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复习资料:领土的取得方式

2022-11-23 07:34:23 阅读()公共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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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土的取得方式

1.先占 occupation.

又称占领,必须是针对所谓“无主地”公共基础知

res nullius,并且在其上建立了有效占领。

A、无主地是指完全无人居住,或虽有土著居民,公共基础知

但未形成为一个国家,抑或为原属国放弃

的土地。

B、有效占领是指国家占领一块无主地后,应以不同的公共基础知

方式宣示其主权,并对该土地实行实

际的管辖。即在主观上,先占国必须明确作出对无主地占领的意思表示公共基础知

,如发表声明、悬挂

国旗、竖立碑石、移民定居等;在客观上,先占国应在该土地上建立起持续和平稳的占公共基础知

领,

亦即先占国对该土地一贯地或在关键时刻保持占领,并没有被其他国家反对。

C、发现只是给发现者公共基础知

的国家以一种初步的不完全的权利,这种权利只是在一定的时期内起

到暂时阻止他国占领的作用。若该国在公共基础知

此后没有实行有效的统治,这种初步的权利则会丧失。

D、领土所有权中,不适用地理邻近原则。

E、有公共基础知

效占领的标准因所占领土不同而不同。

2.时效 prescription.

A、占有国在相当长时期公共基础知

内持续而稳定地占有领土,而且争议国默许、不提出抗议或停止抗

议。

B、时效不要求善意取得,也没有公共基础知

特定的时间。

C、时效取得的对象须是他国的领土,不能是无主地,这是时效和先占的根部区别之处。

D、一般要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控制的有效性 公共基础知

effectiveness of control、时际公共基础知

inter-temporal law、当事国机关的行为 exercise of 公共基础知

authority、承认、默许、禁止反言

estoppel 等。

3.割让 annexation, 公共基础知

cession.

A、一国根据条约把部分领土主权转移给另一国。割让的构成必须有转移领土主权的意图,

仅取公共基础知

得领土的管理权,即使是排他性的,也不构成割让。

《国际法》讲义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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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割让是以条约为基公共基础知

础的,分强制性割让和非强制性割让。因战争和不平等条约造成的割

让则在现代国际法上无效。而非强制性公共基础知

割让,即有关国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缔结条约转移

部分领土,这仍是现代国际法领土转移的合法方式。

公共基础知

4.征服 conquest.

A、通过战争将战败国灭亡,战后不经缔结和约而兼并其领土。这在现代国公共基础知

际法中非法,因

其与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相违背。

B、征服与临时占领不同,后者是战争中对敌对国领土的公共基础知

临时占领。由于此占领是临时的,

只要战争未结束,这种占领时不能产生主权的,战争法明确规定交战的占公共基础知

领者不享有主权。

5.添附 accretion

由于自然或人工的原因而领土增加,但不能对他国的权公共基础知

益造成损害

※领土争端的解决办法:谈判+ 缔约,和平解决。

※现代的领土变更方式:

1.人民/民公共基础知

族自决。人民自决权与尊重国家领土完整原则。但法律上的保持占有原则 uti

possidetis 公共基础知

juris,适用上有一定的范围,不能适用于已成立国家的内部分裂问题,多适用

于西方殖民化的进程中公共基础知

2.全民公决(referendum),又称公民投票。

与中国有关的领土争端

1.钓鱼岛问题。公共基础知

发现、有效统治、时效问题。钓鱼列屿,日本称“尖阁群岛”。发现、有效

统治、时效。

中国人最早发现公共基础知

该岛;台湾的附属岛屿 ;

日本:无主地,先占;时效,甲午战争后日本持续统治;琉球群岛的一部分。

公共基础知

2.南海的岛屿争端

中 v.越: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南威岛。

中 v.菲:南沙群岛。“卡拉延群岛公共基础知

海域”,海面以下的滩礁 ,黄岩岛

南沙群岛(斯普拉特利群岛 )的主权要求:中国 v. 菲、马、文公共基础知

莱和越南。

中国台湾 1956 年驻守太平岛。

邻近并非国际法上领土取得的方式; 陆地统治海洋 公共基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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