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淄博市职业院校专任教师考察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长期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概况
淄博职业学院是淄博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成立于2002年,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56年。现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校优秀建设单位、国家优质校、全国诊改试点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获得黄炎培职业教育奖,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产教融合、服务贡献、国际影响力“50强”和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学校下设19个院系,72个专业,有北、南、西三个校区,校园规划面积2400余亩,在校生25000余人,长期居全省同类院校首位。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现役军人、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三、有关说明
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四、招聘对象及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