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5日山西省孝义市直事业单位考试《综合知识》真题答案及解析
【事业单位真题】甲用麻醉药迷倒乙后抢劫乙的财务,恰巧被乙的同事丙发现,丙抄起石头将甲砸死。丙的行为构成( )。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假想防卫
【答案】B
【解析】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丙的行为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财产,所以满足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故选B。
【背景扩充】
紧急避险: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假想防卫: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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