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宁波工程学院招聘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名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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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宁波工程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的辅导员和职员共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建于1983年,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实施院校之一,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占地面积1900亩,建有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校区三个校区,现有14个二级学院,教职工1176人,全日制本科学生13800余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22年6月8日9时起至2022年6月9日16时;
 
2、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好的《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电子文档,经压缩打包后发送至rsc@nbut.edu.cn邮箱,邮件标题为“辅导员+博士+姓名”或“综合管理+博士+姓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6月10日。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5、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s://rsc.nbut.edu.cn/)发布。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以公布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的资格初审通过名单为准)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超过20:1的,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超过20:1的,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直接面试流程
 
(1)资格复审
 
面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疫情防控需要,需提供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因此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笔试+面试流程
 
(1)资格复审
 
笔试前,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才能参加笔试。因疫情防控需要,需提供健康申报表(见附件2)。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作放弃。通过资格复审者,现场发放准考证。
 
(2)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公共知识,包含大学心理学、高等教育学等相关知识,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3)面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因此空缺的面试名额不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未超过20:1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2)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超过20:1的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每个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察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工程学院人事处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616030,联系方式: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联系人:罗老师。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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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宁波工程学院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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