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工作要点
人事考试工作要点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一般考行测及公基
甚至各个省份也是不统一的,具体的考试内容要看你所要参加考试的单位性质和所在地。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单位招聘考试历年真题试卷。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业知识视频课程。三、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共基础视频课程。四、事业单位招聘公共基础知识讲义和模拟题。五、事业单位招聘专业知识讲义和模拟题。六、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专项题库100套。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重点时事政治汇总。八、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作文知识复习资料与题库。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行测知识讲义与题库。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申论知识讲义与题库。需要丢邮箱,我发给大家,我自己也是刚刚在 冬白瓜 里面下载的。医疗卫生类等等。
总算是有个问题我可以回答了,哈哈,就让我这个去年成功上岸的小学渣来说说吧,希望能够把这个问题给你解答了啊,其实个人看来,备考最重要的不是学习计划,而是学习方法,如果学习方法是正确的,那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学习效率。就拿我之前备考来说,公共基础知识没有逻辑,都是散装的知识点,如果想要凭借看书在备考时间内去记住知识点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所以我当时选择主攻记忆的秦叶事考红宝课,这套记忆必备的课程对我记忆公共基知识点帮助确实非常大,我当时自己跟着课程过了一遍之后,知识点就记得差不多了,,后面只需要做华图的专项题集和真题卷子进行练习和巩固自己的薄弱项目就行了。然后是行测,行测在复习的时候要侧重解题的逻辑思路以及技巧,而这些东西自己做题摸索不如看视频课效率高,我当时看的粉笔的课程,粉笔的老师会讲很多的做题技巧,特别实用,后面我去做模考宝典的时候也能保证正确率了,基本上自己做题的时候看到一种类型的题目我脑子里就会有对应的思路,只需要多加练习把做题速度给提升上去就行了。其实考试备考到最后,拼的都是一个心态,知识点就那么多,大家的复习效果可能也差不多,这时候心态好的才能成为赢家。加油,祝预祝大家都能顺利上岸!
到达考点,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在考试当天,各位考生可以根据自己住宿地点距离考点的远近,选择合适的出发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一方面是因为我们考试会提前40分钟进场,另外一方面是因为冬天天气相对较冷,去的太早没有地方呆;当然如果去的太晚了,万一遇到突发情况,容易影响到自己的心态,进而影响发挥。进场之前,建议提前5分钟做好准备工作在进入考场之前,建议各位考生预留5分钟时间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准备工作有:将手机调至关机状态或者飞行模式,放入自己的包中(切记:手机一定不要放在身上),然后准备好自己的档案袋,确保黑色签字笔、2B铅笔、身份证、准考证等工具齐全,随后准备进入教室进场之后,建议花费10分钟时间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在进教室时,到监考老师处出示证件,并确认签字,随后将自己的包放至规定区域上面,在此特别提醒:各位考生千万别忘记将自己的必备物品拿出来。过了“安检”之后,寻找自己的桌子,根据考号对号入座,按照考官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准考证放置桌面规定区域,然后准备自己的考试工具并调整心态,等待考官宣读考场纪律。
人事考试中心工作要点
事业单位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是一个非常艰苦的工作,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能力,要求考试员有相当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能够掌握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准确、公正、客观地完成考试工作,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
人事考试中心岗位比较好,这个岗位是属于有编制的岗位,整体的工作节奏会比较轻松,对于很多本科毕业生来说,能够在这个岗位上工作算是非常好的工作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5 、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6 、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7 、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8 、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9 、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10 、完成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考试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
2013年考试中心共组织了三次人事考试。分别于4月和5月组织宜宾县第一次公开遴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的相关工作,100余人参加;9月和10月组织了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及残疾人协理员考试的相关工作,共90余人参加;还参与村官考试等相关考试工作的组织准备等。另外7月协助宜宾市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宜宾市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宜宾县考场的相关考试工作,5000余人参考,共设60余间考场,规模巨大。
二、主要做法
(一)坚持原则,严格管理,确保人事考试的客观公正
人事考试作为选拔人才,评价人才的重要手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内在的规律性。要确保持人事考试“天平”不倾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就必须要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具体地讲,就是在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必须做到严格规定不走样,严肃考纪不违规,严格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性,以严肃的考风考纪取信于民。在人事考试工作中,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不仅有利于
树立人事部门的良好形象,而且有助于推进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人事考试中,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责人到人的原则,实行考风、考纪、考务管理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负总责,进而做到职责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注重细节,确保人事考试的周密组织
1、在考务培训和场地准备上下功夫,夯实考试基础。一是考前由考试中心主任组织全员培训。县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人事考试中心考务方案,对考点考场设置要求和考务工作要求做具体安排,针对每项考试的特殊性,每承办一项人事考试,人事考试中心总是及时召开考试工作组和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和考务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务工作会议,布置考务工作并进行考试业务培训,做到了监考人员明确监考职责和任务,其余考务人员明确考试过程中的考务要求,未经培训的人员坚决不予上岗。二是考场设置严格把关。根据要求,及时与考点设置单位进行考场协调,按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考场设置的要求,每场考试设置考点考场示意图,设置考场警戒线并聘请2名有执法资格的保安把守,设置考点考务办公室并确保信息畅通;考室内按要求的距离摆放课桌和张贴座签,设置小件物品寄存处,在醒目处张贴警示语和有关提示,考室设置完毕在规定时间内封闭。三是严格试卷管理。按试卷保管要求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取试卷,运送试卷的全过程由县人事局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负责,实行专人专车接送,试卷到达直接送往县委机要局验封后存放,
完善各种交接手续。通过精心组织,全年未出现任何考试安全事故。
2、在履行职责和执行纪律上下功夫,切实做好考中考务工作。为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我们在考试组织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提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提前5分钟分发试卷和准时正点开考、结束前15分钟提醒考生等要求进行操作;考试过程中,主考、巡视、监督员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坚持不定时巡查考场情况,发现问题当即指出,既保证了考场秩序,同时也监督了监考人员的履职情况;考务人员及时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告缺考和考场情况;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考场规定要求,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考生出现违纪情况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按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办事,做到了当面告之,及时处理的原则,确保了考场管理规范和考场秩序的良好。
3、在把握标准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扎实做好考后归总工作。按照试卷回收管理要求认真做好试卷的清点、密封和回收工作,做到了一个环节不漏,回收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试卷封存,并在规定时间内由考试中心和县纪委监察局的同志专人专车送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求,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按考试考务规定,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市人事考试中心汇报考务工作情况。为提高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质量,县人事考试中心在每次考试工作完毕后,还要由考试中心主任进行考务工作总结,总结考试的具体操作情况和在考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考试组织能力和考务质量。
(三)、贴近考生,强化服务,提升人事考试的服务质量
一是转变观念做小事。我们一贯秉承以人为本、服务社会、服务考生的理念,改变传统的等人进门办事观念,积极为考生提供方便,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发展的要求,考试报名时既严格按照考试的`报考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也积极为考生解决报名中出现的困难。二是贴近考生做好事。本着从服务考生的角度出发,报名中认真登记考生的教材需求,在及时发布考试信息的同时,认真解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每次人事考试报名时,人事考试中心主任总是要召集负责报名的同志进行思想再教育,树立全心全意服务考生的思想,过细解答考生提出的如考试资格、考试级别、报名内容、携带材料、使用年限、考试时间等问题,切实做到了耐心细致,百问不厌,考试中心报名人员还急考生所急、想考生所想,在发放准考证时,如果临近考试仍未领取,考试中心的同志总是千方百计查找或打电话告之,这样的情况在每次考试时都会遇到。
本年度,考试中心顺利完成了人事考试相关工作。我们将继续加强人事考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不断加强考试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人事考试工作效能,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的新标准和新要求。
襄阳市人事考试工作要点
襄阳市省考进面名单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湖北各市人事考试院官网。
一、公务员省考的报名条件
1、前提肯定是拥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且要遵守和拥护我国的宪法和基本法律。
2、年龄方面基本上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如果是硕士学历或博士学历,则报考年龄上限可以放宽到40周岁。
3、个人品行方面,要达到良好,此外身体健康的状况也要达到良好。
4、学历方面,基本上都在大专及以上,其中适合大专学历考生报考的岗位并不多。
5、专业要求,不同岗位会要求报考人员对应有关的专业范围,旨在初步检测考生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公务员省考的考试科目
1、和国考一样,公务员省考大多也是考两个科目,即《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但部分岗位会加考专业科目,具体的考试内容要根据相应岗位的性质来定。
2、行测科目的考试,设计的学科比较多,旨在考察学生的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能力、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考题全部为客观题。
3、申论科目的考试则为主观题,前几道题是给定材料,让考生或分析,或提炼,或概况,最后一道题则为大作文。
公务员不论是国考还是省考,相应的难度都是较高的,考生在报名之后,必须要抓紧时间合理安排备考。
为加快建设辐射带动力强的区域性现代服务业中心,经樊城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紧缺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聘用岗位计划数共100个。详见《2013年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目录》(附件1)。
二、报名资格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1、选聘对象条件为具有国家一、二类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且所学专业符合选聘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相关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所需专业相关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者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岁以下(197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被各级机关辞退不满五年的;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招考(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7日8:30-4月28日18:00。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地点为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办公室(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高庄街8号樊城区委院内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报考人员持《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1份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届毕业生暂无毕业证、学位证需提交学生证、就业推荐表)直接报名,现场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列为考试对象。
3、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需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襄阳人事考试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党建网(),下载《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如实填写后附上述证件扫描的电子文档发送至,并于2013年4月28日前,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到襄阳市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列为考试对象。报名人员应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报考人员需提供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同时提供照片的电子版(jpg格式,20KB以下)。
5、报考人员不得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所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6、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需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7、引进的各专业人数与报名人数以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考试,达不到此比例的,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到其他专业。
(二)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组织笔试,笔试主要侧重对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方面的测试。笔试时间拟定5月中旬,时间半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类专业引进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侧重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面试时间拟定5月下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需求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体检。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标准。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体检不合格的,按岗位需求根据综合成绩依次替补。
(五)公示。结合考试总成绩、考察及体检合格等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拟选聘人员,并在襄阳人事考试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党建网等网络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由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同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并负责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服务与管理。聘期内聘用人员的档案保管、年终考核、职称申报、工资审核发放、档案工资调整、社会保险的缴纳等相关后续工作均由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
四、相关待遇及管理
1、聘期管理。选聘人才到樊城后统一安排工作,选聘人才的首次聘用期为3年,不执行试用期。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义务。在聘用期间不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辞退。聘用期满后,对聘期内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若本人愿意留在我区工作的可继续聘用。并根据区内事业编制状况,经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编办共同考试和考察,从继续留用人员中按规定择优录用。
2、工资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参照我区相应职级人员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参照执行正科级工资标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参照执行副科级工资标准,全日制本科生参照执行科员工资标准,由区财政统筹。聘用期间按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生活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给予万元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每人每年给予万元生活补贴。聘用期内,一年一发放。
4、住房补贴。聘用期内,对在襄阳市城区无任何方式自有住房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1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每月补贴800元、本科生每月补贴600元,按聘用期逐月发放。
5、续聘人员待遇。聘用期满后继续聘用人员中,没有办理事业编制的待遇不变,办理事业编制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由区财政资助一定数额的安家费。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资助50000元安家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国家相关注册执业资格证的本科生、大专生一次性资助20000元安家费,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资助5000元安家费。
6、其他。建立区“四大家”领导联系选聘人才制度,每名区“四大家”领导联系3-4名选聘人才,负责关心选聘人才的工作、生活和个人成长。
五、其他事项
公开选聘中的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具体日程安排均可登陆襄阳市人事考试网、樊城区人民政府网、樊城党建网查询。具体事宜请与樊城区选聘办联系。
联系人:唐芳()
黄顺全()
杨赟曌()
办公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委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樊城区高庄街8号)
邮编:441002
附件:
1、 《2013年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2、 《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
樊城区公开选聘紧缺专业人才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
人事考试工作存在风险要点
国考防疫要求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各项考试实施过程中广大应试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指南。
一、考试前1。应试人员应提前1。5小时到考点学校大门前等候,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及“健康码”并有序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的,且“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由指定路线进入考场区域。
近14天存在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和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主动报告,否则可能纳入个人诚信记录,其中有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须到测温点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等候时,要求每位应试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注:江西境内常用的健康码包括“赣通码”、“昌通码”以及“防疫健康信息码”,其中“赣通码”和“防疫健康信息码”可提前在“支付宝”中申领,“昌通码”可提前在“微信小程序”中申领。健康码申领成功,需在进入考点前,提前出示)
2。应试人员入考场前,主动出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自觉接受身份核对,在核对有效身份证件时,应试人员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其本人。3、应试人员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不得扎堆聚集。
二、考试中1。考试期间,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2。应试人员须将物品(请应试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和手机集中存放在考场走廊外设置的应试人员物品放置处,防范应试人员的个人物品将感染风险带入考场。
三、考试后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应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按照指定路线有序分批次离场,人员之间相隔1米以上,不得在考场逗留。
四、疫情防控其他要求及处理预案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入境后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尚在居家自我隔离期内的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2。进入考点学校时,如遇应试人员发热的、“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禁止进入考点校门,并直接劝离。
3。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身体健康异常,如对应试人员连续三次体温测量≥37。3℃以上,应迅速将其转移到备用隔离教室,并请医务人员检查,如果出现凝似新冠肺炎的异常情况,考点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省考试人事中心报告。省人事考试中心应第一时间请省疾控中心专家前往指导,视情况及时拨打120求助、送相关机构诊断、医治并报告当地防疫部门。
考点考试工作人员应安抚所涉及考场的应试人员,并要求所在考点应试人员戴口罩继续考试。考试工作人员要将所涉及的考场应试人员名单报省考试中心,以便协助流调。4。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国考简介: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筛选应聘国家公务员的应征者,所进行的一年一度考试,简称“国考”。招考条件相对比较严格,一般均要求全日制本科应届、历届毕业生,部分职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和英语四级、计算机二级,考试时间相对比较固定,集中在10-11月份。
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7月9日、10日在全省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统一组织实施为了更好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一、疫情防控须知1.近期多地突发疫情,考生要密切关注并严格遵守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及交通出行规定。考前非必要不参加聚集性活动,确保考试期间身体状况良好。2.考生须提前申领“陕西一码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行程码),做好个人健康监测。3.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感染者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直辖市或副省级城市的街道)旅居史的人员,或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参加考试的,要严格按照居住地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要求及隔离政策,考前未完成隔离管控等措施的,不能参加笔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已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但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人员禁止进入考点。4.考前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提供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并于考前主动向考点报告,经医学评估后,可继续参加考试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5.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须认真阅读并签署健康承诺书。考生参加首场考试须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版、电子版均可),提前小时到达考点,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扫码测温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现场测温不高于℃的可进入考点;“健康码”“行程码”非绿码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请考生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如需乘坐公共交通,须做好个人防护。6.考试期间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且无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医学评估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当场考试结束后须接受进一步检查。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评估或者转移到备用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7.考生进入考点后应注意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在考点划定区域内活动,严禁在规定区域以外活动。考试结束后,应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依次、有序离开考场、考点,不得在考场、考点附近聚集。所有送考、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点。8.所有考生须认真阅读《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告知书》、《关于陕西省2022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补充公告》和《陕西省出行防疫政策措施》,如果存在虚假承诺,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试疫情防控措施会根据陕西省和考场所在市(区)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要求适时调整,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二、考务须知1.考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者,应前往考务办,经核实身份无误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报考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参加考试。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4.报考者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拍照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应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考区、考点、考场、座位号就坐参加考试,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5.本次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全部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6.试卷发放后,报考者首先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允许更换答题卡,包括各科目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按规定作答,影响评卷结果的,后果自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按违纪处理。7.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8.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在座位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报考者须当面将试卷、答题卡交于监考人员,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在座次表上签退,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9.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后果自负。10.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违纪情况向所在单位通报。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请报考者于7月4日8时至7月9日8时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其内容。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12.报考者应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留足防疫检测时间,防止误考。同时因考点不允许车辆进入,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13.考务三、部分法律法规提示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损坏、撕毁试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内容。对违反者,将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视情节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3.《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四、《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二条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第十五条报考者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信息共享等管理。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正考试秩序考试作弊纳入失信名单全国实施联合惩戒各位报考者请仔细阅读以上事项,预祝考试顺利!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2022年7月7日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事考试重点工作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5 、根据人事考试工作计划,负责人事考试命题、制卷、考场设置、考生组织、监考、阅卷、成绩管理等工作。6 、根据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向人事行政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考试成绩或合格人员名单,公布考试成绩或考试合格人选,印制和发放相关证书。7 、开展国际、省际之间人事考试的交流与合作,开展社会化相关考试的服务工作。8 、负责考试合格人员的建档及后续工作。9 、协调指导全省人事系统人事考试的考务工作。10 、完成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和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加强考试工作管理,规范考试工作程序,提高考试工作技术水平,保证考试工作质量。2.制定自治区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师考试与职称有关的专项、专业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任职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录聘用干部考试等各类考试规定、规则和规章制度。3.负责自治区级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制卷、复习资料编定和翻译,考试科研课题的立项调查工作。4.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命题队伍、面试考官队伍、督考、巡视人员、监考人员、微机操作人员和国家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5.负责自治区人事考试工作的报名、考场设置、准考证核发、考试的组织实施、评卷、登分、通知成绩等工作。6.负责协调各种关系,建立有效的考试工作网络。组织实施区直单位的考试工作,指导各地、州、市的考务工作。承办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