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一般认为公办学校的在编老师属于公职人员,私立学校的老师不属于公职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
2: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非参公管理);
3:国企管理人员;
4: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社区)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
可以看到,公职人员不等同于公务员,公务员都是公职人员,但公职人员中绝大多数并非公务员。
同时,公职人员也不等同于有编制的人员。
例如,村书记、村主任属于公职人员,但没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又比如,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属于公职人员,这一点我接下来着重介绍。
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在编老师使用事业编制。
但是,使用事业编制的不一定属于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第15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1条,公办学校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才是公职人员。
毫无疑问,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后勤主任等人员肯定属于公职人员。
但是,有一些在编老师虽然有事业编制,但只负责日常的教学工作,按照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公职人员。
这一点,有2018年的中央文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行佐证。文件第20条明考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什么类确指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假如目前的法律已经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公职人员,文件中的这句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将公办中小学教师都纳入公职人员的范畴。
2021年底,教育部发布了《教师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三条指出:
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也就是说,只有等到全国人大通过了《教师法》的修订之后,公办中小学在编老师才是法定的公职人员!
但是,大学、幼儿园的在编老师并不在列,如果没有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按照《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仍然不属于公职人员!
目前,公办学校中没有编制的老师一般被称呼为代课老师,绝大部分都不属于公职人员。
但是,有些代课老师除了日常的教学工作之外,还会涉及国有财产管理等工作,例如会计、出纳、采购、基建、后勤管理人员等等,可以行使相应的公权力,按照《监察法》的规定也属于公职人员的范畴。
也就是说,要判断公办学校的代课老师是否属于公职人员,要看她具体在哪个岗位!
对于没有国有资产投资的私考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什么类立学校而言,其中的老师并不行使公权力,并不属于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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