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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变化(公务员法历程) ♂
公务员法的变化(公务员法历程)公务员的扩招引起了很多人的强烈关注。其中一些意见也是有道理的。
比如,担忧财政供养人员过多,担忧社会精英不去创造财富而追求体制内铁饭碗等等。
但值得指出的是,一方面,60后逐步开始退休,一些单位的确需要补充新鲜血液。
另一方面,公务员的扩编与一些地方公务员待遇的调整是同时发生的。中央也在强调各级政府过紧日子、苦日子,其实很多年轻人抱着公务员待遇不错的想法进体制后,往往会发现情况和他们想的差的很多。
最后,财政供养人员的大头并不是公务员,而是事业单位。这里面很多承担的是公共服务的功能。财政能力的变化可能会对他们有较大影响。甚至不排除未来会有部分单位被推向市场。很多人认为有编制一辈子就是安安稳稳铁饭碗了,但不论是其他国家还是中国政府的边界都是弹性的。公共服务与市场的关系也是发展与动态的。
什么叫变化大?1920年体制内的“公务员”是什么样子?看看下图就知道了!
1920年在四川金堂县,一位邮差与一位县衙护卫队队长的合影,他们当时可都是带编制的人。他们是完全是当地老百姓中有脸面的人。
体制内这些年默默发生的四大变化,你知道几个?
一、“酒文化”已经没落,没什么市场了。
“八项规定”以后,宴请风得到纠正,且越来越严。在体制内,你很难看到有人还在推崇所谓的酒文化——这里不是说没有人喝酒了,而是不再推崇酒文化。除了八项规定这个主要因素外,还有法律对酒驾的处罚也在加重,再加上现在人都懂得身体的重要性,所以酒文化在体制内已经不吃香了。
二、有些人不想,甚至害怕晋升。
很多人进体制内并不是想一直往上走,而是仅仅图个稳定。所谓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他们不想背负太多的压力和责任,只想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好自己的事情。外面人不知道,里面的人清楚得很——位置越高、责任越大、压力越大、付出也越大,这真的不是一般人可以承受得了的。咸鱼有很多,但只是他们没有梦想而已,并不是不认真做事。
三、想辞职的有很多,大部分是年轻人。
很多年轻人在父母或其他人的影响下,报考了公务员。等从千军万马中脱颖而出后才发现,公务员就是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职业。网上的传说终究是传说。有的家庭经济不太行得更麻烦,工资不只够租房的。
四、收入不高,优势在于稳定。
去年大环境不好的时候,很多人找不到工作,那个时候,大家才真正意识到体制内的工作有多么的让人有安全感。然而,也就是稳定了,想要发家致富,还是做生意去吧。
注意了,关系到全国人,我国预备役法2023年3月1日实施,未雨绸缪,和平50年必有战事的历史规律加上国际形势的变化,不得不提前布局。
你们知道发生大战,国家各级力量按什么顺序上战场吗?
首先第一批,现役部队。
然后第二批,武装警察部队。
再次第三批,预备役退役军人。
之后第四批,18-35岁,不够就36-60岁普通人。
最后一批,人民警察等公务员。
最近被一条教育局某领导贪污被查刷屏,很多人再说国家这么大力的在反腐为什么还敢有人顶风作案?下面谈下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意义且不具有任何目的性,其实有人敢这样无非以下几点:1.违法的成本太低,很多人会发现贪污在国内很少有死刑的,最终无非就是判几年这也是敢于违法的原因之一!
2.思想懈怠党性原则被腐蚀,很多人在没有坐上某个位置的时候基本都是正常的,随着身边的环境不断的变换思想也随之改变!
3.私心作怪,正常职位上的收入和野心不成正比,心有多大钱就有多高!
4.监察缺失,虽然在这方面国家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对于一些地方仍然是山高皇帝远,特别是一些经济好的地区!
5.当官的路子越来越封闭,能上去的基本都是有条件的而你却不行,这个也是个别地方选拔继任者的手段,看似精英实则都在独木桥的外面!
6.行业的属性变化,以前单纯的教育现在无论是教育亦或者医疗行业无处不在的利益诱导成为了多数人贪污腐化的根源!
综上贪污惩治任重而道远,进一步完善监督监察体系是当下的重点毕竟规则照不到的地方很多,个人认为如果更有有威慑力可行如下:
1.特别是贪污后的处罚应当从严从重处理,涉及的领导及涉案人直系亲属都应当受到严肃处理和约束。
2.只要贪污针对当事人最低也要免职且终生不得录用,亲属两至三代内不得从事公务及经商行为且不得进行高消费!
公务员法的意义(公务员法的地位) ♂
公务员法的意义(公务员法的地位)我们能从历史中吸取什么经验和教训呢?
儒家知识体系,所谓的圣贤书。
不读比读,更有用!
为什么这样说呢?
这些知识不创造任何增量价值,作用只有一个就是选拔官僚。选拔分享皇帝不劳而获权的官僚。靠圣贤书来选,享受不劳而获权就变得高尚!这些官僚感谢的是孔圣人,对养活他们的人毫无感激!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为啥?喜欢不劳而获是人性,大众喜欢就可耻,读圣贤书以后享受就变成了光荣了,这本身是不是自欺欺人呢?起点逻辑就是欺骗,书读的越多,岂不是越蠢。越蠢,越可以领社会,社会能好的了吗?
何以证明越读书,越蠢呢?
刘邦的班底,沛县的一群泥腿子,都不是读圣贤书的,但却能开创伟大的汉王朝,是汉族领驭世界的起点。
朱元璋的班底,安徽凤阳的一群泥腿子,都没读多少圣贤书,能开创阶段性的清廉。
为什么没有读圣贤书的,可以白手起家,而读圣贤书的却一次次把一手好牌打稀烂呢?
是人的问题?还是书的问题?答案无疑是书。什么是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读书的目的就是当官,读一辈子书,付出那么高的成本,一定想捞回来,一定会把自己读傻,把想不劳而获变成高大上。一定会心口不一!一定会不实事求是!简单说大脑结构改变了!
不读书,怎么选拔人才?
抽签!选拔50%,一定会比读圣贤书的厉害。因为抽签获得,没有成本和历史包袱,敢实事求是,知道社会问题在哪里,知道吸取社会经验,知道自己是大众养活的,感激的是养活他们的大众,而不是孔圣人。
换言之,明规则只需培训一周,大体人就明白了,哪有那么复杂。至于潜规则,大体是圣贤书的副产品。
纵观历史,秦人曾经是蛮族。鲜卑曾经是蛮族,契丹曾经是蛮族,金人曾经是蛮族,蒙古曾经是蛮族,满人曾经是蛮族,这些蛮族,不读圣贤书,实事求是,弱胜强,少胜多。反观读圣贤书的儒家官僚,则是一定会把一手好牌打稀烂。
今天的教育体系有没有这种问题呢?如果重签选20%的公务员,会如何呢?今天的问题能不能迎刃而解呢?
抱歉有点懵 请问公务版的意义是什么[捂脸]等新车就等了个这个???[吐血]
教师工资待遇对标公务员没有意义。从学而优则师战略的角度看,公务员工资待遇对标教师才符合逻辑推理。教师职业的工资待遇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学而优则师战略是否成功。这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思想意识形态的一次大飞跃!具有深远的社会学意义!
此题如果是真的公务员招考题,就是告诉公务员参考者,只要达到目的,什么斜门歪道都用上都可以。
警察做得很好啊!现在对警察有要求,执行公务必须有录像,目的一是留取证据,之后对犯罪嫌疑人定罪所用,二是监督警察执法行为是否合理合法。所以,网上这些带节奏的,瞎喷的,都是枉费心机,根本不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处理。因为有音像在那摆着,双方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清清楚楚,事实胜过雄辩,说什么都没用。
80末员额法官,今年是第十一年法院工作,现任员额法官,就我本人而言,我很喜欢法律事业,喜欢学习法律知识,也很喜欢办案,但是不喜欢公务员中的其他行政事务,觉得有些形而上学,没有实际意义,因为担心自己的喜好不能在公务员队伍中获得较大的成长,所以平时我也很注重学习,考过了法考A证,读了在职研究生,平时也注重多学习法律知识,孩子每天比我早上学一小时,我就和孩子一起走,早到单位一小时,利用这时间进行学习,无论从事什么行业,打铁还需自身硬,知道自己的强弱项,补足短板,不光要有体制内的工作能力,更要不脱离社会,适应新时代。
最近这两天,某地廖主任上门打人事件刷屏,不由让我想起了很久以前的一个案子。2002年,湖南省某地4名国土局公职人员,其中还有两名是干部,酒后寻衅滋事,不但强行冲入某文化站表演现场不买票,还调戏在场的女演员,逼女演员跳脱衣舞。
面对上来阻拦的文化站副站长,不但不有所收敛,还一拥而上,硬生生将人打死。
而整个事件整个过程如何,最终4人又落了何下场,法律如何评价他们的行为?
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2002 年 3 月 25 日中午,某国土局职工杨某、任某,干部刘某、毛某四人在城关镇某餐馆喝酒吃饭。
酒后,杨某、刘某想不买票就进文化站看表演,被工作人员阻止,于是跟工作人员起了冲突。
后经过协调,四人进入其中。
在进入文化站后,杨某借机上舞台调戏女演员,刘某则要求某女演员跳脱衣舞。
身为文化站副站长的李某见状劝阻。
杨某不听劝阻,对李某进行辱骂,双方发生冲突。
四人共同围住李某进行殴打,发泄完了之后离开现场。
约 1 小时后,几人再次来到某餐馆, 当旁人提出要他们将李送往医院检查时,杨某等人予以拒绝。
次日下午 5 时,李某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当晚 6 时许,杨某得知李某死亡后,将刘某、毛某、任某喊到一起外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调查,事后四人想给家属2万块钱平息事件。
法律分析
整个案子清晰明了,得益于四个人的嚣张跋扈,毫不避讳地肆意滋事,很多人见证了整个案件的发生。
这方面倒省下了公安机关的调查。
那么,四个人这种行为到底如何评价?
这四个人,所犯罪名,无非就是在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中分析。
先看寻衅滋事罪,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这个罪呀,在刑法中其实是一种很特殊的存在,其实它里面的渊源,可以追溯到以前的流氓罪。
在现在呢,可以说是一个兜底性的条款,这个兜底,指的是对于那些闹事的、打人的,但又达不到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这种罪名去直接去定罪时候,就会用到。
所以这个罪名具有不稳定性,只要触犯它的行为导致了可以归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管的程度了,一般就会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来定罪量刑。
但是从法律专业角度分析的话,它跟故意伤害罪区别还是有很多说法的。
区别之一,在于寻衅滋事的殴打行为在起因上、殴打对象上、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
这种随意性,就是指人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无事生非,毫无理由或者强以微不足道的琐事、不能成立的理由为借口,挑起事端,殴打他人。
就是无端生事、耍威风、突然就浪起来了。
但一般情况下,行为人并未有伤害他人至何种程度的明确故意。
而故意伤害罪就一般会有直接明确的伤害故意和目的,伤害他人的起因、对象一般都具有特定性。
从这个角度来看,杨某等四酒后强行闯卡,继而调戏女演员,强逼女演员跳脱衣舞等等行为,就属于撒泼惹事、无端生事、肆意挑起事端,寻求精神刺激。
这种蔑视法律与公德的行为,在遇到李某阻碍后,脸面和威风受到影响,继而围殴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无疑。
但我们说了,这个罪容易因为造成的后果程度,被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吸收。
在该案件上说,四人行为造成了李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很显然已经超出了寻衅滋事的范围。
但纵观整个案件,四人毫无顾忌的肆意殴打,主观上没有非要打死李某的故意,更多的是以伤害耍威风、博得脸面的动机。
所以又不具有故意杀人的故意。
所以综合来说,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来给四个人定罪是比较合适的。
公务员法第二条明确指出,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杨某四人身为当地国土局公职人员,本应恪尽职守,严格以比普通人更严格的标准去要求自身的行为。
但他们却在其位,谋其职带来的便利,肆意耍威风。
毫无对法律与社会公德的敬畏感。
竟然在公共场合如同一群痞子般,调戏女演员,更是对阻碍者大打出手。
最终造成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他们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人生的不负责,更是对公职队伍的抹黑与污染。
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权力威严。
必须给予严惩。
最终,法院按照四人在整个罪行中的作用,判决如下:
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刘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毛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任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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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来帮忙#
1317名村镇银行储户维权曾被赋红码。这是郑州公布的数据。
健康码本质上应该是个医学符号,是检测结果的简单判定,但是由于防疫的要求,健康码被赋予了规范出行的权力,使得健康码的意义早已超出医学范畴。
郑州公布的信息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处罚适用法规是否合适
公权力滥用仅仅依据健康码管理办法处罚,并不合适,应该依据公务员法或者刑法,更何况健康码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追责条款。
公务员法的成效(公务员法的亮点) ♂
公务员法的成效(公务员法的亮点)#公务员# #述职报告#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述职报告,通常都是三部分构成:
以一篇支bu述职报告材料为例进行简要介绍
[探店R]第一部分,讲讲工作成效
公务员法的考题(公务员法常识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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