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南通公务员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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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目录:

1、2013南通公务员成绩

2、2013南通公务员职位(公务员 南通)

2013南通公务员成绩

2013南通公务员成绩

图一 2013赛季中超联赛最终积分榜,恒大冠军而且对鲁能优势巨大,不论是积分、进球、失球(净胜球60:20)、相互战绩都是碾压

图二 本赛季(截止15轮)中超积分榜 武汉三镇对鲁能也有优势 其中得失球领先太多(净胜球42:22),积分多四分。大概率武汉三镇会夺冠,鲁能又一次陪跑。

图三 目前的射手榜 前五名四个外援其中三个是武汉三镇的外援,前14名里面11个都是外援,这么多年过去了依然是外援称霸射手榜

图四 13赛季中超射手榜 前14名里面11个都是外援,本土前锋只有三名球员进球10+,说到底中超靠的是外援打天下

沧海桑田,十年过去了,当年的中超霸主恒大早已没有往日的雄风,积分榜倒数但求保级。

武汉倒是恢复了足球城市的风采,有两只中超球队,其中三镇大概率会中超夺冠。

老字号的山东鲁能起起伏伏依然是劲旅,任中超“城头变换大王旗”鲁能巍然屹立、招牌不倒。

中超依然是外援打天下的联赛,本土球员唱不了主角,中超依然落后于日本J联赛和韩国K联赛

本赛季中甲两只江苏球队昆山FC和南通支云成绩不错,积分榜分列一二名,希望下赛季中超能够出现江苏德比。

【天道酬勤】

南通13岁的宁欣然去年春节时回湖北荆门老家。因家中信号太弱,她只能爬到屋后山顶,在信号较好处上网课,在寒风中一坐便是3个小时。随着湖北疫情稳定,宁欣然返回南通。成绩稳步提高,现在已经是班里第一了。还成为了是班上的数学课代表。据班主任称,欣然初中入校时,位列班级第10名。现在已位列班级第一名。欣然 在艰苦环境下,不抱怨,不放弃,反而更加的努力。

心中有目标,风雨不折腰。天道酬勤,没有什么成绩是理所当然,都是拼出来的。相信这样自律的孩子未来不可限量。一场疫情改变了很多人的命运。有些成绩好的,疫情期间在家不自律,反而沉迷上手机,等到回校的时候,还是控制不住自己,整天玩手机而导致成绩一落千丈。相反有些原来成绩不理想的孩子学会沉淀自己,有目标,有动力,成绩自然也就上来了。

真正想学习的孩子无论如何都会将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发挥到极致,克服不利条件,自己创造条件的。有志者,事竟成。相信这个孩子的未来不可限量。但是媒体过度的报道,会给这个孩子太大的压力。希望这件事到此结束,不要再去打扰这个勤奋,努力的孩子。#心理咨询师说# #天道酬勤# #微头条日签#

2021国考成绩新鲜出炉,几家欢喜几家愁,各位大神什么水平?前排留言#国考#

南通领跑万亿gdp城市半年度成绩。(1--1.1w级别)。

就和拳击比赛,根据体重分挑战级别一样,苏州是重量级(90公斤),南京是中量级(72公斤),无锡是次中量级(69公斤),南通就是羽量级(57公斤)。

在羽量级gdp比较的过程中,江苏选手南通出战,以5483亿领跑。取得了上半年的优势和开门红!

后面的佛山5475,泉州5362,济南5300.

恭喜南通取得羽量级比赛上半年第一名!

#南通头条#

南通教育局最新通知。

1.周一开始上网课。

2.期末考试到下学期开学再考。

现在先保命吧,成绩等等在说。

#停课不停学#

#南通头条#脸打得啪啪的!江苏20届省运会,作为体育之乡的南通居然一枚奖牌都没有拿到,以0分排名在江苏13城市中垫底!

本届省运会东道主城市泰州以12.5枚金牌,5银,2铜居于排行榜首位!

淮安以8.5金,5银,5铜排在第二;

徐州以7金,10银,4铜排第三,若以奖牌数量来论,排名第一。

倒数第二的盐城,也有一枚铜牌;

最令人没想到的是,江苏有名的“体育之乡”南通居然以0蛋成绩垫底。

实在令人心寒!

有知道内幕原因的吗?

这是为什么呢?

#南通头条#南通教育再创辉煌,2021年江苏高考改革了全国卷,担心受怕,心里没数, 今年江苏高考成绩揭晓了,不出所料我们南通一马当先,不是考的不好,是低调。南京作为江苏省会这次第二,总体江苏境内江北区域整体强于江南,可能江南学校注重的是素质教育,学习没有南通这么紧,三年如一日,6:30—22:30,比上班都累,一天16小时,但是告诉你这是值得的,好的工作好的事业等着你,通过你自己的努力,可能改变一个家庭,一个家族的命运,你是南通的骄傲,家庭的骄傲,父母的骄傲。

中国教育看江苏,江苏教育看南通,没有毛病。

教育内卷的今天。

有一股清流,叫江苏,

江苏高考的圣地,叫南通

南通的双皇冠,海安高级中学,海门高级中学

附表1,2021江苏高考高分段,

表2表3为2020年江苏各地级市各校高分统计,

表4为2019年江苏地级市高分段统计,

表5为2019年南通市各县高分统计,

图6为2018年海安中学录取红榜。

通过近年江苏高考全省高分段统计表,我们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苏南苏中苏北三大区域相差并不大,哪里都有很多优秀的学生,而不是个别省份一家独大,或者几家独大,每个地级市甚至每个县中,都有可能考取几个清华北大,顶级中学更多地出现在经济比较落后的苏北,比如淮阴中学,常年江苏高考数一数二,而不是经济更发达,所谓名师多如狗的南京,苏州。

一两个拔尖的学校,证明不了整体教育的优秀,苏中三市,特别是南通,经济不好不差,但基础教育七大县级中学,齐头并进,以团队的力量,整体的优势,高分段霸榜江苏高考20年。

一支伟大的球队,不仅需要进球如麻的前锋攻城拔寨,同样需要稳如狗的守门员,承上启下的中场,干脏活累活屏障保护的后防,任何一个短板,都有可能是致命的。

南通教育的优势,就是均衡,没有致命短板,每一个县中都不突出,但整体就是第一,每一个县中都能排进江苏前20强,县中单独招生,互不跨区域,优秀教师被苏州无锡南京割了一茬又一茬,但大爷始终还是那个大爷,充分说明,整体的学风,家风,教风,以及张蹇带给南通教育强国强市强人的思想,才是最核心的商业模式和竞争力,而不是一两个所谓的名师,名课。

南通的怪现象还有很多,比如内部七大区域,读培训班花大钱的市区,怎么都考不过下面不怎么花钱的县区甚至乡镇,比如南通的乡镇中学,海安县里第二等级的曲塘中学,竟然也出过江苏省理科状元,故事都不敢这么编,但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你们见过听过乡镇中学出省状元的吗?

#我的家乡在南通# #高考加油#

今天是2022年6月7日。南通市将有两万多名学生,经过12年的寒窗苦读,即将奔赴考场,参加为期三天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高考是每个考生、家长全力以赴认真

对待十分关心的问题,都希望考生能

超常发挥考出好成绩。

这是人生中最严肃最重要的一次考试,这次考试将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学业生涯,影响到考生的职业规划、甚至于未来前途及命运。

高考也是人生的中一次重要的转折点。很多寒门学子经过自己的努力拼搏,交出了满意的答卷,不光能光宗耀祖衣景还乡。还能走上辉煌的人生之路,过上了有房有车有存款的富裕生活。有的还成为了国家的栋梁。

以前人们形容高考就像鲤鱼跃龙门。跳过了辉煌一生,跳不过就默默无闻奋斗一生。

高考考出好成绩的,当然皆大欢喜。高考落榜的考生呢,也不要灰心丧气,时过境迁现在通过高考改变命运也不是唯一的,360行,行行出状元。文凭不行,技能棒的大有人在,靠着自己的技能手艺过上了理想的生活。

全国教育看江苏,江苏教育看南通。南通教育看哪里?是2019年省文科第一名的海安高级中学?2020年本一上线率达95%以上的海门中学、如皋中学、如东高级中学?是曾经轰动全国的一个班有22名学生考入清华北大的启东中学?还是历史悠久、人才辈出高考成绩一流的南通中学?白蒲、栟茶、市一中……

一切凭实力说话。看哪所中学2022年高考成绩独领风骚、独占鳌头?那些中学名利前茅?大家翘首以待。

最后祝参加高考的考生金榜题名,都能交出满意的答卷,考入理想的大学。

高考加油!!!

2013南通公务员职位(公务员 南通)

2013南通公务员职位(公务员 南通)

丈夫死亡后唯一住房被出售,新房主要求丧偶老人搬离 法院判决:不用搬!

  案件事实:爷爷邢婓去世后,遗赠给孙子邢健 一套房屋,孙子邢健又将房屋卖给了其同学章维。爷爷的遗孀(后妻)汪××别无房产,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后来被购房人告上法庭,要求腾房。

  根据邢婓立下的遗嘱,2013年8月,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判决案涉房屋产权归邢健所有。判决生效后,邢健领取了案涉房屋产权证。随后,邢健多次要求汪××搬出,但汪××都置之不理,邢健一气之下给房屋断了水。2014年春天,邢健将汪××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汪××限期搬离。但汪××却反诉邢健给房屋断水影响了她的基本生活。

  崇川区法院一审判决,判令汪××搬出案涉房屋。汪××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南通中院改判驳回邢健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邢健办理恢复房屋供水的手续。

  2019年4月,邢健将房屋卖给了章维。

  由于汪××一直在房屋里居住,章维“买了房却拿不到房”。于是,章维再次将汪××告到崇川区法院,要求她立即搬离。 

崇川法院审理后认为,已生效的南通中院终审民事判决书确认了丧偶老人汪××依据案涉房屋的原所有权人邢婓的意愿依法取得案涉房屋的居住权,邢健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系继受取得,非原始取得,故对汪××享有居住权的现状应予尊重,其对物权的行使不得损害汪××的合法权益。汪××依据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居住权一直合法居住在案涉房屋内,应受到法律保护。

邢健在未取得汪××的同意并妥善安排汪××居住的情形下,未保证案涉房屋产权清楚擅自出售给章维。章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汪××另有居所或者生活条件有较大改善,且生效判决书确定汪××对案涉房屋享有合法居住权的情况下,章维要求汪××立即迁出该房屋的诉请,于法无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同时,法院还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章维若认为因案涉房屋存在汪××的居住权而造成相应损失,可另行向邢健主张违约责任。

“我是把钱借给他们买房的,他们凭什么不还?”江苏南通,57岁的张素芳向法院起诉自己的儿子李志平和自己的儿媳王晓娟。(文中人物系化名)

2013年9月27日,23岁的李志平和23岁的王晓娟登记结婚,两人于2016年1月27日生育一子李小宝。

2016年8月1日,王晓娟向苏州某房地产公司转账交付购房定金5万元。同日,王晓娟的父亲向其转账10万元。

2016年8月10日,李志平的母亲张素芳向王晓娟转账60万元,并备注“房款”。

2016年8月11日,李志平、王晓娟共同签订《苏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建筑面积共96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总价款暂定为1899974元,付款方式为贷款。

2016年8月12日,王晓娟转账退还李志平母亲张素芳4万元。

从2016年10月14日至2021年5月期间,李志平的母亲每月分别向李志平转账6600元或7000元不等金额的款项,其中多个月份发生多笔转账,合计达到42万元。

2019年9月30日,该商品房登记为李志平、王晓娟共同共有。

因为李志平在平时婚姻生活中存在暴力、出轨、赌博等不良行为,王晓娟与李志平多次发生争吵,并在夫妻双方及父母均在的微信群聊中向李志平母亲张素芳投诉。

张素芳在微信群内回复王晓娟:“……还记得买房时我的要求吗,钱我们出,贷款我们还,要求是你们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做到了没。当然这里面我儿子的原因多些,我不怪你……”

王晓娟回复:“……你们有没有正确的选择?…为了满足儿子的私欲,你们可以不顾一切,为儿子打工,为儿子还赌债。没有想过这些都伤害了儿媳妇……”

张素芳回复:“……我从不指责别人家的家教如何但也不希望听到来自于别人的指责,每个人的路都是靠自己走出来的,他们的婚姻何去何从由他们自己决定。我儿子是走过弯路但我相信他会变好的,我愿意为他打工付出一切……”

2020年12月21日,王晓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李志平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1月20日作出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

2021年8月18日,王晓娟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于2021年11月9日作出不准离婚的民事判决。

张素芳得知儿媳王晓娟坚决要求与儿子李志平离婚后,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李志平、儿媳王晓娟偿还向自己的借支的购房款56万元,以及自己后期转账给儿子支付房屋按揭的款项42万元。

张素芳提交了一封儿子李志平亲笔书写、署名日期为2016年8月的信件,其中部分内容为:“我看了某商品房,建筑面积约98平米……儿子厚着脸皮请求父母能否想想办法支持我……这是儿子借你们的钱,我们一旦有能力后一定偿还……另外,我的偿还承诺没和王晓娟商量,我会选择适当时机告诉她的……”。

@刘律师漫谈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张素芳与儿子、儿媳之间是否成立借贷关系。

第一,张素芳主张该款项系借款,其主要的证据为儿子李志平书写的信件。

从书信的内容来看,该信件中落款时间为2016年8月,根据该信件书写的内容,其应当是在购买案涉房屋之前,但案涉房屋在2016年8月1日已经缴纳了购房定金,在8月11日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在时间上存在逻辑上的冲突。

该书信同时系李志平单方出具,且是在王晓娟多次向李志平提出离婚的情况下出具,该书信的证据效力较弱,且按照书信所写,王晓娟对于李平志向父母借款的事也不知情,其借款合意也不能及于王晓娟。

第二,根据张素芳提供的转账交易明细,其自2016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多次向儿子李志平转账,且数额达到了42万元,这样持续的多次多笔转账方式,明显不符合借贷习惯,张素芬也没有证据证明该部分转账存在借贷合意,法院难以采信。

第三,基于我国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结合当今房价普遍居高的背景,子女刚参加工作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买房费用,而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符合当下婚姻习俗和社会日常生活经验。

第四,根据王晓娟提供的家庭微信群聊内容,张素芳称“还记得买房时我的要求吗,钱我们出,贷款我们还,要求是你们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做到了没”。

据此可以看出,张素芳的初心是其自愿为儿子、儿媳购房并归还房贷,该出资行为更多体现的是对子女的关爱,帮助小家庭改善生活质量,免除后顾之忧,是一种赠与的行为,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

第五,从整个证据来看,是因为李志平的家庭暴力、出轨、赌博等不良行为,导致其与王晓娟的感情受损,让家庭走到了破碎的边缘。张素芬对于儿子的爱护,不应该只是一味的付出金钱,而是要教育、敦促其不断提高自身生存能力,早日实现经济独立。

2022年6月,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张素芳的诉讼请求。

#普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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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看我]@刘律师漫谈

[比心]多学法,心眼亮,一生平安少上当。

81岁的老爷子邢某早年丧偶,2005年与杂货店的汪某结识,2006年二人登记结婚,2008年老爷子立了份遗嘱,载明将其早年买的位于南通市区70㎡的房子赠给其孙子小邢,并办理了公证。2013年老爷子去世,汪某因名下无房,每月仅领800元低保,故一直住在该房中,2013年小邢通过生效判决,领取了该房的产权证,小邢多次让汪某搬离,汪某都置之不理。

小邢很委屈,房子明明是自己的,汪某就是霸占着不搬,2014年小邢一怒之下将汪某诉至法院,要求排除妨碍,限期搬离。一审法院判令汪某限期搬离,汪某不服,提起上诉。中院改判驳回小邢的诉请,同时判决小邢恢复房屋供水。

这还没完,2019年小邢将房子卖给同学章某,并于同年办理了不动产变更登记手续,因汪某一直居住在该房中,导致这次换章某遇到了同样的困境,于是章某又将汪某诉至法院,又让其限期搬离,同时要求汪某按每月2000元支付房屋使用费,一审法院驳回了章某的诉请,章某不服,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案例来源:江苏高院)

小邢、章某明明是房主,法院为何反而判决让汪某(遗孀)继续居住呢?

【律师聊一聊】

1、本案也颇为折腾,一诉再诉,归根结底还是汪某作为重组家庭的成员并没有被原家庭成员所接纳认可,所以在处理时就事论事,并未考虑亲情因素。

小邢后来将房子“出售”给其同学章某,应该也仅是“权宜之计”,但未曾料到,章某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善意第三人”,最后和小邢一样走过的路又重走了一遍!

2、本案法官的判决思路是一脉相承的,总结起来就是两大逻辑:

1)逻辑一:老爷子在世时,有没有给汪某居住权?

本案中法官曾走访亲友、邻居,据反映老爷子曾在多个场合表示,虽然将房子赠给了孙子小邢,但汪某仍享有居住权。

2)逻辑二:让领低保的遗孀汪某搬走,符不符合公序良俗?

汪某自2006年与81岁的老爷子登记结婚后,悉心照顾邢某,履行了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助义务,在邢某去世后,汪某并无房屋,也无其他居住条件,且一直继续在案涉房屋内生活,让无其他住房又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汪某搬离,有违公序良俗。

3、本案的发生有其特定的背景,当时《民法典》还未颁布,《民法典》颁布后再遇这个问题,就简单多了。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所以现在法律已明确可在所有权之外单独设立“居住权”这项权利,而且还对这个权利的设定规定的比较详细:依法设定“居住权”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依法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才设立,言外之意,就是其他方式不受法律保护。

4、实际即便不谈《民法典》,私认为上述案例在公序良俗及合同自由之间,也过分倾向于公序良俗了,汪某的权利并非无法通过现有框架下的法律途径予以救济。

1)根据原《继承法》“第十九条 【特留份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所以如果汪某果真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而老爷子所立遗嘱又未保留特定的份额,汪某也是可以据此主张特留份的。

2)汪某与老爷子2005年认识,2006年结婚,至老爷子2013年去世,也差不多7年,原则上如无特别约定,在此期间老爷子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老爷子去世时也应将属于汪某的部分剥离后,才能进入遗产的范畴,所以如果老爷子除去房产之外还有其他资产,那么汪某也许就可以有能力另谋住处了。

3)依据法律类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适当帮助】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即便老爷子在世,其与汪某离婚,汪某如生活困难,也是有权要求老爷子给予适当帮助,小邢的权利来源于老爷子,不会比老爷子有更大的权利。

5、案例中也没提及汪某的实际年纪,但依据常理判断大概率比老爷子年轻,如此一来,生效判决一旦对居住权予以确认,原在小邢名下,现在章某名下的这套房产短时间内就不要去想了,免得越想越难受!

您觉得法院判决房子给遗孀汪某有道理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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