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2年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事业单位“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公告
日期:2022-12-14 17: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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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笔试时间:2022年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事业单位“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公告,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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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为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敖汉旗建功立业,助力敖汉旗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赤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赤组通字〔2021〕27号)和《敖汉旗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我旗决定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20名。详见《2022年赤峰市敖汉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目录》(附件)。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的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2、卫健系统引进的人才,需具有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检验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不限户籍。
3、除卫健系统以外引进的人才,需具有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毕业的海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国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第二轮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以上人员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含)),不限户籍。
4、引进人员5年内不得调动、考录(招聘)到敖汉旗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
5、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不含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敖汉旗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敖汉旗行政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
8、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公示时间为准);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引进公告
“绿色通道”人才引进公告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1、报名采取两种方式:
一是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http://bm.zhitaosoft.com:8072/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03进行注册报名。
二是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搜索“人事考试报名”小程序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如下图),即可进行注册报名。

本次引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8:30—2022年12月13日17:3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17:00。
3、有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如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居民身份证、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照片。
(3)报名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全日制本科入学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报名人员须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信息报名,报名、参加面试需使用同一证件。
(5)应聘人员要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引进、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7)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
(8)报名期间,请应聘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开报名高峰期,以便按时完成报名有关事宜。
(9)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公告和岗位引进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随报随审”的原则,对申请人网上报名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应于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提示退回理由。
在初审通过之前,报名信息可自行修改。初审未通过的,报名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初审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更改。
初审通过后,报考人员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报名工作截止后,《报名登记表》不可打印,无《报名登记表》,不能参加资格复审后果自负。
(四)资格复审
报名初审合格人员本人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8:30—2022年12月16日17:00,地点为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室。资格复审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各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报名登记表》。
各引进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进入面试人员确定:如各岗位设岗数与报名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0时,直接进入面试;如任一岗位设岗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高于1:10的,所有岗位都需先进行人才评价。依据人才评价复核认定得分高低按1:3的比例划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如需进行人才评价,相关方案将另行公布。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对报名人员政策理论、专业能力、思维逻辑、语言表达、形象气质等能力素质进行综合评价,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各岗位引进人数与面试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引进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同一岗位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末位成绩仍然出现并列情况,采取面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信息。
(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
体检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引进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对拟引进人员,采取考察组考察的方式进行,同时审核人事档案;对存在问题的,取消引进资格。
考察阶段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引进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1、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引进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引进聘用审批手续,签订期限为5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引进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等额递补时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依次按照学历优先,院校优先,学科优先,专业技术资格优先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他事宜
(一)公开引进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引进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应聘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三)引进工作程序、步骤、时间安排可能因疫情情况而调整,请及时关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站信息;对因健康或疫情防控等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本公告由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请咨询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才引进政策咨询电话:0476-4321036(报名期间工作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接受咨询)。
附件:2022年赤峰市敖汉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需求目录.xlsx
敖汉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7日
为进一步加强杭锦后旗乌兰牧骑队伍建设,推动我旗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杭锦后旗人民政府2022年第6次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演职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演职人员5名。招聘岗位为二人台演员2人、舞蹈演员(男)1人、器乐演奏员1人、剧务1人。最终岗位设置人数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一专多能的原则。
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文艺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纹身,无吸毒史,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强。
(二)具体条件
1.二人台演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在1.70米以上,女身高在1.60米以上;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表现力强,基本功扎实,有较高的演唱和表演水平。
2.舞蹈演员:男性,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在1.75米以上,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学历;形象气质佳,表现力强。要求古典舞、民族舞、传统舞种,基本功扎实,同等条件下有编导经验者优先录用。
3.器乐演奏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男身高在1.70米以上,女身高在1.60米以上;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中专及以上学历;基本功扎实,掌握乐理知识,具备良好的舞台经验;同等条件下具有伴奏经验者或熟练演奏多种乐器者优先录取,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4、剧务:年龄、身高不限。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有较强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擅长沟通、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精通摄影摄像、视频剪辑、制作;熟练掌握新媒体宣传及直播各个环节安排流程;有新闻宣传相关工作经验。
5、一专多能者优先录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
2.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职或者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曾因组织或参与色情、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受到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等处理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由司法机关做出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决定的。
6.参加邪教等其它非法组织的。
7.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将《杭锦后旗乌兰牧骑招聘演职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需在杭锦后旗政府网站下载打印)、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具有二维验证码学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及才艺表演视频,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qm15121@126.com。邮件主题统一采用“岗位名称+姓名”的格式。也可直接到杭锦后旗文化科技会展中心314房间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杭锦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组织实施,旗纪委监委、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报名结束后,将与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信访局、人民银行等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联审。经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未入围者不再通知。
2.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所提交材料、联系电话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考试
本次考试不设笔试,只进行面试。由文体旅游广电局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专业技能考试:二人台表演类考试内容为基本功演练、作品表演(自选);舞蹈类考试内容为基本功演练、作品表演(自选);器乐类考试内容为作品独奏(自选)、听音、视奏、命题即兴伴奏;剧务按报考人员提交作品及材料,由专家组综合评定。
(二)“一专多能”考试:报考人员在完成报考岗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后,现场另外展示其它表演技能,表演须达到演出水平,方可给予“一专多能”考试分数。
(三)考生音乐伴奏、乐器等自备。
六、成绩计算办法
(一)二人台表演类、舞蹈类、器乐类等现场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考试分值为80分,“一专多能”考试分值为20分。剧务类由专家组综合评定。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成绩+“一专多能”成绩。
八、政审、体检与考察
(一)政审。政审需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查,并在政审表(由旗公安局政工科提供)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二)体检。进入公示的拟聘任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考察。
(三)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察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技艺、能力表现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杭锦后旗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出现举报情况,经核实不符合聘用资格者,取消聘用,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二)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薪酬标准参照现有演职人员。
十、其它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网报邮箱:qm15121@126.com
咨询电话:0478-6660815
0478-6660815
监督举报电话:0478-6660816
本公告由杭锦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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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乌兰牧骑招聘演职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杭锦后旗乌兰牧骑招聘演职人员政治考察表.xls
杭锦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
2022年12月5日
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大力引进符合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要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方案》要求,珲春市拟面向社会择优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招聘珲春市各相关事业单位计划引进46人。其中,综合类岗位(非教师岗位)拟引进15人、教师岗位拟引进31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4.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综合素质。
(二)年龄条件
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2月2日至2004年12月2日期间出生),获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2月2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日为准,年龄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学历条件
不同岗位对学历要求有所不同,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具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具有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毕业生除外)。
注:本次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报考教师岗位中“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免笔试。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应在《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附件7)范围内。
5.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同时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合作办学院校、大专起点本科和HND学习形式除外)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院校应在《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附件7)范围内。
全日制学历认定标准如下:
1.在国内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学习期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工资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学习期间向学校转递本人档案;毕业时取得报到证。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论文期间及疫情原因除外)每年回国累计停留时间不超过4个月;在学习期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不存在工资关系、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其他条件
1.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户籍条件及高校毕业生条件的,以《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为准。
2.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限制珲春市户籍条件的,须上传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至报名网站,迁入珲春市户籍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2日(不含)前。
3.2023年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学历、年龄等要求的所有岗位。珲春市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仅限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条件的,须上传未参保证明及《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或照片至报名网站。
4.报考“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报考专业以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为准,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全日制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自设专业本科、硕博士研究生及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硕博士研究生,视所学核心课程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5.本次招聘教师岗位对于暂未取得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1)报考高中或初中教师岗位,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对于在2022年及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2年及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上述所有情形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上岗后,可先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同时,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如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解除聘用合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2023年12月31日以前,无法取得“学历条件”中所要求的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2024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
6.公务员招录、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以及珲春市自主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未满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考生在延边州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招才引智工程、自主招聘选拔过程中被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9.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
10.珲春市现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1.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回避情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7日9:00至2022年12月24日16:00
报名网站:珲春示范区网(http://www.tmjnews.cn/)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只允许报考符合报名条件的1个岗位。考生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二)报名须上传材料及要求
考生在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学习情况、学历、报考岗位等信息,同时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报名网站,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报名审核将不予通过。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1.报考“限大专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至报名网站:
(1)近期红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约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2)身份证(正、反面各1张);
(3)高中之后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与学位证书(大专学历只需提供毕业证书);
(4)高中之后各个学习阶段的学信网学习证明(在校学籍证明);
(5)本人签字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7)未取得学历与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学生证;
(8)报考岗位有资格证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至报名网站:
(1)近期红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约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2)身份证(正、反面各1张);
(3)高中之后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与学位证书;
(4)高中之后各个学习阶段的学信网学习证明(在校学籍证明);
(5)本人签字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7)未取得学历与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学生证;
(8)报考岗位有资格证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报考“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须上传下列材料至报名网站:
(1)近期红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约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2)身份证(正、反面各1张);
(3)高中之后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与学位证书;
(4)高中之后各个学习阶段的学信网学习证明(在校学籍证明);
(5)本人签字后的《诚信承诺书》(附件2);
(6)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具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等材料;
(7)未取得学历与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上传学生证;
(8)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的《个人档案存放证明》扫描件或照片,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具证明,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放承诺书》(附件5);
(9)报考岗位有资格证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0)加分项(非必要项):党员证明、校级学生会主席或副主席经历证明(仅限本科期间)、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证书(不包括励志奖学金)、国家或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证书、国家或省级三好学生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12月17日9:00至2022年12月26日18:00。工作人员将在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对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网上报名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四)缴费
1.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须24小时内通过手机银行、柜面服务、网上银行3种方式向指定账户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16:00。
2.考生转账账户信息:
户名: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号:000012012000002955345
开户行:珲春农商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行号:314249420016
注:转账时须在摘要信息(附言)处备注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后四位,并将完成转账页面或缴费凭证等信息,截图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视为缴费成功,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后,概不退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收费标准:报考“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笔试收费60元/人(报名费25元、考务费35元),面试收费80元/人(进入面试考生现场缴纳);报考“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免笔试,收费105元/人(报名费25元、面试费80元)。
(五)准考证打印
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并完成缴费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1月7日(星期六),在珲春市内统一开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如因特殊原因推迟笔试时间,将在珲春示范区网发布补充通知;
2.参加笔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月3日9:00至2023年1月7日9:00;
3.面试时间及地点:拟定于2023年2月中下旬,在珲春市内统一开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4.参加面试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间:拟定于2023年2月中下旬,具体打印时间,请及时关注珲春示范区网发布的补充通知。
(七)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不设及格线,使用标准化答题卡,考生使用2B铅笔涂卡、黑色碳素笔或中性笔作答。本次考试不接受考试成绩复核申请(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除外)。
1.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通用知识》;
2.教师岗位笔试科目:《教育学》《心理学》《专业知识》。
(二)面试
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形式进行,“结构化面谈”“试讲”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顺序通过现场抽签决定,考官现场打分,成绩现场公布。
1.报考“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须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2.报考“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免笔试,均参加面试。根据《基本素质分析评分表》(附件6)对考生所报材料进行基本素质分析,通过查阅考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期间获得的国家或省政府奖学金证书、国家或省级三好学生证书、党员证明材料等,了解掌握其学历层次、政治面貌、学业表现、学生工作经历等情况,按照《基本素质分析评分表》进行量化赋分。基本素质分析实行百分制。
注:本次招聘,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可报考教师岗位中“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免笔试,基本素质分析评分表中“学习经历”部分,相应学习阶段其档位分值加12分折算。
(三)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照笔试(基本素质分析)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结构化面谈”或“试讲”成绩其中任何一项低于60分的,视为考试不合格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计算考试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算后再进行汇总,折算及汇总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笔试、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附件3)进入考场。无法提供上述任一材料的,不能参加考试,不予补考。
2.在本次招聘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要报考人员提供本人的“吉祥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扫吉祥码,佩戴口罩,现场测量体温,请报考人员主动配合。凡不能提供绿色“吉祥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一律不允许参加本环节考试。体温检测超过37.3℃的报考人员或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经现场评估确认可以参加考试后,按规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并遵守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经现场评估确认不得参加考试时,服从防疫工作安排。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通过上述环节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
(一)报考“限大专及以上学历”“限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完全相同,进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二)报考“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的考生。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基本素质分析中,学习经历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选。如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学习经历成绩完全相同,进行加试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体检
拟聘用人选须到指定医院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
七、审档与考察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聘用人选档案进行集中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档案的考生及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
在体检、审档、考察等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此次引才资格条件或考生主动放弃,导致引才计划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岗位调剂环节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岗位调剂
在以上环节结束后,将根据空岗情况进行岗位调剂。岗位调剂具体事宜详见补充通知(补充通知将在珲春示范区网发布)。
九、公示
在珲春示范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本次引进人选服务期3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每年对引进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任意一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继续享受相关待遇。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延边州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招才引智工程选拔。
在自主招聘工作任一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取消其拟聘用人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公示后,个人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在服务期内辞职等情形将视为失信行为,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今后将不得报考延边州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及招才引智工程选拔。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选资格。
十一、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审档与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十二、保障政策
符合相关标准的聘用人选可享受以下政策:
(一)事业编制。落实省编制库备案事业编制。
(二)人才津贴。给予年龄小于28周岁(1994年12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教师岗位的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毕业生6万元人才津贴;给予年龄小于28周岁(1994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的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8万元人才津贴;给予年龄小于32周岁(1990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万元人才津贴;给予年龄小于35周岁(1987年12月2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万元人才津贴;人才津贴分6年发放。
(三)人才公寓。符合《珲春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在珲春市区无个人住房(含本人、父母、配偶)且租住商品房的,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
十三、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珲春示范区网(http://www.tmjnews.cn/)为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唯一官方网站。招考单位、岗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疫情防控等相关信息,以及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珲春示范区网发布和进行。请广大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及各项通知。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咨询电话:
珲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0433-7525283、7528515
本次自主招聘工作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大纲,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01.附件1: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02.附件2:诚信承诺书.doc
03.附件3:笔试、面试考生行程轨迹、体温监测记录单.doc
04.附件4: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岗位资格条件中注明“仅限2023年高校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2020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doc
05.附件5:个人档案存放承诺书(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doc
06.附件6:基本素质分析评分表(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xlsx
07.附件7: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国(境)外引才高校目录(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xlsx
08.附件8:珲春市2023年自主招聘高校毕业生高校评分表(限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其他普通高校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岗位).xlsx
中共珲春市委组织部
珲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延边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招聘博士后出站人员1名。具体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称:人体解剖学专业教师;
(二)招聘岗位级别: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三)招聘岗位条件: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专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符合我校“图们江学者支持计划”的一事一议。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2日至2004年12月2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2月2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凡与延边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必须在主要家庭成员中明确注明上述教职员工姓名及职务,便于学校安排该类人员回避。如未填写但经查实确有上述有关人员存在的,视为作弊,立即取消该应聘人员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邮件确认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gkzp.ybu.edu.cn
联系电话:0433-2732067
(二)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9日上午9:00至12日下午16:00。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将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上传报名网站。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错报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整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整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2年整理)》《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二级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普通高等学校自设交叉学科名单(截至2019月5月31日)》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登录招聘网站(http://gkzp.ybu.edu.cn)自助查询。报名后5个工作日内未查询到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六)相关事项。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2年12月份,即到2022年12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四、招聘考试
考试的形式及具体时间、地点待报名结束、资格审核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学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考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延边大学(http://www.yb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和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一)延边大学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433-2732067(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监督举报电话0433-2733253(延边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电话:
0431-8890532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负责解释。
延边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2022年12月2日
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经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乡村医生7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医生。
二、岗位设置
详见《千山区2022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年龄:男、女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具有临床医疗专业(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中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临床、中医类别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千山区辖区户口均可报考。所报招聘岗位不属于户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需确保能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出勤,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责令退出村卫生室执业。同时所报考岗位,需得到所在岗位村委会法人拟聘用(乡村医生为村聘、镇管、卫健局行业管理)。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五)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六)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以上资质证书的,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可免于考试。
(八)根据辽卫办【2020】57号文件精神,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或毕业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九)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与原单位存在劳动争议尚未解决的。
5、存在非法行医受过处分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s.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千山区卫生健康局基层科。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12月9日上午8:30—11:00时,下午13:30—16:00时。
3、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持如下材料: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学历认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家学历认证报告、省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办理收据、网上办理学历认证受理截图、档案原件)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5、资格审查:边报名边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学历、户籍和其他条件。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6、报考人员公示。报名后,通过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s.gov.cn)对报名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撤销。
7、2022年12月19日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址:千山区卫生健康局基层科。
(三)笔试
1、笔试科目为一门,新冠疫情知识占20%;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年第三版)占30%;全科医学知识占50%。满分100分。笔试分三部分题型,填空题,单选,多选题。
2、笔试时间及地址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时间2小时。
3、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时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
(四)资格复审
笔试考试成绩公布后,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本人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认证证明,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1、按照笔试成绩1:2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入围人员,若笔试成绩并列,则增加并列者进入面试,若不达比例的岗位,全部进入面试。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通过回答问题,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和举止仪表气质等,参加面试的考生应使用标准的普通话回答问题。
3、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各测评要素所占比例为:综合分析能力25%、言语表达能力20%、应变能力25%、举止仪表气质10%、专业知识能力20%。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拟被录用人员的确定:总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各岗位可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被录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具有较高学历者优先;学历相同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仍一致的加试一场面试。
6、调剂。报名时签署了《自愿调剂申请书》且总成绩优异但未被所报岗位录取者,卫健局将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调剂。
7、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拟被录用人员在指定医院接受健康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费由本人负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七)公示
体检结束,经审核合格的人员在千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对象。同时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注册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1年。
(九)岗前培训
由区卫健局统一安排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个月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及操作技能)。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合格后由所在镇、村安排上岗。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本次考试、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评委和监考人员中凡有直系亲属参考的,要主动回避。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纪律。
(二)各参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法、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请留意公告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五)本次公开招聘设立咨询电话:2312718
附件:1、千山区2022年乡医招聘岗位表.xls
2、千山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登记表.xls
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是营口地区唯一一所公立的三级精神专科医院,是隶属于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市精神卫生防治工作任务,是营口市医养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占地面积30000平,建筑面积24000平,编制床位530张,人员编制232人,医院临床设有精神科、心理科、睡眠科、康复科、医养结合等多个临床科室,以及医疗影像、检验、药剂等多个医技科室。近年来,医院不断发展壮大,今年将在中心血站旧址开设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经市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通知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的原则;
(四)坚持参照营口市事业单位招聘办法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人员均可报考。
三、具体岗位和人数要求
招聘岗位6个,招聘人数14名。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社会公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和资历。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其他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因其他原因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具体条件
详见《营口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
五、资历要求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六、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和基本条件加分的方式进行。
七、招聘工作程序及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信息在营口人事人才网(ykrl.yingkou.net.cn)上发布。
(二)线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2022年12月16日。应聘的人员以PDF格式上传下列材料至邮箱:417635887@qq.com,报名期间咨询电话0417-3352058。
(1)《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须粘贴2寸近期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
(4)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除外);
(5)所报专业相关资历证件;
(6)能反映本人能力和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健康承诺书》(附件2)。
2、招聘截止日期后,会电话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三)考试
1、参加考试人员:初审合格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抽签、面试考试和基本条件加分的方式进行。面试考试实行专业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基本素质、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基本条件加分需在面试考核合格后进行,加分项目包括学历、资格及工作经验(如具备工作经验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最终以个人档案劳动合同为准)等方面。
(五)确定录用人员
考核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各类岗位招聘计划数,总得分由高分到低分录用,若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则需安排加试答题,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要求,组织实施。
2、已录用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到前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在具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公立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营口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人事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福利待遇
参照营口市市平工资标准,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医院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和待遇执行。
八、其他要求
1、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将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按通知要求准时参加。招聘期间,请应聘人员确保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原因未能如期参加招聘各环节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2、应聘人员应“诚信参加招聘”,对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
九、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中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对招聘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点击查看>>>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报名登记表.zip
健康承诺书.zip
劳动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信息表.zip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3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3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具体事宜
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具体考核测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并随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附件:1.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事业单位)(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点此链接查看)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点此链接查看)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2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均面向全国。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2年12月9日9时-15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9日9时-16日18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考生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考核
此次招聘在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聘计划表中岗位为:教师(4)、教师(5)采取“试讲+实操”的方式;教师(1)、教师(2)、教师(3)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辅导员(6)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核相关的具体内容将在考核通知中另行规定。
考核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岗位,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需对考生个人的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应急防范措施
考生应随时关注德令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告,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防范措施。
五、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
报考。
2.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时间认定
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和专业认定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学历证书中专业后面的xx方向和括号内标注的xx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需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此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
(五)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xrs.gov.cn)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网(www.qhcdmzy.com.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监督电话: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0977-8220181
咨询电话: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部) 0977-8202289
附件: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8日
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
类别 |
职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招聘专业 |
学历层次 |
最低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需资格条件 |
考核方式 |
1 |
教师(1) |
专技 |
1001 |
1 |
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结构化面试 |
研究生及以上 |
2 |
教师(2) |
专技 |
1002 |
1 |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结构化面试 |
研究生及以上 |
3 |
教师(3) |
专技 |
1003 |
1 |
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结构化面试 |
研究生及以上 |
4 |
教师(4) |
专技 |
1004 |
1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应用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实操 |
研究生及以上 |
5 |
教师(5) |
专技 |
1005 |
1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植物病理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实操 |
研究生及以上 |
6 |
辅导员(6) |
管理 |
1006 |
6 |
不限专业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结构化面试 |
研究生及以上 |
7 |
合计 |
|
1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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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宁东医院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学科建设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3名,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宁东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七)符合《2022年宁东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等人员不得报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至12月10日(星期六)18:00,考生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程序
①访问报名系统。考生访问网址https://ndjdgwh.zhaopin.com/,进入宁东基地管委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报名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扫描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②登录方式。使用手机验证码或微信二维码登录。
③填写报名表。点击在线报名页面,选取目标岗位,点击岗位对应的“报名”按钮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报名表。提交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投递成功字样。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岗位一旦选定,不能更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准确、规范填写个人信息,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恶意注册干扰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④资格审查。考生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考生在报名截止日最后时刻提交报名表,且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考生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⑤确认报名结果。报名表提交后,考生可在个人中心查看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个人中心查看审核结果。
(二)笔试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生加3分(需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
4.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加3分。
同一报考者不累计加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内容。面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聘为工作人员情形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备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自治区宁东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宁东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招聘手续。宁东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备案,实行备案管理。
五、薪资待遇及其他
1.人员录用后与宁东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与医院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东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ningdong.nx.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考生应及时关注官网信息,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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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东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宁东基地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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