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学位双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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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考试学位双学士

人事考试学位双学士

根据原人事部、原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测绘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4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测绘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所有页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二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或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爱山东APP办理邮寄。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

1.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4 年。

2.取得测绘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3 年。

3.取得含测绘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测绘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2 年。

4.取得测绘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测绘业务工作满 1 年。

5.取得测绘类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理学类或者工学类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从事测绘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1 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对符合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测绘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测绘管理与法律法规》、《测绘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5日9∶00—8月1日16∶00;

缴费时间:2022年8月3日9∶00—8月7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 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告知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应试人员应在 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 报名(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后,可在 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 撤回。不采用告知制方式或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 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申请的应试人员。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实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2日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9∶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在淄博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告,请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六、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八、考试大纲

2022年度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测绘师考试大纲(2012)版》为准。

双学士学位是指在本科学习阶段,学习本专业的同时,学习了另一学科专业的学位课程,达到要求者可同时获得另外一个学科的学士学位。国家教育部委托国内几所重点大学,开设了作为双学士学位的新兴专业,着重培养当前社会急需的高级新兴专业人才,从应届和往届的大学本科非本专业毕业生中招收学员。由于他们已经接受过严格系统的高等教育,有的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所以入校后将直接进入专业课程的学习,两年之后他们会作为知识结构较为完整的跨学科的高级科技和管理人员进入社会。

补充材料: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项目须由专家进行论证,应有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整数中予以说明。

人事考试学位学士学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形势的要求,许多高等学校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开展了包括在职学历教育在内的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为建设一支“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干部队伍作出了积极贡献。 《国家教委办公厅关于“学历、普教性学校”有关问题的复函》(教学厅[1995]13号规定: (一)“学历”是指人们在教育机构中接受科学、文化知识训练的学习经历。一个人在什么层次的教育机构中学习,接受了何种层次的训练,便具有相应层次的学历。通常所说的“学历”是指一个人最后也是最高层次的一段学习经历,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 (二)国家承认的学历在高等教育方面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另外还有第二学士学位班、研究生班。经国家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成人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予以承认。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每年由国家教委予以公布。另外,通过自学考试,由国务院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同样予以承认。 1.普通高校学历 1997年教育部关于“学历”的有关说明,研究生分博士研究生毕业、硕士研究生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班毕业(自1996年1月1日起,全国取消了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是在职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的一种教育形式,属于非学历教育,不能认定学历)。本科毕业,专科毕业。 年至1976年入学的高校毕业生,即工农兵学员的学历,1993年人事部、国家教委联合下发教学厅字[1993]4号文件作出了规定,对于1970-1976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2至3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该时期进入高等专科学校的,自然为专科毕业。 2.成人高等教育学历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和夜大毕业生若干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国办发7号)规定:1979年9月8日以后,凡按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教育部同意备案的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以及由教育部审定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部和夜大学学员(不含批准前的毕业生),学完规定的课程,并按规定的考试办法,经过考试,成绩合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情况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可按教育部同意的专科或本科分别承认其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的学历。 (2)《教育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大学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83)教计字112号)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广播电视大学学员,学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经过合乎规定的考试,成绩合格,取满规定学分,在学期间的思想品德和身体状况经办学单位按照学籍管理办法鉴定合格,获得毕业证书者,承认其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毕业学历。 (3)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的报告”中第三条(三)规定:由省、市、自治区自学考试委员会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确定考试科目,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自学考试委员会发给毕业证书和单科成绩证明书。 (4)国家教委、人事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试行专业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8)高教三字116号]规定: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专业证书,是表明学员已达到了岗位所要求的大专层次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证明,不等同于本、专科毕业证书。 3.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中专的学历 1986年以前,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由国家批准成立,取得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有关规定颁发。1987年起实行学历证书验印制度,普通中专学历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验印(中师毕业证书有市地教委验印)即为有效。职业中专学历证书,1990年以前由省教委统一验印,自1991年起市地属以下职业中专的学历证书由市地教委验印,省属职业中专及有关高校、省属普通中专举办的职业中专学历证书,仍由省教委统一验印。劳动技工学校毕业的学历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统一验印。具备以上条件的可认定其学历。 4.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暂行实施办法》(1981年5月22日国务院批准)规定:学位,是标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学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的学术称号。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证书一律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位不等同于学历,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其学历仍为原学历。获得的国外学历、学位,必需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确认后方可承认相应学历、学位。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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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位要求是学士及以上,就是要求需要有学位证,如果要求的是本科及以上,要求的就是毕业证,两者之间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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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授予的学位名称。在中国学位结构中为基础学位,由国务院授权高等学校授予。由学位授予单位依照本单位的学位授予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学士学位表示学位取得者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从2019年7月起,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此外,为确保学位证书的权威性,对获得多个学士学位的学生都只发一个证书,所获各类学位情况在证书上予以注明。

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扩展资料

根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一)普通高等学校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主要是:审查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符合标准的列入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和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应在校内公开,并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备查。

(二)普通高等学校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程序应与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同。授予学士学位的专业应是本单位已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学校教务部门提出学位课程基本要求,共同组织或委托相关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对通过测试的接受其学士学位申请。

(三)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成人高等学校,授予学士学位的程序应符合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学士学位

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士以上”是指的大学本科以上,学位是学士以上。因为有一些大学本科毕业的,但没有学士学位的。学士学位是大学本科毕业,并且满足学校对学位科目考察的要求才会颁发的,一般是学士学位是对某些要求的,例如大学期间英语过四级或计算机过二级等,还会要求专业分数平均分不能低于多少分。每个大学都有他自己的规定和要求。

拓展资料

学士学位

贵州人事考试网学士学位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建人通〔2020〕67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

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2.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在上述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学历学位基础上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报考条件(一),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考基础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

1.已取得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及有效期情况详见《工程管理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附件1)、《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统计表》(附件2)。

(三)已取得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增项专业”)。

(四)参加上个年度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且只通过一个考试科目的,在参加本年度考试时,报考级别选择“考全科”,不能选择“免一科”。选错级别的,本次考试科目成绩作废。

(五)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实习期不纳入计算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通知发布当月的最后一天。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工作年限,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我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指报考人员工作单位注册地)为贵州省的报考人员报名,其中涉及持外省身份证(身份证号为非52开头)的报考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已具备贵州省户籍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外,须提供贵州省户口册,方能报考;

2.无贵州省户籍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须提供在贵州省企业从业并由该企业(单位)连续缴纳社保(至少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三险)12个月以上社保证明(或缴费情况明细),方能报考。

(六)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请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考试时间、考试科目

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机考),定于2023年7月1日举行。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考试时间,会第一时间通知,具体时间及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7月1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14:00-17:0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4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电子证明)。

对于免考基础科目的应试人员,必须在取得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核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或电子证书、电子证明)。

三、报名办法

(一)2023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00至17日17:00。

(二)本次考试统一采取网上报名及考后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即可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本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相应考区(考生选择的考区即为考场所在市(州))。同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10—20kb之间)。

(四)本次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凡在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有任一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2022年有任一科目成绩合格并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且本次考试在成绩滚动有效期内没有变更专业和级别的除外),均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视为相应考试科目通过。审查不通过、逾期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当次相应考试科目成绩,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涉及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涉及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及微信公众号“贵州建设”;涉及水利工程专业的考生请关注贵州省水利厅网站()。

(五)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7日9:00至18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不成功。该考试统一实行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

(六)考生缴费报名成功后,应于考试开考前一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要求

请报考人员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准考证信息,并按要求做好准备,以免贻误考试,应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五、收费标准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每人每科50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每人每科50元。

六、考场设置

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9个市(州)设9个考区,考场均设在市(州)所在地,具体考点考场详见准考证。

七、成绩公布及证书发放

成绩查询、证书领取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八、考试大纲及教材

2023年度贵州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命题。免费下载。有关考试大纲和教材请报考人员自行选购。

九、违规违纪行为处理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贵州2022年中级经济师报名入口官网是什么?中级经济师考试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符合经济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贵州2022年中级经济师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的方式,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下文为大家介绍中级经济师报名入口及报名条件信息。一、报名入口官网中国人事考试网二、报名时间全国各地报名时间请查看>>2022年经济师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二、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一)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0年;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6年;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4年;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2年;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6、具备博士学位。中级经济师中国人事考试网相关推荐:考试真题:2022年初中级经济师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成绩查询:2022年全国经济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合格标准:历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合格标准报名时间: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报名条件:2023年经济师考试报名条件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中国人事考试双学位

双学位是含消防专业还是相关专业,年限要求会有所不同

一级消防工程师报考条件中关于双学位学历工作年限要求的规定如下: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可以报考公务员,因此报考公务员是需要有学历证书的,对于双学位的考生有如下两种情况:1、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2、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严格意义上来说,双学位只是一种辅修性质的学历,不属于全日制本科,是不应该允许报考的。和第二学位(六年)是两个概念。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中国人事考试网双学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69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级别、时间、科目和题型(二)考区设置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考全科(中专)和免二科、免二科(中专)两种类型。 (一)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或“考全科(中专)”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从2019年开始,相关专业比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考条件上,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的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免二科(中专)”考试条件 符合上述“考全科”考试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二科”考试条件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在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也就不能按免考两科的方式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五)“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19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 (一)报考人员注册 1.新注册的报考人员须详细阅读报名协议条款和注册须知,点击“接受”后填写用户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陆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3.注册信息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后续按要求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后,即可报名。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报考人员须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凡省直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广东省省直”;其他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市进行报名,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签署承诺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后,阅读《报考承诺书》,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名条件及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点击“提交”签署《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根据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粤发改规〔2019〕3号文规定,该项考试费用均按每人每科56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0年10月19日9:00-10月23日17: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提交报名信息不一致,务必在10月23日前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查询更正。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注册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在线核验原则上需24小时,考生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3.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要求,须接受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的在线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0年1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二)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我省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对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全科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包括:考试名称、考试年度、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隐藏部分号码)。 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一)电子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二)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资格证书”栏目查询发放进度和查询验证证书信息。 九、注意事项 1.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人事考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2.报考期间,全省各级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2);报名信息更正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咨询服务电话 附件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均为小时。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或《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3科参加考试。各科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四)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五)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六)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八)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1年8月9日9∶00~17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8月10日~1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5日~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24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24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24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1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一、考试大纲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公布。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 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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