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医科大学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招聘1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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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医科大学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公告
 
  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安徽医科大学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根据现有队伍结构和工作需要,本批次招聘专职辅导员12名,纳入学校事业编制,具体条件见下文及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全面履行学生辅导员的各项工作职责。
 
  (三)应届生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必须担任一年及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的规定依据省选调生选拔工作中对学生干部的要求(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等);历届生必须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8月),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应届岗位中硕士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指199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历届岗位中硕士学历应聘者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应聘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参照《2025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以下人员可以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且达到《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中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六)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经过教育部学历认证。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
 
  7.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9.报考岗位出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二章所列“岗位回避”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自发布招聘公告至2025年8月18日17:00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和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学历学位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近,但名称不一致的,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所学课程、研究方向等,本着“相近、相似”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
 
  3.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其他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4.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应届生)或工作经历证明(历届生)。工作经历证明须由人事部门出具,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无效;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其他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于现场资格复审时再提供);
 
  6.知情承诺书。
 
  上述材料1至6需扫描合成一个PDF文档(不超过10MB),与附件2(word)、附件3(excel)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附件1中提供的相应报名邮箱(邮件主题须统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学校按照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安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并在学校人力资源部网站公布。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环节。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实施方案将在安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为辅导员岗位综合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工作技能等,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按照3:1比例分岗位确定入围面试人员,低于60分不得进入面试和心理健康测评环节。
 
  2.现场资格复审。应聘者须整理好个人证明材料现场提交至审核组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材料的,取消其参加心理健康测评、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3.心理健康测评。进入面试的人选,在面试前进行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
 
  4.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每位应聘者时长为15分钟。面试设立考官组,每组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校外考官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5.成绩合成。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最终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各岗位分别按应聘者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对象。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审议
 
  拟聘用人员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在安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学校通知来校签订聘用合同,并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学校要求的报到时间内来校报到工作,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安排,聘用后由学校统一分配至二级单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
 
  五、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招聘岗位专业审查主要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技工院校专业目录等。留学归国等报考人员所学学科与岗位要求的学科专业相近但不在教育部门公布的参考目录内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在报名材料中说明所学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由学校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确认。
 
  3.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有聘用单位的拟聘用人员,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
 
  5.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医科大学所有。
 
  咨询电话:0551-65171012、65161028(安徽医科大学人力资源部)。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25年度专职辅导员公开招聘一览表
 
  2.   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
 
  3.   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
 
  4.   中共党员证明
 
  5.   学生干部证明
 
  6.   工作经历证明(非派遣制、派遣制)
 
  7.   同意报考证明
 
  8.   学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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