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贵州白云区事业单位体检 ♂
体检
体检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若两项成绩同时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后,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区招聘工作办公室另行通知。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2023贵州白云区事业单位公示 ♂
2023贵州白云区事业单位成绩计算 ♂
2023贵州白云区事业单位报名时间 ♂
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8日17:00期间登录“贵阳人才网(www.gyrc.cn)”网上报名入口提交报名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如实填写《贵阳市白云区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应与招聘条件要求相符,不相符者请勿报名。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023贵州白云区事业单位报名条件 ♂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按相关政策降低学历条件的岗位除外)。
2.定向招聘“基层项目服务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白云区服务满两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取或聘用的基层项目人员,不得再报考该类岗位。
3.定向招聘2023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4.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直管区乡镇(街道)、截止2023年4月6日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在贵阳市白云区村(农村社区)连续任职满3年(即2023年4月6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任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6.定向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23年4月6日仍在贵阳市白云区各社区工作,并在贵阳市白云区各社区从事社区工作实际满2年及以上的工作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报考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各岗位专业按照《专业目录》设置,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处盖章的专业课程成绩单,以及专业相近意见材料)。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5年4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符合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符合定向招聘“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报名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4月7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3年4月6日。
5.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