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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江口公务员 ♂
贵州江口公务员20年前,安徽江口镇,李从兰嫁给了李雨三,还生育了孩子。丈夫长期在外工作,导致夫妻关系不好,一个读初二的男中学生高辉认识了李从兰,他们发展为情人关系。丈夫后来发现他们之间不正常就打了高辉一顿,但高辉没有放弃和李从兰的交往。高辉让李从兰和他私奔,当他们出走后,李从兰又打电话给丈夫并告诉他地址。丈夫殴打了情敌,并让妻子掐情敌的脖子,就这样高辉被夫妻两个人杀害。事情发生后,他们分开逃跑,李从兰后在广州当了高管,找了公务员结婚,警察先抓到了李从兰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警察后来也抓到了李雨三他也当老板了,法院判决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
这对夫妻都是聪明人:他们能在陌生地方生活下来并都发展不错,足以看出他们过人的智商但他们情商不高、道德更是低劣,妻子不仅和一个17岁的初中男生谈恋爱和联合丈夫杀害对方。但他们最后都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李从兰和不满18周岁的初中生谈恋爱是是否构成犯罪呢?我国的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的犯罪客体都包括了男性,其中男性不到14岁的,行为人构成猥亵儿童罪。本案件中,男生年龄已经超过了16岁,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当时自愿和女方谈恋爱,不能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但如果一个成年男性和不满14周岁的女生谈恋爱而发生关系,即使女生同意的,男性也成立强奸罪。她后来在丈夫的逼迫下杀害了高辉,就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之所以没有判决她死刑就是考虑到她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是从犯的作用,她被抓获后也赔偿了受害人家属30多万元,取得他们的谅解。但李从兰还构成重婚罪,她和丈夫尽管分开多年但仍旧没有离婚,她和其他人结婚就是重婚行为。但重婚罪是自诉案件,需要现在的丈夫自己到法院起诉她。
李雨三是故意杀人罪的主犯,他让妻子参与杀人,他起到组织、策划的作用,他也积极实施了犯罪行为。法院之所以没有判决其死亡还本杀、慎杀的司法理念,最高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定》中就说:“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发引发的案件,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件,案件发生后能真诚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应慎重使用死刑立即执行,凡是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的,一律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明朝《永乐大典》、《天工开物》是当时全世界最先进的思想和科技包括科举考试(现代西方公务员制度,西方是贵族世袭制),当时西方学过来之后回去变成他们自己的东西,比如大型造船术,郑和七下西洋比欧洲的大规模航海大时代早了一二百年。
江口寻宝⑤首次出土百子铳 这一明代“机关枪”威力有多强?
贵州法医公务员招聘(贵州法院公务员招聘) ♂
贵州法医公务员招聘(贵州法院公务员招聘)2012年,贵州一位知名女主持人崔丽被残忍杀害……
法医对尸体进行检查后发现,死者并未受到侵犯,
可由于案发时正值暴雨天气,导致警方很难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也正是因此,这起案子也被一直拖着。
直到2016年,贵州市的一家烧烤摊发生了一起斗殴事件,警察为了将此事归案,留取了两个人的血液样本。
而经过检验发现,其中一人的DNA和犯罪库中一个杀人凶手重合!
警局全体上下都十分激动,马上对这位叫做刘志义的嫌犯进行了审问。
但是刘志义只承认自己是喝多了才对同伴动手,对于杀人的事情矢口否认。
于是警方又把他的血液样本和之前罪犯的进行了二次比对,这次的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两个样本只是高度重合,并不是一模一样。
这个线索说明,刘志义和凶手是有血缘关系,不然他们的DNA不可能重合度这么高!警方马上再对刘志义进行了审问。
谁知刘志义为了早日摆脱嫌疑,居然说自己弟弟的孩子有可能是凶手,他说自己的侄子叫刘志江,是一名吸毒人员,而且因为吸毒还被抓进去改造过,说不定就是他杀的人。
警方商量之下决定对刘志江进行传唤,可是见到刘志江的时候,警方发现他的行为举止都很奇怪,说话不仅断断续续,而且坐立不安。
可在审问之下,刘志江却坚称自己根本不认识崔丽,之所以那么害怕,是因为警察传唤他之前他正在吸毒!他以为是有人举报了他吸毒的事情,而且经过询问,他也有不在场证明。
可是刘志江的一句话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他说自己的弟弟刘晓欢常年带着一把刀,而且之前崔丽的事情发生之后,弟弟就和女朋友去了台州。
为了进一步调查,警方决定派几名警察去台州调查,看看刘晓欢到底是不是无辜的。
到了台州之后,警察根据当地警方的线索,很快锁定了刘晓欢工作的地方,为了弄清事实,他们选择暗地跟踪。
第三天的时候,刘晓欢和朋友一起出去聚餐,就在和朋友说话的时候,刘晓欢不经意之间撩了一下头发,在场的警察都愣住了。
原来,早在4年前崔丽受害现场,曾有一段监控录像,虽然没有拍到凶手的面部,但是却拍到了凶手撩头发的动作。
“就是他!”其中一位民警马上说道,这个撩头发的动作和四年前那个花背心的动作简直是一模一样!如果说相貌会随着时间改变,那么肢体语言是绝对不会骗人的。
警方开车带着刘晓欢和她的女朋友回了贵州,被带到贵州当地的派出所之后,刘晓欢的情绪已经濒临崩溃,他对着警察把当时的情况交代得一清二楚。
原来当时刘晓欢之所以杀害崔丽,只是为了给女朋友买东西。案发当时快到刘晓欢女朋友的生日了,因为之前两人经常因为钱的事情闹矛盾,刘晓欢就想着一定要在女朋友生日的时候好好表现一下。
但是回老家给爷爷要钱的时候被拒绝了,死缠烂打之下就被赶了出来,刘晓欢走投无路之下又遇上了暴雨,只能先到公园的凉亭等着,谁知就这么遇到了崔丽。
当时正好身上带着刀,刘晓欢暗地里偷偷跟着崔丽到了广场,看着广场没有多少人,刘晓欢拿着刀上前挡住了崔丽。
“我本来只是想抢点钱就跑的,谁知道她居然开始大喊,我害怕极了,就把她捅了几刀。”
刘晓欢说到这再也忍不住,失声痛哭,他以为自己只是伤到崔丽了,直到第二天看到新闻才知道崔丽死了,他害怕警察找到他,害怕要偿命。
于是刘晓欢找到女朋友,坦白了一切。两个人商量了一夜,决定离开这个地方,说不定还有一线生机,如果等在这恐怕很快就会被抓到。
两个人第二天就坐上了去台州的车。
一切终于真相大白了,没想到年纪轻轻的刘晓欢居然有胆量杀人,后来在刘晓欢的指认下,警方抽干了公园后的湖水,花费了整整七天的时间,找到了当时行凶的那把刀。
刘晓欢最终也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归案,她的女朋友因为包庇罪犯瞒而不报一同被关押。
#官方通报“贵州官员强奸妇女”事件#
作为法医,以前也出过很多强奸案例,说句实话真正的强奸案子很少,大部分都是被别人(丈夫)发现,女方另有所图谈崩,或者约P男的偷了女人财务跑了等情况,女方才报警称被强奸。
从专业角度来看“贵州官员强奸妇女”案件,此案官方不予立案应该没有问题。大家可以看看图二,公安机关做的工作有多细致,通过现场勘验、人身检查、调取提取扣押的物证、提取检材的DNA检测及同一认定等来证明案件的性质。
现场勘验就是报警人被强奸场所的勘验,主要包含检验现场的基本的情况,比如现场门窗情况,犯罪嫌疑人是否破门或者破窗而入,现场有无打斗,让被害人指出强奸发生的具体位置,相关检材的提取(床单上斑迹等比如精斑)等一系列工作。
人身检查这个一般都是女办案人员、女法医或者妇科医生完成,这个主要检查受害人身体有无伤情,身体私密部位有无损伤,并且提取受害人体内分泌物等,证实是否被暴力胁迫或者暴力侵害。
调取提取扣押的物证,这里主要是双方的手机中聊天记录,图1仅是截取了一段,对于案件性质判定还是要从完整的聊天记录来看。再说,这段聊天记录女方的语气更多的是欲拒还迎,而不是坚决的拒绝和痛斥,当然不能以偏概全,办案机关应该从整体记录来判定。
提取检材DNA检测及同一认定,就是验证提取检材或者分泌物中是否有男性的成分,而且是谁的,也就证明是否两人有无性行为。
从以上情况推断,女方应该是自行开门,两人在女方家中发生了X行为,男方没有胁迫或者暴力活动,只是事件的发展超出了女方的“预测”而已。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
头条热榜
2012年,贵州美女演员被歹徒抢劫杀害,事后凶手在外潜逃四年,最终警方因为一个撩头发的小动作确认凶手,行凶者竟是一位刚成年的少年。
2012年8月30日上午,贵州遵义凤冈县下着大暴雨,一时间原本热闹的街上变得人影稀少,而就在这时警方却接到了一通报警电话。
报案人称自己在凤凰广场发现了一个遇害的女人,警方迅速赶到将女人送到医院抢救,可最终女人还是抢救无效离开了。
死者姓崔是文化馆艺术团当一名演员,在当地也是小有名气。崔某的身上有多处刀伤脖子上面也有掐痕,而且崔某身上的手机包括钱包都不见了踪影,因此警方确定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
但因为当天在下雨,所以现场的作案痕迹都被雨水冲走,但崔某身上却残留了凶手的一点血液。但因为当年科技还没有发达DNA并没有起到很大的作用。于是警方开始调查起凤凰广场的附近的监控。
经过法医鉴定崔某是死于当天上午的10点到11点之间,而警方在10点26分的监控中,看到了崔某撑着伞从大楼中走出来,当时她的身上还背着一个背包。
10点28分的时候崔某走到了监控盲区,而就是在这时候崔某被人杀害,由此可见凶手应该是一个极其熟悉凤凰广场地形的人。
警方派出民警在案发附近走访调查,而就在这个时候民警在凤凰广场后面的人工湖旁边找到了崔某的背包。此时包里的财物已经被洗劫一空,只剩下了证件和一些日用品。
因为找不到线索,所以民警只能不停的查看监控,终于在多次查看后,民警看到在10点28分的时候,突然有一个男人从电话亭里走了出来。
这个男人走路非常的一场,像是故意避开什么一样。因为下雨的原因视频很模糊,警方唯一能确认的就是男人是一个左撇子,因为在行走的过程中男人用左手熟练的撩了一下头发。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警方对所有和崔某有关系的人做了调查,可是没有任何人是有嫌疑的,就这样警方一直寻找但始终没有进展。
就在2016年的时候,民警重启此案,他们对当年附近的住户做了走访,而就是这次走访一个少年引起了警方的怀疑,这位少年姓刘在案发当时刚满十八岁。
刘某从小学习不好还十分调皮,在学习后不但没有找工作还到处闲逛。然而就在事发后刘某突然跑到了外地,并托人稍信来家里称自己去外地打工了。
根据家人提供的线索,刘某当年是去了浙江台州打工,而通过刘某的QQ空间动态民警也看到,近几年刘某的心情一直很压抑,而且通过拍照的姿势来看他也是一个左撇子。
于是警方用当年凶手的DNA和刘某父母做了比对,事实证明刘某就是杀害崔某的凶手,于是警方立刻感到台州,在台州警方的帮助下民警锁定了价格条件相符的年轻人。
而就在民警跟踪调查的时候,其中一位年轻人熟练的用左手撩起了头发,这个动作让警方立刻确认其身份将他抓捕,那么一个刚成年的少年为什么会做处这样的事情呢?
根据刘某的供述,当时他想给女朋友买一个新手机,但自己没有工作也没钱,所以他在电话亭里守了一夜寻找目标。
正好当天下了大雨,刘某知道这是一个绝好的机会,于是便将迎面走来的崔某拖倒监控盲区实施抢劫,但他没想到崔某看对方是个孩子,所以并没有怕。
于是刘某便掏出刀子将其杀害,杀人后他没有回家便逃到了外地,在外面东躲西藏了四年,刘某的心里每天都非常的痛苦,这次他被警方抓捕归案,对于他来说是一种解脱。
最终刘某被判死刑,他终将为自己的冲动行为而付出了代价。
1998年10月17日深夜,凯里市大十字派出所副所长安坤在回家的途中被人杀害,头部和身体遭受重创,配枪也丢失了。更让人意外的是,就在这位副所长被害44天之后,中国银行凯里支行行长乐贵建及其妻子、14岁的女儿以及一位邻居全部被杀害。乐贵建身中两枪,而子弹则来自于副所长丢失的那把配枪。在邻里眼中,乐行长一家为人和善,没有一点官架子。案发时,住在隔壁的一位女士正好打开窗户晾衣服,她听到乐贵建家传来一声小女孩的惨叫,当时她以为是在打孩子,有些不忍心。但考虑到对方是领导,自己贸然劝架有些不妥,就去找了邻居刘巧云。刘巧云是乐贵建妻子的同事,她的丈夫曾是乐贵建的司机,两家的关系特别好。得到消息的刘巧云先是给乐贵建家打了一个电话,但是无人接听,便热心的上门去劝架,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直到第二天下午,乐贵建妻子的弟弟破门而入,所有人才看到乐家的惨状。乐贵建跪扑在沙发的转角处,他的妻子趴在卧室门口,女儿躺在另一个卧室门口,而刘巧云则横在房间的大门口。就在遇害前不久,乐贵建刚刚确定被调任中国银行驻新加坡点,出发时间是遇害的两周后。2016年7月5日,凯里市棚户区改造办副主任黄德坤因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在录入指纹时仪器突然报警了。经过对比,他的指纹和18年前的凶杀案现场指纹高度吻合,经过审讯侦查,该案的另一名嫌疑犯也被锁定,为凯里市某政府部门临聘人员,黄德坤的好友潘凯平。
当年,对于不大的凯里小城来说,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是一个庞大的存在。公司的众多子弟在一个大院里生活,一个企业学校上学,但命运,却各不相同。安坤从小成绩优异,考上了大学,后来调入凯里市公安局工作。黄德坤从小沉默寡言,喜欢拳击,与潘凯平自幼交好,长大后,两人先后进了公司当汽车修理工。1992年,黄德坤下海经商,他开过歌舞厅,冰淇淋加工厂。当年,凯里唯一一家保龄球馆也是他开的。1996年,黄德坤遭难,他的歌舞厅失火被烧,家产散尽。此时,潘凯平也开始在社会闯荡,而33岁的安坤则进入到了领导层,成了派出所的副所长。私下里,安坤、黄德坤、潘凯平常有来往,关系很好。连续经商失败使得黄德坤债台高筑,他急需找钱来摆脱当前的困境。于是,黄德坤找到了同样缺钱的好友潘凯平,两人一拍即合,计划先抢枪,再去抢运钞车。刚刚履新第二年的安坤不会想到,厄运即将会降临到他的头上。1998年10月17日深夜,安坤回家的路上被他们埋伏,头部和身上受到重创后死亡,随身携带的手枪和几发子弹全部被抢走。法医鉴定称,安坤头部、胸口有多处伤口,无论哪一处都是致命伤。按照计划,黄德坤和潘凯平该去抢银行的运钞车,但当时派出所副所长被杀一案在当地引起了轰动,银行等重要的金融部门都加强了警戒,两人只能改变目标,抢金店。黄德坤俩人锁定抢劫目标金店的对面就是中国银行凯里市大楼,就在踩点的过程当中,黄德坤无意间看到了当时的中国银行凯里支行行长乐贵建,他觉得乐贵建家应该很有钱,而且比金店好抢多了。于是,抢劫的目标换了。
黄德坤和潘凯平装作是探访亲戚的样子来到乐家,他们先用牙膏封住了对面邻居家的猫眼,下午1:30分,在乐贵建女儿开门准备去学校的一瞬间,黄德坤和潘凯平冲进了乐贵建的家里。14岁的女儿也许是第一个受害人,乐贵建及其妻子房晓远都进行了激烈的反抗。此时,家里的电话铃响了,而打电话过来的人正是后来劝架被杀害的刘巧云。作案之后,黄德坤和潘凯平将乐贵建家搜了个遍,连床垫都划开了,家中现金和贵重物品全部洗劫一空。其中,包括一块价值30万元的金表。案件发生之后震惊了中央,警方投入了数百名警力摸排线索,但却始终一无所获。18年过去了,专案组却从没有解散,指纹等证据保留至今。作案之后潘凯平前往姐姐打工的浙江音讯全无,已经倾家荡产了的黄德坤则重回驾驶员行业,开起了货车。那一把手枪,黄德坤足足放在身上两三年,当确定风平浪静之后才丢进了河里。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黄德坤这个丧心病狂的魔鬼竟能在18年里一路晋升为正科级的官员。2000年左右,通过社会招聘,黄德坤成为了凯里市经济开发区的一名司机。他头脑灵活,交际能力很强,深得领导的赏识。2007年前后,黄德坤忽然进入到了公务员队伍,并调入开发区城乡管理局任职。可是因为文化水平不足,黄德坤的官职走到了正科级就算到了头,可这时的黄德坤已经不满于现状,他开始受贿行贿,试图继续往上爬。
2015年8月,黄德坤调任凯里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副主任,级别为正科级。在交接工作时被查出了问题,进而牵出了当年隐秘的真相,多年杳无音讯的潘凯平也被警方抓获。2018年2月11日,轰动全国的派出所副所长被杀案和凯里银行行长灭门案在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2018年7月30日,黄德坤,潘凯平被判处死刑。
“开车和徒步,力量完全不对等,不是正当防卫”。贵州毕节,刘某政讨要工钱被殴打,情急之下驾车将对方撞倒,凶徒索赔80000余元。
刘某政找包工头讨要欠下的工钱,被包工头纠集一伙人殴打,刘某政见对方人多势众,开车带着妻儿逃跑,被包工头驾车拦截,刘某政驾车掉头,又遇汪某明拦住车辆,刘某政慌不择路,将汪某明撞伤。
汪某明受伤严重,经过法医鉴定,构成一个八级伤残、一个九级、三个十级伤残,最终伤情鉴定为重伤二级。
汪某明认为,自己并不知道刘某政和包工头之间的纠纷,只是帮朋友的忙,却无端受此重伤,损失巨大,因此,他要求刘某政先赔偿他医疗费80000多元,以解燃眉之急,等正式的残疾鉴定下来,刘某政还要赔他一大笔残疾赔偿金。
(案例来源: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
【@法网人生】
刘某政索要自己辛苦劳动的工钱,却反被十余人殴打,开车逃跑,又被拦截,结果开车将汪某明撞倒,应该是防卫行为。
但是,刘某政驾车,汪某明徒步并且赤手空拳,双方的力量确实不对等,刘某政的行为是否是防卫过当或者假想防卫呢?
分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首先要看对方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
从汪某明的角度来看,他听说朋友被打,出于义气拦截车辆,手上没有任何凶器,拦车的行为不会对车里的刘某政一家老小形成威胁,刘某政驾车将他撞倒并且加以碾压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但是,纵观全案,刘某政索要工钱,具有正当性,本案中,刘某政始终处在被侵害的危险当中,先是被打,后又被围追堵截,汪某明的行为从始自终不具有合法正当性。
判断是否属于不法侵害,不能从一个孤立的时间点去判断,而是要衡量全案的起因、经过和结束,汪某明等人的行为就是不法侵害。
另外,正当防卫还要求行为人的防卫行为适时,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汪某明认为,他被撞倒以后,已经失去了进一步行动的能力,刘某政所面临的风险已经不复存在,但刘某政仍然强行从他的身体上碾压过去,超过了必要的防卫限度。
但是,考虑防卫行为的限度,仍然要从案发时的情况来考虑,不能以事后的视角来分析问题。刘某政面对十余人的追堵,急于逃离现场摆脱不法侵害,是在恐慌中为之,不存在不适时、超限度的问题。
在本案的一审和二审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均认为,汪某明即便只参与了拦车行为,但他不问是否曲直,不管青红皂白,构成不法侵害行为。
在当时注意力高度集中的情况下,汪某明为避免危险,完全可以及时避开,但其仍然执意拦截,存在主观故意,退一步说,即便不是故意,也不能因此否定刘某政的正当防卫性。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汪某明的诉讼请求,刘某政无需赔偿任何费用。案件受理费用5685元,由汪某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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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6月8日,贵州独山县,一个队员像往常一样上山进行巡视。走着走着,他闻到一股腐烂的味道。于是他跟着味道走进了一个山洞,没想到却发现里面有很多骨头和腐烂的肉块,且上面还连着头骨。
看到此情此景,这人被吓坏了,于是立马跑下山报了警。警察接到报案后,迅速来到了案发现场,并进行调查取证。
在山洞周围,有很多杂草和枯叶,并且还有野兽出没的痕迹。山洞长约15米,高1米左右,民警猫着身子进去查看,发现了一具人骨,继续往里面走,又发现一具。
之后,法医对两具人骨进行检验后,发现两名死者死亡时间不同,一个是2个月左右,另一个是3个月左右,但她们年纪都相仿,大约在20岁左右。
根据现场留下的线索,警方判断这应该是两起奸杀案件,凶手极有可能是附近的居民,或者是常住在这里的外地人,因为只有对这里的地理环境极为了解,才具有杀人后抛尸到山洞的能力和条件。
接着,警察开始调查附近有没有失踪的20岁左右的女性,果然查到有一个叫杨银珍的女性在3月4日失踪,另一个叫陈辉秀的女性在4月9日失踪。
但是因为洞内的尸体都高度腐烂,遗留下来的物品佐证性也不强,因此辨认成了目前警方的一个大难题。
就在民警一筹莫展时,一个有经验的老民警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那就是凶手会不会把死者的衣物拿到二手市场卖掉了,因为七十年代时,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不是太高,而年轻人的旧衣物还是能卖不少钱的。
结果调查后,还真有了重大发现。有一个叫文继全的男性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文继全曾在1971年犯下强奸罪被判刑5年,也没有妻子或女朋友,而最近却有人从他那里购买了女性衣物和手表。
之后,警察就去文继全家里搜查,结果一搜查却又查到了30件左右的女性衣物和一个女性照片,在这些衣物中,死者家属发现了死者的衣物,这样一来,文继全是百口莫辩。
在警察的审问下,文继全终于交代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一次他在街上闲逛,无意间看到了卖坚果的杨银珍,觉得她十分漂亮,于是就起了色心。经过每日对她的观察和跟踪,把她的住址、工作时间等都摸得一清二楚。
于是,文继全假扮成一个大老板,对杨银珍说他想和她合作生意,当然一开始杨银珍并没有特别信任他,但后来文继全经常请她吃饭、游玩,还表现地十分阔绰,久而久之杨银珍就信了他。
慢慢地,文继全感觉时机已到,于是就对杨银珍说是否可以跟他一起去坚果市场考察,然后考察完后两人一起去山上玩耍。果然,杨银珍同意了。
两人到山上后,文继全突然用暴力强暴了杨银珍,害怕她说出去于是一不做二不休,用裤腰带将杨银珍勒死。接着,文继全就把杨银珍拉到他曾提前查看过的山洞里,到那之后又剥下了她的衣物下山了。
另一个叫陈辉秀的受害人也是同样的作案手法。
虽然文继全承认了这两名死者是他杀的,但警方却迟迟没有结案,因为从他家搜出来的这么多衣物又是谁的?
对于这些,文继全拒不交代,只说是他自己捡的。警方当然不信,于是又向附近城镇扩大了调查范围,把对失踪女性的走失时间扩大到文继全出狱前和出狱后这段时间。
没想到,这一调查,果然又查到了叫张文秀和黎永菊的失踪女性,经过家属辨认,发现里面的衣物确实是两个人的。面对铁证,文继全对此供认不讳。
根据文继全交代,他把两具尸体藏到了神仙洞里。警察根据他所说的抛尸地点,果然查到了已经高度腐烂的尸体,但是除了张文秀和黎永菊的尸体外,还有另外三个人的头骨和四百多块人类碎骨。
于是警方又对文继全进行审问,顶不住心理压力的文继全这下一股脑全招了。
据他交代,文继全在1971年连杀三人,就是警方在山洞里搜查到的那三人。除此之外,他共在1961年到1976年这15年间,杀害了10人。
若不是他曾在这期间坐了五年牢,受害者的人数就不是现在的10人了。
后来,法院依法判处文继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他被枪决前,还曾说:“如果她们不相信我,我就不会得逞,她们就不会死。”可见,出门在外,一定不要随便相信陌生人的话,毕竟人心难测,防人之心不可无。
一女子在酒吧喝完3杯鸡尾酒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844㎎/100ml,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女子20多岁,刚大学毕业,朋友联系她去酒吧陪酒,许诺会支付1000元的陪酒费。女子和其他三人先后到了酒吧,晚上11点左右,大厅开始举办喝酒活动。
活动上饮用的酒是调酒师根据不同的配方调制的,凡是女士都可以免费喝。11点半左右,女子来到大厅参加活动,喝了3杯鸡尾酒,十多分钟后回了包间。
有人注意到女子没再喝酒,从大厅回来呕吐后就在沙发上睡了。等到凌晨三点左右,包间的人陆续离开,有人发现女子不对劲,便打了120。
但120到达时,女子已经死亡,经过法医鉴定,女子大量饮酒后,急性酒精中毒,导致中枢神经系统高度抑制、胃内容物返流误吸入肺致机械性窒息,导致死亡。
家人难以接受女子饮酒死亡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酒吧赔偿死亡赔偿金等120余万元,并主张酒吧的员工、包间的人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酒店认为,女子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酒吧也尽到了看护救助的义务。此外酒吧还认为3杯鸡尾酒的酒精含量算下来差不多13%,而女子的酒精含量相当于一斤半52度白酒的,不排除女子之前已经大量饮酒,与酒吧无关。
一审法院审理中查明,酒吧的服务人员通过中间人支付给了女子陪酒费1000元,但女子没能收到,已经退回。
法院认为:
1、酒吧在经营过程中,举办饮酒活动,通过服务人员等人联系女子提供有偿陪酒服务,违反娱乐场所的管理规定,诱使女子为完成陪酒服务大量饮酒,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2、酒吧主张女子系大量饮酒后再进入酒吧,并无证据证明女子在酒吧前已经大量饮酒,对酒吧的这一主张不予采纳。
3、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过量饮酒的后果有认知能力,却仍然选择提供有偿陪酒服务,对自身因饮酒过量导致的死亡结果也具有过错责任。
最后法院根据过错责任比例,认定酒吧承担35%的责任,而女子承担65%的责任,判决酒吧向女子家人赔偿共计28万多元。
家人认为35%的比例过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但认为:
酒吧员工有偿邀请女子提供有偿陪酒服务,并举行奖励喝酒活动刺激女子饮酒,同时酒吧不能举证证明女子在进入酒吧前已经大量饮酒。
在女子饮用鸡尾酒身体不适情况下,酒吧作为邀约方、活动主办方及经营者,又未及时尽到照顾救治责任。酒吧的上述过错,与女子自身的过错,二者共同作用造成女子死亡。
酒吧应对女子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一审酌定诶克斯公司承担35%责任过轻,鉴于酒吧的上述过错,调整酒吧承担50%的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改判酒吧向女子家人赔偿40余万元。
@荔枝看法
无论赔偿多少钱,也无法挽回一个正值青春的生命,太令人痛心与惋惜。
从法律上来说,只能区分好责任,给出一个合理的判决,以慰藉家人,同时提醒和警示我们少饮酒、不劝酒,关注和照顾身边喝多酒的朋友。
案例中的饮酒,是在酒吧这一娱乐场所发生,但例外的是,不仅有支付1000元找人陪酒的行为,还有喝完7杯鸡尾酒奖励1700元的活动。
虽然这样可以让更多的人来酒吧消费,但殊不知这是法律所禁止的。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第(4)项规定,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
而酒吧的行为恰恰违反了上述禁止性规定,支付1000元,让女子进行陪酒,还举办饮酒活动,这是酒吧的过错。
当然女子无论是为了免费饮酒,还是基于1000元陪酒费而饮酒,作为成年人来说,更应该珍惜和保护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
法律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这也是酒吧没有承担全部责任的法律依据,从过错责任上来说,虽然二审法院又35%调整为50%,但从因果关系来说,除了喝酒过多,酒吧也没有尽到照护救治的义务,承担主要责任为宜。
(来源裁判文书,非判决原文,分析仅为个人观点,图片无关)#律师来帮忙# #贵州头条# #贵阳头条#
贵州仁怀,杨某偶然间发现,妻子王某与其同组村民老李来往频繁,且聊天内容十分暧昧。杨某心生怀疑,但苦于没有实证,只得暂时隐忍。(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某日晚上,邻居家摆酒席邀请同村人喝酒,杨某发现妻子不知何时离开了酒桌,与此同时老李也不在了酒席上了。
杨某立即赶回家中,发现老李赤身躲在其卧室内床下,愤怒的杨某拿起一把菜刀,将老李的耳朵和胳膊砍了一下。
后杨某将老李带到院子里,让其跪地发誓不再与王某交往,杨某还不解气,又砍了老李的小腿一刀。直到王某将刀夺走,老李才得以脱身。
案发后杨某被捕,经法医鉴定老李右耳的损伤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杨某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同时,老李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杨某赔偿自己的医疗费、伤残鉴定费共计24000余元。
@普法学僧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1.刑事部分。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造成重伤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民事部分。因老李与杨某的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系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判决杨某与老李按4:6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即杨某承担老李经济损失的40%为9952.29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和老李二人均不服并提出上诉。
杨某上诉认为:自己没有伤害老李的故意,当晚老李去自己家中实施强奸导致本案发生。
贵州法院公务员录取(贵州省法官学院招考) ♂
贵州法院公务员录取(贵州省法官学院招考)2022年,贵州四名小伙在“1吨获利30万,一次团灭十几斤”的利诱下,上山电蚯蚓。日入万元的梦还没做完,就先被法院罚了2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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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蚯蚓的需求量不断攀升,价格一路走高。从几十年前的20一公斤没人要,变成了现在的300一公斤抢不着。从买方市场,一下转至卖方市场,不少人就此动起歪脑筋。靠锄头挖,靠手刨的方法实在太慢了。于是,索性发明了“电蚯蚓机器”,又名“地龙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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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电瓶、两根线,插在地上,接通电源,只听“滋滋”几声,周围的蚯蚓便立马钻出土地。只要有一个好地方,市面上最普通的“地龙仪”也能在20分钟内电倒五六斤蚯蚓。一个电瓶蓄满电,能用五六个小时。如此一来,一天收获二三百斤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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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些比较富裕的村民,会选择买一台价格高达800元的地龙仪。虽然价格贵,但是效果好。电一通,十几斤蚯蚓全报销。以如此快的捕杀速度,50至300元一斤的价格卖出,日入万元根本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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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一些贫困地区就要依靠小小蚯蚓脱贫致富,但却被国家屡屡禁止。2022年,还遭到了农业农村部、公安部等七个部门的联合打击。这一本万利的“好生意”,怎么就不让做呢?看似发大财,实则损人不利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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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电蚯蚓会对土壤造成无休止的破坏。且先不论,地龙仪中大量的废旧电池被抛之山野,会致使大量的土地、水源污染。就光“蚯蚓”绝户一项,都会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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蚯蚓虽然滑滑的、黏黏的,手感像鼻涕,确实不招惹待见。但是,它占了土壤生物总数的59%-79%,它的吃喝拉撒对改善土壤环境来说,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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蚯蚓在土壤中蠕动、挖穴,能起到松动土壤的作用。松软的土壤更有利空气、水分、营养物质直抵根部,促进植物的生长。此外,这个过程能改善土壤结构,增强土壤的透气性,增加土壤中的氮、碳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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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了蚯蚓,必然会引起大面积的土壤板结,导致农作物和经济林死亡。我们不能为了卖几只野生蚯蚓,就放弃山林和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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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蚯蚓在取食消化的过程中,能为土地创造天然肥料。蚯蚓虽然吃的是土和各种粪便,但拉出来的东西却是拥有10亿个有益微生物,能杀土壤中的病毒和有害菌。同时,它的粪便含有大量的尿素、碳酸等化合物,是不可多得的有机肥。任何一种化肥,都不能发挥如此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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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蚯蚓是环境的净化者。蚯蚓肠组织中的黄色细胞,可以吸收加高浓度的重金属,对环境中铜、镉、锌、锰等重金属污染具有一定的修复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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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电蚯蚓很危险,不少人为此搭上了命。为了谋取暴利,地龙仪的价格参差不齐,从100元至800元都有,甚至还有些高达几千元。但是,好的价格不等于有好的质量。一年的蚯蚓旺季就只有几个月,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地龙仪的生产存在诸多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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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流不稳定、电池爆炸的情况都时有发生。由于种种原因,数年来,有不少人在使用地龙仪的过程丢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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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如皋市一名79岁的老汉,听闻电蚯蚓能赚不少钱,便动了心。但是,在操作的过程中,却出了意外。电一接通,全身一麻,几分钟的时间,便把一个活蹦乱跳的老头子,电昏了。抢救无效,最终不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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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没赚到,还赔了命。诸如此类的悲剧,并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2020年,沛县就出现过一例误触地龙仪上的指针,导致当场触电身亡的案例。法院审理,判定商家负有50%责任,须赔偿57010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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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国拥有很成熟的人工养殖蚯蚓技术,若真想赚钱,大可不必冒生命危险,干“电蚯蚓”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头条创作挑战赛##蚯蚓##赚钱##环境#
贵州高院案例:自我纠错应当视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措施,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依申请就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
@宇安法律应用研究中心
裁判要旨
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系行政机关负有依职权或依申请履行其职权范围内的义务而未履行,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使行政机关作出特定行为的案件,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义务,应以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和授权为准。虽然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但就本案而言,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已经为当事人提供诉请撤销登记行为的救济渠道,“自我纠错”应当视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措施,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依申请就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故再审申请人的起诉,不属于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裁判文书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黔行申476号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马竑被查,值得注意的是,这个字比较生僻,读音同“弘”,广大的意思。
据了解,他属猴,祖籍在江苏沛县,但出生在贵阳,19岁就参加工作了,一开始在贵州铝厂工作,不过只工作了短短四年,便调入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从基层的书记员干起,一步步做的执行局综合处副处长、立案第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第三庭副庭长等职务。
虽然不是政法专业科班出身,但是作为一名政法系统的老干部,他辜负了这份工作的意义,也辜负了组织对他的多年信任。
#贵阳头条#
“我是找小姐了,但我看她长得太黑,就让她走了,凭什么说我嫖娼了?”贵州贵阳,男子陈某因为出差住在酒店,可是突然寂寞无聊,在网上花800找了一个“小姐”,可没想到上门的“小姐”跟照片上判若两人,陈某顿时没有胃口,让她走了。可没想到被警方行政拘留了2天!
嫌弃对方长得丑,没有完成交易,但正好碰上警方在酒店巡查,陈某还是因涉嫌嫖娼被警方抓获了。陈某被拘留2日后,心里很不服气,觉得自己没有做这样的事情却受到了处罚,就把警方给告了,申请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
(来源: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1、那么,警方为什么逮捕陈某呢?
警方认为,陈某在网上已经支付800块给小姐侯某,这800元可以认定为嫖资,说明其主观上想要花钱找侯某发生性关系。但因为侯某长得黑且丑,陈某没有胃口,这是因为客观原因而终止。
根据相关法规,行为人主观人已经和小姐谈好价钱或者已经给了钱的,并且准备发生性关系的,但因为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终止,还是可以认定为嫖娼,所以对他依法行政拘留了2日。
2、陈某为什么觉得不服气呢?他有什么底气反告警方呢?
陈某认为,想要做跟做了是两回事情,自己虽然付钱了,也确实准备和侯某在酒店里完成交易,但后来他主动放弃了,没有违法行为,警方没有必要这样严厉处罚他,对他行政处罚,一是丢脸,二是有了污点,传出去影响工作,让他怎么面对亲戚朋友?
3、那么,法院的判罚结果是什么呢?陈某能赢吗?
法院认为,警方适用的法律不正确,事实认定错误,陈某因为小姐黑,放弃了,当时没有其它的客观原因影响到他,他其实可以继续实施的,但他自己主动放弃,属于陈某个人意志原因放弃,不应该对其做出行政处罚,所以法院撤销了之前警方给陈某的行政处罚。
4、有网友问了,什么情况属于意志以外的情况呢?
举个例子,如果陈某当时在酒店和小姐在床上正准备完成交易,正好碰巧遇到警方查房,被当场抓获但是没有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属于意志以外的情况。
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的说陈某不要得意忘形,他想要嫖娼本来就是事实,只是看人家丑放弃了,如果小姐漂亮还能放过她?这次只是侥幸钻了空子,下次可没有这么幸运了!
也有网友说,既然法律支持他,那就说明他是无辜的,但无辜不代表他是一个好人,这样的人如果不给他一个教训,永远还是会有贼心的!
还有网友说,陈某肯定不是什么正人君子,如果不知悔改,被抓是迟早的事情!法律就是威慑有犯罪想法的人,处罚他也没有毛病!
我想说的是,违反治安相关规定终止,法院判决合理合法,但应对其违反治安规定的相关思想及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引以为戒。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呢?本来就是不光彩的事,虽然打官司赢了,却搞得人人皆知,他到底赢了还是输了呢?
最后,我再考大家一个问题,如果陈某看女方洗完澡后,自己忽然幡然醒悟这是个错误行为,所以让女子离开,那么他要受到处罚吗?
#权威发布#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胡晓剑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贵州省水文水资源局原二级巡视员胡晓剑(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晓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晓剑利用担任都匀市市长、黔南州副州长及航龙天文小镇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高检网
#案件播报#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一审开庭】?2021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富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富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记者:孙航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唐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为贵州省督导组点赞!
【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2021年11月3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21年,王富玉利用担任中共海南省琼山市委书记、市长,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海口市委书记,中共贵州省委副书记,贵州省政协副主席、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4亿余元。2019年至2020年,王富玉离职后还利用影响力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3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王富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富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富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近日,贵州省织金县检察院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举行检察听证座谈会,通报2022年总体听证工作情况,重点介绍了检察听证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未成年人帮教、社会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会上,参会代表充分肯定了检察听证工作,并提出了意见建议。
来源丨检察日报
新疆石河子,苏某旅游时,看到一商行售卖茅台酒,价格非常便宜,就花费12250元购买了7瓶。谁知,回家后得知所购茅台为假酒,遂将商行起诉到法院,请求10倍赔偿,法院这样判决。(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苏某乘坐火车去新疆旅游时,看到一商行出售茅台酒,每瓶1750元,和自己家乡比起来,每瓶价格便宜三四百元,遂花费12250元购买了7瓶,准备回家备用。
谁知,回家后,一位超市老板告诉苏某,他购买的茅台酒从包装和编码来看,应该是假酒。
于是苏某立即联系商行,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商行拒绝。随后,苏某向相关部门投诉未果后,到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要求退货,还要求10倍赔偿。
苏某向法院提交了购买7瓶茅台酒时拍摄的照片7张、微信转账记录1份及银行短信提示1份,证实他在商行处购买涉案7瓶茅台酒,每瓶1750元,转款12250元。
但商行认为他的店铺系开放式的,也没有禁止拍照的要求,苏某完全可以自行携带涉案茅台酒在店内拍照;对微信转账记录及短信提示予以认可,认可收到款项,但是不能证实涉案茅台酒系他出售的。
而商行向法院提交了茅台专卖店商品销售出库单5张,证实他销售的茅台酒系从茅台专卖店进货,已经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为正规途径进货,且均为正品。
但苏某对该证据不认可,认为该出库单上无专卖店的公章,且时间为事发前1年,不能证实出库单上显示的酒系商行出售给他的酒,也不能证实商行出售的酒为合格产品。
另外,苏某提起诉讼后,向法院申请对所购茅台真伪进行鉴定,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结论为:通过外观辨认(鉴定),送辨样品与我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我公司生产,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苏某因生活需要在商行处购买涉案7瓶茅台酒,经鉴定,该酒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出厂产品外包装特征不符,非该公司生产,属假冒产品,被告的销售行为明显存在欺诈,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即退还原告支付的货款12250元,并应当按照原告的要求增加赔偿的金额,该院对增加赔偿的金额确定为3倍购酒款即36750元。
至于苏某认为其购买的茅台酒为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经鉴定,涉案茅台酒为假冒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商行应当按照商品价款的十倍支付赔偿款。
但是本案苏某提交的证据仅能证实涉案酒系假冒茅台酒,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涉案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故法院对苏某主张的10倍赔偿金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商行不服,提起上诉,理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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