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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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

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

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省级和各州(市)财政部门可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如需要复核分数,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核申请到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3楼3011办公室)或者昆明市财政局(地址详询:)办理。

若仍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相关咨询,可向省财政厅会计处、会计服务中心电话咨询,咨询电话:。

扩展资料

1、复核时间

复核在成绩出来后,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范围各地财政局或者考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2、复核部门

到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申请登记复查试卷。

3、所需材料

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4、所需产生的费用

当申请查分的考生需交纳100元成绩复查费,如果经过初级会计成绩复核确实有误,此费用将退还考生本人。如果成绩无误,将不予退还。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怎么复核复查分数?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复核流程是什么?有成功的吗?以下是小编的相关回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初级会计职称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复核流程是什么?

1、申请查分:考生如果对初级会计考试成绩有异议,即可申请查分。

受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范围各地财政局或者考试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考生需要到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申请登记复查试卷;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资料上报:各局级单位统一汇总之后,向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并附详细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单,考生名单包括考号、姓名、语种、级别以及查分理由。

3、试卷复查: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会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职改办。

4、结果通知: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1个月左右通知给考生本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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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复核有成功的吗?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复核还是有人成功的,但是成功的几率不是很大。毕竟如果一门科目考试合格另一门没有合格,或者两门科目都是58、59这样的临界分数,考生肯定会觉得不甘心。复查了成绩,才知道不是评分错误,是自己的原因,最后也没办法了,只有明年努力努力再努力,以高分通过明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复查初级会计成绩还是有用的。如果你认为自己的成绩有问题,与预估成绩相差较大,可以向相关考试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各地政策差异较大,部分考区可能不允许复核,大家要关注考点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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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考试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四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毕业学历的会计人员,可依据下列条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第五条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相应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会计员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考试。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3.取得会计证。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八条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3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九条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第十条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乙种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以及对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考试命题以及负责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地的考试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甲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由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和财政厅(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妥善分工并组织实施。乙种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考试,又称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师职称、中级会计师职称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由人保部统一印制,人保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基本条件: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考试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的考试,又称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共分初级会计师职称、中级会计师职称和高级会计师职称三个级别。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财政部人事考试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四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毕业学历的会计人员,可依据下列条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第五条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相应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会计员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考试。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3.取得会计证。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八条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3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九条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第十条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乙种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以及对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考试命题以及负责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地的考试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甲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由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和财政厅(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妥善分工并组织实施。乙种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为做好财政部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确认参加面试(一)请进入我部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名单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且拟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月24日17:00前发送邮件(标题为:确认参加面试+报考司局+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确认参加面试,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新联系方式。(二)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经本人签名,于1月24日17:00前发送扫描件(标题为:放弃参加面试+报考司局+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至。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请考生于1月26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按照顺序整理后,邮寄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一)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2份)。照片需与报考时提供的一致,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阶段学习经历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至同页)。(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四)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成绩单)复印件等。(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考录专题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由学校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学生证复印件。2.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5.“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人事教育司人才与调配处,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财政部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考生所寄材料不再退还。三、注意事项(一)以上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晰,并按上述顺序排序。我们将依据考生邮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材料符合要求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将进入我部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全,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二)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届时请考生携带上述材料原件。(三)我部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拟于2月下旬举行,面试公告拟于2月中旬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四)联系电话:附件: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2019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相关资料

人社局官网或者人事考试网

一、2023事业编报考网站

2023年事业编招聘公告还未发布,报名网站也没公布,但是事业编通常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者人事考试网。

1.事业单位联考招聘规模比较大,一般是在4月和8月报名,报考入口是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人事考试网;

2.事业单位省内统考招聘人数也比较多,报考入口是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以及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各省不同,大家可以在人社局官网查看当地往年的招聘公告作为参考;

3.事业单位区县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自招的规模比较小,一般采用邮箱报名或者在单位官微、上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名,具体以招聘公告为准。

二、事业编报名流程

事业编报考流程是:

1.个人报名:登录公告指定的报名网站,根据网站要求填写资料,上传照片,提交报名;

2.单位初审:提交报名后招聘单位在48小时内审核照片以及报名信息,并公布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名考务费,各地考务费不同,单科考务费在30-50元之间;

4.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后视作报名成功。

2023年事业编报考网站

财政部人事考试司

楼上的朋友讲话要有根据的,我还没听说改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这样的话也就是大动静了,这个证就不值钱了,根本没有这方面的相关信息。 再说如果真如你所说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那么今年的延考就不可能是财政部下的通知,它说了就不算了,这怎么解释呢? 简单的告诉你,职称考试(初中高三个级别)是由国家财政部和人事部共同举办的考试,因为均是全国统考,所以根本不可能是地方政府组织,发的职称证上有国家财政部的钢印,人事部的防伪标签,以及当地会计考试职称办公室的红章,所以这个证有相当的含金量。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四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毕业学历的会计人员,可依据下列条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第五条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相应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会计员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考试。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3.取得会计证。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八条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3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九条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第十条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乙种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以及对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考试命题以及负责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地的考试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甲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由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和财政厅(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妥善分工并组织实施。乙种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名单已经发布了,建议你多关注一些如中公山东的公职类考试行业门户,多加入一些交流组织,不要闭门造车,多沟通交流,这样能及时获取考试信息,不要耽误后续考试。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请点击查看【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了解各部门具体面试安排!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首批进入面试名单、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调剂进入面试人员名单、2015外交部公务员考试专业科目和面试公告、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务员录用专业考试和面试通知、2015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务员考试面试确认通知、2015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公务员考试面试通知、2015科技部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中央党校2015年度考录机关工作人员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通知等已经公布。

比如:

外交部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时间:2015年2月2日至5日进行,每日上午8:30开始,下午1:30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00前报到;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00前报到。面试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

2015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公务员考试试考试拟于3月9日至3月11日举行。

2015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是2015年3月9日(周一),分别于面试当日8:30、13:00之前到达候考室,截至8:50、13:20未到考场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2015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形式,有的单位会同时采用两种面试形式。2015年国考首次允许如海关、税务等部分直属机构结合本系统特点自主命制面试试题。

建议您提前备考,对考试必备的基础知识进行系统复习,了解考试的基本内容、重点、难点和特点。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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