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中心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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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中心举报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举报电话

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人事考试的概况如下:

人事考试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高速发展中必然产生的一种人事管理现象,它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调控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人力资源经济发展的一个分支。人事考试是企事业单位快速识别、检测人才,了解人才综合素质(知识能力与专业技能等)的一种特有的评价方式。

开展人事考试的一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它是由各个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题、组织和管理的一类资格评定考试。诚然,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事考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了能够最大限度、最大范围、最大效率地选拔高素质人才,让更多优秀的人力资源为国所用,提升人才在经济发展中的价值,人事考试必须实现创新发展,真正发挥其开发人力资源经济的作用。

人事考试在开发人力资源经济中的作用如下:

可挖掘社会潜在人才,扩大企业人力资源人才是企事业长远、健康发展的源泉和推动力,最大限度挖掘人才,为我所用,是每一个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通过人事考试,企业可将社会上隐性、潜在的优秀人才挖掘出来,将其变为显性的、现有的人才资源,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众所周知,社会上有许多虽未接受教育,但却在长期社会实践中获得高水平知识与技能的人才。

有了人事考试,这些潜在的人才最终会发光发热,取得与那些高学历人才同等高度的职位,并发挥着自身之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人事考试在选择人才时,坚持的是“任人唯贤,不问出处”,它为各个阶层的社会人才提供了平等机会,这种公平的考试形式极大挖掘了社会潜在人才,扩大了企业的人才资源,对企业经济腾飞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山东省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是:。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1992年,为山东省人事厅所属处级事业单位,编制20名,现有正式工作人员10人。

工作内容:

(1)主要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的山东地区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及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考务工作。

(2)承担国家人事部和中央有关部委委托的山东地区全国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山东地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务工作。

(3)承担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考务工作;承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各类社会化考试;承担省人事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4)研究制定全省人事考试计划和考区设置方案;组织制定人事考试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负责人事考试基础设施建设和考点考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各市人事考试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5)对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人事考试诉讼、信访和举报投诉案件;负责文秘、档案、安全、保密、人员和工资等内部事务管理;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和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学习、宣传、培训和研究工作等。

人事考试中心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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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高速发展中必然产生的一种人事管理现象,它是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调控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人力资源经济发展的一个分支。人事考试是企事业单位快速识别、检测人才,了解人才综合素质(知识能力与专业技能等)的一种特有的评价方式。

开展人事考试的一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它是由各个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命题、组织和管理的一类资格评定考试。诚然,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对人事考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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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人事考试,这些潜在的人才最终会发光发热,取得与那些高学历人才同等高度的职位,并发挥着自身之于经济发展的重要价值。人事考试在选择人才时,坚持的是“任人唯贤,不问出处”,它为各个阶层的社会人才提供了平等机会,这种公平的考试形式极大挖掘了社会潜在人才,扩大了企业的人才资源,对企业经济腾飞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最直接的方式是及时向考试中心提出投诉,并要求做出解决措施。此外,可以向政府部门或专业法律机构投诉,进而获得有效结果。

最直接的方式是通过网上投诉。可以通过网站或者手机APP等渠道进行投诉,并反馈投诉内容,以便考试中心及时处理。另外,也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者邮件等方式进行投诉。如果是投诉考试中心的服务问题,还可以在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提供完整的投诉内容,考试中心会及时回复。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2022年12月4日,河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消息:根据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为保证河南考区报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综合研判,决定取消原定于2022年12月10日、11日、17日、18日举行的2022年度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及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补考,本年度不再继续安排补考。

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已缴考试费用统一安排退费(考试费用直接返还至原支付账户,退费工作最迟于本年度12月底前完成),考试合格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因取消补考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咨询电话:、61612719。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成立于2019年,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宗旨和业务范围: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管理与服务、人事考试实施计划制订与考务工作安排人事考试组织实施命题录用、资格考试大纲与试题审定人事考试题库建设人事考试教材编写与发行试卷印刷、管理与评阅相关证书印刷与发放人才测评社会化考试服务。

池州人事考试中心举报电话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综合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池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安徽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60号)规定精神,现就2020年我市组织参加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全省统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安全评价师、保安员、电工、铸造工、焊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中式烹调师、汽车维修工等13个职业(工种)(详见附件)。 保安员(5-3级)为2019年统考项目,2020年不再纳入统考范围,在2020年9月统考批次中完成一次性收尾补考。 二、统考时间 2020年统考时间为9月12日和11月28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4)。其中,9月统考可接受新报名;11月统考为一次性全面收尾补考,不再接受新报名,只接受2019年5月之后统考单科成绩合格的考生补考。 三、鉴定对象 凡符合各职业(工种)、等级报考条件的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含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及社会各类人员。 四、报名条件 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条件请登录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 ()和附件9查询。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7月27日—8月6日 报名地点: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楼职业能力建设科(池州市长江南路398号,联系电话:) 六、报名要求 1.市直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单位岗位空缺、任职条件和报名条件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集中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2.县(区)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单位岗位空缺、任职条件和报名条件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集中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其他社会各类人员填写《池州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提出鉴定申请,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集中审查。 4.报名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5)或《池州市统一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附件6)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与申报职业报名条件相关的职业(工种)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原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各1份。 (4)4张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背后注明报考职业、等级、姓名、身份证号)。 (5)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还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请按《论文撰写要求》撰写论文一篇(一式3份)并于报名时提交。 (6)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只需要提供第1项、第2项、第4项报名资料即可,二级以上论文不合格的另需提供论文一式3份。 七、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详见附件7。 八、领取准考证 于考前一周内到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领取。 九、成绩公布 于考后三十日内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十、报名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7号)文件要求执行。(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政务公开栏查阅、下载)。其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按本通知报名程序进行。 2.集体报名的由个人提供相关报名资料,所在单位汇总,报送《全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集体报名汇总表》(附件8)电子档、纸质加盖公章各一份。 3.报考人数达不到考场设置条件的,按省规定组织异地转考。 附件:1-9

人事考试中心电话: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12333

天津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12333支付咨询:9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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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汇总考试咨询:12333或支付咨询:95516上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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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考试咨询:0371-12333、、证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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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事考试中心举报电话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组 织 部 中 共 重 庆 市 委 政 法 委 重 庆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 庆 市 公 务 员 局 2009年重庆市基层政法机关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公告 为培养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性、复合型政法人才,充实我市部分基层政法机关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09〕21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 一、定向单位、招录指标及培养模式 本次招录培养基层政法机关人员共591名,其中法院系统30名,检察院系统46名,公安系统300名,司法行政系统215名;面向已退役士兵招录92名,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等招录499名。培养学历层次及招录指标如下: (一)专科班(142名) 实行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的专科教育,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专科毕业证书。 招录指标为:公安系统100名(面向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各招录50名),司法行政系统42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 (二)本科班(395名)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学制2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招录指标为:法院系统15名,检察院系统7名,公安系统200名,司法行政系统173名。 (三)硕士研究生班(54名)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2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招录指标为:法院系统15名,检察院系统39名。 以上各学历层次的试点班学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录范围及对象 (一)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并取得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常住户口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退役士兵。 (二)取得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重庆市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 以上应届毕业生均含2007年、2008年毕业且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照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士兵和报考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公安、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双眼*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报考法院、检察院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六)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系退役士兵的须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其他人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⒈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受到警告(不含警告)以上处分的;5.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7.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我国政权活动的;8.曾被开除公职的;9.曾被辞退的;10.试用期内的公务员;11.近五年来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12.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13.现役军人;1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2008年、2009年已选派到我市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须先解除选派协议书或申请取消选派资格后再报考。 四、招录方式 招录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竞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学员毕业后,按入学时签订的定向单位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五、报名程序 (一)招录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职位的招录指标、培养专业等详见附件。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09年7月20日上午8:00至7月25日18:00期间登录重庆人才人事网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初审报考资格。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及各区县公安局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3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初审资格部门或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3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录部门或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7月30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7月30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后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市人事局新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审核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如前)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教育入学笔试加分的对象为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人员,持退役证原件、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书面证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10日—14日到重庆市教委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加分名单由重庆市教委于2009年8月20日在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包括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服役部队、户口所在地);公示无异议的,在公布笔试成绩前,由重庆市教委在其教育考试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9年8月24日9:00-8月28日登录重庆人才人事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各职位招录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录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及以上的方可开考。 《考试大纲》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分别制定。考生可分别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和教育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8月29日、30日。笔试包括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和教育入学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教育考试科目为:报考专科的考生需参加文化综合(历史、地理、政治)的考试,考试类别为A类;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的考生需参加民法学的考试,考试类别为B类;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考试类别为C类。考试范围以《考试大纲》为准。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8月29日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4:00-16:30 申论 8月30日 09:00-11:00 文化综合(专科层次) 民法学(本科层次) 09:00-12:00 专业综合Ⅰ(法律硕士) 14:00-17:00 专业综合Ⅱ(法律硕士)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50%+教育入学笔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50% 考生笔试成绩及名次、各职位进入面试最低分数线请于2009年9月中旬通过重庆人才人事网查询。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由招录部门或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此外,已退役士兵还须持退役证原件及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退役士兵书面证明;2007年和200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及学校所在派出所出具档案和户籍仍保留在原学校并未就业的证明。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包括身高初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复审报名资格的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9月中旬登陆重庆人才人事网查询。 (三)面试 依据面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要求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满分100分。由招录单位向应试人员公示面试成绩、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请于2009年9月中旬登陆重庆人才人事网查询。 七、体检和考察 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以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招录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的按招录计划的2倍)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依次确定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地区和条件特别艰苦地区的当地考生,其他人员再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考生的体检,除身高条件执行本公告规定的标准外,其他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和渝人发〔2005〕25号文件的要求组织。报考公安系统考生的体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复查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5〕142号)的要求组织。报考司法行政系统考生的体检,按《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4〕128号)的规定组织。 体检合格者,由招录部门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则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考察结束后,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拟录取人选还须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的2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由招录院校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的招录。 体检时间、体检报到地点及有关事宜请于2009年9月中旬登陆重庆人才人事网查询。 八、公示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重庆人才人事网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录培养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所学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九、审批、入学及录用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录取名单通知相关院校和市教委;相关院校按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录取前,若出现拟录取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其缺额按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其他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递补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原则处理。 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市级政法机关和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被录取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应迁入录取学校。 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照财政部财行〔2008〕459号文件的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校规定交纳。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应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期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交流。在校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补助费(包括学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学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十、纪律要求 (一) 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这次招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公开招录培养政法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招录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按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招录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涉及网上报名技术和笔试考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笔试考务咨询电话:、,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涉及公务员招录政策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公务员局考录处,咨询电话:、、。涉及教育入学考试资格方面的有关问题可咨询重庆市教委学生处,咨询电话:。涉及退役士兵政策方面的问题可咨询市民政局安置处,咨询电话:。涉及资格审查的有关问题请具体咨询由各招录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本公告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年重庆市基层政法机关面向社会定向招录职位一览表.xls 2. 重庆市少数民族地区名单.doc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市人力社保局各处室(单位)职能职责及公开电话:

常用电话:市人力社保咨询服务电话:12333

信访处公开电话:86868907

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公开电话:86868705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事业单位招聘)公开电话:86868703

市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公务员招录)公开电话:86868612

市社会保险局公开电话:86789729

市人事考试中心公开电话:86868810

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公开电话:88673726

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公开电话:63061986、63061994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信息: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

邮政编码:401120

渝公网安备50011202500223号

交通路线:

(一)轨道3号线→619路。乘坐轨道交通3号线→至回兴下车→步行至工业园区西换乘619路→空港新城下车→步行到达中国重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北区行政楼楼

其他说明:

(一)业务受理。7月17日开始,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设及12333人工服务将在新办公地点开展。7月15日—16日,12333仅提供语音服务模式。

(二)咨询电话。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重庆市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中心)对外公开电话如下:。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网-人力社保局各处室电话

河北人事考试中心举报电话

我是河北省河间市西九吉乡的一名普通村民,我家孩子今年八岁,在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西九吉乡小学上二年级,他的班主任叫(沈娟),从上一年级的时候他的班主任就曾多次想撵走孩子,多达几十次,我作为孩子的妈妈虽然听着不是滋味,但是也没有和老师有过正面的冲突,毕竟孩子在学校的时间我不能陪在身边,怕她给孩子穿小鞋。今年的暑假我和我老公商量给孩子转学,结果没能转成,孩子继续跟着她上二年级,她坚决不同意,我们好话说了一箩筐,最后我说先让孩子将就几天,我尽快找学校转走,这才勉强答应,但是我问老师留得作业等等问题,她一律视而不见,从不回复,我很生气,在星期五那天随口说了一句,好,我们转学。星期天孩子就发烧,星期一没去上学,星期二再去上学的时候她就死活不要了。我们先校长解决,校长也不想为一个学生得罪同事,到现在,我家孩子没有学校可去,我也不上班了,每天在家教孩子。她仗着她爱人在乡教委管一点小事,就天不怕地不怕了!这种人不配做老师,什么为人师表,辛勤的园丁,他不配有这种称号。都是家长们一味地妥协,只要老师在班级群里发一个什么图片呀链接呀,家长们就会给她戴上一个大高帽,时间长了,她就真的以为自己真的很了不起,牛逼的很,其实真正有几个家长愿意这样一味的捧她呢,还不是为了孩子!!这个老师真的是一头钻进钱眼里,顾头不顾腚,现在所有的家长都不敢得罪老师,就是因为怕他们在学校不能好好教育自己的孩子,很多家长偷偷给老师发红包,这都是见怪不怪了老师有什么不对的地方,家长也不敢说,只要老师给家长一告状,家长就会向老师各种道歉,发红包,都成了老师的发财之路了老师素质低,这是普遍现象,尤其是农村,上师范大学的学生没有成绩好的,必然也不会成为好的老师,(当然不能一概而论)还有很多老师私下开小饭桌,在家里偷偷带学生,如果谁家的孩子没有加入到小饭桌,她就会想方设法的挑孩子的刺,给家长施加压力。试想,这样的老师能带好学生吗?这样的老师真正把心思放在教育学生上了吗?真的是让人欲哭无泪!我希望会帮助更多的人,救救孩子们吧,多多曝光老百姓解决不了的问题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 ?河北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 172 号;邮编: 050051 ;电话: ?3820299 ;

如您有任何关于公务员考试的问题,欢迎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进行咨询。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教育部教育收费举报电话* 68323158 河北省教育厅 总 机 7042065 河北省教育厅 办公室 7042059 河北省教育厅 学生处 河北省教育厅 毕分办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河北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 河北省人事厅毕分办 你可以打总机让他给你转接再问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是隶属于河北省人事厅的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办河北省人事考试工作,开展人才评测和社会化考试服务工作。

部门设置包括中心设综合处、录用聘用考试处、职称考试处、工人培训考试处 4 个职能处室。

河北省考试中心的职责

1 、总结人事考试工作经验,研究探讨人事考试工作规律,开展人事考试试题、试卷的统计分析、质量评估及考试命题、考务业务的技术研究工作。推进人事考试技术创新。

2 、根据人事考试政策法规和人事考试工作的规划、安排,研究制订各类人事考试考务实施办法、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则。

3 、根据人事部和人事厅确定的考试内容开展各类人事考试题库建设,组织编写(制)培训教材、考试大纲、考试用书、辅导教材和考试软件,并负责征订、发行工作。

4 、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组织相关人事考试的报名工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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