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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2023湖南株洲市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报考条件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截止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
②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校、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或党支部书记为教师的党支部副书记(排第一),且任职达1学年及以上;
③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省部级奖学金、校级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不含社会捐赠类奖学金、定向奖学金。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23湖南株洲市事业单位招聘应届生相关要求 ♂
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或就业推荐表)填写。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公告中的高校毕业生是指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3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硕士、博士和学术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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