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能力应用主观题考什么]2022年主观题考试命题趋势与备考策略(商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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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主观题考试命题趋势与备考策略(商法篇)

编者按:近期,为指导考生更好地备考主观题,桑磊法考将会定期推送“2022年主观题考试命题趋势与备考策略”系列文章。该系列文章均由各科授课老师结合自己多年命题、授课经验撰写而成,旨在帮助考生掌握主观题考试命题规律,明确备考策略,希望各位考生在研读的过程中有所受益。

任启明

商法篇撰稿人

前司考命题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助理教授。2005年考入北京大学元培计划实验班,2009年保送至法学院读研,2011年免试硕博连读。2015年入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主要讲授公司法、证券法等课程。授课广受好评,2019年、2021年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最受本科生欢迎的十位老师”之一。善于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进行知识的传承、升华和再创造;深入实际而不浮躁,独立思考而不跟风;对法考命题特点、规律有深入的研究。

主观题命题趋势及备考策略(商法篇)

命题规律和趋势

自2010年以来,商法在司考卷四的主观题中占有一席之地。在法考时代,商法的地位进一步提高,2018-2021年的主观题考试中,除了有一道商法选做题之外,在民商综合大题中也涉及了商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商法考点的具体考查情况详见下图:

商法命题有明显的规律可循。就考查题型而言,只有2011年采用了材料分析题的形式,其他年份都是案例分析题,这是商法的部门法性质使然。就考查内容而言,公司法独占鳌头,破产法考查有所增加,其他单行法基本不考。从具体规律来看,法考时代以来商法选做题与民商综合大题的规律又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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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商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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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到,纯商法试题的命题存在以下规律与趋势:

1. 从结构上来看,公司法是考核的重点并且集中在公司法常考考点。

就2010年以来司考卷四商法主观题和2018年以来法考商法选做题涉及到的考点来看,公司法占到绝对多数,仅2014年涉及到两个破产法的考点,并且也是与公司法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就商法选做题的命题趋势而言,公司法绝对是重点中的重点。同时,考虑到在法考民商综合题中多次考查破产法,因此在商法选做题中再行考查的可能性进一步降低。选择商法主观选做题的同学,一定要吃准吃透公司法。当然,未来在商法选做题中,也可能结合合伙企业法等其他部门法考查,但是目前这种趋势尚无实证。

而就公司法而言,法考与司考命题体现出的趋势是,几乎只考查有限公司,而很少考查股份公司的相应内容。在公司法知识体系内部,我们可能看到重点的知识点多年反复考查,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两大块内容:(1)公司资本所涉及到的出资规制以及瑕疵出资的责任;(2)股东与股权中涉及到的股东资格的取得、股权代持以及具体的股权如新股优先认购权等。这些重点知识,一方面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目前的重点问题,理论争议大,实践纠纷多,容易命制主观题,另一方面也与命题人关注的公司法问题相关,从2010年到2021年的考查来看,除部分年份考查了公司治理的内容,基本都在考查股东纠纷的相关问题,这一定程度反映了命题人的关注重点。

2. 从内容上来看,存在重者恒重、逢新必考的规律。

“重者恒重”、“逢新必考”曾是司考时代客观题规律的总结,这一规律在法考主观题中也同样适用。如具体到新股优先认购权这一最为基本的知识点而言,2015、2019、2020年均有所考查,尤其是2019年对这一考点分两问考查,而在2020年依然出现。这说明,对于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热点问题,命题人可能连续考查。因此针对重要的考点,考生一定要重视。

“逢新必考”在主观题中主要体现为,公司法修订与新司法解释等实践中的发展往往会体现在法考主观题的命制之中。如公司法2014年修订,采用了认缴资本制,基于此,司法解释针对抽逃出资等解释规则进行了修改,随后法考主观题即对此进行了考查。再如《公司法司法解释五》更为具体的规定了关联交易的规制,因此2020年法考即考查了相关关联交易的效力及规制。而2021年则结合《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中关于“股权让与担保”制度进行考查。

3. 从形式上来看,考核越来越灵活,难度趋大。

在司考时代,主观题的考查相对比较简单,基本是对法条的简单考查,属于“写出来的客观题”。如2010年卷四的商法主观题第7问“戊13岁的儿子能否继承戊的股东资格而成为公司的股东?”就属于对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的直接考核。但随着司考越来越成熟,命题更加灵活,如2016年司考卷四的商法主观题第2问涉及到了如何认定股东资格,如何区分投资和借贷,就具有了灵活考查股东概念知识点的特征。到了法考时代,这种灵活性增大、难度增大的趋势开始进一步凸显,如2019年考查关于新股优先认购权的理论争议,考查股权代持中的疑难法律问题就体现了这一趋势。

2020年,商法选做题采用考生普遍不熟悉的员工持股会的背景考查股权转让、董监高任免等知识点,就需要考生认真分析案例事实,灵活运用法律知识。2021年就股权让与担保中其他股东是否具有股权优先购买权等问题进行考查。这些都体现出法考灵活性趋大、难度趋大的特征。

可以预见,在主观题考试配备法条、开卷考试的改革背景下,未来商法命题将呈现综合性、理论性和热点性三个趋势,公司法仍是雷打不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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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综合大题

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并不区分部门法。对不同学科的综合性考查,是法考改革的一大特征,这是符合法律学科规律的,也定会在未来的法考中进一步强化。自2018年以来三年的法考主观题中,主要是将民法、商法和民事诉讼法融合命题。在综合性命题中,涉及到商法部分的考点主要包括:

从上表中,我们能够看到法考时代的民商综合大题具有以下命题规律和趋势:

1. 从结构上来看,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三分天下,破产法C位出道。

2018年以来,在民商综合大题涉及到商法的考点,主要集中在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三个部门法,并且破产法以绝对的优势“C位出道”。尽管在2021年民商事综合题中商法的比重极大地降低,但是从2018年以来的趋势来看,破产法仍应是民商事综合题中未来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之所以破产法在民商综合大题中的重要性凸显,主要是受到融合命题的限制: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破产法中关于债务人财产的内容,包括破产取回权、撤销权、追回权等,都需要考生具有良好的民法基础知识。破产法只是在民法的基础上,对破产过程中一些特殊规则的特别规定。

因此,从命题的角度来看,破产法可以和民法中的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等规则密切融合在一起,更易出题;同时,从考核的角度来看,对破产法的考核也可以同时考查学生对民法规则的掌握程度,更能考核出考生真正的法律运用能力。而从程序法的角度来看,破产法与诉讼法也有着密切的联系。实际上破产法主要是对破产中的特别程序的规制,因此,与民事诉讼法存在着天然的联系,如破产管辖、三中止一解除,又如“执转破”等前沿热点话题。这些内容也好出题,易考查。因此,在民商综合大题的考核中,破产法在商法常考的三个部门法里C位出道符合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的规律。

2. 从内容上来看,主要考查的是与民法更易融合的内容。

破产法与民法的融合符合法律实践和理论的规律。实际上,如果观察公司法、票据法所考核的内容,也会发现涉及到的考点也主要是可以与民法更易融合的内容。如票据法作为一种特别的支付方式,涉及到合同法、担保法等内容。因此,票据作为承担债务的支付方式,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与合同法很好的结合在一起。同时,票据中的保证与票据质押等又以担保法为基础规则。

而公司法在民商综合大题中的考查则主要考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这也与公司法和民法的结合点有着密切的联系。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前提是公司存在相关债务无法清偿,这可以与民法中的合同法、担保法等很好的融合在一起。当然,除了法人人格否认之外,公司法中的越权代表、越权担保制度、关于关联关系的其他规制内容,如实质合并、关联交易等也因为其更易与公司结合,如2021年结合《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考查公司越权担保问题,因此也值得引起考生的注意。

3. 从形式上来看,相比于选做题题目较为简单,但存在越来越灵活的趋势。

从民商综合大题的考查形式来看,相比于商法选做题,相对简单。这一方面是因为民商综合命题本身题干容量较大,一定程度增大了考核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因为民商融合,需要照顾到不同的部门法,因而增大了命题的难度。在2018年、2019、2021年的综合大题中,商法试题基本属于基础知识点的考查,无须考生多做分析。但是2020年的考核中,命题人以关联关系考核法人人格否认,以及以破产重整中的取回权来考查多个知识点,这表明随着命题技术的不断成熟,民商综合题的命题形式也会趋向于越来越灵活。

备考策略

根据以上命题规律和趋势,下面从“学什么”、“怎么学”与“如何练”三个角度提出商法主观题的备考策略与建议:

(一)学什么?

无论是从民商综合大题的考点还是从纯商法试题的考点来看,考生应当抓住商法中最为核心、也最易于民法融合考查的知识点重点学习:即公司法与破产法。其中公司法应当重点把握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则,而破产法应当特别注意债务人财产以及特别的破产程序。

对于这两个部门法,尤其是公司法,考生应当在形式上重点关注司法解释、九民纪要等文件,可以说这些文件是我们准备主观题的重要抓手。

而票据法、合伙企业法等可能考查但考查概率目前看来不高,则只要抓住法条的基本内容即可。

(二)学什么?

商法是实践性很强的部门法,故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是复习的基础,切不可因主观题开卷考试就忽略了对基本制度和规则的掌握,实践证明考试过程中因题量太大根本没有时间过多查阅法条。有考生甚至反映,“法条的最大作用就耽误时间”,因此考生必须事前熟练掌握基本规则,而不可本末倒置寄希望于临阵磨枪。

但是考生也应当注意:为准备主观题考试而进行的法律规则的学习,更应当以理解为基础,做到打破知识体系,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新的知识体系。从条文形式上,《公司法》、《破产法》存在章节划分,但是在实践中,法律问题本身并不会直接告诉你其属于公司法哪一章那一节的问题——实践中的问题是综合性的。而主观题的命题正是从实践中的纠纷提炼而来,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知识体系。在这一基础上,理解法律规则背后的制度功能。对重点条文和制度,做到了解是:(1)为了解决什么问题;(2)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即理解制度背后的原理,才能够更好的运用制度,解决纠纷,答好试题。

同时,商法本身很多内容同时包括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开卷考试导致不便单独考查民事程序法的硬性规定,故民事程序法依附于民事实体法综合考查的概率较高,2018年和2019年民商综合大题即反映了这一趋势。因此,在学习中,也要从诉讼的角度总结相应内容。

(三)如何练?

应试除了需要夯实基础之外,也需要多加练习,提高应试能力。对此,我们建议:首先,考生应当高度重视真题。重视真题,不仅要求考生要把真题做完,更要做到以下几步:(1)分析命题中命题人设置问题的方式、角度;(2)分析命题所配的答案,分析答案回答的角度、所涉及到的采分点;(3)理解真题所涉及到的知识点。从中我们能够看到“重者恒重”的规律,部分考点在法考中反复出现,因此针对真题所涉及到的知识点要重点把握,做到融会贯通。

除了认真阅读和分析真题外,如果考生学有余力,我们也建议考生多关注最高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尤其是近年来的热点案例。针对这些案例,一方面考生通过阅读能够做到背景和涉及到的知识点不陌生,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阅读事实对照裁判规则来提升自己的法律灵活运用的能力。

——摘自《主观题专题精讲》商法卷




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发布·事业单位考试网(sydw.cn)发布(2022-09-11 18: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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