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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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政策

人事考试政策

1 事业单位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举行,具体日期因不同机构而异。2 通常情况下,上半年的考试时间一般在3月至6月之间,而下半年的考试时间则在9月至12月之间。3 建议关注招聘机构官网或公告,及时获取最新的考试时间信息。

济南一建考试政策如下:

一、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科目,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所有页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报考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三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 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1 目前还未确定,需要等待相关部门的公告。2 一般来说,事业单位考试时间在每年的下半年进行,通常集中在九月至十二月期间。但由于疫情等因素,今年的考试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3 需要关注招考机构的官方网站和通知,及时了解最新的考试时间安排。

2021年各地事业单位考试具体时间略有差异,比如,据四川省《绵阳市2021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公告(考试招聘)》(发布时间2021年8月12日)知:网络报名时间:2021年8月22日—8月26日下午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8月27日下午17: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8月28日下午17:00;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6日;笔试考试时间:2021年9月17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市人事考试政策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凡符合岗位报考条件人员均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二、资格条件(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考试。(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4.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5.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92年3月23日及以后出生)6.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5.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三、具体程序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3月24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二)报名地点: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09办公室(雨城区先锋路30号七楼)。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其他车旅费等由应聘者自理。(三)报名材料: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1份;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并且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4.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证明材料。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三)考试考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者发放《面试通知书》,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数比达到30:1及以上时,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1.面试考核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2.面试考核结束后,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视情况划定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行确定并通知已通过面试的体检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五)考察体检结束后,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程序。(六)公示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七)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9月30日前结束。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四、政策待遇(一)编制本次招聘使用事业编制,在单位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二)工资、补助招聘人员职务、职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福利待遇外,符合条件的,按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执行。五、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及《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处理。相关事项提示: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1.政策咨询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附件:1.《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2.《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2023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2023年3月13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23年度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计划本次公开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额共计328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一)招聘对象。面向全国,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考。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将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4.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5.年龄18—35周岁(1987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期间出生),其中,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92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的,须在1982年2月10日—2005年2月16日期间出生;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5.现役军人;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三、报考及资格初审本次公开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各县(区)、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即: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市级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报考县(区)或乡镇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或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相符、隐瞒实情的,资格审查单位均可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一)网上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00:00-2月16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本次招聘支持手机报名,点击雅安人事考试网()主页左上角“下载考生之家APP”,用手机浏览器扫描弹出的二维码下载并安装后即可进行报名。专业条件审核以岗位要求的专业为准,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完全一致,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以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为依据。考生所学专业一律以学历证书所载专业为准。教育部相关专业目录已上传雅安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供考生参考。1.选择岗位。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2.填报信息。考生按网络提示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考生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考生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6下午17:00。资格审查单位根据考生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照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考生应及时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应按要求及时重新上传,未在规定报名时间内重新上传的,视为放弃报名。4.报名信息查询。本次招聘报名期间将在每天上午10:00发布岗位报名情况统计数据。(二)网上缴费。经初审合格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两科共缴纳100元),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23年2月17日24:00。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三)打印考生信息表和准考证。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应及时按网络提示打印《考生信息表》3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或政策性加分时使用。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应在2023年2月27日至3月5日24:00前登录雅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考生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包含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驾驶证、户口簿等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笔试开考比例为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我局进行相应调减或取消。我局根据考生报名时“是否服从调配”项的选择情况,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服从调配的考生,直接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将于2023年2月23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对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中不服从调配的考生或服从调配但不符合其他岗位条件的考生作退费处理,其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将在2023年2月25日前通过网络退回考生账户。四、政策性加分1.加分对象。(1)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2)四川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3)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志愿者;(4)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者;(5)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6)四川省“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7)退役大学生士兵。2.加分条件。(1)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以及“特岗教师”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且经县(区)级项目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2)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成都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志愿者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享受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批复》(川人办发〔2009〕182号)规定,成都市“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3)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区)以上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加分政策执行。(5)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6)根据共青团四川省委、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截止报名时,服务满 2 年以上,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乡镇及以下每服务满 1 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 2 分,最高不超过 6 分。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者加分。根据我省统一要求,报考我省事业单位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不能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3.加分程序。符合加分条件的,网上报名时须在“政策性加分分值”一栏预先如实填写拟加分分值,并于2023年3月6日—3月7日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人力资源市场(雅安市先锋路30号)进行加分复核,其中报考市本级、雨城区和芦山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2023年3月6日上午9:00-11:30;报考名山区和汉源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3月6日下午15:00-17:30;报考荥经县和天全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2023年3月7日上午9:00-11:30;报考石棉县和宝兴县事业单位的加分时间为3月7日下午15:00-17:30。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有效居民身份证;4.服务证(没有服务证的须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复核材料包括:1.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2.准考证;3.有效居民身份证;4.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毕业证;5.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6.《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所有材料均需备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交复印件),凡未按要求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核材料以及网上报名时未按要求填写加分分值的,均不予加分。政策性加分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23年3月16日前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或聘用资格。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计算: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含专业技能测试)×40%。(一)笔试。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2.笔试时间。2023年3月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意一科的考生,视为放弃招聘资格。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3月20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可于2023年3月22日前由本人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到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3月24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二)资格复审及面试。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市级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我局统一确定并集中进行;县(区)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资格复审公告将于2023年4月6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考生如系2023届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的相关书面材料;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资格复审不合格者,由负责资格复审单位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阶段出现的缺额,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因递补考生所留电话有误或不畅通所致无法通知递补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我局将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公布最终进入面试考生名单。2.面试。面试工作由市、县(区)两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即:报考县(区)事业单位的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考其他市级事业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应根据有关规定合理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5月8日前结束。六、体检面试结束后,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综合知识》科目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科目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方式由面试工作组织单位确定),并在面试结束后及时组织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面试工作组织单位在面试结束后可视面试情况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可按岗位分别划定,也可统一划定。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等后续招聘程序。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前,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6月1日前结束。七、考核考核工作由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单位对提出的考核意见负责。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个人信用等方面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不符合递补规定条件或无人递补的,不再递补。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6月30日前结束。八、公示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属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2023年7月15日前将公示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人员。九、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县(区)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由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市属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由市级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核确认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并提供解除人事或劳动关系的相关书面依据。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再次参加工作的人员是指考生原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人员)。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受聘人员在雅安市内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所报考岗位另有服务期限要求的,以具体岗位要求为准。聘用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7月31日前结束。十、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进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规定处理。本公告由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政策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雅安市医疗保障局:雅安市林业局:雅安市农业农村局:雅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雅安中学: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图书馆:雅安市文化馆:雅安市体育发展中心:雅安市民营经济发展局:雅安市水利局:雅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雅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市应急管理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区)资格审查雨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名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技术及考务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电话:雅安市人社局机关纪委: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服务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附件:《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2023年1月30日附件下载雅安市2023年公开考试招聘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xlsx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的政策

人事考试主要是承担由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推行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社会化委托考试、社会化职称评审以及代理国外考试机构的指定项目考试。人事考试受国家人事部和有关部委考试机构的指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国家政策性考试为主,以公务员录用考试、领导干部公开选拔、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以及各种培训为辅,是政府服务社会,选拔人才的重要考试。

天津人事考试网:2011年天津公务员考试公告 为满足我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1年度本市各级机关公开招考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招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8日至1993年3月28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的职位,上述(2)、(7)项条件可适当放宽,具体见《招考简章》。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区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年限未满5年(含试用期)且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招考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指南》。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 址:。 报名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2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11年3月28日8:00至4月4日18:00。 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减招考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 改报时间为2011年4月6日9:00至16:00。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和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2011年4月24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1年4月20日8:00至4月23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5月10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毕业生报名推荐表)、报名表等材料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2011年5月28日至5月29日。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考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其中进行专业考试的,面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百分制6:4的比例合成。 招录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可对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面试成绩,仅供参考。 面向优秀村干部定向招录职位的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实施,具体详见《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报考政策指南》。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和考察工作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 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天津人事信息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招考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2011年度天津市公开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考务咨询电话:23134226 网站咨询电话:23314295 政策咨询电话:28228879、83609408 监督电话:23030853

人事考试新政策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

根据《关于做好减免农村贫困家庭和低保人员人事考试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69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者,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

符合减免条件的生源地为山西省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月27日9:00至2月5日18:00登录报名系统提交减免申请。审核结果将于2021年2月27日前统一反馈;生源地为外省的或网上减免申请未通过且符合减免政策的本省报考人员,可登录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下载中心()下载填写《减免考试费申请表》,填表时,应将申请减免考试费用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扫描或拍照制成电子版填入表中,并于2021年3月6日18:00前将填好的表格发送至邮箱。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近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就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发布了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考浙江地区经济师考试的考生需提前关注,正式开考前必须配合当地完成疫情防控要求,更多详情如下。近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参加浙江地区考试的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报考浙江地区的考生需提前注意,详情如下。浙江省疫情防控常态化人事考试工作方案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广大考生、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平稳做好人事考试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控办、省卫健委和省人力社保厅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我省人事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一、考生及考务人员防疫1.考前一周内,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将根据考生规模、对象等情况,协调省大数据管理部门,筛查考生“健康码”状况,对有异常情况考生,按考试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逐一核查,并提前有针对性落实防控措施。2.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3.所有考生及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4.考生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间隔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有违反者,责令离开考点。二、考点防疫1.知识点设定考试管控区域。2.知识点应设置1个考务办、1间临时隔离室,笔试考点设置1-2个备用隔离考场。3.考点入口视考生人数设置若干条测温通道和1条应急通道(或1台专用应急车辆),并配有红外测温仪、测温枪、遮阳篷、指示牌、小喇叭等设备。4.笔试普通考场,考场标准为30人或25人,考生间隔距离为一个座位以上,为扩大座位间距,可采取“Z”字形或“品”字形安排。笔试备用隔离考场,座位四周间距2米以上,每个考场一般不超过5人。5.电子化考试(机考),应优先选用机位之间有隔断或安全距离较大的机房,并预留5%-10%的备用隔离机位。备用隔离机位应相对集中,并有间隔区分(如加大距离、设置临时隔断或安排单独机房等),备用隔离机位应隔座安排。6.考前考后消毒。考前对考试有关场所进行通风、清洁和消毒,在考场及邻近厕所放置消毒剂(洗手液)等。考后做好对上述场所的清洁和消毒工作。7.考前1-2小时,知识点组织考生经指定通道入场。考点入口处工作人员,提醒并组织考生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行程卡”接受检查并测温。8.知识点防疫物资配备清单物 品配备标准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每个考务人员每天3只考场速干手消毒剂或免洗消毒液每个教室1瓶(同楼层邻近考场可合用)厕所洗手液、纸巾每个卫生间分别各1瓶、1包考场纸巾每个教室1包消毒药剂若干数量,考前考后用于考点考场消毒测温设备、警戒线、遮阳蓬、提示牌、小喇叭等在考点入口按需配置注:尽量使用已有物资设备,请考点学校给予支持帮助,人事考试机构力所能及给予保障。9.考点工作人员配备及负责单位工作人员及人数负责单位主考和副主考各1人、考务办工作人员若干人事考试机构知识点保障人员若干(设知识点考务和知识点防疫副主考各1人)考点学校/医卫部门普通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考点学校流动监考人员(5-10个考场配置1人)人事考试机构(考点学校配合)备用隔离考场监考人员(每个考场2人)人事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各配备1人考前考点入口医务人员和引导人员各1人,每个通道健康检测检查人员4-6人考点学校(人事考试机构配合)考中处理相关症状医务人员1-2人考点学校/防疫部门三、应急防控处置1.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或考务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应立即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并进行现场评估。2.遇有黄码、红码人员,由现场防疫人员采取临时隔离管控,并按规定上报当地疾控部门处置浙江省人事考试院2023年8月25日原文链接: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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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确保公务员法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务员登记采取各机关统一组织的形式,由各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审批及备案机关。第三条公务员登记应当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第四条登记的对象和条件:(一) 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二) 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第五条不予登记的对象:(一) 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以来,违反《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二)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三)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第六条登记工作的程序:(一) 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报审核机关;(二) 审核机关签署意见,报审批机关;(三) 审批机关签署意见,需要备案的报备案机关。第七条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一)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登记的审核、审批、备案工作。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二) 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地)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市(地)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所在机关审核,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三) 中央机关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干部人事部门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并审核,所在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四)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级机关审核,中央垂直管理机关审批后,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由所在机关确定登记对象、填写《公务员登记表》,省垂直管理机关审核,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登记备案说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登记和暂缓登记人员名单等。第九条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后,逐级上报。第十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督查指导,严肃登记工作纪律。对不按照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公务员均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公务员登记表》装入公务员档案。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机关要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行政编制,是指中央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编制。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党组(党委):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12月23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意见实行公务员登记制度,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是严把公务员队伍进口,加强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2006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公务员法的顺利施行奠定了良好基础。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日常登记工作,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32号),进一步明确了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相关问题。为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登记的基本要求(一)公务员登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及《辽宁省公务员登记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二)公务员登记必须在机关行政编制和职数限额内,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并按登记工作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批和备案。(三)经考试录用、调任、聘任、公开选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方式和其他依据法定程序新进入机关的人员,需先进行任职再进行公务员登记。其中实行试用期管理的,需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进行公务员登记。(四)公务员登记审批和备案应在公务员任职后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和备案完成后,所在机关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工资审批等各项手续。(五)《公务员登记表》是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所在机关要及时将其装入个人档案。二、登记对象(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二)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三)通过调任、聘任、公开选拔等方式到机关任职的人员;(四)原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五)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三、登记日常备案管理(一)所在机关依据干部档案,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写拟登记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表》(聘任制公务员应在备注栏注明“聘任制公务员”),并按登记管理权限,报审核、审批和备案机关。(二)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公务员登记备案表》(附表1)和登记信息数据等相关材料,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对备案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军转安置手续、公务员调任(转任)审批(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队伍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予以备案。(三)备案内容包括:公务员登记备案表、登记备案说明等。登记备案说明应注明机关的国家行政编制、相关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职数与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四、退出人员备案管理省直机关因调出机关、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退休、死亡等离开公务员队伍,不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为机关退出人员,所在机关要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退出人员的《公务员退出备案汇总表》(附表2)、退出备案说明和信息数据,按照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登记数据库中注销。省以下各垂直管理系统,监狱、劳教系统及省直机关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的退出人员备案,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报,汇总后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省公务员局备案。市以下机关退出备案管理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五、登记信息报送全省公务员登记信息管理继续使用《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各级机关要按规定的要求,在已有公务员登记信息数据的基础上,补充新登记人员信息、更新已登记人员信息、注销退出人员信息,翌年1月31日前将截止到上一年底的更新后本地区、本部门数据信息及登记基本情况说明(以下简称“说明”),按登记工作管理权限,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说明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截止到上一年末行政编制总数、实有公务员总数;各职务层次领导职务职数与非领导职务职数以及实有人数;新登记人员总数、缓登记人员总数、退出备案人员总数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省直部门公务员登记信息及说明,直接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需加盖机关印章。(二)各市公务员登记信息及说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更新汇总,并将汇总后登记信息及说明,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需加盖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三)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劳教)系统的登记信息及说明,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核汇总后,报送省公务员局。说明需加盖省垂直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印章。《公务员登记信息系统》升级程序和附表可到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务员登记工作,将其作为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按本意见的要求规范登记工作,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对不按行政编制、职数限额和规定条件、程序登记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宣布无效,并责令按照规定予以纠正,对在登记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登记工作,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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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统一政策和标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公务员登记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公〔2006〕190号),结合我市实际,并经市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研究,现就公务员登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名称规范问题 市级机关助理调研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发文改为副调研员,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副调研员。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现职务层次填乡科级正职或乡科级副职,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处(科)处(科)长或副处(科)长;县(市、区)所属机关部门领导改任非领导职务,登记后所任职务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原有不规范名称,由各地统一规范。其所属机关内设机构负责人,现职务层次按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根据本人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 二、关于“高职低配”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因调整领导班子或工作需要,由上一级领导职务转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任命职务时带括号或保留原职级的,登记时其现职务层次按照任命职务括号里的职务层次或保留的职级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按现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上一级领导职务。如:某县某乡党委书记,因工作需要任命为县某局副局长,任命时加括号保留正科级职级,登记时其职务层次为乡科级正职,登记后所任职务为副局长,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乡党委书记”。 三、关于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登记问题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职务按现任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改任前的领导职务。如市机关某局处(科)长,改任主任科员,登记后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处(科)长”。 四、关于确定职级、享受待遇人员的登记问题 按管理权限确定为县级、科级职级或享受县级、科级待遇的,现职务层次和登记后所任职务按实际担任的职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县级、科级职级或享受县级、科级待遇。如市机关某局处(科)长,改任主任科员,确定为副县级职级,其现职务层次填乡科级正职,登记后所任职务为主任科员,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副县级职级”,依此类推。对“改非”后未任命同级非领导职务的,按照管理权限任命后再登记。 五、关于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人员的登记问题 由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兼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登记后所任职务同时填写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现职务层次按非领导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如市机关某主任科员兼副处(科)长,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主任科员兼副处(科)长,现职务层次填写乡科级正职,依此类推。 六、关于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和兼职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由组织委派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人事关系仍在 机关而没有职务的,与企事业单位脱钩,回机关任职并工作的予以登记。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经组织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可按其在机关所任职务予以登记,同时注明兼任职务;机关工作人员兼任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领导职务的,要与企业或营利性组织脱钩后方可予以登记。 因机构改革,原行政机关成建制划转为事业单位的,其人员按原政策规定处理。 对部分原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调到事业单位任职,关系迁出机关,市、县(市、区)决定仍保留公务员身份的,以后因工作需要且符合调任条件、调任回机关任职的,予以登记。 七、关于乡镇(街道)选任、聘用制人员的登记问题 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聘用制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不符合登记条件或本人不愿意登记的,予以解聘。原来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聘用制人员过渡(录用)为公务员的证明,并由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后予以登记。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选举产生的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在任期内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已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的,予以登记;已卸任不在机关任公务员职务的,不予登记。中央和省新的配套政策出台后,按新规定执行。 八、关于部分乡镇下设办事处人员的登记问题 部分乡镇下设的办事处工作人员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由所在乡镇予以登记,其工作人员在填写登记后所任职务时,根据本人实际职务层次,填写科员、副主任科员或主任科员。如经县(市、区)党委、政府批准明确职级高于本人非领导职务的,在备注栏中注明职级。其实际担任职务可在工作简历中反映。 九、关于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在人大、政协任职人员的登记问题 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人大、政协登记。其登记后所任职务填写现任职务,现职务层次按机关原任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任领导职务。 十、关于法院、检察院人员的登记问题 法院、检察院机关中的部分人员既有法律职务,又有行政职务,登记时现职务同时填写法律职务和行政职务,职务层次按实际行政职务对应的职务层次填写。 十一、关于援藏、援疆人员的登记问题 机关中正在援藏、援疆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现任职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和在藏、在疆所任职务填写,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填写。 十二、关于上挂、下派人员的登记问题 机关中正在上挂、下派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机关登记,职务和职务层次按派出机关所任职务登记。 十三、关于公安派出所所长的登记问题 公安派出所所长进入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的,现任职务填写所长,职务层次按乡科级副职填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为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本人现职务层次高于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的,按较高的职务层次填写。 十四、关于军队转业干部的登记问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在机关的,按现任职务登记,没有确定职务的,待职务确定后再登记。如部队团职干部转业后任市机关处(科)长的,其登记后所任职务为处(科)长,现职务层次填写乡科级正职,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部队所任职务(含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套改时,按工资有关政策执行,依此类推。 十五、关于在编不在岗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人事关系虽在机关,但目前不在机关工作的人员,除组织另有工作安排以外,其余都要回到原机关工作,不回原机关工作的不予登记。对长期不在岗,符合辞退条件的,应予以辞退。回机关工作人员登记后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管理,擅自离岗的按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十六、关于办理提前退休预退手续人员的登记问题 对乐清市批准办理提前退休预退手续的部分公务员,按以下办法处理:返回原机关工作的予以登记,并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回原机关工作的不予登记。乐清市要妥善处理好由此涉及的有关问题,以后不得再出台类似政策。 十七、关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登记问题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机构规格及人员高配问题专题向省里请示。在没有新规定前,可暂按现行的干部管理政策,管委会的领导登记为正、副县级,下属办局登记为科级。管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在工资套改时予以明确。省里有新规定下发后按新规定执行。 十八、关于因组织原因未办理公务员过渡手续人员的登记问题 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省市的规定确属应过渡对象或暂缓过渡以后具备过渡条件,因组织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渡手续的,在情况清楚、材料充足、严格审核的基础上,补办公务员过渡手续后予以登记。 十九、关于领导成员的登记程序问题 在市本级的市委管理的公务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在县(市、区)的市委管理的公务员,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登记,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县(市、区)委管理的公务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登记,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属党委等六大机关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属行政机关的,报市人事局审批。 二十、关于乡镇换届待安排的原领导人员的登记问题 因乡镇换届,部分待安排的原领导人员,在原单位、按原职务登记。 二十一、关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的登记问题 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员登记,须经同级党委统战部门统一审核后再按有关程序报批。 二十二、关于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公务员登记备案的问题 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公务员登记,在上报主管部门审核前,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二十三、关于公务员登记的截止时间问题 截止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而未及时办理离退休手续的,除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以外,其他人员不予登记。 二十四、关于学历、学位的填写问题 按照《关于填发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的通知》(浙组〔2002〕30号)规定填写。 二十五、关于《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中“国家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登记人员数、暂缓登记人员数”的填写问题 “国家行政编制数”是指中央和省级编制部门核准的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数(不含工勤编制)。参照省市机构设置,在各级机关内对口设立机构,属新增机构、新增职能范围,经县以上党委、政府和编委批准使用地方编制的,在上述数字后填“+××(地方编制)”;“实有人数”是指实有行政编制人员数,同时在后面加括号注明含实有工勤人员数;“登记人数”是指实际登记的公务员人数,“暂缓登记数”是指实际暂缓登记的人数。 二十六、关于登记流程及报批所需材料问题 登记流程:组织判别(判别登记范围对象)→组织填表→资格审查→公示(对拟登记对象在单位进行公示3天)→编办审核机构、编制(在备案表签署意见)→审批→备案→数据录入。 市级机关报批材料:书面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个人《公务员登记表》(贴一寸近照)一式两份,《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录用表、调任表)、最后一次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任职文件、学历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批后返回的《公务员登记表》一份存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存所在单位。 各县(市、区)报批材料:书面报告、《公务员登记备案表》(含汇总的和各单位的)一式两份,个人《公务员登记表》(贴一寸近照)一式两份,《国家公务员过渡审批表》(或录用表、调任表)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批后返回的《公务员登记表》一份存公务员本人档案,一份存所在单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以花名册存档。 书面报告标题统一为《关于准予×××等×名公务员登记的报告》。

人事证考试政策

有朋友近期在咨询我人力资源管理师要怎么报考?结果自己对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点都不了解,那么今天我就抽空详细讲解一下人力资源管理师及报考流程。

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技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考取人力资源资格证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报名:考生需要登录各类人力资源资格证考试官方网站或者人力资源专业协会官方网站,注册账号并填写个人信息,缴纳考试费用,然后选择考试类型和地点,并提交申请。

2、学习备考:考生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考试大纲中的相关知识点,参加模拟考试和考前辅导班,提高自己的备考水平。

3、考试:考生需要按照考试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达考场,带好相关证件和考试用具,按照考试要求完成试卷,然后等待考试成绩公布。

4、获得证书: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通过考试官方网站或人力资源专业协会领取相应的证书,或者在考试后等待证书邮寄到指定地址。

具体考人力资源资格证的方法和步骤因证书类型、地区和时间等因素而异,建议考生在考试前仔细阅读相关的考试通知和考试指南,遵守考试规则和要求。同时,备考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提高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发展和变化。

自己报考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方式:个人网上报名,个人现场报名。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可以自己报考,但是要看你是否符合官方的报考条件,符合条件的话可以个人直接去鉴定中心申报如果有开通网报入口,可以网上报名,如果没有达到官方报考条件,可通过联系各地鉴定中心进一步了解报名情况,或者找代报名机构进行代报。

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前景

人力资源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领域,但就业难的大环境下,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就业前景被看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

而且工作繁琐,多以招聘、入职培训、在职培训、提升敬业和灌输企业文化等工作为主。人力资源管理师晋升空间最高级别为副总级别。所以总体来说人力资源管理师这个职业的就业前景还是挺不错的。

人力资源一级报考条件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人力资源二级证报考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人力资源考试题型 1.考试模块 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 ①考试内容: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 ②题型:选择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两种题型。 ③题量:125道。 ④答题方式:答题卡作答或上机考试。 ⑤成绩折算方法: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成绩=职业道德成绩+理论知识成绩×90%。 注意:职业道德部分在试卷上占比10% 专业技能考试 ①考试内容:专业技能。 ②题型:简答题、计算题、综合分析题。 ③答题方式:闭卷纸笔作答。 ④成绩折算方法:专业技能成绩=专业技能成绩×100%。 2.评定成绩 理论成绩、实操成绩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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