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 公务员 条件(北京法院公务员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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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北京法医公务员(2023北京法院公务员)

2、北京法检公务员考试(北京市检察机关考试)

3、北京法院 公务员 条件(北京法院公务员收入)

北京法医公务员(2023北京法院公务员)

2018北京法医公务员(2021北京法院公务员)

我表姐,超级漂亮,当年医院实习,姑姑(是护士)让她选择轻松点的科室,眼科啊啥的,人家选了个胸外科[灵光一闪]后来去考了公务员,现在是法医[灵光一闪][灵光一闪]她老公特警,和普通人没啥不一样啊,除了净加班

6号情感避风塘

和医生相亲是种什么体验 网友:幸好没和法医相过亲~

老公学霸一枚,法医!妹纸我学渣一枚,普通公务员,儿子目前看来还是很闹腾的,希望以后能健康快乐长大,不求能有多大作为[谢谢][谢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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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的地方我不了解,我们这的中院法警支队就有武警转业的,在部队时就当过射手参与过死刑执行,别小瞧这一枪,看着简单,但也不是谁都能干,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法警就不敢开这一枪。//@闪电1111:正射手,国家直接转证。要心理素质很强的人来执行,要不然心理终身有阴影,时常被吓醒……执行时,我站第一排,跪在地上,被强止枪毙,中枪后一头倒下,如有再挣扎.……被人踢中要害走人。法医过来核查人是否死亡,如死亡就走人。家属收尸。//@东凡48153886:早期的射手的确是当地法院“请”的武警,但,射手都是专车直接前往刑场,死刑犯进入刑场一切就绪之后,武警才下车,小旗一摆,枪一响,武警上车走人。全程绝无可能与死刑犯有任何接触和交流。这楼主完全是在讲故事。

司法//@半个医生的公务员:是公安系统的吗[雾霾]//@邪玉1:法医路过[捂脸]老公也是法医[捂脸]

6号情感避风塘

和医生相亲是种什么体验 网友:幸好没和法医相过亲~

[大笑]活捉一只法医大人,最崇敬警察和医生两个职业,所以集这两大牛逼职业为一身的法医最厉害了!加油加油[偷笑][偷笑]//@半个医生的公务员:想辞职[泪奔][泪奔]//@矛盾体E:最后一个,你知道法医这个职业有多牛逼多让人崇敬吗!![发怒][发怒][发怒]这样做会不会过分了!![快哭了][快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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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生相亲是种什么体验 网友:幸好没和法医相过亲~

我们这边是这样,分局的法医出现场,然后要解剖或者做毒物筛查的就转给我们了[捂脸]//@半个医生的公务员:那也比我们强啊!起码不用大半夜出现场吧[笑哭][笑哭]//@邪玉1:我们忙成死狗啊[捂脸]累都累死了//@邪玉1:法医路过[捂脸]老公也是法医[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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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生相亲是种什么体验 网友:幸好没和法医相过亲~

谢谢[送心]//@半个医生的公务员:祝你们永结同心,百年好合[赞][赞]//@水无邪:我老公也是法医啊,然而他不说,你完全看不出,整一个闷骚逗比高智商二货,偶尔爆出的各种人体毒物伤情知识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吵架从来都是第一时间认怂,离婚更是想都不敢想,只能想着怎么和他幸福快乐地度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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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生相亲是种什么体验 网友:幸好没和法医相过亲~

法医是拿两家以上医院的诊断结果参考的 而不是自己//@没准儿九四我:我们认认真真学习了十六年,斗严寒熬酷暑,考四级,做毕业论文,从大学毕业,又参加公务员考试,申论行测,面试,体能测试,一关一关闯过来,容易吗?我在路上执勤,歪果仁问路, I can speak English,这是学识和素质的积累,学历不是最重要的,但是它是衡量一支队伍能力如何的标准,连解放军现在都愿意招本科生和研究生了,为什么,不懂吗辅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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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忙成死狗啊[捂脸]累都累死了//@半个医生的公务员:羡慕啊! 比我们清闲多了[撇嘴][撇嘴]//@邪玉1:司法//@邪玉1:法医路过[捂脸]老公也是法医[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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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医生相亲是种什么体验 网友:幸好没和法医相过亲~

北京法检公务员考试(北京市检察机关考试)

北京法检公务员考试(北京市检察机关考试)

本来不是问题,硬整出了问题……1.既然检疫是法检就应该免费;2.杀猪是有偿服务,就应该充分竞争,破除垄断[害羞]

#傅政华被查#2010年上任北京公安局长伊始,傅政华宣布“三个凡是”铁规铁纪,旨在坚决刹住队伍中办人情案、金钱案,打听案情,通风报信等歪风邪气。

 “三个凡是”的具体内容是:凡是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一律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凡是泄露警务工作秘密、违法办案、办人情案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凡是打听案情、说情托人、接受吃请、收受财物的,一律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检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某节目曾这样评论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向某种特权来进行坚决的挑战,并且捍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个概念,让大家普遍看到了一种正面的情绪”。

傅政华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走向犯罪道路的,虽然还没有公布,但这些人都是在追求权力、努力站在权力巅峰的时候,总会先塑造出一副完美的为民、亲民、公平、正义的形象,然后做出一番“惊天动地”的业绩,博得媒体、社会的满堂彩。

他们说的肯定都是经过深思熟虑过的,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然后经过秘书和智囊团加工,说给别人听的,都是用来“规矩”下属的,自己不包括在内,因为只有其他人遵守规矩了,自己才能更方便去犯规,只有下属办的案子越多越大,才有更多人来找自己办事……

司法公正真是太重要了,政法队伍真的太重要了,人民信你,给你权力,让你光鲜亮丽,让你位高权重,让你备受尊重,你就得为了人民!#媒体人周刊# #司法部原部长傅政华被查# #媒体微观#

#党报头条#【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 听取市法检“两院”党组工作和首都公安工作情况汇报等事项 市委书记尹力主持会议】昨天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市法检“两院”党组工作和首都公安工作情况汇报等事项。市委书记尹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在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质量推进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加快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切实提升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建管水平。大力推进健康北京建设,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当前要全力做好疫情应对和医疗救治工作,着力保健康、防重症、降病亡。社区主动上门,全面动态掌握居民感染情况,建立重点人群健康台账,实现早干预、早介入。扎实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加大科普力度,提倡个人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用,持续开展“周末卫生日”“爱国卫生月”等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打造健康社区(村)、健康单位、健康家庭,推动形成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网页链接

#2021最高法工作报告#?#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寇昉:彰显担当作为 提供有力保障】“周强院长和张军检察长所作的‘两高’工作报告,全面总结了法检两院的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数据翔实,回应了人民的关切,我完全赞同。”3月9日,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寇昉表示。

寇昉说,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就。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政治方向更加坚定;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在服务保障疫情防控中充分彰显担当作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研判、及时回应,依法履职更加精准有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使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坚持改革创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大提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审判队伍的素质,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记者 冼小堤 通讯员 王元义 摄影:潘之望)

司法机关要保障鉴定的依法送达。对鉴定不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均可第一时间提出异议。认罪认罚之事实基础,鉴定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及时性,时过境迁,你再搞鉴定,证明效力上就大大降低,甚至没有三性的基础。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公通字〔2017〕6号,2017年2月16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对鉴定意见,办案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四十一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办案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公安机关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鉴定意见,侦查人员应当进行审查。

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百五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提出申请,以及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对鉴定意见有疑义的,可以将鉴定意见送交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提出意见。必要时,询问鉴定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第二百五十六条?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5〕98号,?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第二十条?对人身伤情进行鉴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二名以上鉴定人负责实施。

伤情鉴定比较疑难,对鉴定意见可能发生争议或者鉴定委托主体有明确要求的,伤情鉴定应当由三名以上主检法医师或者四级以上法医官负责实施。

需要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送达被聘请人。

第二十一条?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二条?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党报头条#【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听取市法检“两院”党组工作和首都公安工作情况汇报等事项】昨天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市高级法院党组、市检察院党组2021年主要工作、2022年工作安排和首都公安工作情况汇报等事项。市委书记蔡奇主持会议。网页链接

省流:西南网红省会紧缺法学选调生,目前因为1.学历内卷,晋升无望 2.频繁加班 想辞职,大家想想怎么劝劝吧!

任何现在想辞职的,我都不支持。

1.大环境很差,今年又一堆应届毕业生,年年有新人,还有以前未就业的,内卷程度可想而知,辞了再进来,可不是很好进。

2.一切怀有辞职找个外面工作就会摆脱目前状况的想法,其实都不成熟,到哪里都只会卷,体制外只会卷上加卷。既然不管到哪里都是卷,不如挑个好点的环境卷,以不变应万变。

3.没有明确职业规划,只是因为现状难忍就辞职的,只会以一个问题引发另一个问题。身边人太多了,包括我本人也是活生生的例子。

4.异地问题的,没办法,选择了就要承担,要么老老实实在异地工作生活,要么抛去一切,承认自己走弯路,再走弯路回家乡。如果从平台高的单位到诸如乡镇这种基层,你一定也会有落差,那时候你就会发现即使你回了本地,那些人脉竟然还没有异地人脉管用。

实在想辞职,认真思考几个问题。

1.年纪还小吗?尤其是女孩子,拖到三十岁,结婚问题很难搞,你会面临重新找工作、婚恋等一系列问题。

2.还要不要继续进体制?如果进,自己能保证上岸本地岗吗?花几年时间上岸?

3.最坏的结果,体制进不了,稳定的工作没了,自己有实力或者家庭可以兜底吗?家里有矿,有稳定副业,有更好的职业,可以一试,但我还是不支持。

任何做出辞职决定都应该慎重,寻找朋友,亲人,甚至网上咨询专业人士,去决定。

#今日投稿#

茶茶,我来投稿选调生的碎碎念。

怨种法学僧来碎碎念紧缺选调生活了。

我是2020年从北京一所985高校硕士毕业,工作选择了西南省的紧缺专业选调生,如愿被分配到了西南网红省会主城五区之一的一个常委部门。

但是大家都知道,网红省会作为内卷之地,像我们单位几十号人,基本上除了70年的叔叔嬢嬢是本科之外,大家基本上都是硕士,还有6个博士,其中不乏北大,人大,复旦等名校的。所以我的学历在里面就很一般了。

我们单位虽然工作比较忙,其实主要就是常委要求很高,但是我们单位氛围比较好,至少我接触2年下来没有发生过大的口角和互相拆台,这一点是我非常开心的。同时呢,我这份工作还有个特点就是平时上班工作量一般大部分能够按时下班,但是喜欢喊人周六周日到单位加班,这就让我这个咸鱼属性想双休躺平的人有点难受了。

以上是单位的背景,至于为什么会冒出辞职的念头呢,归结为以下两点。

北京法院 公务员 条件(北京法院公务员收入)

北京法院 公务员 条件(北京法院公务员收入)

为什么我跟每个法学毕业生都建议说应该先去当律师?

你要是先当律师,你觉得不想干了,你考法院,那是轻而易举。

你要是直接来法院,那你这辈子几乎就限制了各种当律师的条件。

另外,现在的员额考试,律师更有优势。当了十年律师,挣够了钱,再来法院,直接可以考员额。

进了法院,要想入员额,你钱没挣到,还得从书记员做起,一个助理够你累,打杂打了十年,最后你发现,钱没有,前途也没有。

我都不明白,这个员额改革限制的到底是法院内部的人还是那些辛苦当助理的娃们。

关键还退休后各种限制,太无语了……

果然是自己人好欺负。

小诗:我站在海南省高院门口

前年,我在海南省高院代理案件期间,反腐风暴刮进来了,一批法官锒铛入狱落狱,行贿的人也受到了处理,给我代理的这个案件的最终解决创造了一个有利条件。这首小诗正是那个背景下的有感而发。

我站在海南省高院门口

清晨,

我站在海南省高院门口,

静静地看着那高高的楼。

两年前曾来此地,

这一趟是旧地重游。

回想代理这起案件的周折,

让我为中国司法的未来担忧。

虽说是诉讼本是有胜有败,

可天理国法常识不能没有。

清晨,

我站在海南省高院门口,

静静地看着那高高的楼。

此刻尚未上班,

院内静悄悄,

却是有多少故事在里头?

鲜亮的外衣罩不住丑恶,

张家慧被查,

却不止她一人被掀开了盖头。

我代理的那案件的合议庭法官,

有的失去了自由,

有的仕途走到了尽头。

更严重的是,

他们的行为让国徽蒙羞。

清晨,

我站在海南省高院门口,

静静地看着那高高的楼。

法律本是那么的神圣,

可猖狂的权钱勾结,

歪判瞎判,

毁了多少进法院寻求公平正义者的盼头。

如今,

刀刃向内在行动,

不仅仅是法院,

肯定还有人害怕有人愁。

惶恐今日,

何如当初不伸手!

《底线》周亦安在法院干了6年,月薪才5000元,他在调解中说错一句话,背了一个处分,遂打算辞职,去月薪15000的律所。

按说,这既然已经在体制内做了6年了,也差不多30岁了,甚至超出30岁。这个年龄也应该结婚成家了。他本来是不看中钱的,他喜欢做法官带来的那种正义感和荣誉感。做法官看起来真得很酷,穿着职业装别提多帅气了。

以我的了解,律所新人都是没底薪的,全靠经验积累有案源才能提成,除非成为合伙人,但以周亦安的背景人脉很难有律所上来就开高价吧,

有网友评论:

月薪上万,也是可遇不可求的工作,也看人的,不是人人都可以的工作

这部剧真的很不真实,感觉和我接触的法官完全是两个世界的人

工资5000,绩效加精神文明奖等奖金加各种补贴,一年到手估计有十几个

所以我很理解唐法官,做好一个法官,牺牲很多自己的利益。

觉得很搞笑,你们不会真觉得只拿5000一个月吧,这真美好

电视终究是电视,现实就是一个公务员岗位几万人抢着考

5000工资是说给我们看的。可能吗,绝对不可能。没人会相信的

仅仅是工资而已,其他的也没算进去啊,体制内工作的人,隐形福利简直不要太好

法官都是公务员编制吗,行政附属编能考公务员编制吗

辞职,法官转行律师,收入超5倍不止。几年就可以买房

看了底线,孩子读法学专业的,以后不想他考法院了,太辛苦了

所以现在进体制内还得是家庭条件好的才完美,没有经济负担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普通家庭进去的只能改变个人命运

对于网友们的评论,大家有什么看法?#八卦手册##头条创作挑战赛#

#最高法明确居家办公工资标准问题#【最高法发文明确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工资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7日发布关于为稳定就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其中明确,除依法按协商程序降低劳动报酬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通过居家办公或者灵活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劳动者请求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

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介绍,意见从四方面提出14条具体服务保障举措,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服务保障稳就业大局。

据悉,意见推动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妥善审理社会保险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依法支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妥善审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件,坚决纠正用人单位性别、地域歧视行为,支持高校毕业生多渠道灵活就业。

其中,意见明确,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岗的,可以引导用人单位采取灵活的试用考察方式考核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无法采取灵活考察方式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的,无法实施考察实现试用期考核目的期间可以协商不计算在原约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通过顺延试用期变相突破法定试用期上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意见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贯彻落实国家保就业保生产、复工复产等政策,准确把握新阶段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审慎处理涉疫情劳动争议纠纷,依法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益;依法对劳动者居家办公或灵活办公工资支付问题作出规范;积极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采取有关措施稳定工作岗位,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来说说法院执行那些事儿。我在基层法院执行系统工作多年,谈谈自己的体会,与大家交流,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一是关于法院执行管理问题。执行工作是法院一项主要工作,有一种说法是执行强法院强。法院民事和刑事涉及财产的判决裁定,全部要靠执行机构完成。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队伍是必须的。目前从最高院就很重视,但在人员配备和管理机制上还不尽如人意,一直探讨的执行单列垂直管理没有落实,不能形成合力,实现所谓天下执行是一家。实行员额制后,执行权力操作没有细则,难以调动全员积极性。上下级法院,不同地域法院执行机构协作不够顺畅。在队伍管理上,基层法院对执行队伍重视不够,员额法官少,往往把不具备办案资格的工勤人员放到执行局凑数,能力素质低。

二是执行程序把握和措施运用问题。全国法院执行网建立以后,极大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质量管理。但是基层往往重视数字,不重视实效。数字好看,实际执结率不高,很多还有条件有进展的案件终结本次执行,切一般很难恢复执行。对此当事人意见很大,已成为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诟病。很多执行法官并没有真正穷尽执行手段和措施就将案件終本处理。

三是执行工作中一些有效做法。我觉得执行工作要让申请人满意,就是要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多沟通互动,增加透明度,让他们知道我们在做什么,调动他们积极性,配合查找线索。真正把规定动作做了,穷尽执行手段,他们会理解。要多想办法,扩展法律规定手段,比如失信惩戒,我们除去规定手段,还可以对农村社区的被执行人,采取不定期上门督促,在其居住地张贴公告通过媒体曝光等手段,全方位压缩其生存空间。注重执行和解,耐心做思想工作,尽可能把婚姻家庭和小标的案件和解解决。

说的不少,有点大了。具体问题,希望和大家多交流。感谢大家关注!

【数罪并罚!广西一国企原董事长获刑16年6个月】

2022年12月30日下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桂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对被告人何有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已扣押的何有成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并继续追缴何有成未退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何有成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2022年11月8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宏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何有成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罪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何有成利用担任中共柳州市鱼峰区委副书记、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柳江县委书记,钦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宏桂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一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盛世博盟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殷振川等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入股国有控股公司、违规开展贸易、调整职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4年至2021年,何有成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等人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39.00426万元。

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

宏桂集团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广西宏桂汇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望公司)是宏桂集团于2018年11月设立的子公司。广西国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威公司)是宏桂集团管理的国有独资公司。2019年4月,宏桂集团将国威公司划转由汇望公司管理,原由国威公司管理的广西银利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利达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汽车队修理厂(后改制更名为广西汇望桂政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政公司)同时划转由汇望公司直接管理。

2018年上半年,被告人何有成在担任宏桂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为增加宏桂集团营收业绩、谋取私利,违反国有公司禁止开展融资性贸易、无真实货权流转贸易的相关规定,同意莫焱管理的国威公司、汇望公司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贸易,并提供大量资金支持。2018年7月,莫焱指示银利达公司、国威公司和桂政公司先后与詹建宙、李善军、宋冰等人实际控制的天津冠鑫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0余家上下游公司开展所谓的平行进口汽车贸易,陆续签订汽车买卖合同,桂政公司等国有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购车款给上游公司,下游公司按照购车款使用时间乘以8.5%年化收益率加本金回款给桂政公司等国有公司。上游公司将国有资金转到詹建宙等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至2021年8月,有10份合同没有按期回款。经鉴定,造成桂政公司国有资金损失7.2178687435亿元。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何有成的行为依法构成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应数罪并罚。何有成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何有成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如实供述其他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 涌

【台海说法:房屋"连环买卖"中,无过错次买受人能否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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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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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连环买卖”的次买受人有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排除执行,人民法院应综合前后手买卖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要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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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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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富通公司与洋洲房地产公司等融资租赁纠纷案中,于2018年6月21日查封了洋洲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涉案房屋。案外人阮某因故提起本案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对涉案房屋的执行并解除查封。法院经审理查明,阮某与案外人李某于2018年5月2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67万元购买涉案房屋(含附属设施装潢及家具家电),并约定共同去开发商办理改名。某房产经纪公司作为见证方在合同上加盖公章,并开具中介费票据。同日,阮某向李某转账支付全部购房款并取得收据。随后,阮某与开发商洋洲房地产公司补签《认购协议》,将落款时间倒签至李某购房时间即2017年11月17日;洋洲房地产公司为阮某补开了房款收据。双方未续签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亦未网签备案。洋洲房地产公司于2017年11月向李某交付房屋,李某进行了装修,并于2018年5月21日将房屋转移给阮某占有。经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调查核实,因开发商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涉案房屋不具备产权证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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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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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系洋洲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并出售给李某,李某在办理过户登记前又“转卖”给阮某,阮某与洋洲房地产公司补签《认购协议》,实质系李某将其与开发商之间房屋买卖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阮某。阮某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以下简称《规定》第二十八条)无过错不动产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要件,享有足以排除执行的合法权益。遂判决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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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后,富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阮某在涉案房屋被查封前已经与洋洲房地产公司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合法占有房屋并支付了全部价款,且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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