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县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交通补贴工作的通知北海事业单位考什么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在乡北海事业单位考什么内容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交通补贴的通知》,从即日起,对我县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交通补贴。经县政府同意,为做好具体审核发放办理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发放范围 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交通补贴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交通补贴标准参照乡镇公务员标准执行,科级每人每月750元,一、二级科员及以其他每人每月650元;各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岗位设置为管理八级、专技十级(含)及以上的人员比照乡科级标准执行,其他岗位的人员比照一、二级科员标准执行;工勤编制人员及新招录未定级人员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执行。
三、办理程序 由各乡镇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按要求填写《在乡镇机关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交通补贴审核表》(见附件1、2),并公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乡镇政府负责审核确认人员具体岗位信息情况;然后报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在编人员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标准审核发放金额,再送县财政部门按核准金额发放交通补贴。
四、相关规定及注意事项 :
(一)工作人员自到乡镇机关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交通补贴,调离或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退休的下个月停发;因借调、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病事假等原因离开乡镇工作岗位连续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从次月暂停发放离岗期间交通补贴。
(二)保留业务用车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发放交通补贴。
(三)享受交通补贴人员在工作区域划定范围或规定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四、具体要求 各乡镇政府认真按通知要求,督促各单位做好具体工作,严格按表格的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如实填写人员信息,提供相关材料;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股,及时完成上报审核工作。逾期不报,责任自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县在乡镇机关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北海事业单位考什么内容员交通补贴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