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资格考试人事部门意见
专业资格考试人事部门意见
尽快把档案交到当地人才,然后当地人才市场盖章即可。注意事项:考生在确认单上签字后,不得再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
凡未按期到所选考点或其下设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以往考试成绩单或准考证原件、复印件。
扩展资料:
一、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报名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底-次年初1月份,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2014年卫生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月9日至1月28日,由于全国各地现场报名的时间不统一规定,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地区的考试报名信息。
考生持所打印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申报表盖章: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签字,交费。
二、报名条件
1、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护理专业设置评审合格的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2、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护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
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外中等或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和护士执业执照,其中外国人应当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汉语水平考试HSK合格证明,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见习3个月以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护士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初级护师
这个审核意见应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
2005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3分2006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3分2007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0分2008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8分医师考试2014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各地陆续公布,根据每年来说2014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分数线都是由省卫生厅公布,并且各地情况都不太一样。2014年乡镇助理医师考试的分数线分别为:临床类别147分,中医类别104分。口腔执业医师:363. 2010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70分;2009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60分 2008年科目临床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178分;科目临床医师资格证书是国内行医必不可少的"通行证",科目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通过的考试。科目医师资格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科目、科目中医、科目口腔、科目公共卫生四类,临床执业医师就是其中之一。执业医师助理的成绩查询时间每年每个地区的公布时间不同,预计都是在12月份左右,比如2014年的成绩查询时间是在12月31日;2015年的成绩查询入口于11月30日公布。反正相差时间不会太长的。执业医师考试成绩查询步骤及方法:第一步: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第二步:点击国家医学考试网左上方成绩查询按钮第三步:点击进入“成绩查询”输入姓名、证件号、准考证号查询成绩2005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3分2006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3分2007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80分2008年临床助理执业医师分数线178分执业医师助理的成绩查询时间每年每个地区的公布时间不同,
您好。考生应携带申报表至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具体请以当地通知为准。
卫生资格考试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北京卫生人才网获悉,2021年北京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区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市医管中心,各直属单位,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字〔2021〕14号)精神,现将2021年度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度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用时间为准。 (二)向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聘倾斜措施: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卫发〔2020〕2号),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对于参加疫情防治一线工作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获得相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在职称层级内可直接聘用至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晋升职称、晋升岗位等级均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将医务人员参加疫情防治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职称评价指标,作为加分项。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为一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于援鄂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一线医务人员,在上述政策基础上,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直接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需填报《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附件1)。 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支援或参加疫情防控期间的,可免答辩直接参加评审。 本市集中开展核酸检测期间,直接参与核酸采样、检测和院感防控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疾控中心医务人员,其工作时间可三倍计入下农村基层以及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 (三)建立医防融合培训机制: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要求,二、三级医疗机构内科类专业医师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急救中心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公共卫生能力训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须到二、三级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半年的必要的能力训练。以上能力训练时间计入医务人员到农村基层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时间。从2021年起,完成以上能力训练的人员优先推荐晋升;自2023年起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四)严格落实《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将基层全科医生参加研修培训并获得《北京市全科医生临床研修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其相应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从2022年起,完成研修培训的人员优先推荐晋升;自2024年起作为晋升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为调动中医治未病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客观、科学评价中医治未病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根据《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修订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3号),自2021年增设中医治未病专业,申报和评审条件详见附件2。 (六)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七)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八)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要求,按《北京市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25号)执行。 (九)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的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创新能力的职称评价导向,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由用人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岗位需要,自主确定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聘任条件。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医古文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相应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十)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且完成三分之二及以上服务时限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同时本人以后补足服务时间,可申报本年度高级职称。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因实际工作需要,无法完成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说明材料,可免提供本年度下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取消其2年内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2021年8月31日。 (十一)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2021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新冠肺炎防治内容是现场考核必备内容之一,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自2017年起,传染病培训合格证明可在北京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并由各单位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 (十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基层卫生工作实际,重点考核申报人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承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工作情况,在答辩评审中进行分类评价;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破格申报。破格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情况等,与《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可到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一并于7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干部人事处。 二、有关要求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情况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取消其2年内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详尽、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应体现本人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工作量和创新点,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以及科研情况等。 所有申报人员结合本职工作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附件3),申报副高需填写3例,申报正高需填写5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人员也可填写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情况、健康档案管理情况以及公共卫生服务等贴近本职工作且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内容。 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4,不超过50例)。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侧重对申报人临床能力的考核,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答辩评议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5。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规定,大专学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本着淡化论文的原则,自2017年起不再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2021年在职称评审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四)关于政策倾斜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援疆、援藏、援青、援外等执行公派任务的人员,派出单位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在援助期间,经单位报送书面证明材料,可免答辩直接进行评审。各单位在职称评聘中,要本着向儿科、产科、全科、康复科等专业进行倾斜的原则做好有关工作。我市自2019年起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将临床试验和成果转化作为推荐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指标。 (五)关于编外人员申报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职称评定的有关要求,经与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自2017年起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人员可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有关单位推荐编外人员晋升时要统筹考虑编内编外人员的推荐标准;要以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为基数,以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标准,测算本单位编外人员的的申报指标,并报职称主管部门核准,编内编外人员的申报指标不得挪用。编外人员较少且编外人员申报指标紧张的医疗卫生机构,可经主管部门及时与区人力社保局请示汇报。各区卫生健康委要主动与区人力社保局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反馈。 (六)关于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人员申报正高级、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单位考核和人事档案所在地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由医疗机构所在区的人力社保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并出具委托函,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参加评审,可暂免到农村、社区服务,在答辩评审时,将根据其所在医院的规模、专科特色,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价,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 (七)关于推行职称答辩评审代表作制度 为创新开展多元化的评价方式,打破职称评审论文“一刀切”痼疾,将“代表作”替代“职称论文”作为答辩评审重要内容。根据实际需要,不同类型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不同类型的代表作进行答辩,“代表作”可包括论文、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 (八)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将委托评审函、书、指标函等报送至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有关通知。 (九)关于取消申报表存档部门盖章的问题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统一要求,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取消申报表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和申报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报人推荐意见,加盖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工作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十)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6),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顺利进行。 三、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2021年10月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报送材料时间 2021年8月30日至9月3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须委干部人事处审核盖章);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区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中央等非本市所属单位提交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统一格式的《委托评审函》(附件7)。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3.材料信息真实性书。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二)个人需上传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3.《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20年度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8)。 6.《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9,须填报2007至2021年度)。 7.答辩评审代表作。 8.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 9.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1.《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2.《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13.北京地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5.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6.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需提交有关延退材料。 17.破格申报人员应提交《北京市职称破格申报推荐表》。 18.疫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需提交《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鉴定表》。 19.医防融合培训证明(由培训基地出具)。 以上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直接上传至申报系统。 六、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地址: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1层106室,电话:83366909、83366908(传真)。 附件: 点击下载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获悉,2022年辽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已公布,报名时间为4月22日-5月18日,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22日-5月20日,考试时间为7月2日-7月3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6月27日-7月3日,具体详情如下: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 为做好2022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报考要求 2022年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采取考评结合的评价方式。符合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考试及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职[2016]30号)和《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职[2016]84号)规定的申报条件,拟申报2022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除外)均需参加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方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评审。 (二)下列人员享受免考政策 1.自2016年起,援派时间超过1年的援疆、援藏、援外等人员,自援派之日起,3年内免考。 2.在乡镇卫生健康机构工作满30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评年度末)申报人员免考。 3.申报民族医(蒙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免考。 4.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免考。已享受该政策但未通过评审的,不再享受免考政策。 二、考试内容及专业设置 (一)考试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应知应会的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国内外发展现状和趋势以及常见病、复杂疑难病例分析等。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二)考试及评审专业设置 1.报考人员报考专业和级别必须与申请评审专业和级别相一致。报考专业有医师执业资格要求的,本人医师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须与所报考的专业相一致;报考护理专业,须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凡报考专业与申报评审专业不符或与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不一致的,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评审的依据。《辽宁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 2.申报评审中医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一律报考“中医内科”专业。 3.自2020年开始,申报评审中西医结合各专业的人员除按现有的对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外,其他无对应或相近专业的按照中医所设置的对应专业报考。 (三)考试题型 专业知识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题型为案例分析题,题型以实际考试题型为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练习版进行模拟练习。 三、考试有效期 自2016年起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申报人员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多次参加考试,评委会将选取成绩计入评审总成绩。申报人员报评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发生变化时,须按现专业或工作单位层级重新参加考试。 四、报考方式及报考程序 (一)报考方式 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市负责组织实施。 (二)报考程序 1.网上报名。请考生于4月22日-5月18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线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下载打印《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将作为后期评审的数据依据,请考生务必逐项规范、认真填写。《报名表》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请于4月22日-5月20日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持《报名表》及相关报名材料到各市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安排补报。 3.网上资格审核。请各市于4月22日-6月3日对辖区内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6月27日—7月3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三)报考人员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1.《报名表》(1份),须经本人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查盖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由单位统一报名的考生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3.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有下列情况的,考生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取得国(境)外院校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专业的人员,需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现场确认后,报考人员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学历认证报告、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原件返还考生,其他材料由资格审核部门统一留存。 五、考试时间及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为2022年7月2日-3日。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考试方式,设置1个考试科目,考试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场设置 考场分设在14个市。承担考试任务的机考机构必须是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认定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构,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培训并考核合格。请各考点6月10日前上报考场信息。各考点编排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的截止时间为6月17日。 六、考试组织实施 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负责考试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全省考试考务管理工作。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本地区考生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工作,承担考试任务的各考点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并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要加强对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各地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考试组织实施和安全保密工作。 (二)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对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当年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三)要通过各种传媒,加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评审政策宣传力度,组织本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及时报名考试。 附件: 1.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专业目录 2.辽宁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年度卫生高级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21日
人事考试审核部门意见
您好,单位人事意见是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的,主要是填写您在该部门的表现及一些对您的评价等,建议您联系你的人事部门,填完之后是需要盖章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审内容、政审流程、政审提交材料
纵观上海事业单位考试之路,其轨迹大概是这样的:
公告→报名→打印准考证→笔试→查成绩→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公示→上班
一、什么是政审?
政审即政治审查,在体检合格之后进行。主要考察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政审的形式
政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面审和函审。1、面审。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派专员到拟录用人所在单位实地调查访问,通过查看人事档案、约谈拟录用人的部门领导、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了解情况,最终形成政治审查报告;2、函审。 指的是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市县人事局、组织部通过发公函的形式调取拟录用人的档案,通过档案完成政治审查>>>点击查看 上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政策咨询电话与监督电话
三、政审内容
1、考核的对象是经考试、体检合格的人员。2、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现、工作作风、职业道德和品德修养;能:主要指从事本职工作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应用能力;勤:主要是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绩:主要是工作实绩,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考核的重点:被考核人的工作实绩和与拟补充职位相关的实践经验。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3、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5)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6)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7)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8)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9)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0)因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正在接受审查且尚未有结论的;(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13)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6)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处分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校纪处分且尚未解除的;(1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上两年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19)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0)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报考政法机关的;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21)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不宜担任所报考职务。
四、政审流程
通常由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官员,亲自到考生原所在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进行考察或直接调阅档案。一般来说,政审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和方法:1、考生填写《考生情况登记表》确定自己进入了考察,考生要向招考单位提交网上下载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表格中,需要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方面的内容,便于政审人员考察了解。2、考察小组对考生进行组织考察招考单位人事部门或者地方有关政府的人事、组织部门,派两人以上的一个考察小组,到考生所在单位(学校),召集同事(同学),领导(老师)等有关人员,以及考生本人,进行座谈或个别面谈的方式。通过与人交谈,来了解考生各方面的现实情况,并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要听取所在院校班系、毕业分配办公室等意见,查看学生档案,还会到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单位或街道,了解他们的现实表现及历史情况,通过查档,了解社会关系是否清楚。对社会其他人员的考察,要向考生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派出所、居(村)委会等了解情况,查阅考生档案,并由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个人表现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了解考生本人及家庭成员有无违法犯罪情况,了解清楚有无海外关系,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意见。3、审核考察结果和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束后,考核小组会根据考察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测评,并写出考察报告,提出考察结果意见。最后由考核工作班子审核,再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决定是否录用。考察和政审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和政审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
五、政审应准备什么资料?
1、个人自传(1)从小学到大学及参加工作的简历(时间要具体)。(2)本人学习或工作期间所获表彰情况。(3)个人的成长经历及个人有哪些优点、特长等。(4)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姓名、准确出生时间、工作单位或住址(所属村、社区、街道名称)、政治面貌,主要包括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2、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人事档案的存放地。3、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户口复制件)。4、提供本人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学校及当地派出所出具、历届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街道及派出所出具)。5、父母亲、配偶、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叔叔、姑姑、舅舅、姨、岳父母(公婆)所在单位、村、社区、街道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及所在地派出所的政审材料(非警察类只需开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即可)。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7、未婚证明(计划生育证明)。8、无犯罪记录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未婚证明的办理:在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开具证明,然后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加盖意见和公章即可!如果户口是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必须先持人事代理合同、户口本到人才市场开具证明,然后再到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办加意见和公章!
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户口是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朋友,在政审阶段需要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到派出所开具,在去派出所之前,请备齐以下材料:报考单位或者人事部门开出的"调查函",(人才市场的证明),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页);然后才可以去到派出所办理,一般需要1-3天的时间才可以拿到。
这个审核意见应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
初评职务申报表 单位审核意见怎么写 该同事进入本单位以来,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认真,勤于思考,能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本单位作出了应有贡献。 再有其他的,都是套话了!大胆的填! 会计初级考试单位审核意见怎么写 填写:“同意报考”这几个字就行了。 2015湖北二级建造师审核表单位审核意见和审批意见怎么填? 单位审核意见这盖单位公章就可以了完全可以什么都不填写,也可以填写诸如同意、同意报考等词语!后面的审批意见那一栏是考试院的意见!不用管的!技师申报所在单位推荐意见怎样填写 同志,自工作以来,在岗位上踏实工作,能全面熟练的履行职责。 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显示了较高的业务、技能水平、较强的管理能力。工作突出,是公司青年中骨干人才。 能力方面。该同志有扎实的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强,能较快地适应熟悉并掌握工作情况,善于处理工作中碰到的各类问题并具有个人见解。 综上所述,该同志在工作期间能认真学习,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从事本专业工作,已积累了丰富的专业技术理论及实践经验;同时, 还认真钻研业务,不断自我更新,自我积累,从而打下较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 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在实际工作中,能独立完成各项工作。能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协调相关方面,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专业性的技术问题,勇于创新,具有较强的技术管理能力。在与同事交流过程中获得较好的评价。 各项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已具备XXX技师的条件,同意推荐上报。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怎么写 实习单位考核意见参考如下: 1、该生在我单位实习/见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他相邻工作同仁协调完成各种工作任务。 2、认真学习工程及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掌握了工作的要点和技巧,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工作中去。能够积极主动的向老员工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 3、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他人,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4、这期间,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见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申报工程师主管单位部门审核意见怎么写 政治上如何,工作上如何,专业技术工作上如何,生活上如何,符合某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申报某职称资格。 硕士学位申请书中,单位审核意见内容怎么填写? 可根据该员工就职时填报的学历,工作表现,职位空缺替补,硕研深造后的就业意图。综合以上几点论述 实习单位意见怎么写啊 该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勤于思考,勤于实践,能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给本单位留下良好的印象。 这个表怎么填写(个人简历:……)(培训意愿:……)(培训单位审核意见:……)(备注:……) 5分 个人简历就填自己的上学历程呗,大学,什么学校,学的什么专业 然后填工作经历呗,时间公司职位等 培训意愿就填你愿不愿意接受培训呗 后面两个应该可以不填 请问一下你注册电气工程师报名表里,单位意见和审核部门意见是怎么填的 单位意见就填情况属实,同意报考。审核部门意见属于考试中心填写的
1、中心思想是客观既然要审核,意味着你手中拥有一定的权力,这就要求你用客观的眼光去评价一个事物,不要带入个人主观色彩,它的好与坏,不仅要看到眼前,更要看到文莱,要客观的给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核心要求是公正对于你审核的每一个人或者没一件事情都有它相对应的意义和价值,不以自己的喜好或者价值观去判断某个人或者某件事,把它们放在同一起跑线去对比。好就是好,差就是差,客观公正的做出自己的判断。3、评点一些关键点作为审核者,你要看到你审核的东西的关键点,对其做出一定的评点,比如它可以解决什么问题,它有哪些创新的点,它未来的发展点在哪里等等,你要捡重点的讲讲。4、评出优缺点审核意见中要有你对这个审核事物的看法,对于它优缺点的判断,比如它能相比于其他方案的有点,而美中不足的点是哪些,你可以选着其中的一条或者几条,简单的写写。5、给出最后的结果作为审批者你在审批意见的最后是需要给出你的结论或者结果,即总结性的话语,包括对所审核事物的看法,判断等等,你的关键点和你的结论都应该出现在你的审批意见当中。6、提出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核专家,你要给相关的方案提出一些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别人也能从这些意见和建议中看出来这个方案到底有哪些欠缺的地方,以及在审核者眼中哪些因素会比较关键等等的信息。7、明确立场同意或者不同意作为审核意见,最后一定要明确自己的立场,比如对于此方案持肯定的态度,那么就在最后写同意此方案,反之则不同意此方案等,要有明确的立场。
人事考试资格审查意见
【 #执业药师# 导语】 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9年云南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执行文件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事考试院印发的《2019年度执业药师考试云南考区公告》执行。 (二)审查内容 在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基础上,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云南考区报名诚信书》为依据,开展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对被举报人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考试属地化等报考条件信息开展进一步核验核查。 二、环节程序 (一)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在前期收集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材料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文件规定及报考条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资格审查工作,填写完备《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信息,在“审查结果”栏目内填写审查结果意见(“通过审查”或“未通过审查”)、并签名确认,未通过审查的须注明原因。 (二)审查结果须由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表》的“审查单位意见”栏目内填写意见、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于2020年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情况,同时以附件形式报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excel表格),未通过审查的须在表内备注原因,其余资格审查材料由资格审查单位存档备查。 (四)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以各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及数据为依据,按职能职责分工协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人事考试院,开展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办理、发放等工作。同时,对不实填报、虚假、违规参考、提供虚假材料的考试合格人员按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失信人员信息将视情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其他事项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工作,是执业药师资格条件源头把控的重要环节,对执业药师的诚信管理及专业素质要求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规范操作,确保资格审查工作按期完成。 (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规定适时对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网址: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工作栏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 (三)在资格审查及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处理,举报电话:(工作时间接听),举报电子邮箱:。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2021年考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本次审查对象为在浙江省内参加2021年度参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不使用“告知制”的考生,以及成绩全部合格、使用“告知制”但学历核验未通过的考生。是否需要参加考后资格审查,以考生收到省人事考试院短信通知为准。 二、审查分工 1.我厅负责全省范围的审查咨询,在杭的省直和部属单位考生审查; 2.各设区市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本市范围的审查咨询、市直和当地省部属单位考生的审查; 3.各县(市、区)民政局或其委托的机构负责当地的审查咨询和考生审查(含在县(市、区)的省部属单位); 4.考生原则上按照单位属地原则选择审查单位,处于失业状态的,按户籍、居住地顺序选择审查单位。 三、审查流程 1.考生访问网址:,或登录“浙里办”APP,搜索“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进行线上审查。 2.审查时间:考生提交审查申请时间为1月19日(星期三)—1月25日(星期二)24:00。工作人员审查时间为1月19(星期三)日—1月26日(星期三)工作日上班时间。 3.审查材料:考生按照系统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 4.审查操作 工作人员点击“受理”申请进入申请受理审查操作。如果该申请的受理机构选择不正确,工作人员可以在填写相应意见后点击“拒绝受理”按钮。 点击“受理审核”按钮可进入审查操作。资格符合要求的,可点击“审核通过”按钮完成审查。资格不符合的,或者提交的相关材料不充分,可填写相应审查意见后点击“审核不通过”按钮否决申请要求。对于审查不通过的申请,工作人员可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 审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将汇总审查不通过的和没有参加审查的考生信息,并在《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进行登记。 5.移交资料 各设区市民政局将《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附件3)以市为单位于1月26日下班前上报厅社慈处。我厅汇总名单后于1月27日移交省考试院。 6.名单公示 省考试院收到名单后,将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公示2021年度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审查方式。浙江省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全面实行网上审查。如考生确有困难,到咨询现场进行审查,审查人员应尽可能为考生提供便利,指导其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2.审查原则。审查工作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统一规范、方便效能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国家具体规定之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审查人员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报考条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把好审查关。考生如有咨询,应将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 3.发布公告。各地民政局应在民政官方网站上转发省民政厅办公室公告,根据考试通过人数合理安排审查人员数量。 4.信息保密。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要做好信息数据保密工作,建议用钉钉系统传送数据,除工作需要,不得外传考生个人信息。 五、有关问题说明 1.“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如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 2.“工作年限”认定 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过的,不同单位的社会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报考当年的12月。特别注意,如果考生在2020和2021两个年度通过三门社会工作师考试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 3.“社会工作”专业认定 本科学历的“社会工作”须在学历证书上注明是“社会工作”专业(不包括“社会学”“社会保障”“社会政策”等相邻专业)。研究生学历一般指“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如持“社会学”硕士学位,须有原学校开具的注明为“社会工作方向”的证明。 4.逾期问题 1月25日24:00以后仍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工作人员要通过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与考生联系,并记录联系情况备查。 1.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材料 2.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资格审查联系方式 3.关于2021年度浙江省考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审查不通过人员汇总表 浙江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人事部专业资格考试
A. 每年国家级的资格考试都有什么啊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统考) (1)物流师(4-2级)、心理咨询师(3-2级)、理财规划师(3-2级)机考、秘书(2级)、 营销师(2-1级) 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7日、下半年11月22日 说明:物流师、理财规划师、秘书(下午需考试),心理咨询师、营销师(考上午)。具体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2)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理财规划师(3-2级)机考、项目管理师(4-2级)4-3机考、企业培训师(3-2级) 考试时间:上半年5月18日、下半年11月23日 说明: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二级(下午需考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4-3级、企业培训师(考上午)。统一鉴定时间安排表。 注:以上报名时间提前40天报名止,上半年考试约在3月30日、下半年考试约在9月30日。纸笔作答职业须带2B铅笔,具体参考2014全国鉴定考核方案。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全省统考) 采购师(2-1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高级物流师(1级)、高级项目管理师(1级)、高级企业培训师(1级)、高级理财规划师(1级)、公共营养师(2-1级)、职业指导师(2-1级)、物业管理师(2-1级)、黄金投资分析师(2-1)、婚姻家庭咨询师(2-1)、室内设计师(2-1)、会展策划师(2-1级)、房地产策划师(2-1级)、企业文化师(2-1级)、信用管理师(2-1级) 考试时间:3月22日、7月19日、9月20日。 说明:国家己颁布职业标准都可以组织考试,具体见己颁布职业标准表。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技能操作考核 报名时间提前20天报名止:3月22日考试约在3月5日、7月19日考试约在6月30日、9月20日约在8月29日。 三、人社部(非统考各通用工种三、四、五级) 公共营养师、电子商务师、美容师、电子商务师、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美容师、模具工、汽车修理工、二手车评估师、数控车工、形象设计师、化妆师、物业管理师、维修电工、等(1000多个工种) 报名时间:每月第三个周六考试 报名时间:提前15天报名
B.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与所考的具体专业有关,专业不同,条件也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者由其会同有关行政部门确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考试、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和职业水平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2]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
C. 全国资格证书考试大全
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1、职称外语 3月30日 2、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纸笔作答) 4月14日 3、公安(刑侦、技侦) 4月13、14日 4、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4月13、14日 5、注册建筑师(一级) 5月11、12、13、14日 注册建筑师(二级) 5月11、12日 6、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 5月11、12日 7、卫生(初级、中级,纸笔作答和人机对话) 5月18、19、25、26日 8、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5月25、26日 9、监理工程师 5月25、26日 10、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月25、26日 11、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5月25、26日 12、助理广告师、广告师 5月25、26日 13、管理咨询师 5月26日 14、棉花质量检验师 5月26日—30日 15、土地登记代理人 6月15、16日 16、一级注册计量师 6月15、16日 17、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 6月15、16日 18、注册税务师 6月22、23日 19、质量(初级、中级) 6月23日 20、价格鉴证师 9月7、8日 21、注册资产评估师 9月7、8日 22、注册设备监理师 9月7、8日 23、注册安全工程师 9月7、8日 24、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月7、8日 25、物业管理师 9月7、8日 26、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移民) 9月7、8日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 9月7、8日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9月7、8日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 9月7、8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 9月7、8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9月7、8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 9月7、8日 注册化工工程师 9月7、8日 注册环保工程师 9月7、8日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9月7、8日 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 9月8日 27、外销员、国际商务师 9月14、15日 28、一级建造师 9月14、15日 29、注册测绘师 9月14、15日 30、通信(初级、中级) 9月14、15日 31、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2、13日 32、房地产经纪人 10月12、13日 33、审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3日 34、统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13日 35、出版(初级、中级) 10月13日 36、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实际操作) 10月14日-11月30日 37、执业药师 10月19、20日 38、造价工程师 10月19、20日 39、企业法律顾问 10月19、20日 40、招标师 10月19、20日 41、注册城市规划师 10月19、20日 42、拍卖师(纸笔作答) 10月19、20日 43、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纸笔作答) 10月26日 44、会计(初级、中级、高级) 10月26、27日 45、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 10月26、27日 46、经济(初级、中级) 11月2日 47、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实际操作) 11月9、10日 48、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 11月9、10日 49、一、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 11月9、10日 50、拍卖师(实际操作) 11月23、24日 51、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各地自行确定。
D.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怎么查询
公务员考试报名审核周期通常比较短,大部分在一个工作日既24小时内完成,但是由于是要在公昨日完成且受人数影响,赶在休息日报名或报名时间集中时报名审核会有一定的延迟
E.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哪些要全的。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共计140项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具体名单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扩展阅读:
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参考资料目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
F. 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下面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就是不符合条件。。 没法处理。。 如果你符合条件,但是没法报名,可以联系当地主管部门咨询。
G. 目前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哪些系列专业,级别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2]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 药士资格考试 药师资格考试 主管药师资格考试 护士资格考试 护师资格考试 主管护师资格考试 临床检验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 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考试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执业资格考试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
H.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的吗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属于国家级。 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于2000年12月正式实施。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考试合格者,由各省人事厅颁发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根据国务院2014年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44号)“质量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取消后,国家将结合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质量工程技术人员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工程系列质量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参考链接: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_网络 //kehttps://5156lunwen.com/rsbk/link?url=I1Hbe5YgymxP1BK5EM2pp-_nafFrZ1nf41cfa
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专业职务聘任制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资格考试按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分为:会计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为评定相应会计专业职务任职资格所进行的考试一律停止。第三条按本规定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会计专业职务的水平和能力,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单位在岗位需要时,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首次已评聘会计专业职务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续聘原专业职务。晋升专业职务时,应按本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四条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正规全日制院校财经专业毕业学历的会计人员,可依据下列条件,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可聘任相应的会计专业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会计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聘任会计员职务。第五条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考试分甲、乙两种。甲种考试为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的考试。参加甲种考试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取得相应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乙种考试为财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考试。凡不具备规定相应学历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规定档次的乙种考试合格证书,方能参加相应档次的甲种考试。会计员资格考试只设一种,为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综合性考试。第六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3.取得会计证。第七条报名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八条报名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高中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四年以上,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3年以上;3.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第九条报名参加会计师资格甲种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四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乙种考试成绩合格;2.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会计师职务3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第十条参加会计员资格考试和助理会计师、会计师资格甲、乙种考试,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国务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人事部、财政部共同负责。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试题以及对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财政部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考试命题以及负责甲、乙两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各地的考试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甲种考试和会计员资格考试由人事厅(局)或职改部门和财政厅(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妥善分工并组织实施。乙种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