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招聘
岗位
基本条件
专业条件
招聘人数
1
保育员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相貌端庄。
2.喜欢孩子,有爱心,尊重幼儿人格,耐心、细心、有责任心。
3.吃苦耐劳,态度积极,服从工作安排。能胜任照顾幼儿生活、饮食、起居等工作,有一定的保洁工作能力。
4.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清楚,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1.女性,5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熟悉幼儿园保育工作流程,有相关经验且持有保育员上岗证者优先。
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