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洽公务的函
发函,应在正文中写明发函的根据和理由,即为什么发函。然后陈公共基础知
述需要商洽的具体事项,要求观点明确,意见具体,词语得体、清楚,以方便对方的理解与答复。结尾处可公共基础知
以提出要求复函的请求。
复函,应计对来函的要求给予确切答复。明确表明是否同意的明确意见并说公共基础知
明理由或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要求用语准确、简要,以“此复”或“特此函复”结尾。
2.询问和公共基础知
答复问题的函
发函,要求内容集中,只询问一个问题,以方便对方尽快答复。所询问的问题应是无据公共基础知
可查,确属本机关难以解决(回答)的问题。不要不经认真调查或思考,随意向对方提出问题,徒增对方负公共基础知
担。
复函,则应有问有答,针对所提问题及时予以明确回复。
3.请求批准的函
用于向公共基础知
不相隶属的主管机关请求批准有关事项。撰写这类函,要求理由充分,请示批准的事项,要一文一事,明确公共基础知
、具体、合理。结尾处的用语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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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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