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类别
引进对象学术成果条件
引进待遇
A类博士研究生
近五年须取得下列任意一项学术业绩:
(1)主持国家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或省级重大
项目 1 项;
(2)获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
(3)取得自然科学二类以上(含本级,下同)创新成果 1 项;
(4)取得人文社会科学三类以上创新成果 1 项;
1.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另发放博士津贴800 元/月;
2.安家费55万元;
3. 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可按规定申请过渡住房或给予租房补贴
B类博士研究生
近五年须取得下列任意一项学术业绩:
(1)主持省级重点项目 1 项;
(2)取得自然科学三类创新成果2 项;
(3)取得人文社会科学四类创新成果 2 项;
1.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另发放博士津贴800 元/月;
2.安家费45 万元
万元;
3. 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可按规定申请过渡住房或给予租房补贴
C类博士研究生
近五年须取得下列任意一项学术业绩
(1)化学类、材料类、环境类、生物类学科取得自然科学四类创新成果 1 项或五类创新成果 2项;
(2)其他学科取得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五类以上创新成果1 项
1.薪酬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体系和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执行,另发放博士津贴800 元/月;
2.安家费35 万元;
3. 科研启动费5-10万元;
可按规定申请过渡住房或给予租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