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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开发区人事考试网 ♂
南通开发区人事考试网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7年7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籍,大专学历毕业生限南通开发区、崇川区、港闸区生源或户籍; 4.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考岗位:具体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时间: 2012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开南路188号)。 4.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 ②填写《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可下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大专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⑥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 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若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同 一岗位符合条件报考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数须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将于2012年8月 13日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 ()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通知有关人员重新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2012年 8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3∶00)。地点:南通市东方中学。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于2012年8月14日在南通经济技术 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 (3)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2年8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到南通市东方中学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笔试 通 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均参加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20%)和专业知识(占80%),专业知识包括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理论、教育 学与心理学、教育政策与法规等,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以百分制计算。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考试结束后三日内,考生可自行登陆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 2.综合素质测试 根 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名单(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按照招聘岗位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综合素质 测试,具体人员名单和测试时间地点将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布。 (1)综合素质测试形式和内容: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模拟上课和面试两部分。 模拟上课的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应的学段指定教材、指定课题。 面 试的内容包括对教育理念及专业思想的阐述、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等能力的测试,其中音乐、体育和美术学科教师岗位报考者增加专业素质测试内容:①音乐岗位: 声乐、舞蹈、即兴伴奏、音乐特长展示等;②美术岗位:人物慢写、水粉静物、书法、美术特长展示等;③体育岗位:排球、篮球、田径、体育特长展示等。 (2)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其中音乐、美术和体育按模拟上课成绩占40%、 面试成绩占30%和专业素质测试成绩占3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下同)。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 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告。 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笔试成绩占35%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65%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总成绩,按岗位实际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模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并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公布。 体检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苏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从该专业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模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人才网、南通人事考试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门户网和南通开发区教育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模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 2. 对公示无异议的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人员,根据公布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依次自主选择学校。未按时到现场或现场未选择聘用学校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者取综合素质测试得分高者,若综合素质测试得分仍相同,则取模拟上课成绩得分高者)。 3.考生自主择校后,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报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在岗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拟聘用人员应在2012年9月30日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按国家规定实行见习期的考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监督 招 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格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 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纪律监督电话:(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 七、本《公告》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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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政务中心人事考试电话苏州人事考试院咨询电话是:、;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8楼2815房间
南京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无锡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徐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0516-12333,;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常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苏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南通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连云港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0518-12333,
淮安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盐城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扬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镇江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泰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宿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0527-12333;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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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教育局人事科考试南通教育考试院电话如下:
自学考试与社会考试;
招考服务中心;
成人与中等学校招生;
高等学校招生。
南通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受南通市人民政府与江苏省教育厅双重领导。与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
(二)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分析研判与动议、考察、任免等相关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属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三)指导教育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学校思想理论建设、宣传舆论阵地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指导学校做好维护政治稳定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四)指导教育系统统战与群众团体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统战工作,指导学校做好民主党派、党外知识分子、侨联、台联、民族宗教工作,指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开展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五)指导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其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国有资产、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八)指导全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和推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和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九)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落实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职业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推进构建全市终身教育体系。
(十)协助省教育厅和地方政府推进地方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深化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
(十一)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教育科研、教育技术和校外教育等工作。协调、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拟订中等学校招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教育类考试的管理。指导全市中小学学籍学历管理。负责所属学校和市区高中学籍学历管理。
(十四)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组织拟订教育督导规章制度,负责对县(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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