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女性在生理期、怀孕期间可以申请一次缓考,时间另行通知。
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不予聘用。
体能测试不通过或放弃人员,按照统一要求,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十一、体检
(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于体能测评结束两天后,在报名网站公布,同时发布体检时间、地点等事宜。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2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哈尔滨市公安局组织同级别体检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十二、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
(二)考察内容
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聘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拟聘用人员信息等。
十三、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哈尔滨市公安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6个月(含试用期六个月)。
(二)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工资由哈尔滨市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四)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岗位调整,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调配。
十四、招聘纪律
为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由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方式:
1.报名咨询电话:0451-87660469。
2.监督电话:0451-87661469。
3.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336。
咨询、监督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十五、注意事项
(一)凡各环节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等个人原因导致影响考试及聘用,责任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编写有关招聘考试的教材,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有关招聘考试的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四)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3:身体状况确认书
哈尔滨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