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人事考试通告
人社部人事考试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有关安排,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于6月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考试报名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科目 高级经济考试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高级经济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考试大纲 2021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具体报考条件可从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栏目查询。 五、报名事宜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有关事宜请查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栏目。 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平台按所在地区报名。报名具体日期、考试收费标准、准考证获取方式等相关事项及报名程序、具体要求,请见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发布的有关通告。 六、考试规则 (一)应试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1.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身份信息须与报名时所填报的一致。 2.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 3.服从考场封闭管理,考场封闭期间,原则上不得交卷、离场。《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考场封闭2小时。 4.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 (二)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试人员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 2.查验应试人员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3.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 4.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5.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 6.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考试防疫工作,服从有关防疫规定。 高级经济考试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及计算器等工具使用。 七、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预计于2021年8月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4月1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 。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报名条件中第5项、第6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一科) 。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报名条件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0月22日?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 ,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级别)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本文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7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人社部副部长通过人事考试
人事管理工作者要做到公道正派知人善任 任劳任怨 清正廉洁8月1日,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人事处长培训班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举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出席开班式并讲话。 杨士秋指出,处事公道、为人正派,是人事干部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公道,就是用一把尺子衡量人,就是以同等距离对待人,不分远近亲疏。正派,就是坚持原则,讲规矩、讲程序,不该办的事情坚决不办;就是与人为善,不推诿、不刁难,该办的事努力办好;就是严守人事纪律,不跑风透气、不许愿买好,堂堂正正做人。这是人事干部安身立命的根本。 杨士秋说,知人善任是人事干部的基本功。知人,就是能客观、全面、准确地看人、评价人。对人的了解,要通过查看档案、直接接触、兼听口碑、民主测评等方式和途径,进行综合分析;对人的评价,要按照辩证的思想方法,全面地看,历史地看,发展地看。善任,就是能把最合适的人用到最需要的岗位上去。要认真负责地按照岗位要求、依据政策规定,提出合适人选供组织上研究决定,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杨士秋指出,任劳任怨是对做人事工作的基本要求。人事工作任务重、繁、急、难,必须有敬业精神,认真负责、不辞劳苦、不怕困难、勤奋踏实。人事工作涉及大家切身利益,处于矛盾焦点,要正确对待批评、指责甚至怨恨,必须有大局意识、有宽阔的胸襟、有较深的涵养、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杨士秋强调,清正廉洁应成为每位人事干部的职业操守。人事处长可以说是一个高风险职位,虽然级别不算高,但是作用并不小,会成为一些人公关的重点对象,因此,必须做到有效地遏制私欲,不使其恶性膨胀,有效地抵御诱惑,不受其侵蚀。做到这一点,需要具备淡定的心态:一不盲目攀比,时刻维持心理平衡;二不心存侥幸,时刻慎独慎微、自省自警。只有这样,才能树立人社系统人事干部在机关内、在社会上清正廉洁的形象,才能提升公信力,才会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走基层调研动态 南宁市: 本刊讯 8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自治区公务员局局长蒋明红率调研组到南宁市调研,了解武鸣县自2011年11月实行“阳光社保”以来取得的成效。蒋明红厅长一行先后察看了武鸣县双桥镇下渌村村民委社保专栏、城厢镇红岭社区民生服务站、县社保经办大厅,对武鸣县开展“阳光社保”以来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社会保险事业面临重要转折,要重视征缴扩面向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转变,必须推行“阳光社保”。同时强调,一是社保政策要阳光透明,二是社保信息要阳光透明,三是基金管理要阳光透明,四是社保服务要阳光透明。蒋明红厅长还对就业情况进行了调研,并与南宁市有关领导进行了会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供稿) 钦州市: 本刊讯 8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局长韦刚强率广西外国专家局、广西国际人才交流中心调研组一行深入钦州市开展“引智进园区服务产业承接转移”调研活动。调研组先后参观考察了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和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针对园区的人才需求,韦刚强副厅长在调研时提出了“北部湾人才试验区”先行先试的建议:一是尝试设立“首席专家聘用制度”;二是创新中马产业园的体制机制建设。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国专家局供稿) 岑溪市: 本刊讯(通讯员 钟小远)7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雷震率调研组到岑溪市调研社会保险工作。雷震副厅长在调研时指出,社会保障工作是民生工程,社会保险工作则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核心。一要提高责任感和自觉性,切实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二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协调开展好工作;三要克服畏难、松劲情绪,继续坚持深入抓好各项工作;四要正确把握好政策与法律的相关规定;五要在金保工程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与自治区的沟通、配合,争取早日实现金保工程数据大集中。 强本固基,抓制度强素质促发展 ——广西人事考试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本刊讯 2011年,广西人事考试院启动编写《广西人事考试工作操作规程》,在梳理原有制度流程,借鉴国家和各省区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人事考试考务环节,逐项逐条研究论证,并征求全区人事考试机构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形成科学规范、程序严谨、内容全面、操作可行的考试规程,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2012年3月将《广西人事考试工作操作规程》印发全区执行,建立健全了人事考试工作制度,实现了广西人事考试有规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工作局面。 为切实贯彻落实考务规程,提高全区考务人员的业务能力,2012年7—8月,广西人事考试院分批、分层次对自治区考试巡视员、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进行了全员培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韦刚强亲临培训班进行开班动员,为培训学员分析了当前人事考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强调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努力做好人事考试工作的重大意义。同时,院领导班子人人参与讲课,帮助各类考务人员熟悉人事考试工作必备的业务知识,掌握人事考试工作流程,树立考试工作流程化的工作理念和安全至上、永不懈怠的思想,从而提升考务人员考试工作管理能力素质,实现安全考试、公平考试、科学考试的工作目标,为促进广西人事考试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广西人事考试院供稿)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返孝来孝就业创业,满足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下称“市委组织部”)、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1.现役军人;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5.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一)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二)对岗位条件相关问题可咨询招聘单位,联系方式见《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附件2)。(三)有关时间节点的确定。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2.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博士研究生除外。3.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三、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一)报名1.报名渠道: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注册、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2.时间安排(1)注册。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1日17:00。报考人员注册,接受个人基本信息认证,认证成功后才能选报岗位。(2)报名。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2日17:00。报名窗口于3月2日17:00准时关闭。注册成功人员选报岗位,填写报考信息,接受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每人限报1个岗位。2月24日至3月1日,孝感人事考试院将每天发布一次报名数据,供报考人员参考。(3)资格审查。2023年2月24日9:00至3月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期间,对已选报的岗位不可自主撤回,未通过资格审查,可以在报名时间内补充信息,重新选报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已通过网上审查的考生,不能更改报考信息。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岗位相关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实训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始终,在任何环节和阶段一经发现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4)缴费确认。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6日24:00,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缴费确认报名。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3月4日9:00至3月5日24:00,符合相关规定的考试费用减免对象,按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要求申请减免。(5)打印准考证。2023年3月28日12:00至4月2日9:00,已缴费确认人员自行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或孝感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保存到公示拟录用人员阶段)。如遇打印问题,请登录该网站查询或与孝感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二)考试1.笔试(1)笔试时间、科目及地点时间:2023年4月2日(星期日)上午科目: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地点:详见准考证。(2)笔试类别和内容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医疗卫生类(E类)五个类别分类设考。其中,中小学教师类(D类)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小学教师岗位(D1)和中学教师岗位(D2)两个子类。考试内容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除《岗位表》中标明的免笔试岗位,其他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3)开考比例。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岗位表》规定的比例(面试入围比例)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需要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主管部门官网、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调整情况。对被取消的岗位已缴费考生全额退费。(4)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考后根据题本难易程度、考生成绩分布等情况划定,并在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发布。(5)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4月下旬通过孝感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查询本人成绩。2.面试(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2)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各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表》中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取消、核减或者保留的调整申请,主管部门核准后归口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并通过主管部门官网、市人事考试网公布调整情况。(3)资格复审。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在编公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面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于面试日5天前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孝感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除招聘单位另有要求外,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等于或小于1:1的岗位,另行设置面试成绩合格线,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3.考试成绩计算(1)成绩权重。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和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2)加分政策。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参军入伍的政策要求,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实行加分政策优惠。上述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各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其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由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由市人社局汇总并按程序公示人员名单,笔试卷面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笔试总分上增加5分。上述人员中已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或报考定向岗位的,不再享受此优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个项目服务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对于部分人员选派报到时间在7月之后,当年同批次、无其他特殊情况的,可视为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填报《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见附件4),于4月2日前提出申请,可通过现场提交或上传至邮箱(),过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加分。(报送地址:孝感市黄香路与崇文路交汇处市人社局8楼832室,联系电话:)。(3)计分办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共计300分;其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3+政策加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仍相同时,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岗位表》中的“优先”条件是指,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具有“优先”条件的考生排名靠前。(三)体检、考察1.根据考生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3.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特别说明: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四)公示及备案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孝感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归口管理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五)办理聘用手续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所聘岗位的薪酬待遇。四、其他事项1.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附件:1.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2.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4.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中共孝感市委组织部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2月22日附件1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附件2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单位联系方式一览表.xls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附件4孝感市直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政策性加分审核表.xls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人社部人事考试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2〕1号)精神,现将我省2022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初、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均为2科:《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题型为客观题。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题型为主观题。 202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方式均为闭卷笔答。初、中级资格考试自2022年起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须通过高级资格考试,方可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报名组织及考区设置 为有利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流动,实行就近报名参考。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他人代签制报考告知书。报考人员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并承担虚假的责任。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区。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现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在地报名,由各地人社部门或审计部门负责对报考审计初、中级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高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只能选择省直审核点报名,由省审计厅人事处负责核查。 三、考试大纲 使用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2022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统一公布在审计署官方网站()“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7月14日9:00-7月26日20:00。 (可提前在网上注册,并完成注册核查) (二)网上报名核查时间。 2022年7月14日9:00—7月27日17:00。 (三)现场人工核查和资格审核时间。 2022年7月26日-7月27日 工作日:09:00-11:30,14:30-17:00 (四)网上缴费时间。 2022年7月14日9:00-7月28日20:00。 (五)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2年9月19日9:00-9月2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需与报名证件保持一致)原件方可参加考试。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审计、统计等14项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543号)规定,初级、中级审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2元,高级审计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70元。 六、违纪违规处理 人事考试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核查监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违纪人员信息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严重、特别严重违纪的违纪考生将通报考生单位(社区、村),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七、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要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疫情防控安全和考试组织安全。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推迟或取消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附件:1.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2.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3.报名及答题注意事项 4.省直和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及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审计厅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事项的说明 一、初、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符合初级、中级、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即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取得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双学士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4.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二、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 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报名参加当年度初、中、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三、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报名考试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 四、其他职称、职业资格人员报名考试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直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在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满足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和年限条件,可以直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根据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资格规定,相关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会计、经济、统计、工程中级职称如下: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五、免考条件和程序 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 六、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界定 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可以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七、工作年限计算 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前后的审计相关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的12月31日。 附件2 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衔接事项的说明 一、公务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同时须取得2016年(含)以后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申报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参加2022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应取得2017年(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附件3 报名及答题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注册核查分为在线核查、现场核查。 在线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应届毕业生报名考试,须上传应届毕业证明扫描件。报名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须上传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现场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并持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无法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并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到现场进行现场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已作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2)选择“不采用告知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9.不适用告知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3)“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持身份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及报名表到现场核查。 10.适用告知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名按现场核查报名流程办理;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四)现场核查范围及资格审核地点。 现场核查的范围: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见附件4。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或武汉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初、中级资格考试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高级资格考试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前要仔细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
本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政策规定、事项清单、办事指南、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等,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
各市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处理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文件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级别为考全科) 。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报名条件中第5项、第6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一科) 。
(三)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级别为免二科) 。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报名条件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三、考试安排
(一)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10月22日?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三)答题要求
1.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2.《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考试开始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开始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四)考场设置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在省直考区(沈阳市)统一组织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参加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下同)进行网上报名。
(一)报名流程
报名流程包括查看公告、注册、填报信息、报名确认、签署电子书、资格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或协助核查)、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
(二)报名安排
(三)注册
考试报名前,报考人员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即日起 , 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信息将长久保留,用户名、登录密码、关联手机号等重要信息要妥善保管。未注册的人员,无法进行考试报名。
1.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是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增加本人学历、学位信息时,请确保证书编号(17或18位)、专业名称(含括号内文字及标点符号)、毕业时间等与学信网信息完全一致。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请先自行与学信网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可重新增加一条正确的学历或学位信息并等待再次核查。
2.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
3.核查结果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
4.己注册的人员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四)填报信息
拟选择在 辽宁省 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完成注册环节后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
1.上传照片。新注册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时,必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如注册时未上传,则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时提示上传)。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 工具(点击下载) 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 白色背景 ),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95*413,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 报考人员应对照片质量负责,如因照片质量影响考试、成绩或证书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登录到报名系统后,选择拟报考的考试项目和报考省份(辽宁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等相关内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地市及核查点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填报。为减轻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报考地市应选择“辽宁省省直”,核查点应选择“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选择办理方式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适用告知制 。其他报考人员在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 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
1.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报考人员的内容主要包括: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下列报考人员采用网上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的方式辅助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线上资格核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定提交证明材料类型和范围,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的证明事项无需重复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的报考人员;
(2)按对应专业级别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本通知相关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核查。
(六)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需要对报考的级别、专业、科目、上传的证明材料等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要签署《报考书》( 不允许代为 ),并对内容负责。
(七)资格核查与监管
各市人事考试部门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
对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对相关人员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核查与监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其他各市报考人员资格核查与监管工作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1.在线核查。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
2.免予核查。 对已作出,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报考人员签署书后,可自动通过资格核查。
对于免予核查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1)随机抽查。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按不低于文件规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特别是所学专业、专业年限、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对随机抽查结果做好记录及存档。
(2)重点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要求报考人员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智慧监管。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将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例如:可通过社保信息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的工作单位、专业年限是否属实)。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现场核查。
(1)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对报考人员上传证明材料进行线上核查。
(2)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单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等原件 到报考考区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
1)不适用告知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5)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的(仅提供免试相关证明材料);
6)被社会监督举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现场核查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主要包括本人身份信息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加盖单位公章);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级别)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按本文报考条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八)收费
1.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38项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95号)文件规定,《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7元/科。
2.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9507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3.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九)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成绩及证书管理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要求,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三)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辽宁省省直”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省直考区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七、严肃考试纪律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是规范实行证明事项告知制的主体责任单位,要严格履行核查和监管职责。对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应及时上报,由部中心或省级考试组织机构在网报系统上对此类人员做标识,同步信息至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1.报考人员后,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和日常监管、以及成绩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核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代报名、代,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经认定属于考试犯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八、疫情防控
(一)各市人事考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考务组织工作。
(二)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和辽宁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及时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了解本次考试疫情防控最新要求。
九、其他事项
(一)我省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部负责。
(二)各级人事考试部门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三)网上支付热线:95070。
附件: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核查部门咨询电话
人事网没有社工考试通告
2022年社工证考试报考机会只有一次,部分地区考试延期将在12月24日-25日安排补考。目前还没有这次考试延期的消息。
就目前来看,2022年下半年社工证考试暂时不会延期,目前还没有2022年下半年社工证考试延期的通知。
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等4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安排的通告》,宣布202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暂停考试地区补考安排在12月24日、25日举行。
此前因为不可抗力宣布暂停202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的地区有以下几个:北京(并入下一年度考试)、上海、天津、辽宁省(丹东)、河北(唐山、廊坊)。
(1)12月24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2)12月25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初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个科目。考生须一次通过两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个科目。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仅设《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一个科目,考生只需通过该科目即可去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023年新考生考社工证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2023年社工考试报名时间预计在4月份,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办法。
2023年社工证考试报名入口为 中国人事考试网 ,报名开启后,可以进入网上报名系统。
《点击进入》
1、填写报名信息
如果考生没有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注册过,那就需要先点击注册。注册成功之后才可以登录社工考试报名页面。
2、上传社工考试照片
为了提高考试照片的审核通过率,考生一定要先下载系统当中的照片处理工具,先用这个工具将照片处理后再上传。
3、打印社工报名表并盖章
确认报名信息之后,系统就会自动生成一张报名表。考生需要将这张报名表下载打印,并且要盖上企业的公章。
4、审核社工报考资格
这主要是为了审核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然后分为线上审核、考前现场审核和考后现场审核。具体的审核方式应该以当地的考试通知为准。
5、查看审核状态
若考生是在考前线上审核的话,在提交信息后几天即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状态。
6、缴纳社工考试费用
审核通过后,考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缴纳考试所需的费用。
2023年社工证报名费大约在100-200元左右,各地区报名费相差不多,部分地区报名费参考:陕西初、中级客观题51元/科,主观题55元/科,高级主观题69元/科,辽宁初、中级客观题61元/科,主观题65元/科,高级主观题69元/科。
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等内容,可以在下面预留相关信息,将有专业老师为您提供社工报名时间、缴费 时间 、考试 时间 、查分 时间 等更多有用信息!
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通知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11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考试方式、考试设置及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一)考试时间及方式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考试”)于6月18日举行,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中级考试”)于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形式均为电子化考试(即机考)。高级考试在1天内分上、下午2个批次实施,初、中级考试分2天,上、下午共4个批次实施(附件1),各级别及专业类别的具体批次划分和考试时间,视报名情况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设置 经济考试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均设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10个专业类别。 1.高级考试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应试人员须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方可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2.初、中级考试 初级、中级考试均设公共科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科目《专业知识和实务》,题型均为客观题。应试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初、中级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长为小时,每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结束前15分钟可提前交卷。对于同时报考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应试人员,两科目考试在同一批次内分2个场次连续组织,间隔时间为40分钟。 (三)成绩滚动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工作,初、中级考试在报名中遵循如下规则: 1.应试人员报名参加考试时,须确定的一个考试级别、一个报考专业,并选择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和实务》科目中的一个或全部。 2.应试人员确定报名参加某个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后,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试人员取得证书后,相应级别和专业的成绩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不再具有滚动期内的有效成绩。 3.在一个成绩滚动周期内,每名应试人员对应的档案号,应试人员可在准考证上查看档案号。 4.应试人员报名时,如果有尚在滚动期内的合格成绩,成绩管理的原则如下: (1)应试人员报考与上一考试年度同一级别、同一专业的考试,旧的档案号沿用,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2)应试人员报名参加不同级别的考试,则合格成绩的滚动期结束; (3)应试人员的公共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可以沿用旧的档案号报名与该公共科目相同级别、与上一考试年度不同专业的考试,公共科目合格成绩的滚动期接续计算; (4)应试人员的专业科目合格成绩在滚动期内,如果新报考专业与该成绩对应的专业不同,则该成绩的滚动期结束,应试人员获得一个新的档案号;此类应试人员需联系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方能报名参考。 二、报考条件(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时间安排 (一)高级考试 1.报名时间:4月7日至4月20日。 2.资格核查时间:4月7日至4月21日。 3.缴费时间:4月7日至4月22日。 4.电子发票打印时间:5月16日至12月31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6月13日至6月17日。 (二)初、中级考试 1.报名时间:7月20日至8月17日。 2.资格核查时间:7月20日至8月18日。 3.缴费时间:7月20日至8月19日。 4.电子发票打印时间:9月5日至12月31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7日至11月11日。 四、告知制 (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相关要求。 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制。 (二)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报考人员作出后,如未缴费可在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撤回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三)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报名程序 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网上报名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 2.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无法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经学信网提供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电子扫描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查询打印)(详见附件3)。 5.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核查 1.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选择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 3.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4.该项考试资格核查由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 5.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三)网上缴费 高级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9元,初、中级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 (四)电子发票打印 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流程见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五)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2022年版高级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初、中级考试大纲计划在5月底前公布。 七、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领取 (一)成绩查询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二)公示及复核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拟取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三)查分申请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 (四)证书领取 证书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 八、考试须知 (一)初、中、高级考试均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应试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进入考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考桌上。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室。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与《考生签到册》信息不一致,以及报考科目、级别错误不得进入考室。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应保护好自己的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和诚信参考意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六)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七)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 九、切实做好考试组织疫情防控工作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认真遵守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考试,有关要求请及时关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 年度经济考试时间安排 2.各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3.关于告知制四川省有关学历(学位)及身份信息认证事项的说明 4.电子发票打印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根据告知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名人员,报名缴费后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须严格遵守各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考试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2日?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3日?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均可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8月19日至26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8月19日至29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8月19日至30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 应选择陕西省 ),完成注册。报考人员应保存好个人注册用户名及密码,以免影响后续报名工作。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 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 。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 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 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 核查通过 ”、“ 无法核查 ”和“ 核查不通过 ”。
1.核查结果为“ 核查通过 ”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 无法核查 ”和“ 核查不通过 ”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 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
1、 选择告知制方式 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待核验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一科的人员,须根据报名系统提示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学位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待核验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 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 ,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后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 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 ,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经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
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注册城乡规划师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10月22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 在答题卡上做答,《城乡规划实务》为 主观题 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1.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可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2022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中附件所列内容。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 证资讯。
考务咨询电话:,。
接听时间: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 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摘自《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社部规〔2017〕6号)
第五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第八条《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附件:2. 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