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院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联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协会)负责人;
2.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计算学生干部任职、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8月27日9∶00-9月2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27日9∶00-9月3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27日-9月4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27日9∶00-9月4日18∶00;
5.缴费确认:8月27日9∶00-9月5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后续考核,或参加后续考核而未能通过;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费用均不予退还。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专职辅导员岗(岗位编号C01-C04)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9月9日14:00后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岗位为短期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务必对照报考条件在“考生简历(含学习经历,从高中填起)”栏中补充填写本人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相关信息,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所填写的学历、学位、党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等内容,资格复审时均须提供按要求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因未准确或未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及与报考条件有关的相关信息,导致初审、资格复审不能通过或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行承担。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专职辅导员岗(岗位编号C01-C04)资格复审在参加心理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由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和学生处负责,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学校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否则视为放弃资格。凡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查看应聘人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报告;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国(境)外留学所学课程证明;
3.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就业推荐表》、未签署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等材料;
4.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近六个月内);
5.班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6.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出具;
7.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不含单位内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二)考核程序
考核方式:笔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笔试考核高校辅导员岗位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拟定于2025年9月13日在南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https://www.njcit.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心理测试和面试人选。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等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心理测试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应聘程序终止。面试环节空缺名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8年以上(含试用期)。
聘用备案后,自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起30天内,应聘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学生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5842218(人力资源处),025-85842068(学生处)。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842007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举报信箱:sgxtkh@163.com
举报电话:025-69652969
传真:025-83392413。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6075。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