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惨剧不是何时休,而是迟早都要发生。
我看了整个案件的前前后后,从法理上说,王某某故意杀人,罪该万死!但是王某某连杀9人,其中7人死亡、2人受伤后跳河溺水身亡,躲过了法律的追究。
我们可以看看李某某等死者一方,她们欺负王某某一家估计也不是一天两天了。王某某在村里也可能是小户?也可能王某某本来家境贫寒,村里李姓人家看不起他?也有可能王某某本人与李姓人家本来就有过激啥的?
我们来看看事情的导火索吧。李姓人家的一棵樱桃树长在王某某经常经过的一条路边,一根树枝横向伸到路上影响王某某出行,王某某提醒李姓人家把影响出行的那根树枝锯掉。如果锯掉,惨剧也就可能不会发生了。
但是,李姓人家不听不愿意锯掉影响王某某出行的那根树枝。怎么办?你不锯我自己锯。结果就是王某某把李姓人家的那根树枝锯掉了。
这个时候作为左右邻居应该理解,尤其是李姓人家,更应该感谢王某某自己动手锯掉了影响王某某出行的那根树枝。
恰恰相反,李姓人家不仅不感谢,李姓人家60岁的农村妇女反而搬个板凳坐在门口,一天到晚像泼妇一样骂街,骂到王某某祖宗八辈,包括骂王某某的女儿。
我是见过农村泼妇骂街的样子,简直就是一个疯子神经病,直接说就是一个没有任何教养的女流氓,话之露骨下流令人难以接受!
李姓人家的女人骂街点燃了积在王某某心里的怒火,便与李姓人家发生了口角和肢体接触。村里其它人前去制止并拉偏架,向着李姓人家说话,后来惊动了派出所。
李姓人家骂街的那个女人狮子大张口,要求王某某赔偿20000块钱。别说是王某某不同意,就是我的话,我也坚决不同意赔偿2万块钱的。
后来经派出所协调,要求王某某赔偿1000块钱。我不知道那是一棵多大的樱桃树?也不知道被锯掉的那根树枝有多大?那根树枝每年能结几斤樱桃?能卖多少钱?派出所协调要求王某某赔偿1000块钱也是没有什么道理和根据的。
本来李姓人家的樱桃树长在路边影响王某某出行,就是不对的,而且影响的也绝不是仅仅是王某某,估计也影响村里其它人的出行。只不过别人与李姓人家没有矛盾,睁只眼,闭只眼罢了!
派出所协调结果可以讲是不妥当的。王某某锯掉影响人们出行那根樱桃树枝的行为,在锯之前提醒李姓人家自己锯而李姓人家拒绝后,王某某才锯的。王某某的行为应当给予肯定。如果我处理这件事,批评李姓人家拒绝锯掉树枝的不对,树枝被王某某锯掉之后骂街更不对。怎么还让王某某赔偿1000块钱。真的是滑天下之大稽。
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人再善良也要记住这一点。
王某某连杀9人罪该万死。想想李姓人家的行为、其它村民的做作和派出所协调结果,无一不是致使王某某忍无可忍,发泄心中怒火,导致惨剧发生的导火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