
根据江苏省参加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也就是小高考42.6万人数参考,再加上往届生的考生人数,今年高考人数暴增将是不争的事实!
据统计:
2020年,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34.89万人。理科上线人数是150784人,文科上线人数是50545人,本科以上上线人数是201329人,本科上线率57.7%。
22021年,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35.9万人。理科上线人数是150598人,文科上线人数是55510人,本科以上上线人数是206108人,本科上线率57.41%。略有下降!
从今年和前两年情况对比看,报名人数增长较多,但是录取人数不会增长太多,因此今年考生的竞争压力将会很大!
#教育听我说# #2022江苏高考# #江苏头条#
条友们大家好
想问一下
路过的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实验学校
往届初三毕业的家长
省锡实
初三毕业
能考上多少
普通高中
今年初一40个班
每个班大概45-48个学生,
一个班能达到50%普通高中升学率么?
一个班能上多少个公办普通高中?
#常州头条# #常州身边事# #常州# 9月29日,常州市教育局就外地户口在常上学问题进行了回复!
领导您好,
我大人户口和孩子户口都在老家,常州只有房子,我想了解一下,像这种情况的可以在常州参加中考和高考吗?还有就是戚墅堰这边初中上过可以考常州市内高中吗?
常州市教育局回复:
网友您好!
根据《2021年常州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非常州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1.监护人一方在常州有稳定职业,2.在常州有固定住所,3.初三年级在常州就读。以上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等,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资格审查合格者方予报名。
根据《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关于“在戚墅堰这边初中上学,是否可以考常州市内高中”的问题,如在原戚墅堰区的潞城街道、丁堰街道、戚墅堰街道的初中就读,参加常州市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江苏公务员待审核(江苏公务员审核已过但想改) ♂
江苏公务员待审核(江苏公务员审核已过但想改)#83岁房东猥亵女租客 行拘不予执行#如今有两种人违法犯罪,法律真的不好办。一种是不满14周岁以下人犯罪,不满16周岁、18周岁以下违法,一种是70周岁以上违法。因为《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拘留所不予收拘,并出具不予收拘通知书,通知拘留决定机关:
(一)不满16周岁或者已满70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四)被拘留审查的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该热点事件说的是,2月28日,江苏常州欧女士反映,2022年9月29日,自己被83岁房东2次进入屋子强行搂抱摸胸猥亵。欧女士称,她带着监控去报警,但最终因房东年龄过大不予执行,自己至今都没有得到道歉,还遭到对方要求搬离,希望对方公开道歉。28日,常州公安局天宁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行政处罚接到很多投诉,将会再次核查。
这个老东西是名副其实的“老混账”,骂他“老不死的”算是尊重他了。作为房东估计有几个臭钱,就自以为可以羞辱租户,占女租户的便宜,没想到碰上了“钉子”。我在想,这个“老布什的”可能不是第一次这样对待女租户,只是此前的女租户没有曝光他而已,甚至也有他得逞的时候。
碰到这种“老不死的”,与碰到14周岁以下犯罪的“小畜生”(“小畜生”案例太多,笔者因此一直在呼吁大幅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对强奸、杀人者,取消刑事责任年龄)一样,很多时候还只能自认倒霉。如果该女子当场推倒这个“老不死的”,把他摔死或摔成重伤了,法院甚至很难认定该女子的“正当防卫”权力,这其实也是当今社会“好人怕坏人”的原因之一。
但即便如此,法律应该有一个通道,让受害人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如该案中,虽然这个“老不死的”猥亵行为既够不上刑事犯罪,也无法执行治安拘留,那就应该让他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失赔偿,而且还应该根据其既有财产,对受害人给予巨额赔偿,对其他跃跃欲试准备做“混账事”的老年人产生震慑力,逼着他们做个正常人。
同理,那些重伤他人甚至杀人、强奸的“小畜生”在目前情况下无法受到刑法的制裁,但其监护人也应该向受害人或受害人亲属支付巨额赔偿,甚至应该是将其家庭全部资产用于赔偿,政府给他们家提供一套廉租房即可。这些“小畜生”从经济优越的家庭环境中,变成经济拮据的家庭环境,对其它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将是十分直接的。
【灵武法院为知识产权撑起“保护伞”】2月1日,收到江苏省某知名家居用品生产企业起诉宁夏某商贸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的邮寄诉讼材料后,干警立即对相关材料和当事人信息进行了简单审核,不到十分钟,就完成了立案登记。
“我们企业远在江苏,来回立案会增加许多诉讼成本,这让企业维权‘望而却步’。”当得知案件很快被立案后,该企业代理人张某说,“没想到可以网上立案、邮寄诉讼材料,还这么快就能立案,太方便了。”
无独有偶。1月6日,厦门某技术公司诉银川某销售公司在店面广告中非法使用其动漫表情一案中,厦门公司负责人王某则面临“如何举证和证明损失”两大难题,“更何况这类诉讼往往维权时间长达半年以上,判决后还存在执行的难题。”灵武市法院急当事人之所急,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结合双方证据,多次组织云端调解,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劝导下,不到30天,银川某销售公司主动撤换侵权广告,向厦门某技术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4000元,厦门公司当庭撤回起诉,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自2022年5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集中管辖兴庆区、永宁县、灵武市100万元以下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来,灵武法院迅速调整审判思路,成立专业化审判团队,设立4个人民调解中心,特邀10名调解员入驻法院调解平台参与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完善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行政部门、维权中心、行业协会等的联调联动机制建设。在畅通立案渠道的同时,健全案件过滤分流机制,加大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让法治守护创新,全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有力度、见速度、显温度。截至目前,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52件,调撤案件35件,调撤率67.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0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6.15%,平均审理期限49天,当庭履行率达60%以上。(首席记者 马涛)
没有老板亲笔签名,没有财务经理授权,出纳无权打款的,谁信呢?[可爱][可爱]//@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江苏常州,刚入职公司没多久的出纳沈某在上班期间收到老板的邮件,要求其整理一份公司花名册,沈某回复后又被要求加入公司高管群,在群里老板安排她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07万元。转完钱没过多久。沈某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老板问她为什么转款,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 经核实,诈骗分子通过技术手段,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邮箱向出纳沈某发送工作邮件,要求沈某整理公司的花名册,沈某按照要求整理之后回复邮件,并在微信上给老板陈某留言:“陈总,在职人员花名册已发邮件,请查收。”但陈某未作回复。第二天,诈骗分子又通过陈某的邮箱给沈某回复,让其加入公司的高管工作群,在群里,诈骗分子以“陈某” 的身份要求沈某向某账户转款,沈某按其要求将五笔共107万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被骗当日,老板与沈某商讨被骗款项的赔偿问题,最终双方签下一份协议,约定沈某在3个月内赔偿公司全部损失107万元及利息。但沈某在支付给公司2万元赔偿款之后就不再支付,公司将沈某告上法院。 “领导”加出纳QQ,发送邮件这种骗局很早就有了,一直还是有人上当,那么在这类案件中,公司的损失到底由谁承担呢? 按照司法实践,沈某作为出纳人员,虽然她是被诈骗的对象,但是她本身也具有重大过错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起诉沈某,沈某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之所以说是一定的责任主要还是基于两点:一是单位的损失主要是诈骗行为导致的;二是基于公平责任。 一方面,公司的费用审批流程本来就是用来转移出纳风险的,不走正规流程又不留纸面证据,这是一个缺乏出纳最基本职业素养的的表现,这一方面是出纳的失职没有问题。 另一方面,公司银行账户对外支付至少应当有两层或者两层以上的网银审核程序,并且每个程序都应当由不同人员操作。一个出纳就能轻松的将107万元的款项转出,这说明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度并不完善,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公司认为欠款被骗是沈某个人重大损失造成。并且在被骗之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沈某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应该由沈某赔偿。 沈某认为,自己被骗是在履职过程中,本身不具有主观故意,不应将公司风险转嫁由劳动者承担。另外,员工履职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履职带来的利益和和风险均应由用人单位享有或承担。公司自身管理混乱,疏于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也应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沈某入职后公司未对其进行培训,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沈某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就赋予其大额转账权限,日常财务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漏洞,负有责任。沈某在将花名册信息发送给诈骗分子,给陈某留言时,陈某未及时回应,且公司银行账户变动有短信通知,沈某将资金分五笔转出,陈某作为银行短信接收人,未保持警惕,也间接促成了骗局的发生。酌情认定沈某应赔偿工程公司损失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尚需支付5万元。 最后,对于单位而言,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详细规定付款流程,以避免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损失。同时,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自身也应加强职业素养及执业技能提升,遵守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审慎处理财务相关工作内容,避免因自身疏忽给用人单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关注@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每天带你学法律,法律问题请留言
江苏常州,刚入职公司没多久的出纳沈某在上班期间收到老板的邮件,要求其整理一份公司花名册,沈某回复后又被要求加入公司高管群,在群里老板安排她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07万元。转完钱没过多久。沈某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老板问她为什么转款,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 经核实,诈骗分子通过技术手段,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邮箱向出纳沈某发送工作邮件,要求沈某整理公司的花名册,沈某按照要求整理之后回复邮件,并在微信上给老板陈某留言:“陈总,在职人员花名册已发邮件,请查收。”但陈某未作回复。第二天,诈骗分子又通过陈某的邮箱给沈某回复,让其加入公司的高管工作群,在群里,诈骗分子以“陈某” 的身份要求沈某向某账户转款,沈某按其要求将五笔共107万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被骗当日,老板与沈某商讨被骗款项的赔偿问题,最终双方签下一份协议,约定沈某在3个月内赔偿公司全部损失107万元及利息。但沈某在支付给公司2万元赔偿款之后就不再支付,公司将沈某告上法院。 “领导”加出纳QQ,发送邮件这种骗局很早就有了,一直还是有人上当,那么在这类案件中,公司的损失到底由谁承担呢? 按照司法实践,沈某作为出纳人员,虽然她是被诈骗的对象,但是她本身也具有重大过错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起诉沈某,沈某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之所以说是一定的责任主要还是基于两点:一是单位的损失主要是诈骗行为导致的;二是基于公平责任。 一方面,公司的费用审批流程本来就是用来转移出纳风险的,不走正规流程又不留纸面证据,这是一个缺乏出纳最基本职业素养的的表现,这一方面是出纳的失职没有问题。 另一方面,公司银行账户对外支付至少应当有两层或者两层以上的网银审核程序,并且每个程序都应当由不同人员操作。一个出纳就能轻松的将107万元的款项转出,这说明公司的财务监管制度并不完善,公司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公司认为欠款被骗是沈某个人重大损失造成。并且在被骗之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沈某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应该由沈某赔偿。 沈某认为,自己被骗是在履职过程中,本身不具有主观故意,不应将公司风险转嫁由劳动者承担。另外,员工履职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履职带来的利益和和风险均应由用人单位享有或承担。公司自身管理混乱,疏于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也应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沈某入职后公司未对其进行培训,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沈某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就赋予其大额转账权限,日常财务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漏洞,负有责任。沈某在将花名册信息发送给诈骗分子,给陈某留言时,陈某未及时回应,且公司银行账户变动有短信通知,沈某将资金分五笔转出,陈某作为银行短信接收人,未保持警惕,也间接促成了骗局的发生。酌情认定沈某应赔偿工程公司损失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尚需支付5万元。 最后,对于单位而言,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详细规定付款流程,以避免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损失。同时,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自身也应加强职业素养及执业技能提升,遵守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审慎处理财务相关工作内容,避免因自身疏忽给用人单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 关注@北京斌道律师事务所每天带你学法律,法律问题请留言
#64岁男子为到工地干活办假身份证减龄##64岁男子为到工地干活办假身份证减龄#首先我要对浦东警方大声疾呼:手下留情!64岁老人为到工地干活办假身份证“减龄”7岁,原本就该令人同情,同时也会引发社会反思“这么大年纪为何要去工地干活”?因为64岁老人应该是享受“天伦之乐”的年龄,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以重体力活为主的工地。
该话题说的是浦东公安分局泥城派出所在日常检查中抓获一名使用伪造身份证的违法者。新闻称,在带所审讯后民警得知,樊某某1958年出生,实际年龄为64岁,为了方便找工作,其在老家经老乡介绍办理了一张比实际年龄小7岁的假身份证。没想到的是,自己在工地上用假身份证上工两天,就被民警识破了。
看到这则消息,我的心里顿生一股“悲哀”,很自然地想起昨天头条的一个热点话题,说的是河南省项城市73岁老太太卸载30多吨水泥赚钱,村委会称“他们出来赚钱都是自愿,这叫自食其力,自力更生”。当然,同时也想起发达地区——江苏苏州2位7旬大妈为生活所迫甘当轿夫,在某景区抬轿子上山挣钱。
项城市那个村委会“自食其力,自力更生”令人不齿,网上一片骂声,我就不再骂了。而苏州7旬大妈这件事,我曾经有一个微评:不知道如何评价这种现象?非老弱病残者让她们抬着上山,感觉会“折寿”,可这又是在照顾她们生意。我就想了解一点,这么大年纪为什么要去当轿夫?如果老两口生活能过,抬轿只是为了儿子、孙子多攒些钱,景区应该禁止她们这么干;如果是老两口生活无着落,或者老伴“看不起病”才这么做,我们会十分同情。
警方如何处罚樊某某?因为《刑法》里有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樊某某的行为肯定不构成“情节严重”,因此不适用刑法,但治安处罚可能难以避免。
因为《中华人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以及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但即使对樊某某处5日拘留,我相信办案警察也会感到于心不忍。因此建议对其“不予拘留”为妙,毕竟《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18条第5款写着“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樊某某为生活所迫,如果拘留会有违社会道德伦理,如果归纳为“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则社会皆大欢喜。
江苏常州,刚入职公司没多久的出纳沈某在上班期间收到老板的邮件,要求其整理一份公司花名册,沈某回复后又被要求加入公司高管群,在群里老板安排她向某银行账户转款107万元。转完钱没过多久。沈某接到了老板的电话,老板问她为什么转款,沈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刻报警。
经核实,诈骗分子通过技术手段,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的邮箱向出纳沈某发送工作邮件,要求沈某整理公司的花名册,沈某按照要求整理之后回复邮件,并在微信上给老板陈某留言:“陈总,在职人员花名册已发邮件,请查收。”但陈某未作回复。第二天,诈骗分子又通过陈某的邮箱给沈某回复,让其加入公司的高管工作群,在群里,诈骗分子以“陈某” 的身份要求沈某向某账户转款,沈某按其要求将五笔共107万款项汇入指定账户。
被骗当日,老板与沈某商讨被骗款项的赔偿问题,最终双方签下一份协议,约定沈某在3个月内赔偿公司全部损失107万元及利息。但沈某在支付给公司2万元赔偿款之后就不再支付,公司将沈某告上法院。
“领导”加出纳QQ,发送邮件这种骗局很早就有了,一直还是有人上当,那么在这类案件中,公司的损失到底由谁承担呢?
按照司法实践,沈某作为出纳人员,虽然她是被诈骗的对象,但是她本身也具有重大过错才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起诉沈某,沈某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之所以说是一定的责任主要还是基于两点:一是单位的损失主要是诈骗行为导致的;二是基于公平责任。
一方面,公司的费用审批流程本来就是用来转移出纳风险的,不走正规流程又不留纸面证据,这是一个缺乏出纳最基本职业素养的的表现,这一方面是出纳的失职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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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审理过程中,公司认为欠款被骗是沈某个人重大损失造成。并且在被骗之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沈某自愿签订,合法有效,应该由沈某赔偿。
沈某认为,自己被骗是在履职过程中,本身不具有主观故意,不应将公司风险转嫁由劳动者承担。另外,员工履职行为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履职带来的利益和和风险均应由用人单位享有或承担。公司自身管理混乱,疏于对员工的管理和培训,也应承担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沈某入职后公司未对其进行培训,没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在沈某尚处于试用期阶段就赋予其大额转账权限,日常财务工作流程不规范,存在漏洞,负有责任。沈某在将花名册信息发送给诈骗分子,给陈某留言时,陈某未及时回应,且公司银行账户变动有短信通知,沈某将资金分五笔转出,陈某作为银行短信接收人,未保持警惕,也间接促成了骗局的发生。酌情认定沈某应赔偿工程公司损失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2万元,尚需支付5万元。
最后,对于单位而言,应建立完善规范的财务制度,详细规定付款流程,以避免因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损失。同时,从事财务工作的人员自身也应加强职业素养及执业技能提升,遵守用人单位的财务制度,审慎处理财务相关工作内容,避免因自身疏忽给用人单位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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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财务审计局局长姚广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苏州17家公司虚开发票被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苏州#
2023年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江苏凯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江苏凯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将江苏凯某贸易有限公司等17家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对涉嫌虚开发票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7家公司中,有2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金额(税额)分别为:昆山雷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93.39万元(税额16.73万元);江苏凯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21年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33份,金额23048.54万元,税额2996.31万元。
15家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有5家公司经查证确认走逃(失联),虚开的金额从10多万元至900多万元不等,例如:苏州加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21年11-12月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3份,票面额累计926.74万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虚开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对于达到此标准的,将面临刑事处罚。但是,对于虚开税额、金额不大,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争取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例如: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1.1.案例一:黄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20〕1号)
1.3.简要案情:黄某某在作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期间,让他人为昆山A电器制造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合计219201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和补缴税款等从轻处罚情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太检诉刑不诉〔2019〕223号)
2.3.简要案情:余某某系太仓市A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份,涉及税款总计人民币213187.66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二、虚开发票罪
1.1.案例一:苏州A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
1.2.案号: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吴江检刑二刑不诉〔2019〕39号)
1.3.简要案情:苏州A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支付开票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1929414.00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苏州A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不起诉。
2.1.案例二:苏州A钢结构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
2.2.案号: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吴检二部刑不诉〔2020〕89号)
2.3.简要案情:苏州A钢结构有限公司为少缴企业所得税,接受吴中B建材经营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苏州C建材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8份,票面金额合计人民币964540.6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苏州A钢结构有限公司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并已缴纳相应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苏州A钢结构有限公司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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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星期三,农历二月初三
高层动态
1、中共中央政治局2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今年2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央视新闻)
2、习近平:近日复信雅典大学维尔维达基斯教授等希腊学者,祝贺中希文明互鉴中心成立。他强调,我们要促进人类社会发展、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深入了解和把握各种文明的悠久起源和丰富内容,让一切文明的精华造福当今、造福人类。相信中希文明互鉴中心一定能在这方面大有作为。(央视新闻)
政法要闻
张军:21日主持最高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时强调,面对荆棘矛盾和风险挑战,检察机关要做到知行合一,永葆革命创新精神,持续发扬“吃螃蟹精神”,通过依法能动履职,促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最高检网站)
硬新闻
1、最高法:日前发布《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22)》,从中国法院制度和改革历程、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法院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诉讼制度改革等十一个方面,系统介绍了人民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和取得的丰硕成果。(最高法网站)
2、最高检:21日召开发布会,介绍五年来检察机关创新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19.8万余件,受理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经审查,共提出检察建议17.4万余件,法院采纳17.2万余件。(最高检网站)
3、外交部:21日表示,对于乌克兰危机,中国将继续劝和促谈,与国际社会一道共同推动对话协商,谋求共同安全。同时,中方敦促有关国家立即停止拱火浇油,停止向中国甩锅推责,停止鼓噪“今日乌克兰,明日台湾”。(外交部网站)
4、自然资源部:21日介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正式获批,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全域作为示范区,将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进跨区域一体化空间协同治理。(自然资源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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