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时间:2022下半年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日期:2022-12-14 17:21:37
栏目:招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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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2年下半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须知
考核信息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公布(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查阅考核动态,导致本人未参加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考察、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要求
本次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2022下半年四川泸州市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人公告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人才岗位2个,招聘人数4人。其中岗位、名额及报考条件详见《2022年下半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详见岗位要求表(附件1),时间计算到报名时间最后一天,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5.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的,须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
6.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请先拨打政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不符合条件者请勿报考。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的。
5.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尚处于试用期的或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得兼报。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
4.资格审查: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围绕报考条件(含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条件)进行,考生参加资格审查须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认证请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考生是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占编人员,需提供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审查意见(附件3),不能提供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4)本人亲笔签名的《报名表》2份。
凡是在资格审查时隐瞒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实都将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报名和资格审查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参加,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5.本次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3:1,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6.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于2022年12月29日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招考录用”栏下设的“其他考试”栏(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取消的岗位。
(二)考核
1.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
2.考核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察,不能确定为聘用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面试通知书》。
3.面试成绩在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及地点
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领取地点:考生凭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大楼10层,联系电话:0830-3123622)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领取《面试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或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人员的确定:考察合格的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四)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人员,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开展健康排查,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参加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均须持本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
(三)考生赴考途中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四)考生参加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时,提前准备好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准备。
(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招聘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
1.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前8天内有港台地区和国外旅居史的;
2.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前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相关防控措施的;
3.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的;
4.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前有不适症状或有健康状况异常的(包括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七)考生报名及资格审查通过后,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限制出行,导致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当天无法按时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考核招聘资格。
(八)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现场报名、领取面试通知书、考核过程中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九)本次招聘的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泸州市和江阳区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jiangyang.gov.cn/zwgk/fdzdgknr/rsjzkxx/qtks)公布的信息,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核招聘除体检费自理外,不收取其它费用。
(二)此次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招聘人员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2
监督电话:0830—3162071
拨打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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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下半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表.xlsx
2.2022年下半年江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3.同意报考意见.doc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江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9日
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喜德县卫健系统拟面向凉山州及喜德县户籍人员公开招募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喜德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cxd.gov.cn/发布):
一、招募岗位和名额
本次面向凉山州招募检验专业技术人员4名,面向喜德县招募疫情防控专业技术人员16名,共计20名。招募岗位和名额详见《喜德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公开招募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招募将根据报名情况酌情调剂名额及岗位。
二、工作期限
招募人员服务时间为1年,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三、招募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募对象和范围
符合具体招募岗位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执业证等相关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募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本次招募年龄、工作经历、户籍迁入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12月1日。
(二)招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统筹安排及调配,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3.身体健康,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
4.具有良好品行、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
5.无犯罪记录、无违纪违规记录、无刑事处罚。
6.符合具体岗位要求及加分。
(1)核酸实验室检测员岗位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2002年以后毕业的均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③户籍要求为凉山州户籍;喜德县户籍的考生加2分。
④取得具有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检验士、师、中级及以上资格分别加5分、8分、10分;
⑤年龄45周岁及以下;
⑥具有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从事检验工作1年以上经历,且目前仍在该岗位从事相应工作者优先;
(2)疫情防控应急工作岗位
①大专及以上学历,2002年以后毕业的均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具有相关医学专业背景,不限专业类别,有临床医生(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资格医士、医师、中级及以上资格人员分别加5分、8分、10分;其他医学专业人员取得专业技术初级士、初级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分别加2分、3分、5分;
③户籍要求为喜德县户籍;
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服务素质,工作积极主动;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不予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四、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喜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报名,不得代报。
(二)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三)需携带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由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颁发的资格证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6.近期2寸蓝底证件照1张;
7.报名登记表1份(附件2)。
五、招募方式
招募通过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根据招募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后按照排名依次递补;成绩并列者分别按照执业资格、学历、工作年限依次优先确定人选。
六、考试
(一)考试由喜德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被招募者的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其中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占总成绩60%、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40%。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领取笔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当天,考生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按照笔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三)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喜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七、体检
(一)体检标准。体检按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进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检验(简称尿毒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选定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也确定为体检不合格。
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喜德县卫生健康局给予其不予招募的处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招募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八、公示
拟招募人员由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拟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若有反映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者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招募资格。
九、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招募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时间为1年,从上岗之日起算,合同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无执业资格3500元/月,初级士3700元/月,初级师3900元/月,中级4200元/月,高级4500元/月标准发放(含五险)。
十、招募信息公告方式
总成绩、体检、公示、疫情防控要求等招募信息都在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和喜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主动到关注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微信公众号和喜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并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招募信息及进程,凡不及时主动查询招募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十一、纪律监督
招募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1.请报考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持续关注自己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并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诊疗和排查,保证报名、考试等环节时身体健康。
2.为保证报考人员能顺利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自行佩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报名、考试时主动出示身份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测量。
本公告由喜德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7442054(喜德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
监督电话:0834-7449719(喜德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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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公开招募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xls
喜德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公开招募编制外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2年泸州市中心血站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护士2名,检验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除应符合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还需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中“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规定;
(四)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时间,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名称 |
岗位
类型 |
人数 |
年龄 |
专业
需求 |
学历
学位 |
资格
要求 |
其他要求 |
护士 |
专业
技术 |
2人 |
35周岁及以下 |
护理学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有2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 |
体检除应符合2021年《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外,还需符合卫生部关于印发《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中“传染病病人和经血传播疾病病原体携带者,不得从事采血、血液成分制备、供血等业务工作”的规定。
|
检验师 |
专业
技术 |
1人 |
35周岁及以下 |
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卫生检验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具有检验师资格证书,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确认—笔试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6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于2022年12月16日18: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直接发至指定邮箱:271978626@qq.com,(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专业<如:李四+护理学>)。报名材料电子版要求:(1)泸州市中心血站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2)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附学信网、学位网学历学位查询证明)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原件扫描件。(3)将以上要求的所有资料扫描件压缩成一个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0—2571891。
(二)资格初审
按照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于2022年12月21日前通过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未收到通知的报名人员请于2022年12月23日前主动与招聘单位联系)。
(三)现场资格确认
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到泸州市中心血站(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大岩山路二段2号综合楼4楼行政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安排,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笔试及面试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包含卫生健康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无偿献血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50%。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3:1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进入面试。若有缺考情况,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情况进行递补,如有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若最终人数未达招聘人数的3倍,且无递补人员,则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未入围,不予通知)。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最后总成绩的50%。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对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中心血站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均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并购买五险一金等。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请报名者在《报名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四)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时请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适时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如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新增本土感染者)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直辖市所在区县其他街道旅居史的人员,需提供本人进入血站开始前3天内3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14天集中隔离时和解除7天集中或居家隔离检测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时的双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来自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低风险等级地区的考生,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者方可入场。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泸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中心血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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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血站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宁南县在职辅警考试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宁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ingnan.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见附件《宁南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
(4)报考人员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当日。
(5)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二、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一览表》。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方式进行报名。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特别是最后的相关事项提示。考生笔试当天需提供24小时内核酸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本要求根据宁南县疫情形势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8:30-12:00,14:30-17:30)
报名地点: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政务中心4栋2楼2-8室)
报名及缴费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1.报名资料。
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分材料原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④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领取准考证
完成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12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在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政务中心4栋2楼2-8室)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笔试开考比例为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削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名额)。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满分100分,主要考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素质。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2.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2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携带有关材料到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政务中心4栋2楼2-8室)进行审核加分。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在编在职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总成绩及排名、面试具体事宜等于2022年12月27日前在宁南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ingnan.gov.cn/]查询。
(二)面试
面试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比例为3:1。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开考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实际参考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有效笔试人员(即不包括笔试任意科目为零分及以下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宁南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ningnan.gov.cn/]“通知公告”栏,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2.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组织计划协调沟通能力、明辨是非和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工作结束后,于3日内在宁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拟体检人员名单等。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及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则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
(三)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当场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以提出复检。考生在当日当场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由体检领队人员组织当日当场进行复检,在考生提交复检申请后进行复检,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含尿毒检复检或发毒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考核
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宁南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的应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经聘用单位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其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时,须签订《聘用合同》,在初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在服务期内违约者,按宁南县事业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九、招聘信息公告方式
调整公告、补充公告、笔试总成绩、加分、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拟聘公示等都在宁南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ingnan.gov.cn/]上公示、通知。考生应及时、主动到该网站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递补
除本公告特别说明的递补外,各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与回避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考风考纪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人社部规〔2019〕1号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4572217
监督电话:0834-4573474
附件:《宁南县2022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相关事项提示: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者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根据当前疫情情况,现就考试期间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通知如下:
(1)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来(返)川考生,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2)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3)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4)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入场检测处,要提前调出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3天3检(间隔24小时)核酸阴性报告(有效电子版或纸质报告),做好入场扫码和体温检测准备,确保入场时间充足、秩序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考试,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招聘资格。
(6)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笔试考点、参加笔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7)招聘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招聘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招聘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招聘,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招聘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8)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招聘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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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南县2022年公招事业人员一览表.xlsx
宁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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