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旅游局事业单位看什么书]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的调整审定,选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考无锡事业单位要看什么书]无锡梁溪区招教师!有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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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的调整审定,选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裁判要点

1.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的调整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行政机关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进行审定,是内部行政行为,对该行为有异议,属于有关职务职级待遇审定的内部人事任免争议。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行政行为争议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事业单位选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争议不是行政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8)最高法行申41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陶静梅。

委托代理人刘祖甫。系陶静梅丈夫。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法定代表人何琳。

委托代理人黄循海。

委托代理人高宝玲。

原审第三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孙颖。

再审申请人陶静梅因诉被申请人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海南省人社厅)及原审第三人海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南省旅游委)职级确定和工资套改一案,不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8日作出的(2017)琼行终94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1992年6月30日,陶静梅从原海南省旅游协会(局)(现更名为海南省旅游委)处办理退休手续,海南省旅游委为其发放干部退休证,认定陶静梅的级别为工程师七级,退休时间为1992年7月1日。退休前,陶静梅没有行政级别。1994年6月,海南省进行经济特区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陶静梅被套改为行政科员级,并以此级别发放退休金。2007年2月1日,陶静梅发现套改为科员级,并一直以此发放退休金问题后,向海南省旅游委提交《关于要求恢复享受退休工程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报告》,认为1994年将自己套改为行政科员级是错误的,应纠正为行政科级待遇。海南省旅游局咨询海南省人社厅意见后,于2007年2月8日答复陶静梅,认为作为行政单位的海南省旅游局不能聘、也没有岗位聘工程师;海南省旅游局于1991年下半年已经明确为行政单位,1994年工资套改时,海南省旅游局根据陶静梅已退休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此前没有任何行政职务任命的实际,确定陶静梅享受科员待遇;《退休证》上的“工程师”职务只能在海南省旅游协会享用。2007年3月21日,海南省旅游局向海南省人社厅发出琼旅函(2007)15号文(以下简称15号文),阐明海南省旅游委的意见,认为1994年工资套改时,在确定陶静梅行政职级时,没有充分考虑工程师与行政正科级工资待遇相当的政策规定,不应按科员级套改,请求比照工程师与正科级工资待遇相同的一贯做法,对陶静梅按正科级增加退休费的发放,并重新核计1993年10月以来应发的退休金。2015年底,陶静梅向海南省旅游委反映情况,要求尽快落实15号文。2016年2月26日,海南省旅游委出具《关于敦促落实琼旅函(2007)15号文的情况说明》,主要内容是:1992年陶静梅退休时,海南省旅游局和旅游协会尚挂两个牌子,对陶静梅参照工程师办理退休手续。1994年工资改革明确陶静梅作为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身份进行退休工资套改。由于陶静梅退休前没有行政职务的任命,在确定退休工资职务时按照琼人劳薪(1994)25号《海南省人事劳动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七条关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比照科员职务套改的规定,明确陶静梅工资职务等级为科员级别。2016年3月22日,陶静梅向海南省人社厅提出申诉。2016年6月17日,海南省人社厅作出琼人社信访复字(2016)13号《关于陶静梅反映工资待遇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认为陶静梅要求按正科级确定工资待遇没有政策依据。陶静梅请求海南省人民政府复查,海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作出不予受理字(2016)10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不予受理告知书》。陶静梅仍不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请求:1.海南省人社厅将陶静梅套改的行政科员待遇纠正为行政科级待遇;2.海南省人社厅按2007年以来陶静梅的“科员”退休金,与应得到的“科级”退休金的差额累计计算,对陶静梅发放补偿金,并从判决当月开始按审定行政科级计发陶静梅的退休金;3.海南省旅游委帮助落实上述诉求项目的具体数额。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琼01行初92号行政裁定认为,陶静梅经套改后确认属于公务员。陶静梅工资待遇的确定,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管理行为。要求纠正其工资待遇为行政科级并向其支付补偿金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四十九条、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陶静梅的起诉。陶静梅不服,提起上诉。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琼行终948号行政裁定认为,本案被诉行政行为发生于1994年,陶静梅在起诉状中称其于2007年发现1994年工资改革时被错误套改为行政科员,但至2016年陶静梅才提起本案诉讼,明显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且不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形。因此,陶静梅主张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的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陶静梅申请再审称:1994年实行工资套改时,海南省尚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其不属于公务员。陶静梅于2007年发现工资套改问题后即主张权利,后一直等待海南省人社厅处理,至2016年2月海南省人社厅才回复,故其于2016年6月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对本案予以再审。

海南省人社厅答辩称:1.陶静梅认为其不属于公务员与请求纠正待遇为行政科级是矛盾的,所诉仍是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问题,应属于行政机关内部行政管理行为。2.陶静梅主张在2007年发现错误套改行为,至2016年提起诉讼时已经明显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请求驳回陶静梅的再审申请。

海南省旅游委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也就是说,行政机关对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的调整行为,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本案中,陶静梅原属行政机关内部的专业技术人员。1994年工资套改时,按照《海南省经济特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海南省旅游委先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陶静梅明确行政职级,再按确定的行政职级套改新工资。而确定公务员行政级别、工资待遇的行为,显然属于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行为。陶静梅对1994年的定级和工资套改行为不服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陶静梅主张1994年实行工资套改时,海南省尚未实行公务员制度,其不属于公务员。但是,1991年下半年其所在海南省旅游局已经明确为行政单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1994年工资套改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技术职称待遇,对行政机关内部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管理,是落实《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必要措施。陶静梅的上述主张缺乏事实根据,本院不予支持。

1994年工资套改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者起诉期限,致使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其起诉期限从其实际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时计算,但逾期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本案中,1994年6月海南实行工资套改,从发放套改工资时起,陶静梅就应当知道工资套改的相关情况,至2007年陶静梅主张权利时,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陶静梅主张2007年才知道工资套改存在问题,一直等待海南省人社厅作出处理,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但是,未告知诉权和起诉期限情况下,起诉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诉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开始计算的,由于当事人自身权利意识淡薄,未及时发现权利受到侵害的,不能从其实际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起诉期限。本案从1994年发放套改工资之日起,陶静梅就应当知道工资套改行为的主要内容,至2007年主张权利时,已经远远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超过起诉期限之后的申诉以及等待申诉答复所耽误的期间,均与起诉期限没有任何关联性,不属于应当扣除起诉期限的情形。陶静梅的上述主张缺乏法律根据,本院亦不予支持。

综上,陶静梅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四)项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陶静梅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郭修江

审判员  龚 斌

审判员  刘艾涛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黄宁晖

书记员  陈清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考旅游局事业单位看什么书(2018)最高法行申111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起诉人、二审上诉人)颉锁成。

委托代理人甄伟,系颉锁成之妻。

再审申请人颉锁成因诉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花都区政府)人事任免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粤行终1635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颉锁成申请再审称,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受理本案。本案的诉讼请求是确认花都区政府花办发(1998)15号《关于李安全等九位同志确定职级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15号通知)无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立行初字第19号案的诉讼请求是确认15号通知违法,两案诉讼请求不同,不属于重复起诉。二审未开庭审理,错误将15号通知认定为人事任免行为,并错误认定为重复起诉,应予纠正。

本院认为,当时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起诉人重复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构成重复起诉:(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被前诉裁判所包含。本案中,颉锁成曾于2014年7月1日以花都区政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15号通知认定其正股级科员职级待遇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颉锁成的请求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裁定不予受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粤高法行终字第836号裁定,维持了该裁定。颉锁成于2016年9月19日再次以花都区政府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15号通知违法,确认花都区政府根据15号通知降低其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本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虽然诉讼请求表述存在差异,但均系针对同一行政行为,即对花都区政府15号通知认定其正股级科员职级待遇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相同,构成重复起诉。一审裁定不予立案,二审予以维持,并无不当。

颉锁成主张二审将15号通知认定为人事任免行为错误。经查,颉锁成曾起诉广州市花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其高级工程师职称错误认定为“股级之下科员”、中共花都市委办公室15号通知错误认定其行政职务及工资待遇等行为,该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不予立案裁定后,颉锁成曾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作出(2015)行监字第2164号行政裁定,认为花都区政府机关服务中心是花都区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颉锁成是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花都区政府对其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进行审定,属于政府机关对其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职务级别及工资待遇的评定行为,是内部行政行为,颉锁成对该行为有异议,属于有关职务职级待遇审定的内部人事任免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颉锁成的该项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颉锁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颉锁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龚 斌

考旅游局事业单位看什么书

审判员 刘艾涛

审判员 熊俊勇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李竺娉

书记员 陈 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6)最高法行申28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王井祥等43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政府。住所地: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人民路53号。

法定代表人牛殿祥,县长。

委托代理人于献洲,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股长。

委托代理人付永奎,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

再审申请人王井祥等43人因诉被申请人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建平县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7日作出的(2015)辽行终字第33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16年2月26日立案受理,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王井祥等43人原是建平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身份。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王井祥等43人落聘,解除聘用关系,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社会保险办理退休。王井祥等43人从2005年起一直上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干部身份办理退休手续。薛昌国等40人亦属建平县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时,通过竞聘上岗,并纳入编制管理。2005年人员分流,薛昌国等40人签订了一年期聘用合同,期满后办理解聘手续,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解聘后,薛昌国等40人亦长期上访。2013年12月,建平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建信联办字(2013)52号《建平县信访联席会议2013年度第三次重点信访案件调度会议纪要》(以下简称52号纪要),决定对薛昌国等40人(目前还剩38人)中已退休的19人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退休费,死亡后按照事业单位标准核定丧葬费;尚未退休的19人仍执行该县关于2004年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聘人员返岗政策,待退休后与上述退休人员同等待遇。王井祥等43人认为,其与薛昌国等人身份相同,应当按照52号纪要规定,与薛昌国等人享受同样待遇。2015年5月27日,王井祥等43人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建平县政府按照52号纪要履行义务,使王井祥等43人享受同等待遇。

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朝行初字第59号行政裁定认为,王井祥等43人请求按照信访部门出具的会议纪要内容享受待遇,不能提供所诉事项系建平县政府法定职责的法律依据,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规定,裁定驳回王井祥等43人的起诉。王井祥等43人不服,提起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辽行终字第338号行政裁定认为,根据王井祥等43人的陈述,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52号纪要对此问题如何处理,和是否应当适用于王井祥等43人,不属于行政审判的权限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王井祥等43人申请再审称:1、本案不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退和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一、二审裁定认为本案不属 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错误。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案应当开庭审理,不能迳行裁定驳回起诉。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建平县政府应当按照52号纪要,对身份相同的人给予同等的待遇。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

建平县政府答辩称:王井祥等43人与52号纪要涉及的薛昌国等人不属于同一类型、同一性质、同一情况的人员,虽然个人身份都是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但解聘的理由不同。王井祥等43人要求按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没有政策依据。一、二审裁定正确。请求驳回王井祥等43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井祥等43人诉请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二审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王井祥等43人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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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

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公告

为选拔优秀教育人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师资整体水平,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60名。本次引进的青年人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2023年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优秀毕业生。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2023届毕业生报名。

(二)2022年1月至12月间获得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已申请或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尚未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可按2考无锡事业单位要看什么书023届毕业生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教师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对应的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年龄条件: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月1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含)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

(三)学历条件:研究生学历考生本科阶段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

(四)专业条件: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要求。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

举例说明:岗位的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若报考者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

(五)职业资格和能力条件:考生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须承诺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还要获得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若暂不能提供,须承诺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境外高校毕业生如无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网上报名时须提供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95分及以上成绩单。

考无锡事业单位要看什么书(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023年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附件中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七)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名:

1.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8.其他不适宜担任教师职务的。


三、报名安排

(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和证明材料上传、资格审核、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1.报名、照片及相关资料上传时间:

2022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8日16:00

2.报名网址:

http://zp.wxlxjy.com

3.网上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10月13日12:00至10月18日19:00

4.缴费确认时间:

2022年10月13日14:00至10月18日21:00

(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即可进行缴费确认,报名人员登陆报名平台扫描二维码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缴费标准:每位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对照公告中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JPG格式,640×380像素,大小1MB以内,白底),上传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获奖证书(自行按照获奖级别排序,最多10份)等证明材料的图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MB以内,垂直正向、不留边框,内容清晰,便于识别)。考生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梁溪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以岗位代码为准),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必须是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3.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计划对应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岗位,补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0日9:00—11:00。对少数特殊专业或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所有报考人员均须认真阅读《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告知书》)。网上报名填报个人信息时,《告知书》须手写签名、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中,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5.报考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还须按要求在报名系统上传专业特长展示视频(视频时长:2分钟以内,格式:mp4,分辨率:720p ,编码:h264 ,大小:100m以内,建议使用QQ影音压缩)。供用人单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引进方式

(一)适岗能力评价。考生上传的报名材料将作为适岗能力评价的主要依据。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由梁溪区教育局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和材料进行适岗能力评价。根据评价情况,按照不高于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二)面试。由梁溪区教育局组织进行面试,主要考察综合素质及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将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和操作方式另行通知。面试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直接淘汰。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引进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在网上公布。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同分,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为先。

(三)资格复审。梁溪区教育局对通过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未通过而出现空缺的,相应空额按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在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

(3)《就业推荐表》(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和《就业协议书》(或网签证明);

(4)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普通话证书;

(6)本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

(7)获奖证书(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荣誉必须提供);

(8)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9)《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书》(见附件3)。

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和考察。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体检由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不合格者,终止协议。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如需递补,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聘用公示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录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考生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无锡市梁溪区委编办、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入编、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考生实行试用(见习)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

取得聘用资格的考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报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新聘用的教师实行区管校用的模式,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调配。

聘用人员在我区服务必须满5周年(含)以上才可以向区外流动。


五、诚信管理

按照《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应聘者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的非诚实守信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并将以一般失信行为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 息机构,记录期限为三年。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环节,将个人信用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招聘考务相关信息发布网址

本次招聘相关的各类通知、公告、公示等信息通过以下网站发布:

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wxlx.gov.cn/jyj/zfxxgk/gggs/index.shtml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公示”栏:http://www.wxlx.gov.cn/xwzx/gggs/index.shtml

请各位考生及时登陆查询相关信息。


七、咨询电话

本公告由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0-85057395、82733993(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八、招聘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2.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0-83158637

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0510-82725680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无锡市梁溪区教育局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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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年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

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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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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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无锡事业单位要看什么书

附件3

无锡市梁溪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上告知书

(来源:梁溪教育 编辑:依依)

[考昆明的事业单位买什么书]快报名!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9人

[考昆明的事业单位买什么书]快报名!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9人

快报名!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9人

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日前,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公告,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详情如下↓

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抗战胜利纪念堂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三)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车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

(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二印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

以上4家单位共公 考昆明的事业单位买什么书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2年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局第二车队、局第二印务中心报名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抗战胜利纪念堂管理处报名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原则上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6月1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考昆明的事业单位买什么书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进行网络报名,不接受电话、短信、现场等其他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以下流程操作:

登陆云南人才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不得超过35KB,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三)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6月6日至6月8日;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6月7日至6月9日;

网上交费时间:2022年6月7日至6月10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6月17日;

笔试时间:2022年6月18日(暂定),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审核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抗战胜利纪念堂管理处、局第二车队、局第二印务中心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如有疑问,可直接与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抗战胜利纪念堂管理处、局第二车队、局第二印务中心联系询问。

请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做任何修改。凡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五)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须于2022年6月10日18:00时前完成缴费。相关费用按照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100元/人,逾期不予受理。

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16日至6月17日登陆云南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查询笔试成绩以及后续招聘程序身份验证的重要凭据,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无准考证不得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六)招聘计划裁减

每个岗位报名成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才能开考,未达到3:1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岗位工作人员未达3:1的,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可放宽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裁减公告于6月14日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ygj.yn.gov.cn)进行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报名费将在报名结束,清账完毕后,从原缴费渠道退还。

六、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和相关机关事务管理政策法规,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应聘人员免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 30日内,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ygj.yn.gov.cn)公布。成绩公布后3日内接受应聘人员分数查疑申请(查疑类型: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考生在符合查疑情形下,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电话:0871-63635329)申请查疑,逾期不再受理。

七、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的应聘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免笔试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分数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者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在资格复审环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ygj.yn.gov.cn)另行通知。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公告通知,请应聘人员关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ygj.yn.gov.cn),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要求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不再进行递补,可等额进行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九、综合成绩计算

(一)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二)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如出现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十、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的应聘人员。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应聘用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用人员自理。孕产妇在孕产期,经医院确认可以申请延期体检,待生产过后或妊娠终止,按国家相关政策产休假结束一个月内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及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抗战胜利纪念堂管理处、局第二车队、局第二印务中心组织考察工作,通过与应聘人员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主要针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成绩、团队协作精神、身心状况、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了解,掌握其现实情况,作为聘用的参考依据。同步审核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违法违规情况记录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考察不合格者、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均不予聘用。

十二、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ygj.yn.gov.cn)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十三、岗位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招聘纪律与监督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在招聘过程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者有其他违纪情形的,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五、重要提示

(一)公开招聘公告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ygj.yn.gov.cn)面向社会发布,后续相关招聘信息请及时关注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ygj.yn.gov.cn),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专业目录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三)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在招聘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将在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五)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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