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时间:2023年度青海省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
日期:2022-12-14 17: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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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时间:2023年度青海省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告,包含报名时间及入口、考试时间、笔试内容等信息,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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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主要面向2023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毕业的2023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6年12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以后出生),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青海人才工作网、青海三江学堂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参加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国内2023届毕业生、毕业院校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与国(境)外院校在读人员签订双方协议。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双方协议)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政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政审)工作除对应聘人员基本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等情况审查外,要突出应聘人员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使用公立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由公立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以及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在校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
5.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
9.已经在我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就业的;
10.聘用后构成回避情形的;
11.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2021、2022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事业单位和应聘人员在组织或参与公开招聘时需要回避的,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四)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双方协议)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五)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政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9〕112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19〕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省直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由省委人才办按照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具体标准是: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40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10万元;本科生,每人给予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3万元。
各市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人才按照各地区有关规定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中央驻青单位和企业全职引进的人才由引进单位给予特殊支持(安家费)。
(二)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拔尖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省级人才保障周转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3.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4.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5.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6.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7.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8.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9.由省委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昆仑英才·高端创新创业人才”项目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具体事宜
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具体考核测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并随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关注并及时查询。
附件:1.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事业单位)(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23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企业)(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点此链接查看)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点此链接查看)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
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2〕32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1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表)。
(二)招聘范围
招聘岗位均面向全国。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不予报考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列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读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方式、时间、资格审查
1.此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网上提交信息时间:2022年12月9日9时-15日18时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9日9时-16日18时
报考人员请登录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bm.cptae.com/tip/),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考生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并向考生做好招聘岗位专业和资格条件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考核
此次招聘在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聘计划表中岗位为:教师(4)、教师(5)采取“试讲+实操”的方式;教师(1)、教师(2)、教师(3)采取“试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辅导员(6)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核相关的具体内容将在考核通知中另行规定。
考核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优先招聘退役士兵,再按试讲成绩高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试讲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考核确定体检人员。招聘岗位数与参加考核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岗位,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四)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时,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政审时需对考生个人的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及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人社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四、疫情防控应急防范措施
考生应随时关注德令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告,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防范措施。
五、其它事项
(一)在编人员须知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
报考。
2.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上述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需将当年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以图片的形式上传,未能上传的审查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时间认定
年龄时间认定: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的,出生日期应为1986年12月9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和专业认定
本《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或学历证书中专业后面的xx方向和括号内标注的xx专业以及学位证书中的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若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需在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或联系毕业院校予以解决。结业生和肄业生不能视为合格学历。
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执行。此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四)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后均可依次递补。
(五)回避制度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hxrs.gov.cn)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网(www.qhcdmzy.com.cn)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要求。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招聘信息如有调整变化,以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后发布的为准。
监督电话:
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977-8222882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0977-8220181
咨询电话: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部) 0977-8202289
附件: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12月8日
2022年青海柴达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
类别 |
职位
代码 |
招聘
人数 |
招聘专业 |
学历层次 |
最低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所需资格条件 |
考核方式 |
1 |
教师(1) |
专技 |
1001 |
1 |
应用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结构化面试 |
研究生及以上 |
2 |
教师(2) |
专技 |
1002 |
1 |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艺术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结构化面试 |
研究生及以上 |
3 |
教师(3) |
专技 |
1003 |
1 |
中共党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哲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结构化面试 |
研究生及以上 |
4 |
教师(4) |
专技 |
1004 |
1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分析化学,应用化学,无机化学,有机化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实操 |
研究生及以上 |
5 |
教师(5) |
专技 |
1005 |
1 |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植物病理学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试讲+实操 |
研究生及以上 |
6 |
辅导员(6) |
管理 |
1006 |
6 |
不限专业 |
硕士 |
硕士 |
全国 |
国民教育系列,35周岁以下 |
结构化面试 |
研究生及以上 |
7 |
合计 |
|
11 |
|
|
|
|
|
|
为进一步加强宁东医院医疗专业队伍建设,根据医院学科建设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33名,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宁东医院2022年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七)符合《2022年宁东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等人员不得报考。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12月2日(星期五)至12月10日(星期六)18:00,考生须在以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程序
①访问报名系统。考生访问网址https://ndjdgwh.zhaopin.com/,进入宁东基地管委会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系统。报名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扫描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②登录方式。使用手机验证码或微信二维码登录。
③填写报名表。点击在线报名页面,选取目标岗位,点击岗位对应的“报名”按钮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报名表。提交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投递成功字样。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一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岗位一旦选定,不能更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准确、规范填写个人信息,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以及恶意注册干扰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④资格审查。考生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2个工作日后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且未在报名截止日期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如考生在报名截止日最后时刻提交报名表,且在报名系统正式关闭后做“审核未通过”处理的,考生不得再申请改报其他岗位。
⑤确认报名结果。报名表提交后,考生可在个人中心查看报名情况。通过资格审核的可在个人中心查看审核结果。
(二)笔试
笔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加分: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给予加分照顾。具体标准如下: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3.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加5分、大学本科毕业生加3分(需取得学历证和学位证)。
4.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加3分。
同一报考者不累计加分。
(三)面试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内容。面试试卷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的;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以及其他不宜聘为工作人员情形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招聘资格。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备案。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取消招聘资格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自治区宁东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人员登记表》(附件2),报宁东管委会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招聘手续。宁东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报管委会人力资源局备案,实行备案管理。
五、薪资待遇及其他
1.人员录用后与宁东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与医院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缴纳五险一金。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解聘。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六、相关要求
(一)招聘条件、方式、时间等若有变动和调整,以宁东基地管委会官网(http://ningdong.nx.gov.cn)发布的公告为准。考生应及时关注官网信息,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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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宁东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宁东基地管委会人力资源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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